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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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政策支持

各级政府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政策支持

(六)各级政府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政策支持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深化科技、教育体制改革,推动科技、教育与经济紧密结合,坚持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积极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中央和省、市、区各级政府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的意见和政策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

作为主管部门的科技部、教育部有关部门先后颁布了《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试行办法》、《科技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五”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指导和促进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成立了“中国大学科技园协会”、“大学科技园工作指导委员会”并由其出版发行了关于大学科技园的专刊与简报;先后于哈尔滨、北京和上海三次召开了全国性大学科技园工作研讨会;组织国家科学技术部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组完成了《大学科技园评估指标体系》等;由全国大学科技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试行办法》和新拟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对各地方省、市、自治区科技与教育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成为国家级的创新环境好、创新资源聚集、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孵化绩效显著、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的大学科技园进行考核评估,促进大学科技园的持续性发展。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在2006年1月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包括清华科技园、北航科技园等在内的十个国家大学科技园的代表出席了这次大会。

本次大会上,相关会议文件和会议讨论对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国家自主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肯定了大学科技园在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研发、中介服务和其他配套服务方面所做出的突出贡献,提出了各项优惠政策。

在随后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中明确提出:“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已经开始着手制定相关细则,对大学科技园下一步的发展必将产生更大的推动作用。

中国矿业大学“梦想之行”实践团深入徐州国家大学科技园

中国矿业大学“梦想之行”实践团深入徐州国家大学科技园

中国矿业大学梦想之行实践团深入徐州国家大学科技园
7月18日,由中国矿业大学电力学院六名大学生组成的梦想之行暑期实践团队来到位于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附近的国家大学科技园。

此次实践的目的在于调查了解大学生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为以后大学生创业提供相应的信息支持。

首先,实践团成员来到国家大学科技园二层,对园内创业人员发放调查问卷,问卷涉及创业目的、创业准备及相关创业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随后,实践团采访了科技园发展规划部部长王婧杨。

她谈到了当前大学生科技园内的政策扶持及目前大学生创业所面临的主要困难等内容。

王婧杨部长同时强调科技园为大学生创业人员减免部分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等日常费用,同时评比创业之星并对其进行资金奖励。

最后,实践团参观了软件园内发展良好的企业。

企业人员给了初期创业者一些建议,希望初期创业者拥有饱满的创业激情。

采访结束后,同学们与王婧杨部长合影留念,互相约定在大学生创业这方面开展更加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通过此次调查,同学们了解了大学生创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创业大学生的内心需求,为下一步更加深入的调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参与者:中国矿业大学梦想之行暑期社会实践团
供稿人:申运伟赵顺中国矿业大学电力工程学院。

产业园区招商奖励政策

产业园区招商奖励政策

产业园区招商奖励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产业园区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吸引外来投资的重要载体,受到越来越多地方政府的重视和关注。

为了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入驻园区,许多地方政府纷纷制定了一系列招商奖励政策。

本文将介绍产业园区招商奖励政策的一般性内容,以期为企业了解政策提供参考。

首先,产业园区的招商奖励政策通常会给予新入驻企业一定的财政奖励。

这些财政奖励形式多样,包括资金补贴、税收优惠、场地租金减免等。

其中,资金补贴是常见的形式,政府会根据企业的投资金额和创新能力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补贴可以用于企业的研发、生产、市场开拓等方面。

税收优惠也很受企业关注,政府会给予新入驻企业一定期限内的税收减免或减免优惠,比如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等。

场地租金减免通常适用于企业在园区内租用政府提供的场地,政府会根据企业的发展计划和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减免。

其次,产业园区的招商奖励政策还经常包括土地政策。

土地是企业发展的基础,政府会通过出让土地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土地资源。

在招商奖励政策中,土地政策主要体现在土地供应和土地价格上。

政府会划定一定规模的土地供应给新入驻企业,解决企业用地问题。

同时,政府会制定一定的土地价格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入驻园区。

土地价格的优惠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土地出让金的减免或优惠,政府根据企业的规模和发展计划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或优惠。

另一种是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延长,政府可以延长企业使用土地的期限,给予企业更长的发展时间。

此外,产业园区的招商奖励政策还包括一系列扶持措施。

这些扶持措施旨在帮助企业提升竞争力、降低运营成本,促进产业园区健康发展。

其中,人才扶持是重点内容,政府会通过人才引进、培育、培训等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用人难题。

政府会制定一定的人才引进政策,为招聘高端人才的企业提供一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

同时,政府还会通过合作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开展人才培育和培训,提升企业内部人才素质。

另外,产业园区招商奖励政策还包括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品牌推介等方面,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和创新,提升产品和品牌竞争力。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大学科技园改革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大学科技园改革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大学科技园改革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31•【字号】沪府办规〔2023〕30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大学科技园改革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办规〔2023〕3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大学科技园改革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31日上海市大学科技园改革发展行动方案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实现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平台,对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速推进本市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推进高校科研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强化大学科技园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科技人才培养、集聚辐射带动等核心功能,顺应新形势新任务,开辟新领域新赛道,塑造新动能新优势,为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原则(一)改革体制机制以高校体制机制改革带动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提升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成效,形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早期发现、接续孵化、高质量成长的孵化转化机制。

(二)强化创新理念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科技创新重要策源地和承载地的作用,秉持全过程、全链条创新理念,进一步完善与市场紧密结合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提升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意愿和能力。

(三)提升服务能级优化高校与大学科技园联动发展体系,形成高校科技创新、转化支撑和大学科技园首站承接、企业孵化之间的良好互动,集聚各类创新资源,提升大学科技园全链条专业化服务能级。

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

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

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激发高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大学科技园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科技园是指以我省高校为依托,将高校科教智力资源与市场优势创新资源紧密结合,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和开放协同发展,促进科技、教育、经济融通和军民科技创新的重要平台和科技服务机构。

第三条科技厅会同教育厅负责对大学科技园进行宏观管理;各市(州)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

高校是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依托单位和具体责任单位。

第二章功能定位第四条大学科技园是我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融通创新的重要平台、构建双创生态的重要阵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载体。

第五条大学科技园要发挥创新资源集成功能,通过搭建高水平创新网络与平台,促进高校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集聚人才、技术、资本、信息等多元创新要素,推动科技、教育、经济的融通创新和军民融合发展。

第六条大学科技园要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功能,通过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和市场化机制,推动科技成果信息供需对接,促进科技成果工程化和成熟化,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

第七条大学科技园要发挥科技创业孵化功能,通过建设创业孵化载体,完善多元创业孵化服务,打造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培育科技型创业群体。

第八条大学科技园要发挥创新人才培养功能,通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提升科研育人功能,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育富有企业家精神的创新创业后备力量,引领支撑高校“双一流”建设。

第九条大学科技园要发挥促进开放协同发展功能,通过加强与地方政府、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的交流合作,整合创新资源,服务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区域经济发展新动能。

第三章认定条件第十条大学科技园筹建单位启动建设工作应满足以下条件:1.已确定大学科技园建设的依托高校,且地方政府与依托高校已签订合作或共建协议。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2006-2020年)》、年)》以及《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强和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它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为推动高等学校产学研结合、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服务区域经济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高校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主要依托单位。

第二章功能与定位第四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产学研合作的示范基地、高校师生创业的实践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基地;是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综合性科技创新平台。

一流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五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高校实现产学研结合及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通道。

主要功能是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学科和技术优势,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开展创业实践,培育高层次的技术、经营和管理人才。

第六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为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条件和增值服务的机构。

要大力提高创业辅导、技术平台等孵化条件和技术转移能力,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开拓、法律财税等专业服务能力,重点改善园区金融投资的环境与能力,拓展大学科技园的融资服务渠道。

浅议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技术标准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与思考

浅议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技术标准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与思考
重要的意义。
台建设 , 在 《 并 中长
期 科学 和技 术发 展
规 划 纲 要 (06 20 —
22 0 0年 ) 和《 民 》 国 经 济 和社会 发展 第
十一个 五年 规划 纲
要》 明确提 出 , 加 要 强科 技创 新平 台公共 服务平 台建设 , 完 善科技创 新的发展环 境 , 提升支撑 科技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技 术标 准作 为 国 民经 济 和社 会 发
展 的重要 基础 , 在推 动 自主创新 、 障 保
经济增 长 、 推进社 会进步等 方面发挥 着 重要作用 。当前 , 发达国家以“ 技术专利 化, 专利标准化 , 标准全 球化 ” 进行 国际
技术垄断的发展趋势 日益突出。为 了占
化 工 作 尚 处 在 起 步 阶
段 ,标准体 系建立 不完 善 , 准整体水 平偏低 , 标
新技术 标准化 、 准工作主体企 业化 、 标
标准服务支撑平 台化 ” 。在这种情况下 , 有必要 建立 高新 技术 产业 园技 术标 准
公共务平 台。
自主创新技术 、专利转
化为 标 准 的程度 不 高 。
市场的竞 争力 就 必须 从 根本 上 解决 这 些问题。建立共性技术标准信息服务平 台, 为矿大科技 园高新企业 业提供技 术
度, 为项 目的顺利实施 提供 了强有力 的
设 。江苏省科技公共 服务平 台以科技资 源集成 开放和共建共 享为 目标 , 过整 通
合、 、 集成 优化科技 资源 , 完善相关 基础
条件建设 ,提升公共技 术服务 能力 , 建
设具 有基 础性 、 开放 性 、 益性 特点 的 公
作者简介: 徐娟 , 州市技术监督情报信 息中心 。 徐

沛县矿大科技产业园简介

沛县矿大科技产业园简介
在沛县首次购房的,可以享受购 房金额50%、最高50万元购房补 贴;企业全职引进或在沛县自主 创业的博士研究生客享受最高2万 元的房租补贴。
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 教育的,优先安排入学。在三甲医院 开通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 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
沛县矿大科技产业园优惠政策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dustrial Park of CUMT
房租减免
首年租金直接减免 物业水电网费自理 实缴税款总额达标
税收奖励
按企业贡献给予奖励
人才奖励
根据中共沛县县委、沛县人 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快建 设区域性人才高地的意见》 (沛委发[2018]50号)执行。
资金支持
贷款贴息政策、贷款额度提升 风投基金支持、行业基金入股
创业扶持
1
导师辅导、项目申报
人才引进、政策补贴(五险一金)
沛县矿大科技产业园入驻流程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dustrial Park of CUMT
填写入园申请表
审批注册、签署协议
完工验收、开业庆典
02
04
06
01
03
05
入驻咨询、意向洽谈
背景调查、资格审核
装修申请、进场施工
沛县矿大科技产业园
0516-68166878
元的项目资金支持。
来我县创业的“高精尖”人才 (团队),3年内免费提供1005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具备产 业化条件的,3年内免租金提供 1000-3000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
人才引进
所创办企业自获利年度起,3年内对 本县经济发展贡献全部奖励人才创办 企业。对通过综合评定的科技型中小 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 最高1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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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优惠政策(试行)
作者:人才办来源:人才办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3日点击数:1028 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优惠政策(试行)
徐政发[2007]163号
一、享受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内,并在园区所在辖区内纳税,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外企业:
1、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孵化企业。

2、研发的主要产品符合江苏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

3、从事高新技术研发的各类实验室。

4.为入园企业提供融资、咨询等服务的科技咨询类中介服务机构。

二、优惠政策
1、对进入园区的高新技术孵化企业,视其产品研发情况,3年内给予免租金、租金减半或租金补贴。

2、入园企业按照税收级次,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其交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纳税地财政全额返还作为奖励。

3、园区内的高新技术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在市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创业基金中给予安排扶持。

4、对园区内科技型企业的领军人物,经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认定,其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全额返还给个人作为奖励。

5、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运营的主体,自其成立之日起,5年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国家有新的政策出台,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6、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期间,其自营和自有产权部分免收人民教育基金、新型墙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垃圾及渣土处理费等各项规费。

7、对园区内的高新技术孵化企业,优先协调国家政策性银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优惠贷款。

8、成立徐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担保公司,面向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及园区内在孵企业提供
贷款担保。

9、对于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成长性强的园区内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列入国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匹配。

10、园区内企业申报专利,经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同意并被国家专利局受理的,市财政部分资助专利申请费用;被国家专利局认定的,全额资助专利申请费用。

对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11、取得江苏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园区内企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12.科技成果拥有者在园区内创办科技型企业时,经评估后的科技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投资,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可以达到70%。

13、优先推荐园区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条件中对其年销售收入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14、在园区内固定投资100万元、建成投产一年以上,或年纳税连续两年达20万元以上的外市驻徐企业,其法人代表、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登记常住户口。

其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可就读居住地附近公办学校,享受施教区内学生的同等待遇。

15、鼓励境外科技人员和出国留学人员到园区内创业就业,其个人所得合法收入汇出不受汇兑限制;凡获得国(境)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境)外开办公司(企业)的留学人员,其所办企业可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注册后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16、对园区内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巨大效益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以及市有关规定给予重奖。

17、园区内毕业企业,其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管理政策供应建设用地。

18、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百强企业入园,或带原创性技术成果入园孵化并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或企业,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

19、涉及税收减免的,由市税务、财政部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共同严格认定。

20、本政策未涉及的其他政策,按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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