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
天地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天地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天地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股权(产权)投资计划与项目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行为,突出主业,规范、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天地科技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者持有50%及以下股权但能够控制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和产权收购,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投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资源或无形资产等方式的收购、合资、合作经营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对外股权(产权)投资计划与项目、计划外追加产权(股权)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
第五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股权(产权)投资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投资发展部作为公司的投资管理职能部门,代表公司负责对控股子公司股权(产权)投资管理与监控。
第六条公司相关管理部门需要了解对外股权(产权)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进展时,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章对外投资管理控制第七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业务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股权(产权)投资审批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股权(产权)投资计划与项目、计划外追加股权(产权)投资项目进行审批。
第八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做好对外股权投资与产权收购相关工作,按规定将最终实施的企业发展规划、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公司投资发展部和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对外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天地数码:公司章程(2020年6月)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〇二〇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与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杭州天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07384263900。
第三条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50万股,于2018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Hangzhou Todaytec Digital Co.,Ltd第五条公司住所: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康信路600号;邮编:311188。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88.79万元。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信用报告_北京南北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5.10 司法拍卖..................................................................................................................................................14 5.11 股权冻结..................................................................................................................................................14 5.12 清算信息..................................................................................................................................................14 5.13 公示催告..................................................................................................................................................15 六、知识产权 .......................................................................................................................................................15 6.1 商标信息 ....................................................................................................................................................15 6.2 专利信息 ....................................................................................................................................................17 6.3 软件著作权................................................................................................................................................17 6.4 作品著作权................................................................................................................................................19 6.5 网站备案 ....................................................................................................................................................19 七、企业发展 .......................................................................................................................................................20 7.1 融资信息 ....................................................................................................................................................20 7.2 核心成员 ....................................................................................................................................................20 7.3 竞品信息 ....................................................................................................................................................21 7.4 企业品牌项目............................................................................................................................................23 八、经营状况 .......................................................................................................................................................24 8.1 招投标 ........................................................................................................................................................24 8.2 税务评级 ....................................................................................................................................................28 8.3 资质证书 ....................................................................................................................................................28 8.4 抽查检查 ....................................................................................................................................................29 8.5 进出口信用................................................................................................................................................29 8.6 行政许可 ....................................................................................................................................................29
600582 _ 天地科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会议议程时间:2013年6月26日上午9:30地点:天地大厦600会议室主持人:王金华董事长一、介绍与会股东代表及参会人员二、审议议案1、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4、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5、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7、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8、关于审议续聘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履职报告四、回答股东提问五、宣读表决办法六、议案表决七、宣读表决结果八、律师发表见证意见九、会议结束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场纪律及有关规定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制定如下规定:一、公司设立大会秘书处,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大会秩序和安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会议审议议案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其中,议案七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发言时,应当说明其股东身份和所持有的股份数额,大会主持人回答或安排相关人员回答。
会议议案以外的问题,请在会后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
五、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投票表决结果,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六、会议期间,请出席会议的各位代表将通讯工具置于无声状态。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文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架构和运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是: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科技产品和服务,促进科技与经济的融合发展。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科技研发、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产品销售等。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万元,由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认缴。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XXXX年,自公司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公司的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具有法律效力,所有股东、董事、监事等公司成员都必须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组织结构第八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九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组成,其中监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会任命产生。
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中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产生。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部、市场部、财务部等。
各部门负责人由经理层任命产生。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权益和责任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东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东有义务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认缴注册资本,并按时足额缴纳。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东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向外界泄露。
第十七条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照其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四章公司的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公司的财务管理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透明度。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保设备、矿山机电产品的生产、销售,地下工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第四节股东大会召开第五节股东大会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三节董事会秘书第六章总经理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三节监事会决议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与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或分立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于2002年4月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 万股,于2002年5 月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TIAN DI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第五条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2号北京爱都大厦邮政编码:100016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00 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科技公司章程范文

科技公司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则,按照合法、公正、诚信的原则经营,实行现代化企业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四条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监事会对公司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查公司财务报告。
第五条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六条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监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七条董事和监事须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修养,身体健康,能够自由行使代表公司利益的权利。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八条公司坚持技术创新,提升科技水平,不断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
公司鼓励员工创新,提供良好的研发环境和激励机制。
第九条公司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保护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条公司实行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财务透明,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公司重视员工的培养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培训机会和晋升渠道。
公司鼓励员工团队合作,共同成长。
第四章股东权益第十二条公司以股份形式存在,股东享有投票权和分红权。
第十三条股东共享公司的获利,按照股份比例分配红利。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第五章公司变更、解散和清算第十五条公司变更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解散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第六章公司章程的修订第十七条公司章程的修订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章程的修订应该经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并征求股东的意见。
第十九条公司章程的修订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全体股东,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和维护。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司注册之日起生效,并经股东大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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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第四节股东大会召开第五节股东大会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三节董事会秘书第六章总经理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三节监事会决议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与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第十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一节合并或分立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于2002年 4月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2002年 5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TIAN DI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第五条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2号北京爱都大厦邮政编码:100016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00 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技术创新为先导、以高新产业为载体、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持续发展为目标,构筑技术、人才、运行机制的优势,实现市场的拓展和资本的扩张。
第十三条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子产品、环保设备、矿山机电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地下工程的工艺技术及产品开发;煤炭洗选工程、煤炭综合利用工程、环保工程、网络工程的设计、承包;矿井建设及生产系统设计、技术开发、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包境外矿山、地基与基础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公司的全部普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公司集中托管。
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7500 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50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 66.67% 。
其中各发起人持股的比例和数量及社会公众持股比例及数量分别为: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认购4567.26万股,占总股本数的 60.90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166.44万股,占总股本数的 2.22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99.86万股,占总股本数的1.33 %;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83.22万股,占总股本数的1.11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3.22万股,占总股本数的 1.11 %。
第二十条公司的现行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7500 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5000万股,占公司现行股本总额的 66.67 %,其他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2500 万股,占公司现行股本总额的 33.33 %。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六条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三十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自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二条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三十三条公司依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第三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五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1)本人持股资料;(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八)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九)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
(十)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四十一条当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减持或质押公司股份,或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时,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应及时、准确地向全体股东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十二条公司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四十三条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第四十四条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第四十五条控股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应独立完整、权属清晰。
控股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明确界定该资产的范围。
公司应当对该资产独立登记、建帐、核算、管理。
控股股东不得占用、支配该资产或干预公司对该资产的经营管理。
第四十六条公司业务应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二)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第二节股东大会第四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决定有关独立董事的津贴;(四)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五)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十)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四)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十五)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