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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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相关惠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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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相关惠民知识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什么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对持有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给予差额补助的一项救助制度。

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随着全县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遵循哪些原则?答:(一)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三)与临时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相结合,与扶贫开发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鼓励劳动自救、社会互助;(四)公开、公平、公正、及时。

3.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答:(一)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0元;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4.哪些人群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答:(一)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二)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四)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五)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六)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七)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5.办理农村低保的程序是什么?答:(一)申请受理;(二)调查核实;(三)民主评困;(四)一榜公示;(五)乡(镇)农村低保经办机构审查;(六)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七)二榜公示;(八)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九)三榜公示;(十)待遇批准。

民政综合知识

民政综合知识

民政综合知识我理解您的要求,以下是关于民政综合知识的文章:民政综合知识一、民政的定义和职责民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和监督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基层自治、民间组织等方面的工作。

它的主要职责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优抚安置、婚姻登记、基层自治、志愿服务、民间组织管理等。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是指对生活困难、无法自行维持生活的人员进行经济支援和帮助的行为,包括提供低保、救助临时困难、孤儿寡妇抚养等服务。

而社会福利是指通过提供教育、医疗、就业、居住等服务来保障社会成员的权益和提高生活质量。

三、社会保障和优抚安置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社会成员在享有基本权益的同时,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和社会保障的措施。

优抚安置是指对军烈属、伤残军人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给予经济、就业、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四、婚姻登记和家庭关系婚姻登记是指夫妻在婚姻法所规定的条件下,向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取得法律婚姻关系的行为。

婚姻登记是保障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婚姻家庭权益的重要环节。

此外,民政部门还负责处理离婚、涉嫌家庭暴力等问题,以保障家庭关系的和谐发展。

五、基层自治和志愿服务基层自治是指在民政部门的监管和指导下,依法管理和发展城乡社区、村庄自治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管理。

志愿服务是指公民自愿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无偿提供服务和支持。

这两者共同构成了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民间组织管理民间组织是指由公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民政部门负责对民间组织进行登记、监督、指导和管理,以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秩序。

结语民政综合知识涵盖了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婚姻家庭、基层自治和志愿服务等多个方面,是促进社会进步和公民权益保障的重要工作。

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参与社会事务、履行社会责任,并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民政知识百问

民政知识百问

民政知识百问社会救助方面1、低保救助、低保边缘救助的范围?答:持有相城区城乡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均有资格享受低保救助:(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居民;(2)因残疾、年老体弱,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有重病、死亡和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口粮田无法耕种,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困户;(3)劳动能力充分发挥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居民。

个人申请低保边缘救助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申请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下;(2)申请对象本人患有八种大病,即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2级重残人员(特指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盲视力残疾四类残疾)。

2、申请低保或低保边缘救助的程序?答:由户主向户籍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家庭人员收入及其他证明材料;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后,由村(社区)低保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村(居)务公开栏内向居民公示,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填写《相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报镇(街道、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镇(街道、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部门对镇、街道、管委会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给予批准,要求镇、街道、管委会和村(居)民委员会再次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的,由镇(街道、管委会)向其发放《苏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

申请低保或低保边缘救助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申请书;(2)身份证复印件;(3)户口簿复印件;(4)家庭收入证明;(5)患八种大病的公惠医院诊断证明;(6)残疾人证复印件;(7)离异家庭提供离婚协议书(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子女扶养费证明(区民政部门或法院出具);(8)意外伤害证明、交通事故鉴定书、保险公司理赔书等;(9)符合提标救助的低保对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10)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面试民政知识

面试民政知识

面试民政知识一、民政是什么?民政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行政管理工作,是指政府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和服务的一整套制度和措施。

它涉及到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旨在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二、民政的职责和任务1. 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民政工作的重要职责之一,它主要针对那些处于困境、生活无着的人群,提供生活补助、医疗救助等服务。

包括对贫困家庭、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帮助和支持。

2. 社会福利民政部门还负责社会福利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和管理。

它旨在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为他们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

3. 灾害救援民政部门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承担着组织救援和灾后重建的重要任务。

他们负责组织人员和物资的调配,保障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并协助灾后重建工作的进行。

4. 社会组织管理民政部门还负责管理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

他们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管理社会组织的注册和运营,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三、民政知识面试要点1. 民政的基本职责是什么?民政的基本职责是管理社会事务、提供社会服务、保障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2. 民政的工作内容包括哪些方面?民政的工作内容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灾害救援、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

3. 社会救助的对象是谁?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贫困家庭、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处于困境的人群。

4. 社会福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社会福利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和管理。

5. 灾害救援的任务是什么?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灾害救援的任务是组织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保障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6. 社会组织管理的目的是什么?社会组织管理的目的是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四、面试中的答题技巧1. 熟悉相关政策和法规在面试中,应该熟悉相关的民政政策和法规,了解民政工作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这样可以更好地回答相关问题。

民政基本知识考试题库

民政基本知识考试题库

民政基本知识考试题库是针对民政工作领域的从业人员、学生和研究人员等进行的综合性考试,旨在测试考生对民政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理解深度。

本文将根据民政工作的主要领域,分别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婚姻家庭、基层治理等方面,给出一些常见的考试题目,并对每类题目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民政基本知识。

一、社会救助社会救助的定义是什么?其基本原则是什么?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哪些人群?社会救助的形式主要有哪些?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是什么?针对不同类型贫困群体的社会救助措施有哪些?如何做到精准救助?社会救助中涉及到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哪些?如何加强社会救助的监管?解析: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群提供物质帮助、精神慰藉和其他支持,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其基本原则包括:保障基本生活、鼓励劳动自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等。

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贫困家庭、残疾人、失业人员、自然灾害受灾者、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等。

社会救助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救助、物资救助、精神慰藉、提供服务、政策扶持等。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

其救助标准通常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和生活水平制定,救助程序则一般包括申请、审核、批准、发放等环节。

对于不同类型的贫困群体,社会救助措施应该有所区别。

例如,对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群,可以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等;对于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则可以提供养恤金、助学金、免费医疗等。

要实现精准救助,需要建立完善的救助申请人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在社会救助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社会组织的法定责任、个人的法律责任等。

要加强社会救助的监管,需要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包括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司法监督等。

二、社会福利社会福利的定义是什么?其基本特征有哪些?社会福利制度的基本目标是什么?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是怎样的?常见的社会福利项目有哪些?其服务对象和主要内容是什么?社会福利的筹资方式主要有哪几种?其特点是什么?如何评估社会福利项目的效果?其影响因素有哪些?解析: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而提供的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总称。

民政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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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基础知识1.问:“民政”一词由何而来?答:据考证,民政工作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最原始、最古老的国家行政管理工作。

许多民政业务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在西周时期就有领土疆域划分、基层行政组织设置、调解民事纠纷、救灾救济等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古称“民事”。

但“民政”一词的出现和民政概念的形成则是在唐宋时期,唐代有“安民立政”之说,北宋有“修治民政”之论,“民政”一词逐步在官方和民间广泛使用。

自古以来,历代有识之士都认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只有广大民众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主张当政者应考虑民众的愿望,办理民众事务,予民以利,惠民利民而安民,也就是所谓“为民行政".这就是中国民政的由来和最初的涵义。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伴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民政的内容也常有变化.但变中有恒,一些基本的事务始终未曾间断,历代相承,延续至今。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4年正式设立地方各级民政管理机构,经过近60年的历史演变,目前,民政工作的内涵主要包括:民间组织登记、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会救助、殡葬管理、老龄工作、社会工作及福利彩票发行等工作。

2.问:新中国何时开始设立国家民政部?答:新中国民政部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消,1978年开始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并延续至今。

3.问:民政部门的工作宗旨是什么?答:根据民政部全国门户网站关于“机构概览”的表述,概括地讲,民政部门的工作宗旨就是:“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4.问:民政部门在政府中的职能定位是什么?答:根据民政部全国门户网站关于“机构概览"的表述:民政部门是国家政务部门中主管社会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5.问:解释:国内行政事务的一部分,在我国,民政包括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老龄工作等。

最新民政基础知识

最新民政基础知识

民政基础知识一、“民政”概念据考证,民政工作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最原始、最古老的国家行政管理工作。

许多民政业务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在西周时期就有领土疆域划分、基层行政组织设置、调解民事纠纷、救灾救济等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古称“民事”。

但“民政”一词的出现和民政概念的形成则是在唐宋时期,唐代有“安民立政”之说,北宋有“修治民政”之论,“民政”一词逐步在官方和民间广泛使用。

自古以来,历代有识之士都认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只有广大民众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主张当政者应考虑民众的愿望,办理民众事务,予民以利,惠民利民而安民,也就是所谓“为民行政”。

这就是中国民政的由来和最初的涵义。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伴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民政的内容也常有变化。

但变中有恒,一些基本的事务始终未曾间断,历代相承,延续至今。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4年正式设立地方各级民政管理机构,经过近60年的历史演变,目前,民政工作的内涵主要包括:民间组织登记、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会救助、殡葬管理、老龄工作、社会工作及福利彩票发行等工作。

二、国家民政部的设立新中国民政部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消,1978年开始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并延续至今。

三、民政部门的工作宗旨根据民政部全国门户网站关于“机构概览”的表述,概括地讲,民政部门的工作宗旨就是:“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

四、民政部门职能定位根据民政部全国门户网站关于“机构概览”的表述:民政部门是国家政务部门中主管社会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

五、民政工作包含内容1.国内行政事务的一部分,在我国,民政包括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老龄工作等。

《民政大讲堂》课件

《民政大讲堂》课件

根据员工绩效和贡献,设计多元
化的激励措施,如晋升、加薪、
03
奖金等。
考核结果运用
04 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员工的职业发
展、薪酬调整等方面,激发员工
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05
民政部门的未来展望
民政部门的改革与创新
改革管理体制
优化组织架构,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内部 监督。
创新服务模式
引入社会力量,推动公共服务市场化和社 会化。
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 式,提高培训效果。
培训效果评估
建立培训效果评估机制,对培训 效果进行跟踪和反馈。
民政部门的人才考核与激励
考核标准制定
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确 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01
考核方式选择
02 采用多种考核方式,如目标管理 、360度反馈等,全面评估员工绩 效。
激励措施设计
03 招聘渠道
利用多种渠道进行招聘,如社 会招聘、校园招聘、人才推荐 等。
0 选拔程序 4设立公平、透明的选拔程序,
包括笔试、面试、背景调查等 环节。
民政部门的人才培训与提升
培训需求分析
根据部门业务发展和员工职业规 划,分析培训需求。
培训内容设计
设计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的培训 课程和教材。
培训方式选择
具体功能包括:社会救助 、社会福利、优抚安置、 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 、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 方面的工作。
民政部门通过履行其职责 和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 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服务 。
民政部门的历史与发展
民政部门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 的户政机构,随着国家的发展和 社会的进步,其职责和功能也不
断拓展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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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县级政区以下的农村基层行政区划的组织结构,是由乡村社会的基层组织及其治理层次、管理幅度和组织规模所构成的。

就其乡村社会的组织结构及其基层组织的治理层次、管理幅度和组织规模而言,在其各个不同的历史时代都有各不相同的具体规定和具体实际。

主要是因不同历史时代的空间范围不同、人口密度迥异、治理方式有别、划分标准不一,所以乡村社会的组织结构及其基层组织的层次、幅度、数量和规模等等,在不同历史时代的差别都是比较大的。

1、自然形成乡村自治时期的农村基层行政区划及其组织结构。

从远古到春秋,不仅始终保持着原始状态的自治传统,而且还奠定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治理层次和管理幅度的基本雏形。

炎黄时代,自下而上的各级组织实行的是“选贤与能”的直接选举制度和“流共工于幽州”的直接罢免制度,并在井田制的基础上形成了乡村社会的治理层次。

夏商时期,虽然中央政府已是专制王朝,但基层组织仍实行乡村自治,王城之外的乡官村官不由国家委派任命,而由基层民间组织自主推选;农村基层组织的管理层次,实行五级管理体制,即“邻—朋—里—邑—都”等五级;其管理幅度和组织规模以8户为邻、3邻为朋、3朋为里、5里为邑、10邑为都,每都(“乡”)的组织规模为3600户;据《帝王世纪》记载,当时全国总人口为1350多万人、约相当于280多万户;因而当时的全国大致可以分为11.7万个朋、3.8万个里、7700多个邑、770个都(《尚书》)。

西周时期,乡村社会的治理层次,实行六级管理体制,即“比—闾—族—党—州—乡”等六级;其管理幅度和组织规模以5户为比、5比为闾、4闾为族、5族为党、5党为州、五州为乡,每乡的组织规模达到1。

25万户,当时的“乡大夫”就是“万户侯”;据《帝王世纪》记载,周成王时的全国总人口为1370多万人、约285万多户;当时的中国大致可以分为11.4万个闾、2.85万个族、5700多个党、1140多个州、220多个乡(《周礼》)。

2、首次实行“皇权下县”时期的农村基层行政区划及其组织结构。

从春秋到隋朝,在“乡”级组织第一次成为我国社会的基层政权后,不仅乡官改由代表国家的县衙委派任命,而且“乡”以下的里、卒之主事,也由乡官从族长和富豪中指定任命。

春秋时县以下农村基层组织的治理层次,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即“邑—卒—乡”三级;其管理幅度和组织规模以30户为邑,10邑为卒、10卒为乡,每乡的组织规模达到3000户(《国语》)。

秦汉时期,县以下实行四级管理体制,即“伍—什—里—乡(亭)”等四级;其管理幅度和组织规模以5户为伍、2伍为什、10什为里、10里为乡,每乡的组织规模为1000户;西汉元始二年的全国总人口为5959万人,1223万多户;当时的中国大致可以分为244万个伍、122万个什、12万个里、1。

2万个乡(《汉书。

地理志》)。

3、首先开创“县政乡派”时期的农村基层行政区划及其组织结构。

从隋唐到北宋,开创了“县政乡派”制度,即改“乡官制”为“职役制”,乡级组织不再是基层政权,而是县衙派出机关,其职能则是县级组织的职能延伸。

隋朝的治理层次,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即“保—里—党”三级;其管理幅度和组织规模以5户为保、5保为里、4里为党,每党的组织规模只有100户(《隋书》)。

唐朝实行的又是四级管理体制,即“邻—保—里—乡”四级;其管理幅度和组织规模以4户为邻、5邻为保、5保为里、5里为乡,每乡的组织规模达到500户;唐朝天宝元年的全国总人口为4890多万人,852万多户;当时的中国大致可以分为213万个邻、42.6万个保、8。

5万个里、1。

7万个乡(《旧唐书》)。

4、重新构建乡村自治时期的农村基层行政区划及其组织结构。

从北宋到清朝,又重新恢复了乡村自治传统,“皇权不下县”,乡官不再由县衙委派任命,改由在族权和绅权支配下的地方贤达士绅担任。

宋代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即“保—大保—都保”三级;其管理幅度和组织规模以10户为保、5保合为大保,10个大保合为都保,每个都保(乡)的组织规模达到500户;宋代元丰六年的全国总人口为2490多万人,1720多万户;因而当时的中国大致可以分为170万个保、34万个大保、3。

4万个都保(《宋史》)。

元代至元28年的人口达到5984万、1340多万户,实行“率—社—都—乡”四级制,其管理幅度和组织规模以10户为率、5率为社,而每都和每乡的人口则南北不同、多少不等(《元史》);明代独具一格实行“里—甲”两级管理体制;其管理幅度和组织规模以10户为甲、11甲为里,每里(“乡”)的组织规模为110户;明代洪武14年,全国总人口达到5987万人、1065万户;当时的中国大致可以分为106万个里、9.7万个甲(《明史》)。

清代实行“牌—里—甲”三级管理体制,其管理幅度和组织规模以10户为牌、10牌为里、10里为甲,每甲(“乡”)的组织规模达到1000户;清代道光13年(即1833年),全国总人口达到39894万人、约6649万户;这时的中国大致可以分为665万个牌、66.5万个里和6.65万个甲(《清史稿》)。

5、重新恢复秦汉旧制时期的农村基层行政区划及其组织结构。

从清末到民国,起初是在自治与统治之间不断反复,但南京国民政府最终还是选择恢复秦汉旧制,即重新把乡(镇)一级基层组织作为中国社会的基层政权。

不仅如此,还积极发展国民党的基层组织,实行以党融政,在乡村社会开创了“党政合一”的先河。

在乡(镇)长由县级机关委派任命的同时,乡以下的保甲长也由乡镇长委派任命。

从农村基层组织的组织结构来讲,南京国民政府曾在1928年规定,实行“邻—闾—村—区”四级管理体制,其管理幅度和组织规模以5户为邻、5邻为闾、4闾为村、20村为区,每区(即乡)的组织规模为2000户。

但仅在10年之后的1939年却又决定,实行“联保连坐”的“甲—保—乡”三级管理体制,并按10进位编户,即管理幅度和组织规模以10户为甲、10甲为保、10保为乡,每乡的组织规模达到1000户。

到1947年,全国共有4.3万多个乡、43万多个保和499万多个甲。

农村基层组织名称的演变黎人忠农村今天基层组织的名称叫村、组,它是由古代的邻里、保甲和现代的生产大队、生产队、农业生产合作社等演变而来。

拙文拟将此史料作一试析,诚望方家指正。

古代农村基层组织邻:本谓之近也。

周时始作基层组织单位之一。

邻小于里。

《周礼·地官·遂人》:“五家为邻,五邻为里”。

《尚书·大传》:“五家为邻,三邻为朋,五邻为里。

”邻设邻长。

邻长是干什么的,有何职权?《周礼·地官·邻长》记载:“邻长掌相纠相受”。

贾公产疏:“邻长,不命之士为之,各领五家。

使五家有过,各相纠察,宅舍有故,又相容受也”。

《汉书·食货志上》:“邻长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级,至乡而为卿也”。

由此而知,邻长虽名为官,实属吏职,仅仅掌握一邻之中互相纠举及收容安置之事。

邻这个古代基层组织单位,并非只以五家为邻而不变更,也有以四家、八家为邻者。

《尚书·大传》卷四:“古者处师,八家为邻,三邻为朋。

”《韩师外传》卷四:“八家为邻,家得百亩。

”《晋书·地理志上》:“昔在帝尧,叶和万邦,制八家为邻,三邻为朋”。

宋·李上交《近事会元·乡里邻保坊村》:“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令云,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五邻为保。

”《旧唐书·职官志二》:“四家为邻,五家为保”。

里:人所聚居的地方称里。

里是古代社会地方基层组织单位之一。

《诗·郑风·将仲子》:“将仲子兮,无论我里”。

《传》:“里,居也,二十五家为里”。

自周始置,后代因之。

有二十五家、五十家、七十二家、八十家、一百家、一百一十家等为一里者。

皆因里所居家数不一,或因地广人稀之故,时有变更。

里设里尹。

里尹乃古代地方下级小吏,掌一里之事。

亦称里吏、里正、里君、里长、里胥、里宰等。

明始专称里长。

春秋时一里八十户,以有治事才者为里正。

北魏、北齐、随、唐皆因之。

宋因前制,以里正、户长、乡书手课督赋税。

淳化五年(994年),始令诸县以第一等户为里正,第二等户为户长。

明初国赋定役,丁夫出于田亩。

洪武十四年(1381年)诏编赋役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

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

五十家为一里。

《管子·小匡》:“制五家为轨,轨有长;十轨为里,里有司”。

《冠子·王》:“五家为伍,伍为之长;十伍为里,里置有司”。

七十二家为一里。

《尚书·大传》卷二:“八家而为邻,三邻而为朋,三朋而为里。

”八十家为一里。

《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什一行而颂声作矣”。

汉·何休注:“在田曰庐,在邑曰里,一里八十户”。

一百家为一里。

《礼记·杂记下》:“则里尹主之”。

郑玄注:“《王度记》曰:百户为里”。

《管子·度地》:“百家为里。

”《后汉书·百官志五》:“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

”《旧唐书·食货志上》:“百户为里,五里为乡”。

一百一十家为一里。

《明史·食货志二》:“迨造黄册成,以一百十户为一里,里分十甲曰里甲”。

《清史稿·食货志二》:“凡里百有十户,推丁多者为长”。

《晋书·职官志》:“县率百户置里吏一人,其土广人稀,听随宜置里吏,限不得减五十户”。

《管子·小匡》:“择其贤民使为里君”。

《汉书·食货志上》:“春将出民,里胥平旦坐于右塾,邻长坐于左塾”。

据《续增岳池县志·疆域志》记载:清代,岳池曾分为东关、西关、资马、富广四乡,编户翔凤、岳鸣、新城、新池坪、伏江、著修文、新修文、普同、东月、书台、姚市、新民、富贵等四十六里。

古代户籍编制随着时间的推移,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古代邻里基层组织名称,逐渐演变为保甲的基层户籍编制制度。

保甲:是封建社会地主阶级专政用以统治人民的户籍编制。

亦是宋代的一种兵役制度。

北宋王安石于熙宁三年(1070年)推行保甲法,改募兵为保甲。

其法是:十家为一保,有保长。

五十家为一大保,有大保长。

十大保为一都保,有正副都保长。

家有两人以上者,选一人作保丁,组成保甲。

即俚语所说:“三丁抽一,五丁抽二”。

保丁自备弓箭,演习武艺战阵。

同保范围内如发生犯法事件,保丁须检举、揭发或追捕。

南宋改五保为一大保,通选保正。

明清两代相沿保甲编制。

保:古代户籍编制单位,历代有所不同。

《隋书·食货志》:“即颁新令,制人五家为保,保有长。

保五为闾,闾四为族,皆有正”。

《资治通鉴·唐高祖武德七年》:“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四邻为保。

”《宋史·兵志六》:“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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