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全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6.05.10•【文号】高检发研字[2006]4号•【施行日期】2006.05.10•【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的通知高检发研字[200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已经200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司法解释工作,提高司法解释工作的水平和效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及有关规定,结合司法解释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第三条司法解释应当以法律为依据,不得违背和超越法律规定。
第四条司法解释工作应当密切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及时解决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
第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抗诉书等法律文书中,可以引用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六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司法解释的主要来源是:(一)省级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请示、报告或者建议;(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关于制定司法解释的批示;(三)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和其他有关业务部门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四)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制定或者商请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五)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议案、提案。
第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是制定司法解释工作的承办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承办制定司法解释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司法解释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最 高人 民法 院、 最高人 民检 察院颁 布的 司法解 释
《 最高 人 民法 院 、最 高人 民榆察 院 明 于辨 理非 法 生麈 、销 售 烟草 粤 寅品等 刑事 案件 具 髓虑 用法 律若 斡 同题 的解释 》( 0 2 9 0 年 1 2月 2 8日最 高 人 民 法 院 謇 判 委 员舍 第 18 次 台 装 、2 1 41 00
代 表 大 含 和地 方 各级 人 民代 表 大 合送 犟 法 )的决 定 》(00年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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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00 虢 ) 2 1 ]7 《 高 人 民法 院 嗣于 謇理 墩 路逼 翰人 身 损 害赔 偾纠 纷 案件 最
逋 用 法 律若 斡 髑题 的解 释 》( 1 年 1 4日最 高 人 民法 院窖 2 0 0 月 判 委 具含第 18 次 台 通 遇 42 年3 1 月 6日起施 行 2 1 年 3 3日公布 00 月 自 2 1 00 法 释 [ 00] 2 1 5唬 )
年 2 4日最 高 人 民 桧察 院第 十 一届 榆 察 委 具 台第 2 月 9次 舍麓
《 全国 人 民代 表 大台 常 榜委 具台 嗣于修 改 ( 中苹 人 民共 和 圆圆家 赔 偕法 )的决 定 》( 1 年 4 2 2 0 0 月 9日中莘 人 民共 和 圆第 十一届 全 园人 民代表 大台 常 耪委 具合 第十 四次 舍 菇通 遇 2 1 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全书(含立案及量刑标准)(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全书(含立案及量刑标准)(版)版权信息•出版说明•修订说明•一、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节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刑法适用范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修订刑法第十二条若干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海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三、犯罪•1.刑事责任•2.共同犯罪•3.单位犯罪•四、刑罚•1.刑罚的种类•2.量刑•3.累犯•4.自首和立功•5.数罪并罚•6.缓刑•7.减刑、假释•五、立案标准与其他•1.立案标准•2.其他•六、危害公共安全罪•1.危险行为犯罪•2.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3.违反特定物品管理的犯罪•4.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七、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走私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5.金融诈骗罪•6.危害税收征管罪•7.侵犯知识产权罪•8.扰乱市场秩序罪•八、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绑架过程中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节录)•九、侵犯财产罪•1.抢劫罪、抢夺罪•2.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3.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5.危害公共卫生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8.制作、贩卖、传播物品罪•十一、贪污贿赂罪•1.贪污罪、挪用公款罪•2.贿赂犯罪•十二、渎职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合同制民警能否成为玩忽职守罪主体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属工人编制的乡(镇)工商所所长能否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工人等非监管机关在编监管人员私放在押人员行为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安机构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渎职侵权犯罪主体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对海事局工作人员如何使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非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如何认定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犯罪追溯期限等问题的答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十三、其他各罪•1.危害罪•2.危害国防利益罪•3.军人违反职责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解释法张宗平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解释活动,保障国家法制统一,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司法解释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第三条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检察解释和侦查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对职权范围内的特定事项,有权作出司法解释。
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下列问题进行审判解释:(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和国家赔偿诉讼中属于审判工作的法律问题;(二)地方法院就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审判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三)各级法院如何开展审判业务的问题。
第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下列问题进行检察解释:(一)刑事诉讼中专属于检察工作的法律问题;(二)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中具体运用法律、行政法规的问题;(三)监所监督、法纪监督工作中具体运用法律、行政法规的问题。
第六条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可以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刑事侦查工作中具体运用法律、行政法规的问题进行侦查解释。
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不得对宪法、宪法性法律和法律保留问题作出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不得脱离需要解释的具体条文或具体案件进行审判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得对刑事实体法问题和审判活动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检察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不能就法律、行政法规的实体问题作出司法解释。
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不得与权力机关、党的机关、行政机关、群团组织联合发布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制定的司法解释相互冲突或涉及权力机关、党的机关、行政机关、群团组织职权的,应提请权力机关作出立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的各组成部分,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或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规范性文件。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各组成部分,各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各组成部分,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或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法释〔2012〕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12〕21号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2月20日法释〔2012〕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管辖第二章回避第三章辩护与代理第四章证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物证、书证的审查与认定第三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第四节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与认定第五节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第六节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与认定第七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审查与认定第八节非法证据排除第九节证据的综合审查与运用第五章强制措施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七章期间、送达、审理期限第八章审判组织第九章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审查受理与庭前准备第二节宣布开庭与法庭调查第三节法庭辩论与最后陈述第四节评议案件与宣告判决第五节法庭纪律与其他规定第十章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第十一章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第十二章简易程序第十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十四章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特殊假释的核准第十五章死刑复核程序第十六章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第十七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八章涉外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司法协助第十九章执行程序第一节死刑的执行第二节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交付执行第三节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交付执行第四节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第五节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第六节缓刑、假释的撤销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开庭准备第三节审判第四节执行第二十一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十二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二十三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二十四章附则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2021年修正)-法发〔2021〕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2021年修正)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2006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8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1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1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的决定》修正该决定自2021年6月16日起施行)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解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
第三条司法解释应当根据法律和有关立法精神,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制定。
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应当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规定”、“规则”、“批复”和“决定”五种。
对在审判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某一法律或者对某一类案件、某一类问题如何应用法律制定的司法解释,采用“解释”的形式。
根据立法精神对审判工作中需要制定的规范、意见等司法解释,采用“规定”的形式。
对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等方面的司法解释,可以采用“规则”的形式。
对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制定的司法解释,采用“批复”的形式。
修改或者废止司法解释,采用“决定”的形式。
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解释的工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司法解释全书

权威,便于读者放心采用。
方便,对所有司法解释均按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类别予以编排,以便读者有针对性地查询。同时附录中将司法解释按年代和文号顺序排列,可便于读者根据司法解释文号直接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司法解释全书(2011)》全面收录“高法公报”公布的全部“法释”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可以在裁判文书中直接援引,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同理,对“高检公报”公布的“高检发释字司法解释,也全部进行了收录。除此之外,没有采用“法释”、“高检发释字”文号的其他重要司法解释、重要司法文件,也都全面涵盖。
乔新生:中国有必要编纂六法全书

乔新生:中国有必要编纂六法全书作者:乔新生来源:《人大研究》 2019年第7期乔新生:中国有必要编纂六法全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撰文说,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一系列修改法律的决定,对产品质量法、义务教育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预算法、食品安全法、社会保险法、电力法、高等教育法、港口法、企业所得税法、公务员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作出修改。
之所以如此大规模修改我国现行的法律,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基本完成,为了与新的国家机构相适应,必须对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国家机构名称作出必要的调整,以符合我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
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已经进入新的阶段,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必须对新的生产关系作出法律上的调整。
譬如,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发生新的变化,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基础之上,增加规定了土地经营权内容,为了确保土地经营权得以贯彻落实,有必要修改我国土地承包法,使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实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然而,法律修改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我国新旧法律并存现象出现。
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公民有可能会因为不了解我国法律最新变化情况,不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修改具体内容,在法律检索中仍然采用修改之前的法律,这就为我国依法治国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为公民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
解决我国法律修改之后出现的混乱问题,最有效的解决方案是,由全国普法机关编制统一的法律文本,免费或者以成本价发行,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宣传普及我国最新的法律制度,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在法律实施中出现不必要的混乱。
当年日本借鉴法国等大陆法国家的立法经验,将法国等国家的法律文件编纂成册,形成所谓的“六法全书”。
我国历史上曾经借用这种法律汇编模式,出版发行我国的“六法全书”。
事实证明,这样的法规汇编有利于宣传国家的法律,有利于普及法律知识,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有利于减少法律实施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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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全书(2019年版)一、综合编1.司法解释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2015.12.31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2007.3.9)2.审判组织·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2002.8.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2010.1.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1.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12.27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6.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12.27)(1651)·司法业务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2016.4.13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7.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2005.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2007.3.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2017.4.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2010.1.1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2015.12.15)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2010.1.2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2016.10.12)3.审判综合业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9.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2005.5.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2009.10.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8.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6.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6.8.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6.8.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2017.2.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2018.3.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18.8.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9.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18.4.3)·请示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中有关问题的复函(2001.8.20)·司法业务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1993.9.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1999.3.8)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2004.3.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2010.8.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2009.2.18)人民法院督促检查工作规定(2014.6.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09.12.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2010.7.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2010.12.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2011.2.1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不起诉等决定能否提请复议的批复(2015.12.15)人民检察院案件请示办理工作规定(试行)(2015.12.30)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16.3.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2016.6.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2016.7.1) 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2016.7.27)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2016.8.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2016.9.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2017.4.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2017.8.2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2017.6.2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2018.2.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2018.6.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2018.5.28)二、民法编1.综合·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4.2)·请示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伙型联营体和个人合伙对外债务纠纷案件应否一并确定合伙内部各方的债务份额的复函(1992.3.18)·司法业务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84.8.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03.1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2011.2.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涉及汶川地震相关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一)(2008.7.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涉及汶川地震相关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二)(2009.3.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2017.5.8)2.婚姻、家庭·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12.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7.2.28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8.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18.1.16)·请示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适用婚姻法问题的通知的请示的复函(1981.4.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1981.8.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将共有房屋赠与他人属于夫妻另一方的部分应属无效的批复(1987.8.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按中国法律离婚的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如何理解的函(1987.8.2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电话答复(1990.10.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函(1991.7.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育费的复函(1992.4.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曾公开同居生活能否连续计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依此分割财产问题的复函(2002.9.19)·司法业务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留学生夫妻双方要求离婚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的通知(1985.12.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12.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12.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1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1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2.28)3.收养、扶养、抚养·请示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兄妹间扶养问题的批复(1985.2.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1986.3.21)4.继承·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9.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2000.7.25)·请示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原生活补助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继承的批复(1983.9.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台湾的合法继承人其继承权应否受到保护问题的批复(1984.7.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分家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嘱变更产权,其遗嘱是否有效的批复(1985.11.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的养子女,其养父在国外死亡后回生母处生活,仍有权继承其养父的遗产的批复(1986.5.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有效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无效的批复(1986.6.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从未变更过的祖遗房下掘获祖辈所埋的白银归谁所有问题的批复(1987.2.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改时部分确权、部分未确权的祖遗房产应如何继承问题的批复(1987.4.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权人生前已处分的房屋死后不应认定为遗产的批复(1987.6.2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无继承其遗产权利的答复(1987.7.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1987.10.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1988.3.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从香港调回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函(1990.4.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1992.9.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5.3.22)5.物权、房地产·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2.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6.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4.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2003.10.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10.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2018.12.29)(165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7.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5.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5.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1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3.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6.24)·请示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寺庙、道观房屋产权归属问题的复函(1981.1.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私房改造后留给房主自住房产权归谁所有问题的批复(1982.4.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民未经批准购买城镇房屋无效的批复(1982.12.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借用纠纷的批复(1985.8.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土改前已分家析产的房屋,土改时误登在一人名下的产权仍归双方各自所有的批复(1985.12.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产权案件有关政策问题的批复(1986.1.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典当房屋回赎期限计算问题的批复(1986.5.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典当回赎中几个有关问题的批复(1986.5.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所有权人将他人房屋投资入股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87.2.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契约已载明借钱借房的房产纠纷不宜确认为房屋买卖的批复(1987.4.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己有产生纠纷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987.6.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房屋的民事行为未完成买卖关系没有成立的批复(1988.12.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房买卖的成立一般应以产权转移登记为准的复函(1990.2.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1996.7.2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答复(2001.12.3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涉及军队房地产腾退、拆迁安置纠纷案件的答复(2003.8.18)·司法业务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04.3.23)6.合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如何清算合资企业问题的批复(1998.1.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何种标准计算电话费滞纳金问题的批复(1998.12.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2000.11.15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4.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12.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6.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开荒后用于农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12.9.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5.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2013.5.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4.2.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8.6)·请示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乡政府与其他单位签订的联营协议效力问题的批复(1988.1.9)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无效借款合同造成贷款损失银行能否共同承担责任问题的电话答复(1988.4.23)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如何确定对当事人延期付款处罚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1989.9.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复函(1989.8.8)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电话答复(1989.11.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采用何种法律文书问题的批复(1990.1.20)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为经济合同一方当事人代盖公章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如何承担责任的电话答复(1990.10.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实体处理合同纠纷案件以前可以依法裁定终止合同履行的复函(1991.6.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认定暴雨问题的复函(1991.7.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托运人主张货损货差而拒付运费应否支付滞纳金的答复(1992.2.12)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联营一方投资不参加经营既约定收回本息又收取固定利润的合同如何定性问题的复函(1992.4.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货物运输合同连带责任问题的复函(1992.7.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11.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1996.3.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96.9.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注册资金投入未达到法规规定最低限额的企业法人签订的经济合同效力如何确认问题的批复(1997.2.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答复(1998.7.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认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关保证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1998.9.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社违反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所签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的答复(2000.1.29)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买卖合同中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2000.12.25)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2004.6.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2004.12.8)·司法业务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0.11.12)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2001.6.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2011.12.2)7.担保·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问题的批复(1998.9.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法院错判导致债权利息损失扩大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2000.8.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2002.6.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11.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2002.11.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2004.4.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贷款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2004.11.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5.11.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11.18)·请示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机关能否作经济合同的保证人及担保条款无效时经济合同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1988.1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1988.10.4)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国家机关作为借款合同保证人应否承担经济损失问题的电话答复(1989.7.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而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其中一个债权人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1994.3.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如何适用定金罚则问题的复函(1995.6.16)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能否作为保证人问题的复函(1999.6.30)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抵押权不受抵押登记机关规定的抵押期限影响问题的函(2000.9.28)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担保期间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及程序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2.11.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九条中的“第三人”范围问题的答复(2006.5.18)·司法业务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1994.4.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债权案件涉及对外担保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201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