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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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的公司章程(3篇)

变更后的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全称]。

第三条本公司住所地为:[公司住所地址]。

第四条本公司经营范围:[详细列明公司经营范围,如: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自产产品、货物进出口等]。

第五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股东全称]共同出资设立。

第六条本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七条本章程经公司创立大会通过,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二章股东第九条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公司亏损分担权以及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第十条股东应当依法缴纳其认缴的出资,并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公司债务。

第十一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依照章程规定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二)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三)依法转让其出资;(四)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五)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股份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股东应当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五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电子版--工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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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电子版--工商版引言概述: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信息化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采用电子版公司章程。

电子版公司章程,特别是工商版公司章程,具有更高的便捷性和可操作性,为企业管理带来了许多优势。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公司章程电子版--工商版的内容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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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实时更新:工商版公司章程可以随时更新到最新版本,确保企业管理始终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

三、电子版公司章程的安全性3.1 密码保护:电子版公司章程可以设置密码保护,确保惟独授权人员可以访问和修改相关内容。

3.2 数据备份:电子版公司章程可以进行定期的数据备份,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

3.3 权限管理:电子版公司章程可以设置不同的权限级别,确保惟独具备相应权限的人员可以进行修改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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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节约印刷成本:电子版公司章程不需要印刷和分发纸质文档,可以节约大量的印刷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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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电子版公司章程的管理和维护5.1 版本控制:电子版公司章程可以进行版本控制,记录修改历史和相关信息,方便管理和维护。

5.2 审核流程:电子版公司章程可以设置审核流程,确保修改和更新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内蒙公司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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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内蒙古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XX市XX区XX路XX号。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第二章股东及股东会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九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第十条临时会议的召开,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或者由公司董事长提议。

第十一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三条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模板

公司章程模板

本公司是由国有 XXX 演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XX 公司)为引进民营资本,探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新途径,建立混合所有制的经济形式进行探索而成立的。

新公司成立的宗旨和目的主要是引进民营资本的管理模式,促进企业的高效决策,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充分体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由国有资本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方向,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充分体现企业的社会效益,从而达到公司快速健康发展和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为此,经出资方 XX 公司和 XXX 物联科技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XX 公司)商议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公司名称:XXX 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的性质:公司为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合作成立的混合所有制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XX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互联网信息服务(含发布网络广告) ;电子商务;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辟、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投资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 ,展览展示服务(除展销) ,图文设计制作,动漫设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各类广告;文化演出经纪与中介服务;大型会展;计算机系统集成。

物联网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纤与光波导传感器件、无线传感器及其系统集成的研发、生产、销售;光纤通讯类产品及相关软件的开辟与销售。

文化活动组织、策划、咨询;文化产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电影及影视节目制作、发行(凭有效的《摄制电影许可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经营);文化艺术教育及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销售:工艺美术品、文化艺术品、收藏品。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第六条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以货币和无形资产出资;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各股东允许,且其出资额以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定的价值为准。

红盾_公司章程(3篇)

红盾_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红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与运营,明确公司宗旨、组织形式、权利义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红盾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_______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股东及股权第六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二)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三)依法转让其股权;(四)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五)公司新增资本时,按其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六)公司解散后,依法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按照出资额缴纳出资;(二)不得抽逃出资;(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四)遵守公司章程;(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股东的出资形式为货币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

第九条股东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前全部缴纳。

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

第十条股东出资后,应当向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四)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十一条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二条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公司章程申请书(3篇)

公司章程申请书(3篇)

第1篇尊敬的[公司登记机关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向贵机关申请设立[公司名称],特此提交公司章程。

以下为公司章程全文,敬请审查批准。

一、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二、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三、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如: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四、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设立方式,如: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等]五、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数额,如: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六、股东出资情况[股东出资情况,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七、公司组织机构(一)股东会1.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2.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议,或者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请求时召开。

(二)董事会1.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2. 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副董事人数]名。

3.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经2014年5月15日召开的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障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和《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二)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在审议与其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上,应当回避表决;(三)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社会公众及公司利益;(四)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等;(五)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六)关联交易应在真实公允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条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履行下列职责:(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二)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纪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方;(三)根据充分的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四)根据相关规定或在公司认为有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

第二章关联人、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五)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网络科技公司章程(3篇)

网络科技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详细地址]第四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详细列出公司经营范围,如: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网络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等]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万元第七条公司经营期限:自[成立日期]起,至[经营期限届满日期]止。

第二章股东及股权第八条公司股东为[股东人数]名,均为自然人或法人。

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第十条股东出资额:[各股东出资额明细]第十一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的分配权、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参与权。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股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第十三条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第十五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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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网络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办公用品销售。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 第六条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七条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第八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九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名称(姓名)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十条 股东的名称或姓名如下:张吉利、王微、孟晓冰、肖俊斌、张莉丽。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限如下: (一) 股东 认缴出资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二) 股东 认缴出资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三) 股东 认缴出资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四) 股东 认缴出资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五) 股东 认缴出资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货币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年内分期实缴到账,以上出资在实缴过程中遇到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实缴到位、到账的,应当在承诺实缴期限内到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新的认缴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对以上自主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以及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 (一)产生办法: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二)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担任的法定代表人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议事规则: <1>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2>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不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权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二)执行董事姓名:张吉利。 (三)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散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每届任职期限:三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 (三)经理姓名: (二)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 (一)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姓名: (三)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会议的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四)监事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执行董事兼经理 付吉 第十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 (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 (三)向执行董事汇报日常工作并接受领导; (四)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

第八章 工会组织 第十九条 企业职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依法开展工会活动。 第二十条 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利益,表达职工意愿,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职工促进企业发展。 第二十一条 企业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帮助、指导职工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职工学习文化、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 第二十二条 研究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的财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四条 股东提取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再提取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二十六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经营期限、解散原因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七条 经营期限:长期。时间从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被人民法院依法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九条 清算办法:公司解散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 第三十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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