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重于形式质量要求在我国会计实务中的应用研究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作者:沈伶俐来源:《时代金融》2013年第30期【摘要】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仍不够完善,有关真实性与合法性相矛盾的事例屡见不鲜,所以单是以表面情况作为得出合法判断的依据是不够的,会计实务中运用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恰恰可以用于规范这种现象。
基于此,本文主要介绍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基本概念,及其运用于会计实务的重要性,针对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简单介绍了其解决方法。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准则会计实务所谓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当确认或计量某项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情况时,应该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而非以其附带的法律形式作为依据,换句话说就是,倘若某项交易或事项自身的经济实质与其法律实质不相一致,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就该以经济实质为参照,而不是按照法律形式的要求进行核算。
如今,新的会计准则在会计核算规范上与原会计制度相比更注重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运用于会计实务的重要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补充。
在会计确认和计量中,权责发生制原则是基础原则,是确认收入和费用要遵循的基本原则,然而各个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并不相同,实际上企业的现金流量更可以反映企业的偿债能力及发展前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一贯性原则的补充。
一般来说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实施的会计政策需要保持前后一致,但是,当用于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运营成绩时,一贯性原则就可以做适当的调整,这恰恰就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具体表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相辅相成。
资产会因多种原因而减值,尤其是在年度终了时,资产的实际价值往往易与账面价值发生偏离,这就使得原来的账面价值不再能够反映企业资产的实际情况,所以对于企业来说,某些资产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计提减值准备,真实科学地反映资产的经济实质。
可以说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是我国会计制度迈向国际领域的重要一步,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具有无可比拟的实践指导作用。
浅谈我国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Finance and Accounting Research | 财会研究MO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166浅谈我国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徐 琨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 河南郑州 450000会计实务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主要表现在会计核算过程中。
在具体计算某项资产的收入消费时,我们就需要按照具体事项具体分析,而不是以法律所规定的准则为标准,简而言之就是,当公司或企业进行某一项交易时,是很少能和法律规定的经济实质达成一致的。
因此,会计合算就需要根据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核算。
在中国会计核算行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不难看出,实质重于形势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地位越来越重。
本文就会计实质重于形势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讨论,并提出存在的相关问题,希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得到更好的发展。
一、实质重于形势的含义一般意义上人们理解的外在经济形势是指直接用来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及其他文字表示。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交易或事项都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简单规范就能够反应出本质。
人对经济活动的本质认识是有限的。
因此,抽象意义上,法律规定的经济活动很难再现真实的经济活动。
这就要求会计专业从业人员用丰富的经验及敏锐的职业素养进行判断,不仅是看起法律形式,也要看其经济实质。
也要结合会计核算作为判断依据。
保证财报信息的质量,实现公平、公正、客观的反应经济现象的实质。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重要地位。
在实际的会计核算业务中,虽然经济核算需符合法律规定,但更重要的是不能忽略其内在的实质,倘若经济活动不能完全被法律表现出来,那么会计人员必然超越了法律界限,需要会计从业人员紧守法律界限,做出更真实,更可靠的判断。
世界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中国经济更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的发展也造成了市场多元化,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显著。
在此背景下,会计实质重于形势原则更是将我国会计制度推向国际化,规范化。
而我国企业所涉及领域也扩大了其对经济形势的要求也是复杂多样的。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增强企业竞争力: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下, 企业能够更加准确地 反映自身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从而更 好地评估自身的优劣 势和市场地位,制定 更加有效的经营策略。
促进国际会计协调: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 国际会计惯例的重要 组成部分,遵循这一 原则有助于企业提高 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 透明度,加强国际经 济合作和交流。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为投资者和债权人 提供更准确的财务状况信息
权益确认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指企业在 进行权益确认时应注重经济实质而非法律 形式。
在会计实务中,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 会遇到法律形式与经济实质不一致的情 况,例如: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权益确 认时,应注重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 不是仅仅关注其法律形式。
解决方案:为降低主观臆断的风险,会计人员应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确 保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合理运用。
PART SIX
完善法律法规: 明确实质重于 形式的法律地 位,规范其在 会计实务中的 应用
会计准则的修 订:细化会计 准则中实质重 于形式的条款, 提高Fra bibliotek可操作性
统一会计处理 方法:制定统 一的会计处理 方法,规范实 质重于形式原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 含义:要求企业按照 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 质进行会计确认、计 量和报告,而不应当 仅仅按照交易或事项 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 核算的依据。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 背景:由于经济业务 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企业需要更加关注交 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 以确保会计信息真实、 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有助于提高会计 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有助于投资者和 债权人做出更准确的决策。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应用中的探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应用中的探讨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内涵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义、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
但在有些情况下,会出现不一致。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与如实反映、客观性、谨慎性等反映会计信息质量的般要求具有实质上的一致性。
只有客观地对企业经济业务本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反映,才能如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否则,只是从“形式”上贯彻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难以得到”实质”上的落实。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中的应用(一)资产的确认从实质上看,在某些情况下,资产虽然不为企业所拥有,即企业并不享有其所有权,但企业控制了这些资产,同样表明企业能够从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符合会计上对资产的定义。
例如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但国家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所以企业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尽管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如果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资产的使用寿命,企业控制了资产的使用及其带来的经济利益的,应当将其作为资产予以确认。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采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收入: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例如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企业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通常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
浅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基本含义及会计实务应用

财税研究Finance and Tax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基本含义实质重于形式概念的提出,最早见于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PB)于1970年发布的第四号公告,APB 指出,财务会计应该强调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论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是否不同于其经济实质。
后来,这一原则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所采纳,1989年7月公布的《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结构》第35条作了类似规定。
我国2000年12月2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引用了该原则,第十一条(二)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的条款,第十六条指出: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上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表述虽然不尽相同,其基本含义是一致的,体现的是对经济实质的尊重,是会计核算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指导。
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和经济实质,是一个交易事项的两个方面。
所谓交易的法律形式,是交易或事项基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就某项交易或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合同。
如: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协议等。
合同、协议一般涉及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属、管理使用、价款支付等内容。
通常转移商品所有权的交易,其法律形式归属买卖关系,不转移商品所有权的交易,其法律形式一般归属租赁关系。
所谓交易的经济实质,是指交易或事项所反映的经济本质内容,体现了交易的真实目的,涉及交易或事项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是会计核算所要反映的真实信息。
一般情况下,交易的法律形式和经济实质是一致的。
但是,随着企业经济活动日趋多样化、复杂化,时常出现交易的法律形式并不能完整、全面、真实地反映经济实质的情况。
这是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关键所在。
进行判断选择时,要透过法律形式的外表识别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内容,根据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可靠。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及需注意的问题(注会毕业设计)

湖北经济学院管理技术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思考系部:管理技术学院会计系专业: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学号:081821044学生姓名:指导教师:涂宇琼职称:讲师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及需注意的问题摘要:在会计实务与会计处理中,经常出现真实性和合法性相悖的事例。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则之一。
2006年2月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准则中虽然没有直接引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字语,但其明确指出:“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这实际上已经将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会计核算基本原则纳入到企业会计准则。
本文通过探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具体应用,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该原则更好的发展与应用。
关键词:经济实质法律形式应用会计准则问题一、“实质重于形式”的涵义及重要意义(一)实质重于形式的涵义《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这是“实质重于形式”在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体现.《国际会计准则》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在第35条规定:如果信息要想忠实反映它所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交易或其它事项的实质,不总是与它们外在的法律或设计形式相一致。
可见,这里的“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项的外在表现,既指其法律形式,又指法律形式之外的其它形式。
也就是说在会计核算时,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重于其法律形式,当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不能反映其经济实质时,应按照经济实质来反映.它的基本含义有两点:1、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有时是一致的,这时会计上应按照法律形式来进行核算;2、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可能出现分歧,这时会计上应按照经济实质来进行核算。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重要意义1、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对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补充。
实质重于形式在我国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实质重于形式在我国会计实务中的应用【摘要】实质重于形式在我国会计实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实质应当优先于形式,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在纳税申报和审计过程中,重视实质可避免违规行为和失误。
企业经营管理中实质层面的决策更能客观准确,有效推动企业发展。
监管和监督中,把握实质能有效防范风险。
总结来看,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实务中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应继续强调实质概念,更好地指导实践操作,并加强实质重于形式的教育与培训,以促进我国会计实务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实务、财务报表、纳税申报、审计过程、企业管理、监管监督、应用价值、发展方向。
1. 引言1.1 了解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实务中的意义在会计实务中,实质重于形式是一种基本理念,指的是要更加注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而不是仅仅追求形式上的合规。
这一理念的重要性在于,会计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真实和准确的信息,以便他们做出正确的决策。
实质重于形式有助于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
只有真实和可靠的财务信息才能对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准确的了解,从而增强他们的信任和依赖。
如果仅仅追求形式合规而忽视了实质内容,财务信息的质量就会受到影响,导致误导和混淆。
实质重于形式有利于企业管理的科学决策。
企业管理者在制定战略和决策时,需要依靠准确的财务信息来进行分析和评估。
如果财务信息存在造假或虚假的情况,就会对管理决策产生误导,最终影响企业的发展和效益。
了解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实务中的意义,可以帮助我们更加重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从而提高信息的质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在会计实务中应当始终贯彻实质重于形式的理念,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企业和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1.2 介绍实质重于形式的理念来源实质重于形式的理念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哲学思想中的“实质论”。
实质论认为事物的本质和实质才是最重要的,而形式只是表象和外在的表现。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作者:郭璟璟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年第15期[提要]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成为我国会计核算的核心思想。
本文诠释实质重于形式的意义,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内涵进行解释,并举例说明该原则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过程,进而提出会计工作人员在这一原则下应该如何应用的建议,同时又提出一些会计人员在这一原则的要求下应具备的综合素质的建议。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准则;会计实务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收录日期:2016年6月7日企业会计信息的反应应当以交易或事项的实质而并不是以法律的外在形式为标准尺度。
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原则已成为国际化、规范化的原则。
早在1970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就在其发布的第4号公告《企业财务报表的基本概念与会计原则》中第一次以书面的形式正式提出了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原则,公告中提出财务会计核算应重视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不论该项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是否不同于其经济实质,强调当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与会计实质不相符时,会计应当以实质进行核算。
我国学者们对会计实质重于形式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直至现在从未停止。
虽然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原则最早是国外提出的,也是国外会计研究学者们一致认同的,但是较少有学者将它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特点写到会计概念框架中。
在我国,财务部1998年发布的第一个具体的会计准则《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中首次提出,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是否为关联方。
伴随着国际市场的发展,我国的深化改革发展,国际贸易和国际资本市场的扩大,我国的经济已与国际交易十分密切。
我国已加入国际贸易体系,要想在国际贸易中有一席之地,并长久的发展,就必须向国际投资者和债券者提供真实、公允、可比的会计信息。
同时在我国企业也在多样化的发展,如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单一企业和集团企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也提出不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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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重于形式质量要求在我国会计实务中的应用研究【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会计准则不断地发展和完善,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重要性,这对于规范和指导我国会计核算行为,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主要从实质重于形式的含义、应用和实质重于形式在实务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论证。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计量一、引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活动日渐多样化、复杂化,经济业务范围日渐扩大,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是一些新的经济业务,比如:投融资、企业并购、资产重组等的出现,也使得经济环境中出现了更多的不确定性的事项,会计交易或事项的外在形式或法律形式也与其经济实质出现了不一致的地方,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要求企业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真实、对决策有用的信息,这些信息不仅要包括与不确定性事项有关的风险信息,还要包括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的会计信息。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与国际经济与贸易更加频繁,我国为了能够更好地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完善我国自身的会计核算体系,借鉴了国际的先进的经验,引入了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准则。
实质重于形式这一会计原则要求企业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而要以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这样才能真实的反映交易或事项,从而避免会计信息的失真。
二、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的内涵我国于2006年颁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二章的第十六条指出:“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也就是说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形式或人为形式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其实质内容。
所以会计信息要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必须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非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最早出现在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1970年颁布的第四号公告《基本概念与会计原则》中。
该公告指出:财务会计应该强调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不论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和经济实质是否一致。
《国际会计准则》也采纳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它认为: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它们外在的法律形式或设计形式不总是一致。
如果信息要真实地反映交易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们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是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1.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确认中的运用(1)资产要素的确认《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的第三章资产的第二十条指出:“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所谓“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拥有某种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控制。
这里所讲的控制是实质上的控制,而不是法律形式上的控制,例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等。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从法律形式上看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只获得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但由于其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方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所以,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资产正是实质重于形式的体现。
(2)负债要素的确认基本准则中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根据流动性,负债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两类。
长期借款作为一项非流动负债,其利息计入长期负债。
当下一个年度要支付利息时候,应当将此利息确认为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利息列入流动负债项目下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在会计实务处理上,这种把非流动负债重新确认为流动负债,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的思想。
(3)收入要素的确认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条件之一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确认收入注重的是交易的经济实质,即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而非法律形式的所有权是否转移。
例如企业根据销货合同,将产品送达客户指定的地点,但未及时收取货款,但能否确认一项收入,从形式上看,企业未收取货款,但是实质上企业取得了收款权利,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确认一项收入。
(4)费用要素的确认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计量中的运用会计计量是指用货币或其他量度单位计量各项经济业务及其结果的过程。
其特征是以数量(主要是以货币单位表示的价值量)关系来确定物品或事项之间的内在联系,或将数额分配于具体事项。
关键是计量属性的选择和计量单位的确定。
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
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适度。
谨慎地引入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是因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越来越多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在交易所挂牌上市,使得这类金融资产的交易已经形成了较为活跃的市场。
我国在具体的会计准则中要求只有在公允价值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充分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质量要求的重要思想。
(1)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在新准则体系中将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获得资本增值为目的房地产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资产中分离出来,单独归类为“投资性房地产”,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其次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列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
在主观上要求持有该建筑物的企业是为了赚取租金。
以此来区分投资性“房产”与“地产”。
同时,鉴于目前我国企业中投资性房地产实际价值的变化情况和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需要,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模式,实现了资产计价模式的重大突破。
应用公允价值计价模式可以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增加财务报表信息的相关性,为报表的使用者决策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
(2)存货的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新准则中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思想,它要求在对存货进行计量时,企业要充分反映存货的真实价值。
3.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记录中的运用会计记录是各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发票、合同、签约等其他原始资料的统称。
有时也专指账簿记录。
它是指对经过会计确认、会计计量的经济业务,采用一定方法记录下来的过程。
例如,企业因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所允许的例外情况,使得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情况,企业应该在会计记录上尊重经济实质,及时地把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再如,存货发生的盘亏或毁损,会计记录上应将其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因为存货在实质上已经发生亏损,不应再作为存货记录,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再分情况处理,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等。
4.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报告中的运用会计报告是以日常核算资料为主要依据,总括反映企业和行政、事业等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活动情况和经营成果的报告文件。
这一质量要求具体体现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应用方面。
企业会计准则中指出,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准则中指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主体是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即合并主体,从法律形式上看,这一合并主体不是一个法律主体,但是从经济实质上看,却是一个统一的经济实体,这里充分体现了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来处理。
同时在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时也体现出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质量要求。
例如,在公司股份分散在许多股东手上的情况下,一家企业购买了另一家企业30%左右甚至25%左右的有投票表决权股份,就足以达到控股的目的。
这样,30%或25%就是控股比例。
因此,完全控制一家企业经营和财务方针所需的持股比例并不是绝对的。
我们在进行判断时不能只根据形式上是否拥有50%的股份,而是要看其对被投资企业是否拥有实质上的控制权。
四、运用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实际应用时存在的不足虽然实质重于形式的质量要求在我国会计实务中有了广泛的运用,但是其价值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具体应用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不高和缺乏相应的职业道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交易或事项在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上不一致,甚至发生了背离的情况。
一方面这给会计人员带来了困惑,尤其是在选用会计政策时无所适从,因为制度所赋予的交易或事项的不是绝对的规范。
同时,会计法律、会计法规和规章不可能对每一项交易或事项的处理做出详尽的规定,很多业务需要有会计人员主观判断的地方;另一方面也给了会计人员一定的独立精神和专业判断空间,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外在形式不一致时,会计人员要如实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就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判断能力。
因此,会计人员应注重职业判断能力的提升,培养高标准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
(2)容易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工具“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调了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性。
然而,目前很多中小企业存在着滥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情况,这给会计审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例如: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上市公司新增四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的减值准备,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但是这些减值准备是由每家上市公司根据业绩经验来预估的,因此,可能出现企业在经营业绩比较好的年度多计提,增加费用支出,减少利润;而企业为了改善经营业绩,当经营业绩不佳时在予以转回,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3)不能过分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是衡量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要求的一条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