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备案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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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备案注意事项

委托加工备案注意事项

委托加工备案注意事项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三、企业提出备案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2、委托方和被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复印无效);3、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和公证书复印件(需提供原件确认);4、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明细(副页)复印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复印无效);5、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标注委托方生产许可证编号时);6、委托双方应填写附件一《申请人陈述》,作为申请材料的一部分。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各存一份,委托方和被委托方所在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存一份(委托双方企业均在日照市范围的提供一式三份)。

四、备案受理机关一次备案期限不超过6个月,企业的委托加工备案合同期限超过6个月的,需分段另行延续备案手续。

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及其材料的有效时限不能满足备案6个月的,备案期限以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及其材料的有效时限为准。

五、对已从事委托加工备案的企业,备案期满后继续申请办理备案手续的,除提交初次申请办理的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备案有效内委托加工生产情况说明1份(加盖双方企业公章);2、委托加工的每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各1份(加盖双方企业公章);3、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管证明,监管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委托加工企业是否纳入监管范围、委托加工企业是否履行备案承诺、是否按备案标注方式进行标注、被委托企业是否按规定保存委托加工产品的相关记录及留存样品、是否具备生产委托加工产品的资质等。

六、委托加工食品标识标注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等有关要求,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有证企业委托有证企业: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者(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可选择标注。

委托加工及注意事项

委托加工及注意事项

委托加工及注意事项一、委托加工的定义与概念委托加工是指一方(即委托人)将其所拥有的特定产品或加工要求,交由另一方(即受托人)进行加工加工,并按照约定的条件与要求进行操作,最终完成加工产品并交付给委托人。

委托加工在商业领域中广泛应用,并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加工必须依据一份正式的委托加工合同来进行,以确保各方权益的合法保护。

二、委托加工的主要内容1. 加工内容明确在委托加工合同中,需要明确具体的加工内容,包括产品的种类、规格、数量等要求。

委托人需要确保提供详细准确的产品信息,以便受托人能够按照要求进行加工。

2. 加工标准与质量要求委托人对于产品的加工标准和质量要求在合同中也需要明确规定。

这些要求可能涉及产品的外观、尺寸、材料等方面。

委托人需要确保这些要求能够准确传达给受托人,并且受托人能够明确理解和遵守这些要求。

3. 加工时间与交付要求合同中需要约定加工时间和产品交付要求。

委托人需要确保加工时间能够满足自身的需求,并且与受托人商定合理的交货日期。

4. 价款支付方式委托人和受托人需要明确约定价款的支付方式。

可以指定预付款、尾款支付等方式。

在商业交易中,金钱支付是关键环节,因此需要合同约定来确保支付的安全和准确性。

5. 知识产权保护委托加工中,特别是在涉及一些专有技术加工时,委托人需要与受托人共同约定知识产权的保护原则。

这包括对于技术方法、设计图纸等机密信息的保密措施。

三、委托加工的注意事项1. 选择可靠的受托人在委托加工前,委托人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评估,选择一个有信誉和可靠的受托方。

这可以通过查询公司信用记录、了解其加工能力和设备情况等来进行。

2. 编写详细的加工合同委托人需要与受托人签订详细的加工合同,确保各项规定和要求都得以明确。

合同中需要包含加工内容、质量标准、交付要求、价款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

3. 加强合同管理委托人需要建立一套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执行和履行能够顺利进行。

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沟通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

食品委托加工备案

食品委托加工备案

食品委托加工备案事项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九条规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的,委托双方必须分别到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提交双方营业执照和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被委托方必须是已取得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全部交由委托方进行销售,备案时还应当提交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具体要求1、从事委托加工食品的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必须分别到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备案。

2、委托企业、被委托企业必须是合法经营的企业,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3、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向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一式三份):(1 )《委托备案申请书》(分别加盖委托企业与被委托企业公章),其中填写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一栏应注意:委托加工食品的包装或者标识应当按照产品标识标注的规定,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2)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委托企业公章)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被委托企业公章);(3)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被委托企业公章);(4)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4、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 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5、委托加工企业必须履行备案承诺,不得随意改变委托合同和产品标注方式。

6、委托加工备案不得向企业收费。

7、《委托备案申请书》见附件。

附件食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产品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产品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企业名称(盖章)联系电话联系人被委托企业名称(盖章)联系电话联系人申请日期年月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三、委托合同情况。

委托加工备案管理办法

委托加工备案管理办法

委托加工食品备案及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委托生产加工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委托加工备案工作,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质检局令第7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质检局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委托加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

第三条被委托方必须是合法经营的企业,必须持有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涵盖所委托加工的产品及企业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委托加工食品的标注内容应当符合《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9号)第59条规定;委托加工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的标注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第90条规定。

第五条被委托方企业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为省辖市级,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为省级)全部办理同意备案手续后,方可从事委托加工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备案期满或者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委托加工事项等备案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时,原备案自动失效。

如需继续委托生产,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委托生产加工协议及注意事项

委托生产加工协议及注意事项

委托生产加工协议及注意事项甲方:(委托方)地址:电话:传真:邮编:乙方:(生产加工方)地址:电话:传真:邮编:鉴于甲方有一定的产品需求并希望委托乙方进行生产加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内容和标准1. 甲方将具体产品的生产加工事宜委托予乙方,并提供相关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等资料。

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并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

二、价格和付款方式1. 双方应共同商定生产加工的价格,价格应涵盖材料、人工、设备使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 甲方应根据生产加工的情况及时支付对应的款项,付款方式可协商确定。

三、交货日期和方式1. 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交货日期进行生产和加工,并确保按时完成。

2. 甲方可以选择将产品由乙方直接发货至甲方指定的地址,或者甲方派人到乙方工厂提取产品。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涉及到的技术、设计、图纸以及其他商业机密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日未付金额1%的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未交付金额1%的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1. 若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2. 仲裁裁决属于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七、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2.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进行补充协议或终止协议。

请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上述约定履行协议。

甲方签字盖章:日期:乙方签字盖章:日期:注意事项:1. 双方签署合同时,应确保协议副本的一致性,并且每份协议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及时沟通和信息共享,确保生产加工任务的顺利进行。

3. 如有其他重要事项需要补充约定,应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

委托加工代理及注意事项

委托加工代理及注意事项

委托加工代理及注意事项委托加工代理是指一方(即委托方)将特定任务或工作交给另一方(即加工代理方)完成的行为。

在委托加工代理的过程中,双方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合作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合同签署在委托加工代理的开始阶段,委托方和加工代理方应当签署正式的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应当详细地描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的具体内容、加工代理方的责任和权益、委托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条款。

合同文件应当经双方确认后备案,以确保双方的合作关系合法有效。

二、明确委托内容委托方在委托加工代理前应当明确所要委托的具体内容。

这涉及到产品、服务或其他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委托方应当详细列出产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确保加工代理方能够准确理解和完成委托内容。

三、保密协议委托加工代理涉及到一些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为了保护委托方的利益,双方应当签署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规定了加工代理方在执行委托任务期间需要遵守的保密义务,包括不得泄露委托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等。

加工代理方应当对保密协议给予足够的重视,确保委托方的商业机密不被泄露。

四、履约保证委托方希望加工代理方能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委托任务。

为了确保委托方的利益,双方应当在合同中规定履约保证条款。

履约保证条款涵盖了加工代理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按时交货、确保产品质量等。

委托方有权对加工代理方进行追责或索赔,如果加工代理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五、支付条款委托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和期限。

支付条款涉及到委托方向加工代理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委托费用、工作费用等。

委托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和方式及时支付费用,以确保加工代理方能够顺利履行委托任务。

六、风险分担委托加工代理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和不可预见的情况。

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风险分担条款,确保风险在双方之间得到合理分摊。

例如,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由谁承担损失,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

委托加工服务及注意事项

委托加工服务及注意事项

委托加工服务及注意事项一、合作意向本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与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达成,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加工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二、委托内容1. 甲方将委托乙方为其加工制造特定产品(以下简称“产品”);2.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规范和要求,按时完成产品加工,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3. 乙方应保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三、委托费用1. 双方商定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2. 若委托加工的产品需要支付材料费用,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并提供对应的材料清单。

四、质量保证1. 乙方应对委托加工的产品负责,保证产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2. 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赔偿或退换货处理。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涉及到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及其他机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2. 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将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其他用途或向其他单位或个人销售;3. 协议终止后,双方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协议涉及的保密信息。

六、合作期限与终止1. 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2. 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协议,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3. 若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使得对方无法正常履行义务,非违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1. 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协议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生效;3. 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

我已阅读并理解上述内容,同意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

委托加工注意事项

委托加工注意事项

委托加工注意事项委托加工是企业间常见的合作方式之一,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生产效率。

然而,在委托加工的过程中,双方需遵守一定的规定和注意事项,以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本文将针对委托加工的注意事项进行分析和总结。

1. 合作伙伴选择委托加工过程中,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选择合作伙伴时的注意事项:- 了解厂家的规模和设备能力:确保合作伙伴具备足够的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委托加工的需求。

- 了解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合作伙伴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加工产品符合要求。

- 考虑地理位置和运输成本:选择离自己公司较近的厂家可以减少运输成本和时间。

2. 签订合同委托加工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依据,合同内容应明确、详细。

以下是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确定委托加工内容和要求:明确产品的加工流程、质量标准、交货时间等关键信息,避免产生误解。

- 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在合作期间的权责,确保双方公平合理。

- 确定合作期限和解约条款:明确合作期限和解约方式,以适应双方可能的变动情况。

3. 沟通与协调委托加工合作需要双方进行频繁的沟通与协调,以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以下是沟通与协调的注意事项:- 及时反馈信息:委托方需及时向受托方提供加工产品的设计要求、样品等信息,受托方应及时反馈加工进展情况。

- 解决问题的方式:如遇到质量问题或其他纠纷,双方应尽快沟通协商,找到解决问题的方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 沟通渠道和频率:双方要明确沟通渠道和频率,可以通过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联系。

4. 质量控制委托加工过程中,质量控制是需要高度重视的环节。

以下是质量控制的注意事项:- 原材料的选择和检验:委托方应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供应可靠,受托方应对原材料进行必要的检验和验证。

- 加工过程中的监控:委托方可以通过抽样检查、巡检等方式来监控受托方的加工过程,提前发现和解决问题。

- 最终产品的质检:委托方可以通过抽样检查、退货检验等方式对最终产品进行质检,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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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提出备案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2、委托方和被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复印无效);
3、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和公证书复印件(需提供原件确认);
4、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明细(副页)复印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复印无效);
5、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标注委托方生产许可证编号时);
6、委托双方应填写附件一《申请人陈述》,作为申请材料的一部分。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各存一份,委托方和被委托方所在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存一份(委托双方企业均在日照市范围的提供一式三份)。

四、备案受理机关一次备案期限不超过6个月,企业的委托加工备案合同期限超过6个月的,需分段另行延续备案手续。

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及其材料的有效时限不能满足备案6个月的,备案期限以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及其材料的有效时限为准。

五、对已从事委托加工备案的企业,备案期满后继续申请办理备案手续的,除提交初次申请办理的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备案有效内委托加工生产情况说明1份(加盖双方企业公章);
2、委托加工的每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各1份(加盖双方企业公章);
3、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管证明,监管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委托加工企业是否纳入监管范围、委托加工企业是否履行备案承诺、是否按备案标注方式进行标注、被委托企业是否按规定保存委托加工产品的相关记录及留存样品、是否具备生产委托加工产品的资质等。

六、委托加工食品标识标注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等有关要求,还应符合
以下规定:
1、有证企业委托有证企业: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者(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可选择标注。

2、无证企业委托有证企业: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3、委托企业名称和被委托企业名称为同一字号。

七、委托加工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2、合同中应有委托加工产品标注方式条款;
3、依照《合同法》应包括的内容。

如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八、被委托企业应按规定保存每批次委托加工产品的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留存样品。

留存样品保存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留存样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九、根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卫政法发〔2009〕54号),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

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

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附件1
申请单位(委托方)声明
本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第 79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检
总局第123 号令)等法律法规做了充分了解,知晓委(受)托加工食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现对此次委(受)托加工食品备案情况声明如下:
1、本单位申报食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行为。

2、委(受)托加工产品与备案申请产品一致,保证不生产(经营)超出备案范围的产品。

3、委托加工食品标签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等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备案标注方式标注委托加工食品。

4、履行备案承诺,不随意改变委托合同和产品标注方式。

若违反备案声明,造成违法行为的发生,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__山东信伟粮油实业有限公司_____
申请人(签名): ______________孙国辉________
年月日
被委托方声明
对于以上委托加工食品,我单位具有生产加工能力,并承诺按照法律法规等要求进行批批检验合格后出厂,如有不实,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产品类别
委托产品名称
委托企业名称山东信伟粮油实业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电话 0633—8677628 8826900
联系人孙国辉
被委托企业名称(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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