法律有情
辩论赛法律有情无情精编版

辩论赛法律有情无情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0法律有情的辩词/法律无情的辩词全文(原创)管理提醒: () ()辩手的自我介绍:(正方一辩)法律之网是有情的编织,故我方认为法律有情。
(正方二辩)中国现在正在建设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正需要法律有情。
(正方三辩)依法治国,法律有情,社会才能更和平。
(正方四辩)一位不知名的圣曾说过:“法律不是无情物,化做春泥更护花。
”(反方一辩)法律无情,是手托天平的正义。
(反方二辩)法律无情,是高举利剑的威严。
(反方三辩)法律无情,是播洒人间的正义。
(反方四辩)法律无情,是蕴涵智慧的理性。
故我方认为法律无情,谢谢大家!开篇陈词(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
我方观点是法律有情。
辞海说到: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的制定是以统治者的利益为出发点,而公正的法律是为维护社会中大多数人而制定利益的。
正如胡锦涛主席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将国家之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法律的本质在于永恒、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
而情是指大众之情、天地之情。
情是在人的社会实践中,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
法律是人定的,不可避免的掺杂着人的感情因素,而且法律的内容符合人民的符合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免受非正义的侵犯。
因此,我们制定的法律是有情的。
法律的根本是公平公正。
他关心的是每一位公民,他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他的公正公平就是博爱。
这就从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每一位公民,这就是法律有情最铁的证据。
法国着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卢梭曾说过::“当人们在大会上制定一项法律时,他们让人们所提问的,并不是赞成这个提议还是反对,而是这个提议是不是公议。
”这个公议就是他们自己的意志。
显而易见,大哲学家传达出的就是法律是合乎情理的、仁慈的。
法律无情-自由辩论

法律有情,正方立论1.从立法到执法,都有人的参加,人都是有感情的,法与情从源泉就相连,每条法律都饱含深情。
2.法律更多的是温情脉脉的一面:如我国母婴保健法、产品保障法、国家补偿法、花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从个人、经济、政治、社会角度对我国人民进行了保护和关爱。
3.比方说: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以及在审讯是怀胎的妇女不得判极刑、生病能够监外履行、离婚分财富时照料困难一方等等。
这全部的全部无时无刻不告诉我们法律是有情的,它展现了人文关心的光辉。
4.法律给人悔过自新的时机。
它的最后目的不是惩戒犯人,而是达到引导、评论、展望和教育的终极目标。
5.法律尊敬民心,人民的感情影响法院的裁判。
6.法律愈来愈人情化,中国倡议以人为本,人本主义,有情切合社会发展。
7.法律的应用考虑文化习惯、道德民俗,情的要素不时表现。
8.英美法系判例法,陪审团、法官、律师共同熔铸,裁判结果表现有情。
法律有情,正方发问1.对方辩友怎么解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这些有情的法律呢?答:任何法律在拟订的时候都是鉴于客观事实,国家之所以立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小孩、残疾人等等,是由于这些人主体存在特别性,由于集体的特别性才需要独自立法,这正是法律公正理性的表现。
2.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以及在审讯时怀胎的妇女不得判极刑、患病能够监外履行、离婚分财富时照料困难一方等等。
这全部的全部无时无刻不告诉我们法律是有情的,它展现了人文关心的光辉。
况且,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答:这几条并不是说明“法律有情” ,而是“法律有理” 。
有理有度不等于有情。
对孕妇而言,不判处极刑其实不是出于犯罪情节的同情,而是由于她们肚子里的孩子无罪。
同时,关于 75 岁以上的老人,法律考虑的是再犯可能性低。
关于未成年人法律考虑到的是改造必需性大,防备未成年人在牢狱浑浊的环境下遇到不良的影响。
法律是讲道理的,在法律的眼中,只有理有可恕,没有情有可原。
不然法理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呢?为何法律的中心不是法情而是法理呢?3.许霆案、邓玉娇案,之所以改判不都是法院考虑了普罗大众的感情吗?答:我相信绝大部分案件都是以法律为判断依照的,但也不可以否定,在一些案件审理中,民心、舆论也会有必定影响。
辩论赛-法律有情无情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人们行为的规范,是衡量人们行为的准绳,它具有强制性、严肃性、普遍性,更重要的是法律的理性。
我国执法的基本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都强调了法大于一切的理念。
不管是谁,权多高,位多重,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不管立法者、执法者是否是感性的,面对法律的严肃和威严,也不可能因为私欲、私情去触动法律。
从建国初期的四人帮到现在的陈良宇、文强,都没有逃脱法律的严惩。
因此,从法的惩罚功能、惩罚力度上来讲,可以说法是无情的。
法律作为一种“天下之规度”,作为一种对客观实体的理性反映,作为一种衡量人类行为的工具,它不可能带有感情色彩。
立法要充分考虑社会环境现实,这是有情的所在,而一旦制定下来,就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这正体现了法律无情。
在辩论中将法律无情的概念偷换成执法无情,就好办了,因为现在法治喊的这么响,假如执法有情,不就是徇私枉法了吗?法律的无情并不代表他是残酷或者是违背人性,法律的无情代表着他的公正。
法律是公平的化身,是反映大众需要和公众利益的,法律对于那些破坏社会和谐,损坏人民利益的人不讲情面,也绝不留情。
法律与一般的制度不同,法律本身是无情的,它需要的更多是稳定性而不是灵活性,只有稳定的法律才能得到更多的认同,而有个人感情在里面的法律往往实现不了稳定性。
【攻辩问题】1、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作何解释?法律是规范,是准绳,当然无情。
如果在法律面前讲情面,通关系,那法律就不是法律了。
古时候人民就已经意识到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法律是理性和客观的产物,执法有情和法律有情是一个概念吗?请对方辩友不要混淆。
3、如果对方说,制定法律的主体是有情的,就问对方辩友,有情的人怎样立出无情的法的?法律在制定中有情就会以情乱法,法律在执行中有情就会徇私枉法。
4如果对方牵扯到法律与道德是一致的这个问题,就说:法律与道德真的一致吗如果法律有情的话,我们要法律干什么,道德就可以约束我们的行为了。
讨论法律有情

讨论法律有情法律有情法律的本质在于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
所以法律,不仅仅是白纸黑字的条文,还包含一种正义、自由、秩序的精神。
而情是指情感和情理。
“有”是存在,具有的意思。
法律有情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是指法律对于全体成员而言是有情的,它饱含着人的情感和情理。
接下来我方将从立法,执法两个方面阐述我方观点:第一、从制定上来讲,法律有情。
法律的本源是人类的本性。
它来源于人类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准则。
法的内容符合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免受非正义的侵犯,所以说法律的制定蕴含了情理。
同时法律也合乎人情,即法律有情感,法律虽不是情感的发出者,却饱含情感的因素,是情感的载体。
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制定,都深刻的体现了法律有情这一宗旨。
第二、从执行上来说,法律有情。
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犯罪,而是达到指引、评价、预测和教育的终极目标。
因此法律在执行中充分体现了情的因素,它对罪犯进行惩罚,符合公平原则,合乎情理;它查明事实,据情裁量,是对违法者的有情,合乎情感。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法律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他们重新做人。
但是法律有情不是滥情,不是徇私情,它作为一条准绳,是一种社会意识,它的情是公正的理智的情法律有情,是指它使正义得以声张,她对对犯法者有情,闪烁着人文关怀的光芒。
法律不是高高在上的国家机器,它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
举起这杆天平,你会感受到法律蕴涵着深深的情感。
作为一位公民,我享受着法律温情的呵护;作为一个执法者,我深谙法律情意的真谛。
今天,我很荣幸为有情的法律正名“法不容情”。
其实,这是说在执法过程中,法律所不容的是私情和物欲,是阴暗角落的腐败与关系。
而我们所说的情,恰恰是阳光下的真情厚意,是法律无处不在的人性光芒。
如果对方辩友能够将“情”字放在阳光下,放在正常的范畴去理解,我想我们就不会矛盾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这恰恰说明了法律是“正义与秩序的统一体”,其直接作用是确保社会的公正有序。
法律是有情开篇立论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很荣幸与对方的四位辨友一同辩论。
今天我们的辩题是法律是有情的还是无情的,我方的观点是法律有情。
讨论法律是否有情,应该看他的最终目的。
首先,我来解释一下何谓法律,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它是参考人情,借由人民道德感来区分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非公正,在此之上形成。
而辩题中的情绝不是私情,而是大义之情,是出于对人民和国家利益的保护而产生的理性的情感。
基于该辩题,下面我将从立法,司法,执法三个方面论证我方观点:第一;从立法角度看,法律有情。
首先,制定法律的主体是有情的——不管是古代的少数人立法还是现代的多数人参与立法,都是体现人的“理性之情”。
其次,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其内容符合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无论制定或修改,都是为使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免受非正义的侵犯,所以说法律的制定是以人为本,蕴含情理的。
法律虽不是情感的主体,却是饱含情感的载体。
从西周“明德慎罚”的法制思想,到现在“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法律无一不承载着立法者的情感和人性的温暖。
第二;从司法角度看,法律有情。
在司法过程中,司法人员在适用法律条款的时候除了会保证法律的威严外,还会根据具体的案例深入了解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适当融入人性化的东西,这就是法官自由裁量权情理兼具的体现。
再者,法律的终极目的,不是惩罚罪犯,而是到达指点、引导、评价、预测以及教诲的终极目标,引导人民、社会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第三;从执法角度看,法律有情。
其实在现代法制理念中就是要做到“人有情法亦有情”。
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运用合情合理的思维和理性去把握法律,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法为民所执,收到情法相得益彰的最佳效果。
霍姆斯曾经说过一句话: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这种经验的来源一部分是司法实践经验,而另外一部分就是对人情人性的解读而获得的经验。
法律有情辩词

法律有情的辩词/法律无情的辩词开篇陈词(正方一辩)谢谢主席,大家好。
我方观点是法律有情。
辞海说到: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的制定是以统治者的利益为出发点,而公正的法律是为维护社会中大多数人而制定利益的。
正如胡锦涛主席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将国家之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法律的本质在于永恒、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
而情是指大众之情、天地之情。
情是在人的社会实践中,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
法律是人定的,不可避免的掺杂着人的感情因素,而且法律的内容符合人民的符合社会民众的普遍心理,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免受非正义的侵犯。
因此,我们制定的法律是有情的。
法律的根本是公平公正。
他关心的是每一位公民,他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他的公正公平就是博爱。
这就从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每一位公民,这就是法律有情最铁的证据。
法国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卢梭曾说过::“当人们在大会上制定一项法律时,他们让人们所提问的,并不是赞成这个提议还是反对,而是这个提议是不是公议。
”这个公议就是他们自己的意志。
显而易见,大哲学家传达出的就是法律是合乎情理的、仁慈的。
他不是情感的发生者却饱含情感的因素是情感的载体。
也许有人会问:刑法里,坐牢、死刑是不是无情的一面?但这些并不是法律的唯一的内容,法律更多的是温情脉脉的一面:如我国母婴保健法、产品保障法、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从个人、经济、政治、社会角度对我国人民进行了保护和关爱。
又比如说: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以及在审判是怀孕的妇女不得判死刑、生病可以监外执行、离婚分财产时照顾困难一方等等。
这一切的一切无时无刻不告诉我们法律是有情的,它展示了人文关怀的光芒。
况且,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法律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它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罪犯,而是达到指引、评价、预测和教育的终极目标。
法律有情——精选推荐

开头法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法律是否有情一直以来引起不同的观点。
对于这个问题,我方郑重强调:法律有情。
法律的情绝非私情,仍是以保护人民的生命财政等,使其能够自由安全幸福地生活而产生的理想的感情,这体现了法律有情理和法律公平、正义的情感。
-从制定上来讲,法律有情。
法律是人类的产物,它以人为本。
法律的内容符合社会民众的普通心理,都是为了使人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免受非正义的侵犯。
老年人保障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深刻的体现了法律有情这一宗旨。
-从执行上来说,法律有情。
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惩戒犯罪,而是达到指引、评价、预测和教育的终极目的。
所以我们才有少年劳改所、监狱等场所的存在,才能看到死缓、监外行等制度的存在。
由此,法律是在最大限度内去感化人们,去教导他们,使他们浪子回头。
这样温情脉脉的目标,怎么能是无情?-从法律的根本上来讲,法律有情。
法律是一种社会准则,它所强调的是对整个社会的公平和公正,所有的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这就从最大的程度上保护了每一位公民,这就是法律有情最铁的证据。
综上说述,我们一方认为:法律不是无情物。
辩论过程:首先我方要强调的是,我方立场中的情决不是私情,“问世间情为何物”的爱情,而是体现社会的正义,制度的人道。
从法律的具体操作来看,法律的遵守,执行都要求法律有情。
接下来我们就证明法律有情的体现和它的好处:•首先法律对于受害者是有情的,因为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的情在于对罪恶的惩罚,在于对美好的维护,在于对真诚的歌颂。
法律给社会带来公平、稳定,保护人民大众的平等权利。
比如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许多救助措施:按照暴力的程度,法院可以判令害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其次,法律对于犯罪者是有情的,体现在一些减刑,缓刑,取保候审,监外执行等特殊制度。
法律对犯罪者有情是帮助他们改善自己,回到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
法官在适用法律它条款的时候除了会保证法律的威严外,还会根据具体的案例适当融入人性化的东西,这就是法官自由载量权情理兼具的体现。
法律有情四辩稿范文

法律有情四辩稿范文亲爱的评委,女士们先生们:我站在这里,作为本场辩论中的第一位反方辩手,将为大家阐述“法律有情四尺”这一命题。
首先,我认为法律只要以正义和公平为基础,就足以保证司法系统的正常运转,并无必要引入情感因素。
首先,法律作为一种规则的体系,应当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完善。
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给予人们安全感和保护,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应该注重法律的理性性质,将其视作一个客观的准则,而非个体主观意愿的体现。
因此,法律应当对所有人都是公平适用的,不能因为一些案件中的特殊情况而做出特殊对待。
其次,引入情感因素容易引起主观判断和不公正的判决。
法律应该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和综合评判,而不应该受到情感因素的影响。
如果法律被感情所左右,可能会导致司法的不公正和滥权现象的发生。
事实上,许多历史上的冤案都是由于司法人员过于关注被告人的悲惨遭遇而忽视了证据的严肃性和客观性所导致的。
这样的司法错误不只是对被告人的不公正,也是对整个法律体系的损害。
此外,司法是一门需要专业知识和严密逻辑的领域。
司法人员需要以法律规则为准绳,平衡各方利益,判断是非曲直,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过多地强调情感因素会干扰司法人员的判断,导致司法力量的侵权和滥用。
正如法学家约瑟夫·维尔斯所说的那样:“如果司法权有感情和热情,它就可能成为危险的武器。
”然而,我并不否认在特定情况下适度考虑情感因素的必要性。
例如,家庭暴力案件、强奸案件等曾让受害者身心痛苦不堪的案例,需要法律能够体现对受害者的尊重和关怀。
在这些案件中,法律可以通过加重刑罚来对加害人进行惩罚,以满足受害者对公正和正义的追求。
然而,这种对情感的考虑应该是有限的,不能超出法律所规定的范围。
总结起来,虽然情感因素在司法过程中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我们并不应该过多地强调情感因素来决定法律的适用和判决结果。
法律是一种规则的体系,其作用应该是保障公平和正义,在尊重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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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位置;反方一辩
我的成绩:本场最佳辩手,且本轮唯一一个未脱稿的最佳。
以下就是本人第一次参与辩论的辩词,
供过路者参考。
立论陈词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
首先,很荣幸与对方辨友一同辩论。
作为正方的对立,我方的观点是法律有情。
因此,就不得不对辩题中的两个基本概念进行阐述。
所谓法律,就死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而法律的内涵及外延则包括其发源、制定、内容等方面。
而辩题中的情绝非私情,乃是出于对大多数人的保护而产生的理性的感情。
首先,从起源的角度,法律是生产关系的一部分,和所有社会现象一样,法律是从会实践产生中产生的,其基础是情与理,情理是法律的精神,是法律的依据。
因此,法律必然带有情理的属性,就像我们不会看到一个和任何人都没有血缘关系的婴儿(当然,克隆人除外)。
同理,法律中就必然带有情与理的遗传序列。
其次,法律形成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立法,而这个动作的发出者这是人,人是有感情的,那么,就不免在上述环节中掺入情感因素,即有情。
就比如,曹雪芹与《红楼梦》的关系。
即使,对方辨友说“立法无私,执法无情”,然而,此两者是建立在只对于私情层面上而言的,比如包公的铁面无私,只是铁面无私于少数者的私情,而青天于大众的公情啊。
因此,我们就无法忽视法律本质中对大众感情的切实尊重。
例如,法律中对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不其恰恰证明我方观点。
难道,对方为了告诉我们法律有情就要死于不加防卫吗?
再次,法律具有保护性,法律体现人文关怀,以人为本。
这一点更是毋庸置疑,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会考虑向立功自首者从轻处罚,试问对方辩友,难道不知道“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吗?!那么,面对今天的辩题,对方辨友要坦白从宽啊。
综上所述,法律源于人与情,难免有情;法律体现人文关怀且具有保护性,必然有情;总之,法律必然有情。
攻辩小结
谢谢主席,刚刚我方从法的产生、制定、内容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阐述。
而对方辨友在辩论中明显犯了以下三个错误:
错误一:以偏概全
即对方辨友对法律的理解有所偏差。
我方一再强调对法律的理解要基于其来源、制定、内容等内涵及外延方面。
而对方辨友一直片面强调法律的本质与执法无情。
按照对方辨友的逻辑,难道对方辨友看到一之黑白色的动物就一定认为是斑马吗?殊不知,还有可能是“吃的是草,挤出的是奶”的奶牛啊!请问对方辨友,这不叫以“偏概全”难道还叫“以点带面”?!
错误二:概念模糊
一方面正如上一个错误。
另外,对方辨友一再辩论法律无情也只是基于对私情的立场。
既然对方辨友分不清“法律无情”中的法律与情的概念,那么,还是让法律有情吧
错误三:偷换概念
对方辨友把法律的本质替换成法律本身。
殊不知,这一错,才是大错特错。
如果按照对方的逻辑,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对方辨友的本质是动物,而我们就可以将你方关进动物园呢?显然不能吧!
由此观之,对方辨友以偏概全、概念模糊、偷换概念,而且,由此看来,对方有多犯了一个冥顽不灵的错误啊。
总结:
此辩题的辩论重点应该是友情与无情,而不应该在法律的本质上过多纠缠。
立论的某些细节不够严密,比如:法律具有保护性,必然有情。
现在会看下,真的是菜鸟级的。
还好,我还在路上……加油咯!!!
谢谢观赏,看者,见笑,见谅,见识,鉴赏,建议。
再次,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