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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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基础知识考试题

民政基础知识考试题

民政基础知识考试题一、选择题1. 社会救助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什么?A. 促进经济发展B. 保障公民基本生活C. 维护社会稳定D. 增加政府收入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列哪项不是婚姻自由的原则?A. 自愿原则B. 一夫一妻原则C. 男女平等原则D. 种族平等原则3. 社区服务的主要功能不包括以下哪项?A. 社会福利服务B. 社会治理服务C. 环境保护服务D. 个人财富积累4. 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立和运行,应当遵循的原则是:A. 盈利性原则B. 非营利性原则C. 自主经营原则D. 政府主导原则5. 下列关于社会救助的说法,正确的是:A. 社会救助仅针对城市居民B. 社会救助只提供物质帮助C. 社会救助是一种临时性措施D. 社会救助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二、填空题1. 社会救助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保障公民的________权。

2. 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________的行为。

3. 社区是指居住在一定________内的人民,具有共同的________和利益,形成一定的社会组织形式。

4. 社会福利包括儿童福利、老年人福利、________福利等多种形式。

5. 社会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以________和________为基础。

三、简答题1. 请简述社会救助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2. 描述社区服务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

3. 阐述社会福利制度对于提升社会整体福祉的作用。

四、案例分析题某市民政部门在进行低保审核时,发现一位申请人提供的收入证明与实际情况不符。

该申请人声称自己家庭困难,但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民政部门在调查中了解到,该申请人的子女在外地工作,有稳定的收入,但并未给予申请人经济支持。

问题:1. 根据上述情况,民政部门应当如何处理该申请人的低保申请?2. 该案例反映出社会救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哪些问题?3. 为避免类似问题发生,民政部门应采取哪些措施?五、论述题论述社会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中的作用及其意义。

民政工作培训资料

民政工作培训资料

民政业务培训资料民政部门是党委办事处重要的社会稳定机制,发挥着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发展社会民主,维护特殊群体、优抚群体基本生活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的工作作用。

民政工作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贯彻落实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街道民政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监督检查;2、推进和谐社区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自治管理模式;3、城乡救济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患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主管五保工作和敬老院建设,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4、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基层组织开展群众自治建设;5、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街道退伍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和“双拥”工作;6、进行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第一部分社区建设工作一、社区的概念、基本特征(一)社区的定义:所谓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社区的基本特征1、社区是一个社会实体。

他概括了社会有机体的最基本内容,是宏观社会的缩影;2、社区具有多重功能。

①具有经济功能;②具有政治功能;③具有文化功能;3、社区是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场所。

人们的基本生活活动大都是在本社区范围内活动的;4、社区是以聚落作为自己的依托或物质载体的;5、社区是发展变化的。

二、社区建设的定义、特征、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一)社区建设的定义:社区建设是对社区工作的总体概括,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过程。

(二)社区建设的特征1、综合性。

主要根源于社区要素的多样性和社区内容的复杂性;2、社会性。

就是各类社区主体、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过程。

3、地域性。

社区建设的活动范围主要局限于本社区之内,并在一定程度上受本社区地理环境条件的制约;4、计划性。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民政工作常识

民政工作常识

民政工作常识民政工作常识民政工作常识一、社工是什么?社工就是社会工作,是一门助人的专业,而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人员就称为“社工”,即社工的全称是社会工作者(Socialworker),他们是通过综合运用各种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提供专业的社会服务,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的职业工作。

其基本特征是专业化和职业化。

主要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社工的工作方法?社会工作的工作方法可粗分为直接服务与间接服务,社会工作者直接对案主(Client)提供服务时使用的工作方法称为直接工作,反之则为间接工作。

直接服务又可细分为个案工作、团体工作、社区工作。

间接服务的层面较广,包括社会工作行政、社会议题倡导、社会政策与立法游说等。

三、社工的工作区域:社会工作常依照案主群的特征区分工作领域,常见有儿童、青少年、老人、妇女、身心障碍者、劳工、原住民等等;或是依照实施的场域,例如政府部门、学校、医院、监狱、司法立法诉求等等,在此时社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其它专业(例如教师、医师、司法官)等顺利履行其工作义务。

四、社工的价值观社会工作发源于人道主义和***意念,其价值观建基于尊重全人类的平等、价值与尊严。

自个多世纪前发轫以来,社会工作实务即聚焦于切合人的需要及发展个人潜能。

人权和社会公义是社会工作行动的动机和理据。

为了提倡社会共融,社会工作专业致力团结身处不利处境者以减轻贫穷,解放受伤害者和受压迫者。

而社会工作价值观则体现于各国和国际的专业社会工作守则中。

五、社工专业理论社会工作的方***是根据一套源于研究和实务评估,包含本地和本土化的知识,并以证据为基础的知识系统。

社会工作也确认人与环境间复杂的互动,以及人的能力会因其身、心及社会因素的多元影响而改变。

社会工作专业本于人类发展和行为以及社会系统等理论去分析复杂的处境和促使个人、组织、社会和文化的转变。

民政局工作掌握

民政局工作掌握

民政局工作掌握一、概述民政局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市民事务的政府机构。

在民政局工作中,工作人员承担着组织和协调社会福利、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多项重要职责。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阐述民政局工作的掌握。

二、社会福利管理社会福利是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重要方面,也是民政局的一项核心工作。

工作人员需要针对社会福利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资源分配。

他们负责管理和监督福利机构,确保福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

同时,他们还要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活动,帮助困难群体解决实际困惑。

三、婚姻登记管理婚姻登记是民政局另一个重要职责。

工作人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管理和监督婚姻登记的整个过程。

他们要对婚姻登记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双方满足结婚条件。

在婚姻登记仪式上,他们要负责主持,并核发结婚证书,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有效。

四、殡葬管理殡葬管理是民政局工作的另一个重要职责。

工作人员需要协调处理涉及殡葬的各项事务,如丧葬事宜、丧葬费用、丧葬用地等。

他们要组织指导殡仪服务,并加强对殡葬市场的监管,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此外,他们还要关注维护公共殡仪设施的管理,确保社会公众得到恰当的殡葬服务。

五、突发事件处理突发事件处理是民政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工作人员需要密切关注社会变化,预见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他们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救援力量,保障公众的安全和福祉。

在突发事件后,他们还要做好灾后重建,恢复社会秩序和正常生活。

六、公共信息发布在日常工作中,民政局需要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工作人员要利用各种渠道,如媒体、网站、社交媒体等,发布政府政策、活动信息等,提高信息的公开透明度。

他们还要时刻关注民众的反馈和诉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改善工作质量和效果。

七、政策研究和制定民政局工作人员需要进行政策研究和制定,以适应社会变化和需求。

他们要深入调查研究社会问题,了解公众需求和利益诉求,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改革建议。

民政基本知识考试题库

民政基本知识考试题库

民政基本知识考试题库是针对民政工作领域的从业人员、学生和研究人员等进行的综合性考试,旨在测试考生对民政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理解深度。

本文将根据民政工作的主要领域,分别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婚姻家庭、基层治理等方面,给出一些常见的考试题目,并对每类题目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民政基本知识。

一、社会救助社会救助的定义是什么?其基本原则是什么?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哪些人群?社会救助的形式主要有哪些?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救助标准和救助程序是什么?针对不同类型贫困群体的社会救助措施有哪些?如何做到精准救助?社会救助中涉及到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哪些?如何加强社会救助的监管?解析: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群提供物质帮助、精神慰藉和其他支持,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其基本原则包括:保障基本生活、鼓励劳动自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等。

社会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贫困家庭、残疾人、失业人员、自然灾害受灾者、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等。

社会救助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救助、物资救助、精神慰藉、提供服务、政策扶持等。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

其救助标准通常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和生活水平制定,救助程序则一般包括申请、审核、批准、发放等环节。

对于不同类型的贫困群体,社会救助措施应该有所区别。

例如,对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群,可以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等;对于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则可以提供养恤金、助学金、免费医疗等。

要实现精准救助,需要建立完善的救助申请人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在社会救助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社会组织的法定责任、个人的法律责任等。

要加强社会救助的监管,需要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包括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司法监督等。

二、社会福利社会福利的定义是什么?其基本特征有哪些?社会福利制度的基本目标是什么?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是怎样的?常见的社会福利项目有哪些?其服务对象和主要内容是什么?社会福利的筹资方式主要有哪几种?其特点是什么?如何评估社会福利项目的效果?其影响因素有哪些?解析: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而提供的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总称。

民政工作应知应会

民政工作应知应会

民政知识应知应会1、新中国何时开始设立国家民政部?答:新中国民政部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消,1978年开始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并延续至今。

2、民政部门在政府中的职能定位是什么?答:民政部门是国家政务部门中主管社会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

3、最基层的民政管理机构设在哪里?答: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是群众申请办理民政事务的最基层组织,乡镇(街道办)民政办公室(民生服务中心)是群众申请办理民政事务的最基层民政管理机构,县(市)、区民政局是审批群众申请办理民政事务的主要民政管理机关。

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遵循的原则、方针是什么?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应具备条件?答:城市低保对象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缺一不可:(1)持有户籍所在地常驻城市户口;(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如何筹集管理?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7、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家庭实际收入进行调查核实,可采用哪些方式调查核实?答:一是入户调查,二是走访调查,三是信函索证,四是部门配合,由民政部门与劳动保障、工会、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金融等部门配合调查,五是跟踪调查,六是群众评议,七是社会监督。

8、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是指什么?答: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共同生活人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

主要包括如下:(1)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其他劳动收入;(2)离退休费、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养老金和失业救济金;(3)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4)储蓄存款、有价证券及其孳息;(5)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应当计入的其他收入。

最新民政基础知识

最新民政基础知识

民政基础知识一、“民政”概念据考证,民政工作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最原始、最古老的国家行政管理工作。

许多民政业务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在西周时期就有领土疆域划分、基层行政组织设置、调解民事纠纷、救灾救济等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古称“民事”。

但“民政”一词的出现和民政概念的形成则是在唐宋时期,唐代有“安民立政”之说,北宋有“修治民政”之论,“民政”一词逐步在官方和民间广泛使用。

自古以来,历代有识之士都认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只有广大民众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主张当政者应考虑民众的愿望,办理民众事务,予民以利,惠民利民而安民,也就是所谓“为民行政”。

这就是中国民政的由来和最初的涵义。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伴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民政的内容也常有变化。

但变中有恒,一些基本的事务始终未曾间断,历代相承,延续至今。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4年正式设立地方各级民政管理机构,经过近60年的历史演变,目前,民政工作的内涵主要包括:民间组织登记、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会救助、殡葬管理、老龄工作、社会工作及福利彩票发行等工作。

二、国家民政部的设立新中国民政部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消,1978年开始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并延续至今。

三、民政部门的工作宗旨根据民政部全国门户网站关于“机构概览”的表述,概括地讲,民政部门的工作宗旨就是:“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

四、民政部门职能定位根据民政部全国门户网站关于“机构概览”的表述:民政部门是国家政务部门中主管社会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

五、民政工作包含内容1.国内行政事务的一部分,在我国,民政包括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老龄工作等。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点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点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点法律法规是民政部工作人员必备的知识,它们对于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民政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点,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和处理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一、婚姻法婚姻法是民政部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的法律法规之一。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婚姻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等相关工作。

工作人员需要熟知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条款,例如婚姻自由、平等互惠、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等。

此外,工作人员还需了解婚姻登记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婚姻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收养法收养法也是民政部工作人员需熟知的法律法规之一。

民政部门负责办理收养登记和收养审查等工作。

工作人员需要理解收养的法定条件和程序,确保符合收养的法律要求,并保护被收养儿童的权益。

此外,工作人员还要注意收养程序中的家庭诚信审查和家庭情况的评估等环节,以确保收养工作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三、社会组织管理法社会组织管理法是民政部工作人员必需了解和遵守的法律法规之一。

该法规定了社会组织的设立、登记、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社会组织的分类和登记程序,以及社会组织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同时,他们还需要清楚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要求和法律责任,以确保社会组织的正常运作和合规经营。

四、慈善事业管理法慈善事业管理法是民政部工作人员需熟悉和了解的法律法规之一。

根据该法规定,民政部门负责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工作人员需要了解慈善事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包括慈善组织的设立、运作和监督等。

此外,工作人员还需清楚慈善组织的募捐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慈善事业的透明、公正和合规性。

五、社会救助制度和政策民政部工作人员还需要熟悉和了解社会救助制度和政策。

社会救助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涉及到救助对象的认定、救助标准和救助措施等方面。

工作人员需要熟知各类救助对象的条件和申请程序,同时还需了解各类救助标准和救助项目,以确保救助工作的公平和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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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政”概念据考证,民政工作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最原始、最古老的国家行政管理工作。

许多民政业务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在西周时期就有领土疆域划分、基层行政组织设置、调解民事纠纷、救灾救济等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古称“民事”。

但“民政”一词的出现和民政概念的形成则是在唐宋时期,唐代有“安民立政”之说,北宋有“修治民政”之论,“民政”一词逐步在官方和民间广泛使用。

自古以来,历代有识之士都认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只有广大民众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主张当政者应考虑民众的愿望,办理民众事务,予民以利,惠民利民而安民,也就是所谓“为民行政”。

这就是中国民政的由来和最初的涵义。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伴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民政的内容也常有变化。

但变中有恒,一些基本的事务始终未曾间断,历代相承,延续至今。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4年正式设立地方各级民政管理机构,经过近60年的历史演变,目前,民政工作的内涵主要包括:民间组织登记、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会救助、殡葬管理、老龄工作、社会工作及福利彩票发行等工作。

二、国家民政部的设立新中国民政部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1954年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1969年撤消,1978年开始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并延续至今。

三、民政部门的工作宗旨根据民政部全国门户网站关于“机构概览”的表述,概括地讲,民政部门的工作宗旨就是:“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

四、民政部门职能定位根据民政部全国门户网站关于“机构概览”的表述:民政部门是国家政务部门中主管社会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

五、民政工作包含内容1.国内行政事务的一部分,在我国,民政包括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行政区划、地名和边界管理、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老龄工作等。

2. 政府处理的有关人民的行政事务,如户政、婚姻登记、优抚、救济等。

六、新时期民政工作核心职能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核心职能是“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

七、民政干部要做“三种人”民政干部都要做一个有心的人,用心了解社情民意;做一个心重的人,把群众的事情看得比泰山还重;做一个心诚的人,诚心诚意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为群众服务。

八、最基层民政管理机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是群众申请办理民政事务的最基层组织,乡镇(街道办)民政办公室是群众申请办理民政事务的最基层民政管理机构,县(市)、区民政局是审批群众申请办理民政事务的主要民政管理机关,具有重大影响的民政事务审批事项依法由市一级民政局或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审批。

九、民政系统最高荣誉奖孺子牛奖。

“孺子牛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最高荣誉奖,于1986年11月设立。

该奖取名于鲁迅先生“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名句,旨在体现、弘扬一往无前、踏实苦干、不图名利、勇于献身的精神。

“孺子牛奖”主要授予全国民政系统中成绩卓著、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工作人员,以及国内外关心、支持民政事业并作出重大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孺子牛奖”由民政部授予,并向获奖者颁发“孺子牛”奖杯。

十、低保概念1.低保演变过程: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

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要求1999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2.低保产生原因: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3.“全民低保”概念所谓“全低保”,较为完整的表述应是: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1)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

(2)实现“全民低保”重点:是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难点是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渠道,着力点是加大中央政府的支持力度。

十一、民政部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编:100721 ,总机:(010)58123114转。

十二、村五保概念村五保供养,是我国农村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对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的农民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

《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农业合作社对于社内缺乏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的社员,应当统一筹划……在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做到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使他们生养死葬都有指靠。

”从此,人们便将吃、穿、烧、教、葬,这五项保证简称“五保”,将享受“五保”的家庭称为“五保户”,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雏形。

从上世纪50年代起,各地相继兴办了敬老院,将部分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逐步形成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五保供养模式。

1994年1月,国务院公布施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供养的主要内容是“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供养标准为当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所需经费和实物,从村提留或者乡统筹费中列支。

1997年3月,民政部颁布《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和供养服务。

这两项法规规章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开始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2000年以来,随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渠道随之调整。

取消农业税及附加后,供养经费又调整为主要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中安排。

编辑本段救灾救济制度一、发放救灾款程序《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发[1999]7号)规定程是: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

二、救灾款的使用范围《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发[1999]7号)规定:一是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二是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三是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四是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

三、救灾转移安置人口概念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指标解释第14条规定,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指因受到灾害威胁、袭击,离开住所转移安置到其他地方,并提供紧急救助的人口,或因断水、断电、交通中断等原因生活困难,需提供紧急救助的人口,包括非常住人口以及农垦企业、国有林场、华侨农场的受灾人员。

四、口粮救济的人口确定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指标解释第40条规定,因灾需口粮救济人口指无钱、无粮、无自救能力,需要政府予以口粮救济的人口。

五、灾毁坏耕地面积的确定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指标解释第23条规定,毁坏耕地面积指因灾导致被冲毁、掩埋、沙砾化等,在短期内不能恢复的耕地面积。

六、受灾人口的确定《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指标解释第10条规定,受灾人口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的人口数量,包括非常住人口。

七、饮水困难人口的确定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指标解释第16条规定,饮水困难人口是指因灾饮用水困难的人口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八、农作物绝收面积的确定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指标解释第22条规定,农作物绝收面积指农作物受灾面积中,因灾减产8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编辑本段民政常识自学部分一、现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公布时间2004 年8 月1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第413 号令,批准公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自2004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的以下人员为抚恤优待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三、复员军人概念《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51条规定,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 年10月31 日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概念《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51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死亡性质分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7条规定:现役军人死亡性质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三种。

六、现役军人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2条规定:1.烈士:80 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 个月工资;2.病故:20 个月工资。

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3.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1 )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2 )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3 )立一等功的,增发25% ;(4 )立二等功的,增发15% ;(5 )立三等功的,增发5% 。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七、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顺序《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4条规定:第一顺序: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

第二顺序: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故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5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2.子女未满18 周岁或者已满18 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3.兄弟姐妹未满18 周岁或者已满18 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九、定期抚恤金处理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8条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 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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