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生物科技公司的规章制度

生物科技公司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声誉,保障公司利益。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公司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上下班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休息时间,不得擅自延长。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休假,不得擅自离岗。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当在工作时间内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八条公司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参加团队建设活动,提高团队协作能力。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九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制度。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当维护公司内部秩序,不得进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应当保护公司机密,不得泄露公司信息。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当维护公司财产,不得私自挪用公司财产。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三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奖惩,表现优秀者将获得相应奖励,表现不佳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公司奖惩制度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奖惩制度应当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对员工进行歧视。
第五章公司保密制度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应当维护公司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秘密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处理公司机密信息,不得私自转发。
第十八条公司机密信息只能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传递,接收方必须保证信息安全。
第六章公司安全制度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安全制度,不得在公司内部进行危险行为。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应当维护公司安全,不得进行破坏行为。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应当配合公司安全巡检工作,确保公司安全。
第七章公司纪律制度第二十二条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纪律制度,不得违反公司纪律。
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第八章公司考勤制度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考勤制度进行考勤,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
生物科技公司管理制度

生物科技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完善生物科技公司的内部管理,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员工工作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生物科技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职员、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公司架构生物科技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研发部、市场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基本部门,具体组织架构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经营需求制定并经董事会批准。
第四条职责与权限1.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战略制定、决策和整体管理。
2.研发部负责科研项目的策划、执行和成果转化。
3.市场部负责产品市场推广、销售及市场调研。
4.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预算编制和财务报表统计。
5.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培训、绩效考核和员工关系管理。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五条招聘与录用1.生物科技公司将按照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2.招聘流程包括简历筛选、面试、背景调查等环节,最终由人力资源部决定录用与否。
第六条岗位培训1.新入职员工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岗位培训,以熟悉公司业务和工作流程,并适应岗位要求。
2.公司将定期组织各类岗位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技能和知识水平。
第七条绩效考核1.生物科技公司将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个人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合作及创新能力等。
2.考核方式包括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通过评分制度评定绩效等级,并根据绩效等级进行奖励或相应的个人发展计划。
第八条奖惩措施1.对于工作出色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公开表彰、奖金、晋升等方式进行奖励。
2.对于工作不达标或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将按照公司规定的纪律处分措施予以处理。
第四章保密与知识产权第九条保密义务1.生物科技公司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和离职后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得泄露和滥用公司的商业机密。
2.员工离职后应立即归还公司资料、文件和电子设备等,并删除公司数据。
第十条知识产权保护1.生物科技公司将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员工创作的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均为公司所有。
生物科技公司经营范围大全

生物科技公司经营范围大全生物科技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究、研究开发各类疫苗,试剂及基因工程药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医疗器械、机械设备、通讯设备、实验室试剂、化学试剂、化工产品、生物耗材、仪器仪表、计算机及配件、化妆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生物科技公司经营范围非常广泛,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除违法外;(最终当地工商局规定为准!)【小提示:经营范围并非越多越好(涉及税种问题),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即可!】代理注册的部分案例参考:案例一:注册资本: 50 万人民币实收资本: 50 万人民币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经营范围: 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一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文体用品及器材的销售。
案例二:注册资本: 30000000实收资本: 30000000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物电子仪器设备、生物科学检测仪器设备、环境及食品安全检测仪器设备、实验室分析仪器设备、电子分析检测仪器设备及以上设备相关耗材的技术开发销售与生产;应用软件的开发、销售;其他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三类及二类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
^三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的销售;二类: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射线防护用品、装置,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的销售(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案例三:注册资本 20XX000实收资本 20XX000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生物产品的技术开发;实验室耗材、实验室设备、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生物科技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公司运营的高效与稳定,保障公司、员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研发、销售、行政等各个部门。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服从公司管理,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公司倡导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鼓励员工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创新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室等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活动的监督,总经理室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四章研发管理第七条公司设立研发部门,负责新产品的研发、技术改进和专利申请等工作。
第八条研发部门应制定研发计划,明确研发目标、时间节点和预算,确保研发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公司应保护研发人员的权益。
第五章生产管理第十条公司设立生产部门,负责产品的生产、质量控制和成本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生产部门应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流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生产部门应加强设备维护,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
第六章销售管理第十三条公司设立销售部门,负责产品的销售和市场拓展。
第十四条销售部门应制定销售计划,明确销售目标、策略和措施。
第十五条销售部门应加强与客户的沟通,提高客户满意度,维护公司品牌形象。
第七章行政管理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行政部门,负责公司行政事务、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十七条行政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章奖惩制度第十八条公司设立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奖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晋升、加薪、奖金等;处罚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职等。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员工守则一、标准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团结协作、努力工作、积极进取、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以赢得客户的满意并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为公司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仪容仪表员工的仪容仪表关系到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同时也是公司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
(一)员工必须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进入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内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语言文明,举止端庄;(二)上岗时员工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过长的指甲,身体及口腔不得有异味(上班前不得饮酒及使用刺激性气味食品);(三)员工工作时间必须讲普通话;服装要时刻保持清洁平整,男员工不得穿拖鞋、布鞋、露脚趾凉鞋在办公时间内进入办公区;(四)员工发型要大方端庄并梳理整齐,头发要保持清洁,不得留怪异发型。
三、行为规范为保证工作秩序,员工应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并签到;(二)接听工作电话,语气要温柔,言语要有礼貌并简洁明了,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对于本部门其他员工或其他部门的电话有义务转达和告知;(三)员工在岗期间,不准看非工作性的报纸和杂志;不得使用公司电脑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例如:看电影,网络游戏等),一经发现处以50元的罚款;(四)员工在岗期间,不准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串岗、脱岗;严禁长时间打私人电话,严禁因私打长途电话。
除规定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轻易在公司上网,如特殊需要,需经经理或主管同意方可;(五)员工须按规定及时上交在公司内拾到的任何物品;爱护办公设备,节约办公耗材、下班之前应及时关闭电源(包括电脑、电灯等),关好门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严禁用公司的电脑等设备进行私人图片、文件、照片等的处理或打印之类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违反此规定的,将处以50-100元的罚款;(六)员工应绝对遵循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经理批准,不得将公司的技术、资料、计划、决定等商业机密向其他非相关人员甚至公司以外的员工透漏、复制或者发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于情节和后果严重者,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七)如员工无特殊原因,应迅速赶赴公司完成工作任务;如联系不上,并对公司造成损失或延误工作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于警告、罚款等处罚;(八)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职1、利用公司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九)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经营管理的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4、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十)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现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十一)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
生物科技公司规章制度

生物科技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效率优先的原则,注重员工培训和激励,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事业发展机会。
第四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廉洁奉公,自觉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分别负责公司的决策、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设立 departments,分别承担公司各项业务及职能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对公司整体发展目标和部门工作任务负责。
第七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并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三章员工招聘与培训第八条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员工招聘。
招聘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优秀的人才。
第九条公司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培训,包括公司文化、业务知识、岗位技能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员工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十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学历教育,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为公司发展储备人才。
第四章员工薪酬与福利第十一条公司按照“按劳分配、绩效优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薪酬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就餐条件,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员工按照工作年限和实际工作情况享受相应的年休假。
第五章劳动纪律与考核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应按时上下班,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公司建立完善的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鼓励优秀员工,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生物科技公司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和行政人员。
第三条公司规章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守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2. 安全生产原则:确保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3. 诚信经营原则: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公司声誉。
4. 效率优先原则: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
5. 人才培养原则:注重人才培养,提升员工综合素质。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第四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五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六条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爱护公司财产,节约资源。
第七条员工应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共同维护公司和谐稳定。
第八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员工应服从领导安排,执行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条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技术、产品、市场等信息。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员工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六条员工应遵守公司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七条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打架斗殴。
第十八条员工应妥善保管公司文件、资料,不得随意丢弃、泄露。
第十九条员工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五章考勤与休假第二十条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应按时上下班。
第二十一条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等休假待遇。
生物科技公司管理制度

生物科技公司管理制度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和进步,生物科技公司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产业,催生了许多新型的管理制度。
而生物科技公司管理制度对于公司的发展和成长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企业长期发展和成功的基础。
下面对生物科技公司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一、生物科技公司管理制度的意义1、创新意义:随着社会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发展,生物科技公司也在不断创新。
而管理制度作为公司的基础,必须不断地创新和完善,具有很强的先进性和前瞻性。
2、规范意义:管理制度可以很好的规范生物科技公司的内部管理。
建立完善的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及内部管理,防止一些违规操作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3、提高效率:生物科技公司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公司的各项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生产效率。
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生物科技公司管理制度所包含的内容1、组织架构建立科学的组织结构有利于生物科技公司的发展和壮大。
一个合理、科学的组织架构可以让公司的管理更加的规范和规范,让公司的管理更加高效和有序。
2、质量管理一家好的生物科技公司要具备严谨的质量管理制度,能够确保产品的质量水平得到有效的控制和保障。
一个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还可以防止企业的管理混乱,甚至产生一些不良后果。
3、安全管理生物科技公司是涉及到生命、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可以让公司的各项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和顺畅,能够有效地规避一些潜在的风险。
4、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一个企业重要的管理环节,生物科技公司也不例外。
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不仅能够控制企业的收支平衡,还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5、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是一个公司运营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能够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可以促使公司各个层面的工作更加的协调有序,同时还可以提高企业的员工素质和绩效水平。
三、生物科技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1、科学制定生物科技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应该遵循科学的原则,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去科学分析、制定和改进企业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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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号xx室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生物制品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仪器仪表、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电设备、家用电器、建筑材料的销售。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名称):王某出资额:1000万元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三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股权转让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五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三十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三十一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3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四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章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第三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一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