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生物科技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公司详细地址]。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元。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如:生物技术研发、生物医药产品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等]。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坚持科技创新,以人为本,诚信经营,致力于生物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为社会创造价值。
第七条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生物技术研发;2. 生物医药产品生产;3. 生物医药产品销售;4. 生物医药技术服务;5. 生物医药相关技术咨询;6. 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
第九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3.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进行表决;4.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5. 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6.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 按时缴纳所认购的股份;2. 遵守公司章程;3.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股东大会第十三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山东鲁华龙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山东鲁华龙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募集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鲁华龙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亦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募集资金存储第六条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第八条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用途使用,且按照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第九条募集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条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解读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第二章人员组成人员组成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第三章职责权限与决策程序职责权限与决策程序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四对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章程

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某、某生物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某、某四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生物医药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生物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科研和教学用设备、器械、试剂的研发、制造、批发、零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年。
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七条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企业信用报告_湖南世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5.10 司法拍卖..................................................................................................................................................16 5.11 股权冻结..................................................................................................................................................16 5.12 清算信息..................................................................................................................................................17 5.13 公示催告..................................................................................................................................................17 六、知识产权 .......................................................................................................................................................17 6.1 商标信息 ....................................................................................................................................................17 6.2 专利信息 ....................................................................................................................................................21 6.3 软件著作权................................................................................................................................................22 6.4 作品著作权................................................................................................................................................22 6.5 网站备案 ....................................................................................................................................................23 七、企业发展 .......................................................................................................................................................23 7.1 融资信息 ....................................................................................................................................................23 7.2 核心成员 ....................................................................................................................................................23 7.3 竞品信息 ....................................................................................................................................................24 7.4 企业品牌项目............................................................................................................................................24 八、经营状况 .......................................................................................................................................................24 8.1 招投标 ........................................................................................................................................................24 8.2 税务评级 ....................................................................................................................................................24 8.3 资质证书 ....................................................................................................................................................24 8.4 抽查检查 ....................................................................................................................................................24 8.5 进出口信用................................................................................................................................................25 8.6 行政许可 ....................................................................................................................................................25
科技公司章程

**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物与医药、生物工程及生物制品研制、开发、销售、计算机领域、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科技、网络技术、通讯工程、网络工程、电子计算机与电子技术信息、传统产业中的高科技运用、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及技术的引进、投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能源与环保。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公司股东名录第五条公司股东名录:股东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认缴出资余额部分交付时间由全体股东约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权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范文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号xx室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生物制品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仪器仪表、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电设备、家用电器、建筑材料的销售。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名称):王某出资额:1000万元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2016.8.19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五篇)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二)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持股____%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四)公司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的人员。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二章重大信息报告的范围第五条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二)拟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的事项;(三)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四)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购买或出售资产;2、对外长期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7、赠与或受赠资产;8、债权、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转让或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11、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第____项、第____项或第____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____%以上;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____%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____万;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____%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____万;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____%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____万;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____%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____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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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饲料,金霉素添加剂,植物细胞分裂素,莫能菌素,盐酸金霉素,盐霉素,种植业,养殖业,三来一补。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系由xx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xx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邮 编: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69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1元。
第十七条公司系,由发起人全部认购。
第十八条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07年12月向特定对象发行1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公司增资扩股后的股本结构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十八条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本公司员工。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六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七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169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169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三十一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销。
第三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董事会决议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公司担任其他重要职务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发展和推动生物制药产业为使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人为本,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致力于面向未来生物制药产业的发展。
第二十九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