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学校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一、学校宗旨1. 本学校的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具有高尚道德、科学文化素养和创新能力的人才。
2. 学校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为核心,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培养学生的终身学习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
二、学校管理机构1. 学校设立校董事会,由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
校董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和监督工作,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2. 学校设立行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后勤保障处等管理机构,各机构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学校课程设置1. 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的要求,开设符合学生发展需求的各类课程,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艺术、体育等学科。
2.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开设相关的创新实践课程和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
3.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开设综合素质拓展课程,包括思想品德、健康教育、法律知识、职业规划等内容。
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1. 学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倡导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
2. 学校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和评价机制,提供教师专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3. 学校注重学生的综合评价,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包括考试成绩、学业水平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等,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需求。
五、学校师生关系1. 学校倡导师生关系的平等、尊重和互助,营造和谐的师生关系氛围,促进师生之间的良好沟通和合作。
2. 学校鼓励教师关注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发展需求,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和帮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提供学生发展的平台和机会。
六、学校安全管理1. 学校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确保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启蒙教育公司章程范本

启蒙教育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管理,保障公司利益,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启蒙教育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教育培训、教育咨询、教育信息咨询、教育技术开发、教育科研、教育信息服务、教育资源开发、教育信息咨询、教育管理服务。
第五条公司宗旨,以“启蒙教育,引领未来”为宗旨,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服务,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六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七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
第八条监事会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第九条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章股东权益。
第十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公司的收益分配权和决策权。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会议是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重要场所,股东会议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行使股东监督权。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合规经营。
第十四条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保障学生权益。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经营活动。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财务制度,保障公司财务安全。
第十七条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依法纳税。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接受内外部审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修订应当经公司股东会议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启蒙教育公司章程范本到此结束。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一、总则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北京市十一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基本管理规范,旨在规范学校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教育教学活动等各方面的工作,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二、学校性质和宗旨1. 学校性质:学校为一所公办全日制学校,依法设立,按照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2. 学校宗旨:本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服务,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三、学校组织机构1. 学校领导机构:学校设校长、副校长等职务,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2. 学校教育教学机构:学校设教务处、学工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工作。
3. 学校教学科研机构:学校设各学科教研组、实验室等科研机构,负责学科教学和科研活动的组织与推进。
4. 学校学生组织机构:学校设学生会、团委等组织,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学生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四、学校管理体制1. 学校管理层级:学校设校级、部门级和班级级三个管理层级,各级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2. 学校管理职责:学校领导班子负责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决策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班级教师负责班级的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
3. 学校管理流程:学校实行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职责,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五、学校教育教学活动1. 课程设置: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需求,合理设置各学段的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
2. 教学方法:学校倡导多元化的教学方法,注重启发式教学、探究式学习和合作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主学习能力。
3. 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和素质提升,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4. 学生评价:学校实行多元化的学生评价制度,包括考试评价、综合评价、素质评价等,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需求。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一、总则北京市十一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一所位于北京市的综合性学校,旨在为学生提供全面的素质教育和培养优秀人才。
本章程旨在规范学校的组织管理、教学活动、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二、学校的目标和任务学校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的任务是通过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学生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学校的管理机构1. 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事务。
2. 学校设立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师培训等事务。
3. 学校设立学生处,负责学生的管理和学生事务处理。
4. 学校设立后勤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和设施管理等事务。
四、教学管理1.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
2.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开设多样化的选修课程和兴趣班,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3. 学校鼓励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
4. 学校建立健全的考试评价制度,定期进行学生的学业评估和综合素质评价。
五、学生管理1. 学校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团组织,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社交能力。
2. 学校建立学生管理制度,规范学生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促进学生的自律和自我管理能力的培养。
3. 学校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支持。
六、家校合作1. 学校与家长建立紧密的联系和合作关系,定期组织家长会议和家校互动活动,加强沟通和交流。
2. 学校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工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七、校园安全1. 学校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学校加强校园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制定长远发展规划,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办学质量,努力成为一所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一流学校。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

北京市十一学校章程一、学校名称北京市十一学校二、学校宗旨本学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和全面的发展机会。
三、学校领导机构1. 学校校董会:由学校的主要利益相关方组成,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2. 学校董事长:由校董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3. 学校校长:由董事长聘任,负责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四、学校教育理念本学校秉承以德育为根本,以智育为重点,以体育、艺术和劳动教育为辅助的教育理念,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和创新能力。
五、学校课程设置1. 学校实行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体育、艺术等学科。
2.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开设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包括科技、人文、艺术、体育等方面的课程。
六、学校教学管理1. 学校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2. 学校注重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定期的教师培训和进修机会,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3. 学校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七、学校学生管理1. 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2.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3. 学校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设立心理辅导室,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
八、学校师生关系1. 学校倡导师生和谐相处,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2. 学校鼓励教师关心学生的成长和发展,积极指导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3. 学校鼓励学生尊重教师,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
九、学校家校合作1. 学校与家长建立密切联系,定期组织家长会议,向家长介绍学校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情况。
2. 学校倡导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活动,共同关心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3. 学校与家长保持及时沟通,共同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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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本教育机构的性质、宗旨、组织结构、权利义务及运行机制,保障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为:(机构全称),英文译名为:(机构英文名称),简称:(机构简称)。
本机构为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教育方针,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为我国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机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名称)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机构住所:(具体地址)。
第二章机构性质与组织形式第六条本机构为:(机构性质,如: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
第七条本机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
第八条本机构组织形式为:(组织形式,如:董事会制、理事会制等)。
第三章机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本机构享有下列权利:1. 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2. 招收学生,自主设置专业和课程;3. 拥有和使用本机构的财产;4. 依法自主管理,不受非法干涉;5. 依法参与教育市场竞争。
第十条本机构应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教育方针;2.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水平;3.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生身心健康;4. 依法纳税,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5.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章机构组织与管理第十一条本机构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本机构重大决策。
第十二条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成员名单及产生方式)。
第十三条董事会(或理事会)职权:1. 审议和批准本机构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2. 决定本机构的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3. 审议和批准本机构的财务预算、决算;4. 决定本机构的合并、分立、解散;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本机构设立校长(或院长),负责本机构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校长(或院长)职权:1. 主持本机构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2. 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议;3. 管理本机构的人事、财务、资产等工作;4. 制定本机构的规章制度;5. 负责本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
教育培训学校公司章程(1范本)

教育培训学校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目的本章程旨在规定教育培训学校公司(简称“公司”)的组织架构、运营管理、股东权利与义务等事项,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并保护股东利益。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为教育培训学校公司。
第三条公司地质公司注册地质位于X。
第四条公司宗旨公司的宗旨是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积极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包括发起人和投资人。
发起人须为有教育培训行业经验的人士,投资人可为个人或机构投资者。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各股东共同组成。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并监督公司的运营情况。
第七条公司监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各股东共同组成。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活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公司高级管理层公司设立高级管理层,由总经理和其他领导岗位组成。
高级管理层负责实施董事会的决策并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
第三章:股东权益第九条股东权益股东享有权益:1.获得公司利润分红权;2.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表决权;3.公司资产分割权;4.公司经营状况监督权。
第十条股东义务股东有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2.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并执行决策;3.维护公司利益;4.配合监事会的监督工作。
第四章:公司运营第十一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幼儿教育培训服务;2.提供小学至高中各学科的辅导服务;3.举办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三条公司内部控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公司风险管理公司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降低和控制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
第五章:公司解散与清算第十五条公司解散公司解散需经股东会议决策,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第十六条公司清算公司解散后,应进行清算,清算事务由董事会指定的清算组织进行,清算结果由董事会及监事会共同审核。
通用范文(正式版)教育培训学校公司章程

教育培训学校公司章程1. 公司名称和注册地本公司名称为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注册地为[注册地名称/地质]。
2. 公司目标和业务范围本公司的目标是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帮助他们实现学业和职业发展的目标。
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生及入学测试•教学计划制定•课程开发和教材选用•教师招聘和培训•学生评估和成绩管理•学生咨询和辅导•校园管理和设施维护3. 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层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执行团队和各部门。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
执行团队由总经理领导,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董事会和执行团队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战略和发展计划•监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管理•对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和决定•指定高级管理人员并审核其绩效各部门的负责人由执行团队任命,并负责部门的运营和管理。
公司鼓励团队合作和信息共享,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效应。
4. 公司股权和股东权益公司的股权由股东持有,每股权代表一个股东对公司所有权的份额。
股东享有按股权比例分配的利润、决策权以及其他权益。
股东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和表决公司事务的权利•按比例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优先认购新股份的权利•转让股权的权利•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5. 公司财务和税务管理公司财务管理旨在确保公司的财务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和审计。
公司的税务管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申报税务,并缴纳应纳税款。
公司将合理规划税务筹划,减少合法税务风险,提高税务效益。
6. 公司社会责任公司认识到其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责任,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公司将通过方式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支持•参与社区教育活动和公益项目•培养和奖励优秀教育人才,提升教育行业的整体素质•关注教育公平,为弱势群体提供教育援助7. 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本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必须通过董事会的决议,并经股东半数同意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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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学校有限公司
章程
北京XXXXXX学校有限公司章程
(建议文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XX共同出资,设立北京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宗旨:为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为社会培养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接受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法办学。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北京XXXXXX学校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XXXXXXXX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
(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六条招生对象和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选项:学龄前儿童、学生、成人),学习期限为,教学采用(选项:普通全日制教育、面授、函授、广播电视教育)形式。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它职权。
第十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能够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
第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X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党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共同组成。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它职权。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