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科技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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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前言根据公司法和有关法规,公司章程是指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行为规范及组织规则,是公司和股东权利义务的根据。

公司章程应该根据公司的需要、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等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和制定,同时需要制定和变更的程序严格遵循有关法规。

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本次股东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充分发扬民主,形成集思广益,达成共识,保障公司与股东的共同利益,现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内容公布如下。

决议内容第一条1.公司章程的所有权归属于公司股东大会。

2.本次修改的章程内容经股东大会决策通过,将在生效后完全代替原章程生效。

第二条1.增加董事长裁量权:董事长有权根据情况对股东大会决议予以否决,并在决议通过后三日内予以提出;如对决议不予否决,则予以执行。

2.增设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和表决方式:提议股东大会的会议应当提前两个月通知所有股东。

股东大会投票时,除了股权比例超过30%或多少个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可以通过视频会议、网络投票等现代科技手段实现远程投票。

所有资料通过网络存储,交换原则上采用数字化方式。

3.修改公司股权结构:增设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员工持股的股份不得转让或者处分。

4.增加理事会成员:增设独立董事和监事等理事会成员,有效实现公司股东、监事及公司的有效制度分离。

第三条1.理事会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并制定公司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2.董事长是公司的代表,负责召开和主持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执行监事的职责。

第四条1.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计划及其相关的资料经全体股东确认,因此生效。

2.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作为公司的最终权威文件,对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及组织规则具有法律效力。

结论本次修改的章程内容经过充分协商和广泛讨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

本次修改的章程内容将对公司整体的发展尽力举重若轻,为提升公司整体的规范和发展水平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规范

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规范

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规范一、公司概述本公司为一家新兴的科技企业,重要从事软件开发、技术咨询以及数字化解决方案供给。

公司创建于2015年,总部位于北京市中心商业区。

目前公司员工400余人,拥有多个分支机构和研发中心。

公司的愿景是成为行业领先的数字化解决方案供给商,并在全球范围内扩大影响力。

二、公司内部机构设置1.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重要负责确定公司的进展方向、订立公司的战略计划以及审议公司的重点事项。

董事会由公司的执董、股东代表以及独立董事构成。

执董是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负责日常管理和公司战略的实施。

2.总裁办公室总裁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组织管理工作。

总裁办公室包括总裁、副总裁和行政主管三个职位。

总裁是公司的高层领导,直接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副总裁负责公司的商务进展和市场营销工作,行政主管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3.研发中心研发中心是公司的核心部门之一,拥有数量浩繁、专业化程度高的研发人员。

研发中心负责开发数字化解决方案和相关软件产品,同时也承当着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工作。

研发中心由若干个具备特定技能或专业学问的部门构成,包括软件开发部、技术支持部和产品规划部等。

4.市场部市场部是公司的另一个紧要部门,重要负责市场营销和品牌推广的工作。

市场部的职能包括市场讨论、市场策划、推广方案订立、商业合作等。

市场部由市场策划、市场营销和公关部门等职能部门构成。

5.财务部财务部是公司的核心部门之一,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报告工作。

实在职能包括预算管理、成本掌控、账户管理、审计、报税等。

财务部包括财务策划、财务管理、财务分析等职能部门。

6.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是负责员工聘请和管理的部门,职能包括人力资源规划、聘请、培训、福利和绩效评估等。

人力资源部由聘请、培训、绩效管理等职能部门构成。

三、职能规范1.董事会成员职责董事会成员应遵守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和道德标准,全面参加公司决策,积极履行管理职责。

网络科技公司章程12篇

网络科技公司章程12篇

网络科技公司章程12篇网络科技公司章程1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证号: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第一条保密资料的定义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1、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3、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1、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

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

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3、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4、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第三条知识产权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数字科技公司规章制度表

数字科技公司规章制度表

数字科技公司规章制度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公司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第三条公司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

第四条公司领导应对公司员工严格管理,确保公司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五条公司领导应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执行。

第六条公司员工有权对公司规章制度提出建议和意见,公司领导应及时回复和落实。

第七条公司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领导所有。

第二章公司工作制度第八条公司员工应按照公司排班表和上班时间准时上班,并按时打卡。

第九条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安排,服从领导指挥,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保护公司资料和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办公室纪律,保持办公环境整洁。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通讯规定,不得私自使用公司电话和网络设备。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因病无法上班时应准时请假,不得擅自旷工。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私自接待朋友或家属。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不得违反公司政策,私自在网上购物或娱乐。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应按照公司要求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和学习。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从事非公司相关的活动。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吸烟,不得饮酒,不得聚赌。

第三章公司奖惩制度第十九条公司员工表现优秀,公司将会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表现不良,公司将会给予警告和处罚。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严重违纪,公司将会给予开除处理。

第四章公司保密制度第二十二条公司员工在离职时应遵守公司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不得私自复制或外传公司机密文件。

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对公司机密信息应做好保护和保护。

第二十五条公司员工对于公司商业秘密应保持严密保密。

第五章公司安全制度第二十六条公司员工在上班时应遵守公司安全规定,确保办公室安全。

第二十七条公司员工应定期参加公司安全培训和学习,提高安全意识。

网络科技公司章程_3

网络科技公司章程_3

网络科技公司章程网络科技公司章程(篇1)甲方:乙方:鉴于:乙方愿意被聘用到甲方工作,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本保密协议。

本协议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

1.本协议所称任职期间,是指自甲乙双方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止。

2.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以下商业秘密:甲方所有、使用、支配、提供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或经营、管理信息、技术秘密、财务信息、客户信息以及其他对甲方具有重要意义的信息和/或资料以及按照法津和/或合同,甲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在甲方任期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何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甲方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5.在甲方任职期间,乙方承诺遵守职业道德和商业领域公认的准则,不做、不参与下列行为:设置任何人为的、技术的、物质的障碍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造成工作无法顺利进行;获取或者设法获取乙方工作之必需的甲方商业秘密等:利用甲方的客户或公关渠道等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益。

乙方如发现甲方商业秘密被泄漏或者因其过失泄漏甲方商业秘密,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范围的进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乙方同意,因完成甲方所交给的工作任务和/或主要利用甲方仪器、设备、资料等物质或技术条件完成的作品、技术成果等智力成果,乙方享有署名权和/或者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甲方享有该智力成果的其他全部相关权利。

智力成果为专利的,乙方应协助甲方申请专利权。

乙方进一步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将本协议第一条所涉及的有关资料、信息等用作商业目的或者为他人用于商业目的提供方便。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20XX公司章程修正案(精选25篇)20XX公司章程修正案篇1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X年4月12日召开的20XX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X年5月5日,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手续,并于X年5月11日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情况如下:一、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80万元。

二、第十八条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均为一般股,每股面值1元。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XXX80万股,均为一般股,每股面值1元。

《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X年5月12日20XX公司章程修正案篇2(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X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一、原章程第四条规定如下: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修改如下: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二、原章程第六条规定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8,789,602元。

修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82,986,746元。

三、原章程第十三条规定如下: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投资兴办实业(详细工程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在合法取得运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管理和经济信息询问。

(以上各项不含限制工程)公司可以依据客观需要和实际情况依法扩大经营范围。

修改如下:投资兴办实业(详细工程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在合法取得运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文艺创作与表演,创意设计,电影制片,电影发行,电影摄制,播送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文化艺术沟通活动策划,影视装备、物联网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询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资产管理,商务信息询问。

以技术出资入股公司章程怎么写

以技术出资入股公司章程怎么写

以技术出资入股公司章程怎么写技术入股公司章程的艺术化编撰在这个数字化浪潮翻涌的时代,以技术出资入股已不再是新鲜事,而是许多初创企业及科技创新型公司的重要融资途径。

那么,如何将这份满载科技智慧的“无形资产”在公司章程中生动且严谨地描绘出来,无疑是一门需要独特创意与人性化表达的艺术。

下面,我们就来畅谈一下,如何撰写一份富含情感、通俗易懂且独一无二的技术出资入股公司章程。

首先,章程开篇不妨以一种饱含激情和期待的方式描绘公司的创新愿景和对技术力量的深深信仰:“诸位股东,让我们共同见证一场由技术创新驱动的价值盛宴!本章程旨在明确并规范以技术成果作为出资入股的流程与权益分配,旨在激励每一位掌握核心科技的伙伴,以智慧之光点燃企业的引擎,共创辉煌未来!”接下来,在阐述技术出资的具体条款时,要兼顾法律条文的严谨性与口语化的亲和力。

例如,“技术评估环节(Tech Valuation Stage),我们强调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行业公认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确保所有股东对此结果心服口服,无任何后顾之忧。

”此句中,通过“心服口服”、“无后顾之忧”的表达,赋予冰冷的法规以人文关怀,使得阅读者能够更易于理解和接受。

在规定技术股的权益保障方面,可采用成语或者俗语增加感染力。

“技术出资方所持有的‘智慧股份’,犹如公司的灵魂支柱,其权益神圣不可侵犯,我们将确保其分红权、表决权以及未来可能的股权转让权益,如同明珠般珍视,实实在在地体现‘知识就是财富’的理念。

”这样的表述既具有中国特色,又充满生活气息,使得章程内容更具人情味。

再者,在涉及技术转让、保密协议等相关内容时,务必以细腻而坚定的笔触书写:“对于技术出资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本公司承诺严防死守,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

一旦发生技术泄露,必将依法依规严惩不贷,切实维护每位技术出资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的智慧结晶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

”结尾部分,不妨借用展望未来的口吻,鼓励全体股东团结一致,共同迎接挑战:“让我们携手共进,在这条科技赋能的道路上披荆斩棘,用技术和智慧铸造明天的辉煌。

公司章程重大融资的界定 概述及解释说明

公司章程重大融资的界定 概述及解释说明

公司章程重大融资的界定概述及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本文旨在探讨公司章程中重大融资的界定,并对其进行解释和说明。

重大融资对于公司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理解和正确应用相关规定变得尤为必要。

文章将介绍融资界定的重要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的融资规定并详细阐述这些内容。

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五个部分进行讨论。

引言部分即本节,首先对文章全文进行概述,然后介绍了整个文章的结构安排,最后明确了文章的目的。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在于深入研究和解析公司章程中关于重大融资的界定。

我们希望通过这篇长文,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融资界定问题及其在公司经营决策中所扮演的角色。

此外,我们还将提供一些与公司融资决策相关的建议,并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

以上是“1. 引言”部分内容,请继续提问完成接下来各部分的撰写工作。

2. 正文正文部分将重点关注公司章程重大融资的界定,包括相关的概念、原则和规定等方面内容。

引言部分已经提到了我们将深入探讨公司章程中有关重大融资的具体规定。

在正文中,我们将对此展开详细的说明。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一家公司内部设立的文件,用于规范和管理公司运营和决策的基本法律文件。

它是一份标志着公司治理结构及其权力分配、成员权益等核心要素的文件。

接下来,在处理“重大融资”的问题时,确定适用于这一概念的定义和解释至关重要。

重大融资通常指涉及巨额资金或可能对公司影响重大的融资活动。

这种融资可能以多种形式出现,如股权投资、债务融资或其他金融工具。

理解与澄清“融资界定”的原则也非常必要。

其中一个原则是识别哪些类型的交易应被归类为“重大”而受到特殊制约与监管。

此外,审查与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立法中对“重大融资”的定义和要求也是有益的。

关键是为了在公司章程中确立一个清晰、可操作的界定。

此外,相关法律规定也对公司章程重大融资的界定产生影响。

例如,法律可能规定特定交易金额或业务规模等条件,从而约束公司进行特定规模的融资活动,并提供相应的程序和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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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朱泾路58号xx室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数字科技、网络工程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公共关系咨询,展览展示服务,图文设计制作,摄影服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照明设计,美术设计,计算机软件开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名称):王某出资额:1000万元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2016.8.19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三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股权转让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五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三十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三十一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3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四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章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第三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一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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