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稽查工作要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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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一、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
1.整合市、县区(开发区)、乡镇街道(中心、园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执法机构、技术机构,落实村、社区食品药品“四员”,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合理划分监管事权。
2.完善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全面加强“综合监管”职能(协调指导监督);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综合考核范围,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3.明确乡镇街道(中心、园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所和食品药品“四员”职责,理顺相互关系,落实包保责任制,实施网格化监管,建立广覆盖的基层食品药品社会共治机制。
二、改革创新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制度
4.研究制定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推进审批检查“两分离”。
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全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严格执行“大厅之外无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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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

药品经营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依据现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编写,适用于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理部门药品经营企业监管人员对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进行的行政审批现场检查或对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的日常监督现场检查,指导和规范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
二、检查职责和人员要求(一)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
检查组长对具体检查工作负总责,检查员对所承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负责。
检查组应至少由2名执法人员组成。
(二)检查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检查人员应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应熟悉掌握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熟悉相关药品标准;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理解能力,在检查中能够正确表述检查要求,能够正确理解对方所表达的意见;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客观分析,并作出正确判断。
检查人员应对检查过程中所涉及的被检查企业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保密。
检查组长作为现场检查工作第一责任人,除应具备检查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合理安排检查分工,控制检查进度,按照计划组织完成检查任务。
三、检查准备(一)确定检查类别及执法人员执法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审批检查。
执法检查应当2名以上执法人员。
日常监督检查(包括:专项检查、GSP跟踪检查、投诉举报核查、各类协查等)由派出单位确定负责人;行政审批检查(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及换证现场检查、GSP认证检查),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GSP认证检查应由2-3名GSP检查员组成。
(二)准备检查资料根据被检查单位不同类型(如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公司总部、连锁门店、个体单店、医疗机构药房等)及不同的检查目的(如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审批检查等)做好资料准备。
新形势下的药品(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重点及注意事项.

目前形势:“两票制+94号令+大检查"从94号令中要求医药流通企业自查,到九部委6月初至9月底联合发动的、针对医药行业的、全国性的大检查,整个医药行业都为之震动。
两票制本身对控销模式看似无直接影响,但其伴随的严查挂靠、走票,查税查票、查货查价、查手续查资质、查合同查费用使习惯于无票、走票、业务人员无合法资质送货卖药、层层加价导致生产企业成本价与实际终端销售价相差过大等等的控销模式所受影响毫不差于其他领域。
在药监部门严查流通行业,公安配合,现在税务部,公安配合还成常驻机制了。
据国税总局的信息,公安和税务联手,要查四项重点,其中包括打击发票虚开、打击发票犯罪和打击偷逃税。
必须做到老实适应国家的整顿,先活下来,等到别人死了你还活着的时候你的机会就来了,同时一定要有长期适应规范经营的大环境到来。
1、终端药店与诊所,如果想继续卖药,这次一定要配合国家的改革,一定要向业务员索要送货单,发票,如果是首营产品还必须索要必须的合法销售资质等文件,否则你就违背了GSP 的相关规定,受处分、处罚是轻的,丢掉销售资格就惨了。
对策:每次必须货票同行,货物信息与票面信息必须全部配对正确.2、送货的业务员及挂靠业务员,如果你还是大胆的无票送货,一是大部分药店诊所不敢收了,二是你可能被抓后严格按相关法规罚得你很惨,警察药监已经各地蹲点等候你了;如果你自以为谨慎有挂靠走票,你没有药品销售上岗证,你没有挂靠医药公司的发工资证明,商业公司也不敢了。
14号令《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一)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来源的线索表明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二)检验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三)药品不良反应或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提示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四)对申报资料真实性有疑问的;(五)涉嫌严重违反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六)企业有严重不守信记录的;(七)其他需要开展飞行检查的情形。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药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药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3.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药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现将《2024年全区药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26日2024年全区药品监管工作要点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
全区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先行区建设为牵引,聚焦“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把深入实施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贯穿始终,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发展和民生,突出风险隐患整治、违法案件查办、监管能力提升,深化智慧监管应用、制度规范创新、科创能力提升、普法科普宣传,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国家安全工作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有效可及,有力推动药品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坚实的药品安全保障。
一、纵深推进党的建设1.强化政治建设。
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精心策划特色活动、用好用活红色资源,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锤炼党性的实绩实效、干事创业的强大动能。
压紧压实支部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持续深化“五型”模范机关、自治区文明单位、民族团结进步等创建活动,着力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
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总结范文(7篇)

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总结范文本年度以来,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县局总体工作思路和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结合我县创卫工作,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在今年的稽查工作中,食品药品稽查队结合创卫工作,按照全局网格化责任划分制度,在食品监管环节落实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将整治任务具体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举一反三,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严格按照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审核标准,积极参与各类许可现场核查工作,全面落实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提高餐饮服务许可审核门槛。
以诚信经营和规范操作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努力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一年来,监督稽查食品生产单位____户次,食品流通单位846虎刺,餐饮单位____户次,下发监督意见书____份,责令整改通知书____份,查处食品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____起,立案____起,查处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____起,立案____起,没收过期食品价值____元,罚款____元。
对____户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量化评分。
二、全力抓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稽查和重大活动保障工作。
今年稽查队健全完善日常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行为,强化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顺利完成了县人代会、政协会的食品安全保障,圆满完成了我县高考、中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利用快检设备,推广应用快检技术,提升保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二、加强药械市场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忻州市食品药品保化品医疗器械等四品一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和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督稽查,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品种重点检查,如:基本药物、中药饮片、含____类复方制剂、医用氧、体外诊断试剂、疫苗、有特殊储存要求的药品、广告药品等。
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生物等效性试验和药物Ⅰ期临床试验)(征求意见稿)

附件2-2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生物等效性试验和药物Ⅰ期临床试验)(征求意见稿)为保证药品注册核查质量,统一核查范围和判定标准,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指导原则,特制定《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生物等效性试验和药物Ⅰ期临床试验)》。
本要点和判定原则在生物等效性试验和药物Ⅰ期临床试验注册核查方面列举了相应的核查项目,旨在明确现场核查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要素;核查结果应当依据判定原则进行综合评定。
一、目的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生物等效性试验和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和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原始资料进行数据可靠性的核实和/或实地确证,检查生物等效性试验和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合规性,核实相关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
二、范围(一)本核查要点和判定原则适用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根据审评需求发起、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核查中心)组织实施的涉及生物等效性试验和I期临床试验的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
(二)生物等效性试验和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注册核查主要对临床试验机构和分析检测单位承担试验职责情况,包括执行试验方案、数据记录和结果报告等方面进行核查。
必要时,可对申请人、合同研究组织、数据管理单位或临床试验用药物制备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临床试验用药物进行抽查检验。
三、现场核查要点(一)临床部分1.临床试验条件与合规性(1)临床试验应当在具备相应条件并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
(2)开展临床试验,应当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或按照要求完成备案。
项目开始实施时间(首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不早于试验许可或备案时间。
(3)开展临床试验,应当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
项目开始实施时间不早于伦理审查书面同意时间。
(4)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备与承担试验项目相适应的条件。
临床试验实际开展场地应当与申报资料中试验地址一致,应当有足够空间,且分区合理,各分区能够满足试验实施的需求。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试行)2023年版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试行)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制定本检查要点。
一、适用范围本检查要点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机构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类型和检查重点,现场检查可适用部分检查要点。
二、检查内容检查要点共16个检查环节、109个检查项目,分为机构和临床试验专业(以下简称专业)2个部分,包含对资质条件与备案、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现场检查内容。
检查项目中关键项目共计9项(标示为“★★”),主要项目共计51项(标示为“★”),一般项目共计49项。
三、判定原则检查发现的缺陷分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般情况下,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判为严重缺陷,主要项目不符合要求判为主要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判为一般缺陷;可以综合相应检查要点的重要性、偏离程度以及质量安全风险进行缺陷分级。
应当对机构和专业分别作出结论。
(一)现场检查结论的判定原则1.未发现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发现的一般缺陷少于5项,经综合研判,所发现缺陷不影响受试者安全和/或试验数据质量或者影响轻微,认为质量管理体系比较健全的,结论为符合要求。
2.未发现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发现的一般缺陷多于或等于5项,或者未发现严重缺陷,存在主要缺陷,但数量少于或等于3项,经综合研判,所发现缺陷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和/或试验数据质量,但认为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健全的,结论为待整改后评定。
3.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经综合研判,所发现缺陷可能严重影响受试者安全和/或试验数据质量,认为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或者不符合机构备案基本条件的,结论为不符合要求:(1)严重缺陷1项及以上;(2)未发现严重缺陷,但主要缺陷3项以上;(3)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二)综合评定结论的判定原则1.发现缺陷不影响受试者安全和/或试验数据质量或者影响轻微,认为质量管理体系比较健全的,结论为符合要求。
稽查检查要点

检查要点一、查无证经营行为。
这里讲的无证经营行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无证,具体讲是指那些无资质经营药品的个人,为了把手中的药品销售给药店或医疗机构,假借合法药品批发企业的名义向终端销售药品(甚至有的假冒批发企业私自制做随货通行单)。
表现形式为:批发企业提供证照、票据、发票,个人给批发企业一定比例的金钱回报。
现在这种现象在齐市地区不为少见,是当前检查的重点也是难点。
在行内称为“走票”。
一般情况下,在县城内检查时也可能发现线索,但如果没有市局的大力支持配合无法查实。
“走票”经营药品涉及的违法问题:一是药品生产厂家为无证药贩提供药品,其行为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的,不得为其提供药品。
”对违反者应依照该办法第三十五条处罚。
二是药贩(推销药品的个人)无证经营药品,其行为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处罚。
三是药品批发公司为无证药贩提供证照、票据,其行为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
”对违反者应依据该办法第三十六条、《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处罚。
这应该是市局处罚的重点,齐市有的批发企业好像专门做这种生意。
四是药店或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应对其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八十条进行处罚,这是县局(市内的药店也应该有此种现象)处罚的重点。
二、查非法渠道进货。
除一般意义上的非法渠道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1、有的药品是从专门从事医疗器械批发的公司购进的,属于非法渠道。
2、有的厂家代理商不但销售本企业的药品,同时还销售其他企业生产的药品,对代理商讲是一种无证经营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对购进单位而言,则是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三、查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按假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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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稽查工作要点
篇一:20XX年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思路
食品监督管理局
20XX年稽查工作主要思路、重点工作和措施
一、稽查工作思路:
20XX年稽查工作以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四品一械”)监管为重点,通过大力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及日常监督,严查违法行为,有效规范“四品一械”市场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重点工作和措施:
(一)餐饮服务监管。
创新工作方法,提高预警能力,整合信息资源,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打造城乡一体化、信息资源共享的食品安全示范工程、食品安全阳光工程及食品安全素质提升工程,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开展城乡一体化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程,针对目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薄弱环节突出、监管覆盖面城乡差异大的特点,加大对薄弱地区的专项监管和整治,加大农村牧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全面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
首先继续做好为我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供货的药品销售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严格审核药品销售人员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核对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原件。
同时要求供
货企业必须与我旗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确保配送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其次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械的
购进渠道、供货方及销售人员资质、合法税票的索取、购进验收记录及货帐票是否相符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整治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未按要求开具药品销售凭证等,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通过以上措施,严格市场准入,从源头上防止假劣药品进入合法流通渠道,从终端上防止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销售去向不清,从而有效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
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主流媒体广告监测,不断加大对违规广告的曝光力度和对公众的警示力度。
三、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行为。
重点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牧区餐饮服务食品市场的专项监管和整治。
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原料、制作、消费等环节的安全水平,遏制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无证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
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挂靠等方式制售假冒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为。
加大基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抽验与不良反应监测力度,重点监管乡镇食品药品安全,严厉打击流动药贩,确保基层群众食品用药安全。
四、加强监督企业严格实施新颁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
加强对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及时解决企业在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过程中的相关具体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新修订GSP的认证工作。
重点整治企业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不在岗等行为,对逾期不改正的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确保新颁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全面执行。
五、充分发挥抽验工作在监督执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采取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的措施,努力提高抽验的针对性和靶向性。
抽验重点针对日常监管中曾经出现过问题、不良反应较多、投诉举报较集中、违法宣传严重、中标价格明显偏低的品种,尤其加大对中药饮片的监督抽验力度。
为有利于对我辖区药品的全面评价,在药品经营企业、旗直医疗机构、基层苏木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间合理安排抽验的品种及比例。
同时将抽验结果作为日常监管的有力依据,加强对抽验不合格品种和涉药单位、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监管力度。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有效实现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机结合和双向促进。
六、转变监管观念、创新监管方式、改进检查方法
将日常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建立风险台账,进行风险评估,针对风险因素,评估危害后果,制定有效的针对性措施,督促企业、医疗机构限期整改,确保风险未排除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从而转变监管观念,建立预警机制,将风险管理、控制的方
式由单纯被动式的事后处罚转向主动的事前控制,将药品安全风险保持在可控范围。
在执法工作中要积极改进检查方法,充分发挥突击检查的作用,提高检查效能,采取多种方式,主动收集线索,明察暗访,深入调查,做到重大隐患早发现,突出问题早纠治。
七、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激励和惩戒作用
深入开展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以企业静态登记信息和动态监管信息为基础,依据日常监管、专项检查、GSP认证、跟踪检查、立案查处等情况对企业守法诚信度进行评价和分类。
将信用等级作为确定不同监管措施和检查频率的依据,并直接与行政许可等行政管理措施相衔接,从而营造“诚信至上,以质取胜”的药品安全诚信氛围。
同时对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通过信用激励和惩戒等机制,加大失信成本,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诚信意识,规范药品经营市场秩序。
八、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加强对“四品一械”经营使用单位及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信用知识等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同时要求“四品一械”经营使用单位加强内部培训学习,尤其要增加对企业营业人员的培训次数,并将内部的培训学习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以“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4个“饮食用药安全科普宣传站”、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播放公益广(:药品稽查工作要点)告、散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把药品安
全知识普及到学校、机关、社区、乡镇、农牧区,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药品,维护自身健康权益。
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充分调动“四品一械”经营、使用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药品监督的积极性,内外形成合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药品监督的良好氛围。
篇二:20XX年稽查工作要点
XX州20XX年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点20XX年,是我州深化食品药品稽查体制改革、夯实稽查工作基础的关键之年。
全州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家、省的稽查工作要求,按照州局统一部署,以从严惩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为重点,以突出抓好稽查办案工作机制建设、规范化建设、能力建设为要务,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不断夯实稽查工作基础,狠抓大要案件查办,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一)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
以食用油、乳制品、调味品、酒类、鲜活水产品、保健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小作坊聚集村等为重点区域,以重大节日、创建文明城市等重大活动为重要节点,按照“查处一批、曝光一批、移送一批、规范一批、扶持一批”的要求,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存在的一些潜规则、普遍性问题予以坚决查处,进一步摸清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新动向。
严厉查处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
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保持打击食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严厉打击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
坚决查处药械和保化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违法违规
行为实行“严查、严打、严办,零容忍”,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突出以乡(镇)、村及城乡结合部药品经营企业、基层医疗机构为重点,严厉查处基层单位销售、使用假劣药品违法行为。
突出以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非法使用化妆品禁限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化妆品非法使用禁限用物质违法行为。
坚持追根溯源,彻底追查假药来源和生产销售窝点。
(三)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以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病症的治疗药品和婴幼儿奶粉等食品为重点品种,以互联网搜索引擎为监测途径,以国内其他地方查处的典型案例为比照,以实名投诉举报信息为案件线索,整治和规范互联网销售食品药品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二、不断完善办案工作机制,提升稽查办案工作效能
(四)建立完善稽查工作协作机制。
一是建立州、县(市)乡(镇)三级监管执法协作机制,按照案件性质、难易程度、涉案区域等,明确州县(市)乡(镇)三级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的稽查工作重点,实行案件查办分级负责,强化对下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注重州、县(市)、乡(镇)三级执法协作配合;二是建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