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 法律之美:经典法律格言1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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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法律格言_人生格言

著名的法律格言_人生格言

著名的法律格言1.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

司法的贪腐,既使是局部贪腐,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

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

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

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美】道格拉斯2.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德】马克思3.自然公平的第一个原则是:必须给予诉讼当事人各方充分的机会来陈述本方的理由。

这意味着必须将诉论程序告知他们,并及时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们行使权利。

——【英】彼得·斯坦4.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波洛克5.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爱德华·考文6.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马克.吐温7.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达雷尔L8.人们最初怎样脱离动物界(就狭义而言),他们就怎样进入历史:他们还是半动物性的、野蛮的,在自然力量面前还无能为力,还意识不到他们自己的力量;所以他们象动物一样贫乏,而且在生产上也未必比动物高明。

那时普遍存在着生活状况的某种平等,对于家长,也存在着社会地位的某种平等,至少没有社会阶级,这种平等在开化得比较晚的民族的原始农业公社中还继续存在着。

在每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个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

这样的职位,在任何时候的原始社会中,例如在最古的德意志的马尔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还可以看到。

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是国家权力的萌芽。

经典的关于法律名言警句

经典的关于法律名言警句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经典的关于法律名言警句1. 法律就是国家的统治。

2. 法律是人类社会最尊贵、最重要和最神圣的事业。

3. 没有法治就没有社会,没有法治就没有国家。

4. 法律是社会公正的基石,法律是正义的捍卫者。

5. 法律是公平的标尺,法律是约束的纽带。

6. 法律是道德的堡垒,法律是人民权益的守护者。

7. 法律是社会公德的保护伞,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守望者。

8.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权利无边。

9. 法律是施行正义的铁剑,法律是追求和平的闪电。

10. 法律是道德的引导者,法律是公正的伸张者。

11. 法律是民族团结的纽带,法律是国家安定的保障。

12. 法律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法律是社会和谐的构筑者。

13. 不以法律为准绳,任意妄为乃是无理烦乱。

14. 必须坚守法律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律的义务。

15. 尊重法律,遵守法规,才能实现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

16. 法律必须严明公正,法律必须管事、管权、管人、管财。

17. 法律不分亲疏贵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8. 法律是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基本手段和方式。

19. 法律是国家权力的约束器,法律是人民权益的守护神。

20. 法律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准则,法律是和谐社会的建设标杆。

21. 法治是国家强盛的根基,法治是国家安定的保障。

22. 法律是社会公德的保护伞,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

23. 法律是社会公正的基石,法律是正义的捍卫者。

24. 法律是施行正义的武器,法律是追求和平的守护者。

25. 法律是道德的引导者,法律是公正的伸张者。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26.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象征,法律是法治理念的结晶。

27. 法律是社会公平的保障,法律是人民权益的守护者。

28. 法律是无私的服务者,法律是正义的捍卫者。

29. 法律是进步与和谐的标杆,法律是国家形象的体现。

30. 法律是社会心理的安慰,法律是文明社会的底线。

31. 法律是人类文明最伟大的成果,法律是公正和和平的保障。

经典法律格言1

经典法律格言1

经典法律格言1、法律不确定时,法律就不存在了。

2、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孟德斯鸠)3、有一件东西是这个国家里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得到的,这就是公平审理。

——【英】(大法官)丹宁爵士4、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郭道晖5、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

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著名大法官卡多左6、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7、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古罗马格言8、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安提戈捏9、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10、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子的法官。

11、任何人不得转让超过自己权利之权利。

12、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13、法不禁止即自由。

14、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15、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16、约定必须遵守。

17、特例不应成为立法之依据。

18、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西方法谚程序先于权利。

——英国法谚19、程序先于权利20、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21、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的见的方式实现。

22、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23、法官谙知法律。

24、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25诉讼一方的陈述等于无陈述;裁判者应听取双方的陈述。

——英国法谚(自然正义原则:裁判者应听取双方的陈述)26、多嘴的法官没脑子。

——英国27、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贝卡利亚28、公正,就是合比例;不公正就是破环比例。

正如实际确实发生的那样,一项变得太大,其他则变得太小;因为做事不公者所得过多,待遇不公者获得太少。

至于恶,则是与此相反;因为与公者获得太少。

法律格言

法律格言

一、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

——张释之二、权力毒害最善良的心灵,有如烈酒迷惑最精明的头脑。

没有人是至贤至善而可以被赋予不受限制的权力。

——查尔斯·戈尔顿(Charles.Golton)三、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

——培根《论法律》四、法是一种理性存在。

——孟德斯鸠五、在一个正义的社会,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绝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均衡。

——约翰.罗尔斯六、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七、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托马斯·福勒八、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麦克莱九、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十、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林肯十一、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美】霍姆斯《普通法》十二、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十三、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英】边沁十四、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贝卡利亚十五、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法】卢梭十六、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古希腊】柏拉图十七、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十八、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十九、倘若要说服他人,首先就要想方设法使人听得进你所说的话。

——昆体利安二十、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马基雅弗利二十一、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西塞罗二十二、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

法律格言及案例(3篇)

法律格言及案例(3篇)

第1篇一、法律格言1.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马克思3.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习近平4.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习近平5.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古罗马法谚6. 法律是自由的体现,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康德7. 法律不明确,即无法律。

——英国法谚8.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

——美国法谚9. 法律是生活的准则,法律是生活的保障。

——黑格尔10. 法律是道德的升华,法律是道德的体现。

——马克思二、案例1. 案例一:陈某某受贿案案情简介:陈某某,某市水利局局长,在担任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00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陈某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案例分析:陈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判决,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 案例二:张某故意伤害案案情简介:张某与邻居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例分析: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判决,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肃。

3. 案例三:王某离婚案案情简介:王某与妻子李某因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

离婚后,王某以李某未按协议支付抚养费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未按协议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构成违约,判决李某支付王某抚养费人民币五万元。

感悟法律之美:经典法律格言117条

感悟法律之美:经典法律格言117条

感悟法律之美:经典法律格言117条感悟|法律之美:经典法律格言117条仇少明律师法律,有精美的语言表达,有一种穿透心灵的美。

法律格言,将精神的法律平时讲述,使法律语言的精品,更显精致和富有魅力。

1、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2、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3、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4、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5、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6、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7、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8、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9、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10、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11、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12、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13、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14、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

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15、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

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16、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17、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18、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19、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20、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21、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名言名句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名言名句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名言名句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名言名句,举例如下:
1.民为和谐之本,法乃公平之源。

2.法以人为本,人以法为天。

3.法律是你的黎明,而不是你的黄昏。

4.谋事要公心,办事要公开,论事要公平,处事要公正。

5.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公众知晓,在于实施。

6.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7.礼之用,和为贵。

8.法治是稳定的基石,和谐是发展的保障。

9.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0.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

11.种德者必养其心,守法者必利自身。

12.法律就像一个秤,你轻还是重,你对还是错,在它面前一目了然,所以它不
会庇护任何一个人。

13.学法懂法坦荡人生,守法护法锦绣前程。

14.建设法治文化,陶冶诚信情操。

15.法治与和谐同在,公益与文明共存。

学法知法守法名言

学法知法守法名言

学法知法守法名言学法知法守法名言:1.以法护身万人赞,以身试法千夫指。

2.大家与法为友,幸福天长地久。

3.遵纪守法是抵达自由人生的前提。

4.法是一把双刃剑,守安违伤一瞬间。

5.学法遵礼、用法讲理、守法知理、护法在你。

6.守护人生绿色灯,不闯法律红灯。

7.知法守法全民事,和谐文明大于天。

8.法在律,情在人,和谐在你我。

9.没有红灯的约束,就没有绿灯的自由。

10.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11.法治是社会的定海针,守法是公民的护身符。

12.法律似剑又像伞,惩治邪恶保平安。

13.遵纪守法,人人有责,请勿以身试法。

14.学法之风和煦,守法之水甘甜。

15.接轨国际严执法,发展新城利万家。

16.遵纪守法,是对家人最好的报答。

17.恪守法规,画出圆满人生。

18.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19.心胸狭窄的人,思想一定狭窄,思想狭窄的人,人生一定狭窄。

20.普法曲声声悦耳,和谐歌悠悠怡心。

21.百忙千忙万忙,学法守法不忘。

22.管理者的行为是最有力的管理,领导者的品格是最有效的领导。

23.法兴国运国兴法,和谐世道世谐和。

24.反腐当从自身做起,倡廉应由小处着手。

25.知法守法法是伞,违法犯法法是剑。

27.风筝挣断了线,失去了约束,也失去了自由;人们超越了法律,失去了约束,也失去了自由。

28.爱祖国,守诚信;讲法治,扬美名。

29.不逞一时英雄,心平气和出行,平平安安回家。

30.法大于天,和谐无限,发展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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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 法律之美:经典法律格言117条仇少明律师法律,有精美的语言表达,有一种穿透心灵的美。

法律格言,将精神的法律平时讲述,使法律语言的精品,更显精致和富有魅力。

1、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2、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3、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4、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5、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6、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7、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8、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9、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10、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11、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12、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13、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14、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

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15、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

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16、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17、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18、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19、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20、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21、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

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22、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

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23、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24、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25、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26、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27、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28、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

29、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30、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31、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32、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33、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34、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35、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36、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37、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38、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39、在忽视正义的地方,在作为正义核心的平等在成文法条款中不断遭否定的地方,那里的法律就不仅仅是“不公正的法律”,而是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本性。

40、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

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41、系统的法典化可以是法律生活的有意识的普遍的重定方向的产物,譬如作为外交部政治革新的成果,或者作为希望达到政治实体内在社会统一的各阶级、集团之间妥协的结果。

42、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

因而迫切需要对这样使大量立法和司法解释有效而进行认真的科学研究。

43、自由人得名于自由一词。

自由是每个人,除了受到物质力量或法律阻碍外,可以任意作为的自然力量。

44、昔之欲抑民权,必以塞民智为第一义;今日欲甚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

45、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

46、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放弃人的权利,甚至于是放弃自己的义务。

一个人放弃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东西作补偿的。

这样一种放弃于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自由,就等于使自己行为失去全部道德价值。

47、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产生人人自感安全的心境平安状态。

为了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要有一个谁也不必惧怕谁的政府。

48、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49、在企业立法中,全民抑或集体,工业抑或农业等所有制和行业的概念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50、法制不是法学家的产物,而是人们的社会生活的产物,所有的法律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立法者、执法者,在这过程中都起作用,但是司法活动说到底主要不是一个理论论证过程,而是一种职业判断。

从这个意义上,我要说,一个民族的社会创造了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

51、法律实质上即是物质的又是意识形态的这一事实是与以下事实相联系的;法律既是从整个社会的结构和习惯自上而下发展而来,又是从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们的政策和价值中自上而下移动。

52、所有的解释,若是可能的话,必是通过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实现的。

53、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

54、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

55、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56、法律只能帮助警醒的人,而不帮助惫懒的人。

(用来解释为何会有“诉讼时效”制度)57、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58、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作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

(法律解释及合同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59、一旦合同中出现含混不清的表述,应尽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

60、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61、沉默将被理解为同意。

62、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

(恰好是对“司法能动主义”的批评)63、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

64、当一部制定法所为之服务的理由不复存在的时候,这部法律也便会随之消失。

65、想用自己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

66、合法的婚姻以双方之合意为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实而成立。

67、平等者之间不存在司法管辖权。

引申义:一个主权国家不得对另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

68、让法官来回答法律问题,而把事实问题留给陪审员去裁断。

69、坚持已经做出的抉择,且勿打破安宁。

70、一项基于人身的诉权随着权利人的死亡而消失。

71、土地上的负担永远追随土地。

(土地的所有者须承担土地上附着的风险和负担)72、破坏证据者应承担不利于他的推定。

73、对于一项含混不清的回答,应朝这不利于回答者的方向解释。

74、单凭行为不能判定某人有罪,除非他还有犯罪的意图。

75、判决可以使白的变黑的,黑的变成白的;曲的变成直的,直的变成曲的。

76、人不能转让自己并不拥有的东西。

77、法律藐视夸夸其谈和冗长的句式。

---爱德华。

柯克法官语78、借他人之手行为者,相当于自己行为。

79、自由裁量就是透过法律去发掘正义。

80、谁主张谁举证,而不是谁否认谁举证;因为事实之常理决定了否定者不易提出证明。

81、在涉及令人发指之罪行的案件中,程序规则可以暂缓适用。

或:欲将暴徒绳之以法,程序规则暂止歇。

82、不公正的法律不是法律。

或:恶法非法。

83、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在被创造出来的那一刻便是完美的。

84、前人行过的路,必是安全的路。

(用来正当化遵循先例原则)85、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

(单个法律条文的含义应当放到整个法律文本中理解)86、文本的灵魂在于它的意图。

87、取自相似案件的论式在司法过程中具有重要价值。

88、公正是一种完善的理性,它解释并修正成文法;任何法典均无法写尽它的含义,而它只与理性相伴随。

89、当国家制定的法律朽坏的时候,自然法便会取而代之。

或:国法既坏,天道遂行。

90、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

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91、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92、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

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93、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

94、任何人不得转让超越自己权利的权利。

95、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96、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97、特例不应成为立法之依据。

98、以公正的逻辑代替武力的逻辑是法律本质的全部所在。

99、人们在利用法律所给予的保护他们权利的机会时,财产是一个决定的因素。

100、只要爱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国,但是,能够维护共和国和使它繁荣的,只有爱法律。

101、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穷者。

102、人一出生就口含一枚金币,一面写着平等,一面写着自由,这枚金币叫人权。

103、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之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104、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105、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106、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

107、一个共和国的自由存在于法律的王国之中,缺乏法律便会使他遭受暴君的恶政。

108、我们不应把全球法律产生的障碍归咎于文化多元性,而是应归因于不同的国家利益之间的不相容性。

109、哲学产生了诡辩家,雄辩术产生出了唱高调的演说学;民主政体则产生了野心勃勃的蛊惑人心者。

110、如果没有民主,没有地方分权、不取消法外处罚,那么,经济权力政治权的统一只会是一个新的、骇人听闻的暴政工具。

111、如果立法者一开始就不集中注意力去建立公民的财产和地位平等,那么,它的一切努力都将徒劳无益。

112、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我就越难看出在刑法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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