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0.07.07•【文号】司发通[2000]102号•【施行日期】2001.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刑事判决裁定与法律文书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0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了配合《刑事诉讼法》的执行,我部曾于1996年12月2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
根据司法实践工作的发展和完善,为进一步改进这些文书格式,使之适应律师业务的需要,我们对试行几年来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对原有的格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现将新的格式印发,请各地将此文书格式下发至各律师事务所。
新的文书格式从2001年7月1日起使用。
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说明新的文书格式是经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充分论证,对1996年司法部印发的《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稿提出了合并、修改和增补意见后形成的,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此次正式下达的文书格式共19种,即:1.律师事务所函(向侦查机关提交)2.律师事务所函(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3.律师事务所函(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协议书5.授权委托书(用于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6.指定辩护函7.委托协议8.会见犯罪嫌疑问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9.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函10.代理委托协议11.授权委托书(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12.会见在押犯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13.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14.调查取证申请书15.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16.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17.延期审理申请书18.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19.授权委托书(用于侦查阶段)上述文书格式中的前18种,是在原文书格式基础上合并修改补充而成的,第19种文书格式是新增加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1986.06.26•【文号】[86]司发公字第196号•【施行日期】1986.06.26•【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2日)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1986年6月26日(86)司发公字第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律师协会并转发各地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各级公安机关和看守所、监管所、各级司法局(科)、各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作出的《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对保障律师顺利执行任务,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工作,起了积极的作用。
为使律师在诉讼活动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问题特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律师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的书面证据、辩护词、代理词,人民法院必须入卷;意见书和其它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应附卷。
二、对于律师提供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查证核实或者送交侦查机关查证核实,以在定案时查考。
三、人民法院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律师到庭履行职务,不得使用传票传唤律师。
律师应按人民法院的通知到庭依法履行职务,不允许借故妨碍诉讼的正常进行。
四、律师依法出庭履行职务,应严格遵守法庭的规则和秩序,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7.09.20•【文号】律法通〔2017〕51号•【施行日期】2017.08.2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关于印发《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通知律法通〔2017〕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已由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27日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7年9月20日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2017年8月27日第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节一般原则第二节收案和结案第三节会见和通信第四节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第五节调查取证第六节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第二章侦查期间的辩护工作第三章审查起诉期间的辩护工作第四章公诉一审案件的辩护工作第一节庭前准备第二节参加法庭调查第三节参加法庭辩论第四节庭后工作第五章公诉二审案件的辩护工作第六章公诉案件的诉讼代理工作第七章自诉案件的代理和辩护工作第一节自诉案件的代理工作第二节自诉案件的辩护工作第八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代理工作第一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工作第二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代理工作第九章简易程序中的辩护工作第十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辩护工作第十一章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工作第十二章未成年人案件的辩护和代理工作第十三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的辩护和代理工作第十四章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代理工作第十五章强制医疗程序中的代理工作第十六章申诉案件的代理工作第十七章权利救济与执业纪律第一节权利救济第二节执业纪律第十八章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节一般原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指导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时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相关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结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范。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有关公文格式的通知-司办通[2006]36号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有关公文格式的通知-司办通[2006]36号](https://img.taocdn.com/s3/m/c841740f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0d.png)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有关公文格式的通知正文:----------------------------------------------------------------------------------------------------------------------------------------------------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有关公文格式的通知(2006年6月23日司办通[2006]第36号)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适应司法部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需要,根据《中共司法部党组工作规则》和《司法部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印发司法部有关公文格式,请认真执行。
附件一:司法部党组文件格式(1-6)附件二:司法部文件格式(1-10)附件三:司法部办公厅文件格式(1-7)附件四:司法部公文纸样式(1-9)附件五:司法部局发文用纸样式附件一司法部党组文件格式(1-6)密级(三号黑体)中共司法部党组文件司党〔××××〕×号-----------------大标题(二号小标宋)主送单位(三号黑体):正文一级标题(三号黑体)二级标题(三号楷体)正文(三号仿宋)附件一司法部党组文件格式2密级(三号黑体)中共司法部党组(通知)司党通〔××××〕×号-----------------大标题(二号小标宋)主送单位(三号黑体):正文一级标题(三号黑体)二级标题(三号楷体)正文(三号仿宋)附件一司法部党组文件格式3密级(三号黑体)中共司法部党组(请示)司党请〔××××〕×号签发人:×××-------------------------大标题(二号小标宋)主送单位(三号黑体):正文一级标题(三号黑体)二级标题(三号楷体)正文(三号仿宋)附件一司法部党组文件格式4密级(三号黑体)中共司法部党组(报告)司党报〔××××〕×号签发人:×××-------------------------大标题(二号小标宋)主送单位(三号黑体):正文一级标题(三号黑体)二级标题(三号楷体)正文(三号仿宋)附件一司法部党组文件格式5密级(三号黑体)中共司法部党组(函)司党函〔××××〕×号-----------------大标题(二号小标宋)主送单位(三号黑体):正文一级标题(三号黑体)二级标题(三号楷体)正文(三号仿宋)附件一司法部党组文件格式6中共司法部党组会议纪要(第次)司法部办公厅年月日--------------------大标题(二号小标宋)正文(三号仿宋):年月日,同志主持召开第次司法部党组会议。
司法部关于印发.doc(刑事案件文书格式)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发通〔200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了配合《刑事诉讼法》的执行,我部曾于1996年12月2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
根据司法实践工作的发展和完善,为进一步改进这些文书格式,使之适应律师业务的需要,我们对试行几年来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对原有的格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现将新的格式印发,请各地将此文书格式下发至各律师事务所。
新的文书格式从2001年7月1日起使用。
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说明新的文书格式是经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充分论证,对1996年司法部印发的《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稿提出了合并、修改和增补意见后形成的,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此次正式下达的文书格式共19种,即:1.律师事务所函(向侦查机关提交)2.律师事务所函(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3.律师事务所函(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协议书5.授权委托书(用于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6.指定辩护函7.委托协议8.会见犯罪嫌疑问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9.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函10.代理委托协议11.授权委托书(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12.会见在押犯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13.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14.调查取证申请书15.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16.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17.延期审理申请书18.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19.授权委托书(用于侦查阶段)上述文书格式中的前18种,是在原文书格式基础上合并修改补充而成的,第19种文书格式是新增加的。
二、由于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各不相同,有些文书格式难以作统一要求,因此对以下几种情况不再要求文书格式的统一,仍然沿用原格式样式仅作参考。
这些参考格式是: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刑事上诉状、刑事答辩状、申诉书、控告状。
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2001年5月14日司发通[2001]0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2000年7月,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司发通[2000]102号),规定了19种,并定于2001年7月1日正式启用。
近来,一些地方对这些格式文书的规格提出了疑问,希望能够确定全国统一的格式,公、检,法机关也提出希望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能与他们的文书规格统一起来。
我们认为有必要制作标准化格式文书样式下发各地,同时对已发文书格式作进一步订正。
现将《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下发,请各地按此标准样式印制并下发各律师事务所使用。
关于格式文书六(指定辩护函)的使用问题,考虑到司法部已与最高法院等部门发布联合规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即将制订颁布相应的格式文书,在此之前,各地可参照格式文书六的样式执行。
刑事格式文书一存根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向侦查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律师。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刑事格式文书二存根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向检察、审判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二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辩护人。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的通知-浙司[2005]5号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的通知-浙司[2005]5号](https://img.taocdn.com/s3/m/6d1bff0a53d380eb6294dd88d0d233d4b14e3fdb.png)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的通知正文:----------------------------------------------------------------------------------------------------------------------------------------------------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的通知(浙司〔2005〕5号)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现将司法部印发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司法通〔2004〕16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各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中,必须采用统一的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并在制发的各类行政许可文书上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
二、根据我省实际,省厅刻制了5枚行政许可专用章,分1、2、3、4、5号(具体式样见附件2),分别由省厅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司法考试处、法规处使用管理。
许可文书文号由省厅各许可职能处室分别编制,即:律师管理处简称“律”、公证管理处简称“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处简称“基”、司法考试处简称“考”、法规处简称“鉴”。
如编制律师许可文号时,实体类文书文号用为“浙司许律决字〔2005〕第××号”;程序类文书文号为“浙司许律通字〔2005〕第××号”。
各市司法局可参考省厅做法,研究确定本机关及所辖县(市、区)司法局许可专用章的使用方法和许可文书文号的编制方式,力求方便、科学。
三、各单位在实施前置性许可时,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定审核时限,不得拖延。
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签署初审意见后必须报上级机关,不得自行退回申请材料。
使用格式文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厅。
附件:1.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的通知(略)2.浙江省司法厅行政许可专用章式样(略)二○○五年一月六日——结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公布日期】2014.08.22•【文号】法〔2014〕220号•【施行日期】2014.08.22•【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法〔2014〕220号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陕西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以印发。
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有关辖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做好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并为改革完善刑事诉讼法积累实践经验。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试点地方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西安。
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若干试点单位,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并根据《办法》制定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由试点地方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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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发通〔200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了配合《刑事诉讼法》的执行,我部曾于1996年12月2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
根据司法实践工作的发展和完善,为进一步改进这些文书格式,使之适应律师业务的需要,我们对试行几年来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对原有的格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现将新的格式印发,请各地将此文书格式下发至各律师事务所。
新的文书格式从2001年7月1日起使用。
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说明新的文书格式是经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充分论证,对1996年司法部印发的《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稿提出了合并、修改和增补意见后形成的,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此次正式下达的文书格式共19种,即:1.律师事务所函(向侦查机关提交)2.律师事务所函(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3.律师事务所函(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协议书5.授权委托书(用于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6.指定辩护函7.委托协议8.会见犯罪嫌疑问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9.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函10.代理委托协议11.授权委托书(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12.会见在押犯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13.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14.调查取证申请书15.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16.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17.延期审理申请书18.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19.授权委托书(用于侦查阶段)上述文书格式中的前18种,是在原文书格式基础上合并修改补充而成的,第19种文书格式是新增加的。
二、由于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各不相同,有些文书格式难以作统一要求,因此对以下几种情况不再要求文书格式的统一,仍然沿用原格式样式仅作参考。
这些参考格式是: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刑事上诉状、刑事答辩状、申诉书、控告状。
三、吸收了公检法机关的意见,为便于文件归档保管,新的文书格式应统一按16开纸张印制(不包括存根边页)。
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目录一、正式的文书格式:(第1—19)1.律师事务所函2.律师事务所函3.律师事务所函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5.授权委托书(刑事辩护)6.接受指定辩护函7.委托协议8.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9.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10.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11.授权委托书1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13.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14.调查取证申请书15.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16.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17.延期审理申请书18.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19.授权委托书二、参考文书格式(第20——25)20.刑事自诉状21.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22.刑事上诉状23.刑事答辩状24.申诉书25.控告状刑事格式文书一存根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向侦查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律师。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刑事格式文书二存根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向检察、审判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二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刑事公诉、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向检察院、法院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三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案件___________的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编号:委托人___________经与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__律师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提供法律帮助。
二、委托律师权限: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__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方(签字):受托方:(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注:本委托协议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五委托书编号:委托人___________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_____为___________案件___________的辩护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___________日止。
委托人:年月日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
刑事格式文书六存根指定辩护函 [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六指定辩护函[ ]第号___________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贵院的来函,本所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案被告人(上诉人)____________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七委托协议编号:委托人___________经与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辩护人。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___________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_______元。
三、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止。
四、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人(签字):受托方:(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介绍信用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场所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八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第号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___________律师前往你处会见___________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前向侦查机关提交。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第号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所___________律师拟前往___________会见___________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时,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编号:委托人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达成如下协议:一、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__律师为___________案的___________的诉讼代理人。
二、委托律师代理权限: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__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人:受托方:(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用于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一授权委托书编号:委托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律师代理权限: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年月日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检察院或法院一份,用于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函用于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前向侦查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二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 ]第号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申请事项: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案被拘留(逮捕)。
我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的聘请,拟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鉴于该案涉及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申请人:(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第号领函人:交付:事由:批准人:时间:注:本申请书用于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向检察院或法院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三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第号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申请事项:申请向收集、调取证据。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一案的辩护律师,本人认为需要向证人(有关单位、公民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因情况特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予以收集、调取。
此致申请人签名: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附:证人、个人姓名:有关单位名称:住址或通信方法:收集、调取证据范围、内容:刑事格式文书十四存根调查取证申请书[ ]第号领函人:交付:批准人:时间:注:本申请书用于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向检察院或法院提交。
调查取证申请书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申请事项:许可调查取证。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因案情需要,本人拟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此申请,请予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