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同时从事减免与非减免项目如何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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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七章讲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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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七章讲义9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免税优惠(已讲授)
二、定期或定額减税、免税
【例题·判断题】(2010年)企业承包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后项目,可以自该承包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疑编号5677070601]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
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
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不得享受上述企
业所得税优惠。

【例题·多选题】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A.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的种植
B.花卉、茶的种植
C.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D.农产品初加工
[答疑编号5677070602]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花卉、茶的种植,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一般盈利水平较高,。

农业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整理

农业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整理

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3.《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5.《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47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号)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8号)9.《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5号)减免税内容及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要点提示:1. 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

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如何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如何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如何征收企业所得税?2011-6-2 16:34问:假如企业单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已备案。

为查账征收企业)经营利润亏损5万元,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为8万元,这8万元征所得税吗?答: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六)税收优惠填报口径。

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2、根据《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之规定,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由于这8万元必然计入当年收入总额,而且不属于免税项目,必须与免税项目分开核算。

可以推论出一个极不合理的解释:8万元要征税,而且不能抵补免税项目的亏损。

由于这8万元没有对应的成本费用,造成应当缴税=8*25%=2万元。

二、附相关文件:《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老会计经验】筹划案例:收入分开核算-可享受免税优惠

【老会计经验】筹划案例:收入分开核算-可享受免税优惠

【老会计经验】筹划案例:收入分开核算可享受免税优惠某农业植保有限公司是由县农业局几个农业科技人员投资成立的,主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并提供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及农业技术的推广和技术服务。

该公司的业务模式是在销售农业生产资料的同时,免费提供技术服务,或是通过免费提供技术服务,来扩大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市场的规模。

2008年,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500万元,取得利润125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31.25万元。

笔者在查阅该公司有关账务后,发现2500万元销售收入全部为销售农业生产资料的收入,而成本费用里面除了与农业生产资料相关的采购成本外,还有30万元提供农业技术服务的成本,比如下乡为农民进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而发生的宣传费、差旅费、资料费、印刷费、试验用药剂等费用。

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销售农业生产资料(种子、种苗、化肥、农药)、提供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及农业技术的推广和提供农业方面的技术服务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是指企业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该公司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零售并提供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及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方面的技术服务,是销售货物并兼营劳务的行为。

但是,该植保公司在实际经营业务中,对这种兼营行为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而是直接开具批发、零售农业生产资料的发票,免费提供农业技术服务或劳务,将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的劳务收入隐含在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里面,导致会计账面上只核算了应税项目即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和零售业务,而没有对免税项目,即病虫害防治及农业技术方面的指导劳务进行分别核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各类减免税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骉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骍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相关规定办理。

非营利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流程

非营利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流程

非营利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流程1. 引言1.1 概述非营利组织作为特殊的法人实体,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发挥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非营利组织开始从事商业活动,并产生了相应的企业所得税负责。

因此,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合理、规范地处理企业所得税是确保其可持续运营和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1.2 研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社会转型,非营利组织在构建社会服务体系、推动公益事业发展方面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面临商业化转型、融资渠道多样化以及税收政策复杂化等挑战时,如何高效处理企业所得税成为了摆在非营利组织面前的一道难题。

1.3 目的和意义本文旨在研究并分享非营利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流程,以帮助相关机构了解及掌握相关知识与操作技巧。

具体目标包括:明确非营利组织的企业所得税基本概念,详细介绍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的关键流程与注意事项,通过实例分析与案例解析揭示典型问题及应对方法,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政策展望。

通过深入研究和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非营利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要求和规定,增强其会计人员及管理人员在这一领域中的专业素养,提高财务运作效率和透明度。

同时,对建立健全非营利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 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基本概念2.1 非营利组织定义非营利组织是指为了追求公共利益或社会价值而设立的组织,其经营目的不是为了获取个人或股东的财富。

非营利组织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而是致力于服务社会和公众,并将所得收入用于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常见的非营利组织包括慈善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和宗教团体等。

2.2 企业所得税概述企业所得税是一种纳税方式,适用于各类企业和组织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所得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支付一定比例的税款给国家财政部门。

企业所得税通常由两个方面构成:应纳税所得额和实际缴纳的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经营活动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相关费用后剩余的金额。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遇到经济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一、科日设置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550所得税"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5241),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

同时,取消"利润分配"科目中的"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

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270递延税款"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2301),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

"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

采用负债法时,"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数额。

企业应在"递延税款"科目下,按照时间性差异的性质、时间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外商投资企业取消"预交所得税"科目。

二、会计处理方法(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

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和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2.年终按自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后为应补税额时,编制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3.根据税法规定,乡镇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准予在应缴纳所得税额中扣除10%作为补助社会性支出。

企业所得税减免办理步骤

企业所得税减免办理步骤

企业所得税减免办理步骤企业所得税减免办理步骤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

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

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

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企业所得税的各类减免税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办理。

国税发[xx]129号文件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审批的内容。

并且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

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申请。

减免税期限超过1个纳税年度的,进行一次性审批。

纳税人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以下资料备案: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会计干货之农产品企业所得税优惠梳理

会计干货之农产品企业所得税优惠梳理

会计实务-农产品企业所得税优惠梳理一、基本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包括:1.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2.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或受托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

3.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

4.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不包括:1.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

2.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免征项目(一)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二)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是指企业对农作物进行品种和育种材料选育形成的成果,以及由这些成果形成的种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取得的所得。

(三)中药材的种植;(四)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

(五)牲畜、家禽的饲养;包括猪、兔的饲养,饲养牲畜、家禽产生的分泌物、排泄物。

(六)林产品的采集;(七)远洋捕捞;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八)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其中农产品初加工包括:1.种植业类(1)粮食初加工a.小麦初加工。

通过对小麦进行清理、配麦、磨粉、筛理、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小麦面粉、麸皮、麦糠、麦仁。

及各种专用粉。

b.稻米初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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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从事减免与非减免项目如何缴所得税
【问题】
某企业集茶叶种植和初加工于一体,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

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

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

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根据上述规定,该企业应分别计算减半和免征两个项目收入、成本,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

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

核算不清的,须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主管国税机关按下列方法核定计算其减免税的具体数额:
1.按减免项目、非减免项目销售(营业)收入比例进行分摊计算。

2.减免项目、非减免项目销售(营业)收入难以划分,但能准确核算其成本、费
用或进项税金的,按照减免项目、非减免项目分摊的成本、费用或进项税金比例进行分摊计算。

3.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核定。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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