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西政办发…2010‟2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西政发…2009‟19号),设立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
原对外联络的相关职责划给北京市西城区对外联络服务办公室。
(二)划入的职责。
原西城区人事局负责管理的区政府部分工作部门人事管理及政府离休党支部建设职责划入区政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其他机构请示(商洽)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请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承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
(三)负责区政府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四)负责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工作;负责区政府系统综合事务的协调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参加重要政务活动;负责区政府的公务接待工作。
(五)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承担西城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区应急委)的具体工作,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本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日常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修订本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
(六)负责督促检查国务院、市政府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负责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区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工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6•【字号】西政办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1〕4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为西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0〕26号)的精神和要求,依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以建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自贸区为契机,以建设国家创新试点城市和创新试验区为抓手,以坚决清除隐性壁垒、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有效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
坚持以首善标准打造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自主决策的市场环境;打造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打造具有公开透明的监管执法环境;打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有序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法治环境。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西城区政务公开实施意见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西城区政务公开实施意见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0•【字号】西政办发〔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西城区政务公开实施意见细则的通知西政办发〔2017〕6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第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贯彻落实西城区政务公开实施意见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0日关于贯彻落实西城区政务公开实施意见的细则一、深化公开内容(一)以清单促公开内容标准化1.对已经在政府网站集中公开的区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管理。
完善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清单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区编办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2.按照市政府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要求,本着只增不减的原则,制定年度必公开项清单,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公开要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按年度常态化进行3.按照市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区域实际,编制并动态管理重点领域区街两级清单。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科信委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完成时限:在2016年推进的基础上持续落实4.根据重点领域区、街两级清单要求,公开相应内容,并做好动态调整。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5.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分批编制政府信息目录清单。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全区各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持续落实6.根据政府信息目录清单编制情况,逐步形成主动公开目录清单、依申请公开目录清单、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解决主动公开随意性大等问题。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推广随机抽查规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西政办发[2016]1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6.07.20【实施日期】2016.07.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16〕15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0日北京市西城区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58号),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结合西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部署,着眼首都经济发展大局,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机结合,转变监管理念,强化市场主体的自觉、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二、工作目标(一)建立西城区随机抽查工作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即建立健全西城区检查对象名录库和具有行政执法资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依照抽查事项清单,区政府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并不断提高其所占比重。
随机抽查采取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两种形式,不定向抽查是指随机摇号抽取确定被检查主体名单,对其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检查主体类型、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摇号抽取确定名单,对其进行检查。
北京市西城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西政办发〔2008〕5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西城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经第46次区长办公会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西城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快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加强部门间的业务协同办理,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发挥电子政务建设的作用,提高决策能力、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依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办发〔2005〕33号)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通过电子化、网络化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务信息资源是指各部门为履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责而采集、加工、使用的信息资源,各部门在业务过程中产生和生成的信息资源,由各部门投资建设的信息资源以及由政务部门直接管理的信息资源。
信息资源共享是指各部门向其他部门履行政务职能提供政务信息资源、以及履行政务职能需要从其他部门获取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加强管理,创新机制。
建立政务信息采集、使用、共享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政务信息资源的管理。
(二)责权统一,依法推进。
依据法律法规和各部门职责分工,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三)需求导向,急用先行。
根据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当前决策支持、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重点政务工作的需要,加快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共享。
(四)保障安全,保护隐私。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规定,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正确处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保障安全、保守秘密的关系,保护国家安全、企业秘密和公民隐私。
第五条成立北京市西城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政务信息资源规划,研究制定年度计划,协调政务信息资源建设和共享重大事项等工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向公众报告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向公众报告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30•【字号】西政办发〔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向公众报告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西政办发〔2017〕18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向公众报告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0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向公众报告工作实施意见向公众报告制度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构建“社会沟通”桥梁,推进共治、实现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新探索;是继西城区政府会议开放、政府开放日、政民互动中心等之后的公众沟通新形式;是继向人大报告、政协通报、网站和媒体公开之后的延伸和补充。
一、报告时间及内容每年7-8月,由区政府向公众代表报告区政府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
二、参加人员(约700人)主要包括统战人士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居民代表、企业代表、驻区中央单位和部队代表、基层干部代表、媒体代表。
三、组织形式每年至少召开1次政府向公众报告工作情况会议。
会议时长约2小时,其中第一个环节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向公众报告区政府上半年工作情况及下半年安排,第二个环节由各位区政府领导与代表现场互动交流。
四、任务分工(一)区政府办公室统筹组织政府向公众报告工作。
具体负责年度工作方案,撰写汇报稿,负责信息报送及会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负责通过西城政务微博、西城微信公众号以及其他主流媒体加强宣传;组织策划现场互动交流环节;负责问题收集,邀请和组织媒体代表;会议结束后现场各方代表的采访策划及实施。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城区政府文件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西政发〔2017〕17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城区政府文件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城区政府文件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西政发〔2017〕17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京政发〔2017〕13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字〔2017〕22号),按照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区政府文件和“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本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字〔2017〕8号)要求,区政府对2010年行政区划调整以来至2016年底,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293件区级政府文件及以区政府各部门名义发布的6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决定保留并继续实施的区级政府文件185件;待修改的区级政府文件9件;宣布失效的区级政府文件99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详见附件1)二、决定保留并继续实施的部门规范性文件53件;拟修改的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已修改的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10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详见附件2)附件:1.区级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目录2.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2017年10月11日——结束——。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行政服务事项办理规范的通知-西政发[2011]8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行政服务事项办理规范的通知-西政发[201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91224b22590216fc700abb68a98271fe910eafed.png)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行政服务事项办理规范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行政服务事项办理规范的通知(西政发〔2011〕8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市西城区行政服务事项办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北京市西城区行政服务事项办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办理行政服务事项,优化区域发展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区政府所属行政机关(含实行市属垂直管理机关)、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服务事项,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类审批和备案事项(以下简称“行政审批事项”)以及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其他服务事项。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办理行政服务事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公平、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区政府统一领导本区行政服务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区监察局负责受理和查处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办理行政服务事项行为的检举、投诉,并对信息公开、服务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受理管辖权范围内的行政复议申请,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行政机关负责具体办理行政服务事项并对本机关办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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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办发…2009‟15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研究,现将•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清理方案‣、•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施办法(试行)‣、•西城区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西城区政府信息发布协调若干规定(试行)‣、•西城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西城区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清理方案为推进和规范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清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区清理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本区政府及各部门清理本单位政府信息的工作。
本方案中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工作机构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政府信息的清理工作。
谁形成谁负责清理。
被撤销、合并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合并前形成的政府信息,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负责清理。
三、清理范围内容范围:各部门应当全面清理本机关形成的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
时间范围:各部门应当重点清理2003年1月1日以来至条例施行前本单位制作和保存的政府信息,并将此类政府信息形成电子文档(文本格式)。
以上信息清理完毕的,进一步清理历史信息。
四、清理方法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原则上应当遵循“行政职能确定业务工作,业务工作确定政府信息”的工作流程。
在清理工作中,要对本单位所有需清理的政府信息进行有效性鉴别,已经无效的政府信息注明“无效”字样,同时应准确判定政府信息的公开类别,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
五、清理时确定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清理时确定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一)涉及国家秘密且尚未依法解密的政府信息;(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各部门应当按照•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凡是确定为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公开,并做好答复预案。
六、清理时确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臵、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面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在清理政府信息时,可参照•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试行)‣附件四:信息内容规范确定本单位具体公开内容。
七、清理时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政府信息在清理时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八、填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清理统计表》各部门对本单位政府信息进行清理之后,应及时填报•政府信息公开清理统计表‣,对本单位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准确统计,同时明确政府信息的有效性。
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统计表附后)九、清理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各部门应当参照•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试行)‣的要求,编制并公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清理统计表单位名称: (盖章)主管领导:联系人:联系电话:— 6 —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做好本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部门应当明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构,建立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并根据本办法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制度。
第五条各部门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各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形成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保密审查:(一)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提出。
政府信息产生后,由该信息产生的科室填写“西城区政府信— 7 —息公开保密审查单”,根据该条政府信息的内容提出拟公开的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建议,属于不予公开的,应注明理由。
(二)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审核。
信息产生科室签署完公开属性的意见后,报科室主管领导审批,再将经主管领导批示的“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报本部门保密审查机构审查,由本部门保密员或保密审查机构负责人签署保密审查意见。
保密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单位行政主管领导同意。
延长答复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到第三方权益的,审查机构应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确定政府信息属性。
根据各部门保密审查机构的意见,主要领导确定政府信息的属性,对不能确定的,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区国家保密局确定。
对于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发的政府信息,由主办单位协商各有关单位确定属性。
(四)编入政府信息目录。
根据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分别编入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
对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做好答复预案。
第七条对于依法解密的政府信息,其公开属性应由该信息原确定密级单位依解密审查程序确定。
第八条各部门应加强保密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政府— 8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安全。
第九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违反规定的,由监察机关或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各部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由区监察局、上一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各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9 —西城区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确保各部门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消除各种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与行政机关行政职责相关,与事实不相符、不准确,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第三条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澄清工作遵循发现及时、处臵迅速、控制得当、主责澄清的原则。
第四条本区各部门承担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义务。
第五条各部门应建立信息搜集发现机制,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渠道搜集信息,及时发现涉及本单位行政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第六条各部门应制定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预案。
发现涉及本单位行政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按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和渠道,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各部门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应按程序进行审核、批准。
以区政府名义进行澄清的,须经区政府批准。
— 10 —以各部门名义进行澄清的,须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审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工作内容的,须事先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涉及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须经区政府批准。
第八条未及时发现、澄清本单位行政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由区监察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效运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民主公正、客观量化、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政府办、保密局、监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事局、法制办、信息办、档案局组成考核机构,区政府办公室为主管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一)组织领导。
包括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方案、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及具体实施情况;工作人员实际业务能力情况。
(二)机制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及在工作实践中运用执行情况。
比较完善的制度体系应当涵盖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纸质形式信息公开的管理、审批协调、新闻发言人、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方面。
(三)主动公开。
包括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年度报告、拓展公开范围、严格公开时限、规范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落实公开场所、采取便民措施等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
包括规范申请场所、受理及答复方式的规范、执行收费办法、制定答复预案等情况。
(五)不予公开。
包括确定不予公开的依据、落实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受理及答复方式、制定答复预案等情况。
(六)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社会评议。
包括举报投诉办结率、复议和诉讼结果确认违法率、社会公众满意度等情况。
(七)业务工作。
包括报送统计数据、情况分析,信息报送、根据需要编发简报、动态,开展工作调研,创新工作机制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