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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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成都市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成都市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成都市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成建委发〔2008〕2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创建工作,全面提高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推动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的自我约束、自我保障、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提升建筑工地形象,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

第三条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申报、评审遵遁公开、公正、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依据为《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

鼓励施工现场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五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具体负责成都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的初评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工程地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一)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二)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三)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四)体育场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五)体育馆、影剧院和多功能厅(单体建筑)500座(含500座)以上;(六)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申报单位为工程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

第八条市管工程申报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由申报单位在工程开工的三十日内将《成都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申报表》报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各区(市)县监管工程申报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由申报单位在工程开工的三十日内将《成都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申报表》报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定期将申报情况通报市安监站。

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标准

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标准

附件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切实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水平,依据《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等要求,在《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与卫生)》和《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技术规程》基础上,对相关文明施工标准进行了细化和提升,制定本技术标准。

第二章围墙(围挡)第二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墙(围挡),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围墙(围挡)设置应安全可靠。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装配式彩钢围挡,围档高度从地面到上横梁外沿不低于2m,彩钢厚度不低于0.4mm。

立柱应有足够的刚度,采用镀锌方管,尺寸不小于80X80X2000mm,壁厚不低于1mm厚,间隔不大于4m。

围挡下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20mm的挡浆带,挡浆带材质可以为砖砌,也可以用路沿石,迎浆面应采用砂浆抹面封闭,防止场内泥浆污染城市道路。

进行绿化迁移、人行道铺装等占道作业施工的,应采用移动围挡或者高度不低于1米的矮围档打围。

工地围墙(围挡)以浅灰色为基调色,应和周边建筑、城市道路等风格相统一。

工地围墙(围挡)外侧设置的公益广告或工程信息公示栏应制定整体设计方案,宜间隔设置,做到整体布局协调、整洁美观。

第三章出入口设置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应采用防锈铁门或电动门,大门两侧设立柱,大门应做到美观、整洁。

主要出入口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化,硬化长度一般不低于20m,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强度等级≥C30,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80mm。

第四条建筑面积5000m²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安装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视频监测范围应覆盖出入口冲洗区域。

成建委发【2011】289号

成建委发【2011】289号

成建委发【2011】289号--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成建委发【2011】289号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建委发[2011]289 号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落实到位,我委根据省住建厅《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 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建设工程,实行统一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检查评价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基本费统一按川建发〔2011〕号文件基本费费率表 6 (市区标准)计取;现场评价费按《四川省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 号文件第十四条的规定,以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自检自评结果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日常行为的检查评价情况作为计费依据计取。

其具体计取方法如下:(一)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自检自评分均值在 70 分以上的,以自检自评(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平均分值(平均分值保留整数,不足一分按一分计),按本实施意见第二、三条的规定调整后得到的最终分值(以 100 分为限)作为计价依据计取现场评价费。

1、最终分值在 100-95(含 95 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 100%计取; 2、最终分值在 95-90(含 90 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 85%计取; 3、最终分值在 90-85(含 85 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 65%计取; 4、最终分值在 84-80(含 80 分)分之间的,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 40%计取;最终分值在 80 分以下的,不计取现场评价费,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技术规

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技术规

推拉门结构图
(4)样板围挡展示及围挡结构图 平板拼装式围挡
挂耳式链接
扣板拼装式围挡
扣板拼装式围挡
采用 不小于16的 膨胀螺栓连接
平板拼装式围挡结构图
现场打围

管线迁改施工及人行道铺装施工或作业面积狭 小的(作业面宽度在2米范围内的)应采用水 马围挡或者高度不低于1米的矮围档打围。
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设置的施工围挡,距 地面1.2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式围挡,保持路 口交通行车视线畅通。
《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
施工技术规程》宣贯
金堂县城乡建设局
一、当前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 二、出台新标准,提升管理水平 三、几点要求
一、当前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
1、打围:
(1)使用围挡标准、材质不统一
(2)打围施工不规范
(3)围挡重复利用率低
(4)围挡后期维护保养差
彩钢围挡
彩钢围挡
水马围挡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需外运的,还应设置“建筑 垃圾处置公示牌”。 无条件设置冲洗设施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固 定设置不少于2人的专职保洁组。


“五牌一图”要求整齐美观
(2)冲洗设施 第一种:平面式冲洗 方式
第二种:上跃式冲洗方式
现场冲洗照 片
第三种:下沉式冲洗方式
出入口整齐铺设地毯
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应实施物业化管理。
由建设单位负责,通过成立专门的物业化管理 机构或委托相关单位具体实施。 定物业化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设立巡查制度, 配备专人并佩戴工作挂牌上岗。


加强围档维护和保养,定期清洗、保洁、调整、 维护。
现场管理

施工单位在实施总平面布置时,出入口、场内 道路、加工区、材料堆放区应进行硬化

成都市标化工地评定标准

成都市标化工地评定标准

成都市标化工地评定标准成都市标化工地评定标准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标准,用于评定工地是否达到了标化的要求。

旨在规范工地施工行为,提高工地施工质量,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工地绿色发展。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评定在施工准备阶段,工地的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管理制度:评定工地是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岗位责任书、安全生产承诺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2. 环保治理措施:评定工地是否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和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包括洒水、封闭施工、覆盖土石料等。

3. 劳动保护设施:评定工地是否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并是否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二、施工过程中的评定在施工过程中,工地的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施工现场管理:评定工地是否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是否建立了材料进出登记制度和施工日志,是否存在违章搭建、临时设施不稳固等问题。

2. 安全生产管理:评定工地是否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是否建立了安全警示标识和应急预案,并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

3. 环境保护措施:评定工地是否进行了防尘、防噪音、防污染等相关措施,并减少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

4. 劳动者权益保护:评定工地是否遵守相关劳动法规,支付劳动者合理工资,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并是否建立了劳动纠纷处理机制。

三、施工结束阶段的评定在施工结束阶段,工地的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施工质量评定:评定工地的建筑物结构、装饰装修、综合水平等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2. 安全交底和竣工验收:评定工地是否进行了安全交底和竣工验收,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

3. 清理整治:评定工地的材料、设备、建筑垃圾等是否及时清理整治,保持周边环境的整洁。

4. 形象展示:评定工地是否进行了形象展示,包括设置施工围挡、标志标识,宣传绿色环保理念等。

成都市标化工地评定标准对于提高工地施工质量,促进工地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成都市标化工地标准

成都市标化工地标准

安监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序号
自查项目名称
1
建设单位已按规定与施工单位约定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总费用及支付计划。
施工单位已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已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已签订文
明施工责任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已到位。
3
施工单位已结合工程结构特点编制了有针对性的施工组 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论证完毕。
11
10、民工夜校 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的特点和施工进度,针对不同工种,制定详 细的教育培训计划,明确授课时间、授课教师、授课内容、授课对象。 建筑工程面积在 1 万㎡以内的,教室的面积不应小于 20 ㎡,设 置座位不少于 25 座;建筑工程面积在 1~5 万㎡以内的,教室的面积 不应少于 30 ㎡,设置座位不少于 40 座;建筑工程面积在 5 万㎡以上 的,教室的面积不应少于 50 ㎡,设置座位不少于 60 座。教室内讲桌、 课桌、座椅、讲台、黑板及电视播放系统须齐备。民工夜校管理机构 及教育培训计划应上墙悬挂。 新开工工地实行民工夜校开学典礼制度,项目经理应开讲第一 课。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责任工长、班组长应定期轮流授课,授课 总课时不小于 20 小时。
施工现场已设置了防锈铁花大门;进出口地坪和主要道路
5
已经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化;冲洗设备、污水沉淀 池已配备完成;大门出入口及道路通行区、材料堆放区、
材料加工区已设置黄线。
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工作区域和生活区域分开
设置,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民工宿舍、食堂、厕所、
浴室及夜校均已建成并能投入使用,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
符合防火要求的钢构件装配式活动房,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

成都市标准化文明工地

成都市标准化文明工地

成都市标准化文明工地成都市作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城市建设一直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的工作之一。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工地的文明施工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推动成都市工地文明建设,提高城市建设质量,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成都市出台了一系列标准化文明工地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首先,成都市标准化文明工地要求工地周边环境整洁,施工现场要保持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有序,不得乱倒渣土和建筑垃圾。

工地周边要设置围挡,并在围挡上张贴标语,提醒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注意环境卫生和安全。

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垃圾分类处理,确保废弃物的合理处理和回收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其次,成都市标准化文明工地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意识。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考核和监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和事故发生。

另外,成都市标准化文明工地要求加强对施工设备和机械的管理和维护。

施工单位要定期对施工设备和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对于老化和损坏的设备要及时更换或修理,杜绝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

最后,成都市标准化文明工地要求施工单位加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和协调。

在施工前要提前告知周边居民施工的时间、范围和可能产生的噪音、扬尘等影响,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同时,要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居民的投诉和问题,保持良好的社会关系。

总之,成都市标准化文明工地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施工单位、监管部门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标准化文明工地的建设,才能更好地保障城市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相关方能共同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工地文明建设,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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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切实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水平,依据《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等要求,在《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与卫生)》和《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技术规程》基础上,对相关文明施工标准进行了细化和提升,制定本技术标准。

第二章围墙(围挡)
第二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墙(围挡),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围墙(围挡)设置应安全可靠。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装配式彩钢围挡,围档高度从地面到上横梁外沿不低于2m,彩钢厚度不低于0.4mm。

立柱应有足够的刚度,采用镀锌方管,尺寸不小于80X80X2000mm,壁厚不低于1mm厚,间隔不大于4m。

围挡下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20mm的挡浆带,挡浆带材质可以为砖砌,也可以用路沿石,迎浆面应采用砂浆抹面封闭,防止场内泥浆污染城市道路。

进行绿化迁移、人行道铺装等占道作业施工的,应采用移动围挡或者高度不低于1米的矮围档打围。

工地围墙(围挡)以浅灰色为基调色,应和周边建筑、城市道路等风格相统一。

工地围墙(围挡)外侧设置的公益广告或工程信息公示栏应制定整体设计方案,宜间隔设置,做到整体布局协调、整洁美观。

第三章出入口设置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应采用防锈铁门或电动门,大门两侧设立柱,大门应做到美观、整洁。

主要出入口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化,硬化长度一般不低于20m,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强度等级≥C30,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80mm。

第四条建筑面积5000m²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安装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视频监测范围应覆盖出入口冲洗区域。

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明显位置应悬挂公示标牌,包括施工平面图、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需外运的,还应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公示牌”。

图牌规格为1400×900mm,悬挂高度为底边距地面1.1~1.6m。

第六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设置挡水带、排水沟(沟宽×深≥300×300mm)、三级沉淀池(池体容积≥4m³),门口应设高压立体冲洗设施(出水量应不低于50M³/小时),冲洗区外侧应铺设经串联成片且长度≥8m的麻袋。

设置了洗车槽的,洗车槽内洗车水应及时更换。

第四章施工道路
第七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场内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

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化,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强度等级≥C30,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80mm,并在道路两侧设置排水沟和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m。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区域与社会通行道路有交叉的通道,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先将其临时硬化,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强度等级≥C20,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80mm。

第五章施工作业区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结合场地情况合理布置总平面,各种材料应分类有序堆码,施工道路应保持畅通、无积水积泥。

第九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基坑土石方开挖作业时,施工作业区域应湿法作业,喷锚作业应采用湿喷。

使用期超过3个月马道,应进行硬化。

基坑周边设置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m,设置于临边防护架体上。

对于基坑周边固定喷淋装置无法覆盖的中心区域,应增设移动式雾炮。

第十条房屋建筑工程主体、装饰施工时,楼层密目安全网污损时应及时更换,保持整洁无破损。

第十一条房屋建筑工程总平施工时,若因施工需要拆除全部或部分围墙(围挡),应采用符合要求的轻型装配式围挡临时打围,并保持围挡美观、整洁。


因施工需要设置临时出入口的,应设置移动冲洗设备、铺设麻袋等有效降尘除泥设施。

绿化施工时,要采用彩条布等软质材料与路面进行必要的铺垫隔离,防止耕植土散落污染路面。

第十二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挡顶部应设置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m。

施工单位应巡视检查喷头工作状况,并根据风向调整喷头作业方向,确保喷头有效工作。

施工现场每500m施工路段一般应设置一个雾炮。

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现场面积、地形及喷雾机功率、扬程调整喷雾机布置,确保作业现场喷雾范围全覆盖、无死角。

第十三条公园绿地、湿地和湖泊等建设工程进行大面积土石方作业时,应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要求,做到规范打围、裸土全覆盖和湿法作业。

第六章建筑垃圾清运
第十四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时,楼层建筑垃圾应装袋运输或设置密闭垂直清运通道,不得高空抛撒建渣,做到工完场清,确保作业现场整洁有序。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现场资源化处置、就地利用,不具备现场处置条件的应及时清运。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与《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中的运输企业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派驻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员,负责监督建筑垃圾外运时,运渣车辆是否密闭运输、冲洗除尘和号牌清晰,做到不带泥出门。

施工现场不准焚烧废弃物。

第七章现场管理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实施物业化管理。

施工现场应制定物业化管理制度,细化实施细则,配备专职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员,负责围墙(围挡)清洗保洁、施工道路湿法清扫和扬尘在线视频监测、喷淋降尘、冲洗除尘等管理,并在文明施工日志上作好相应记录。

第十七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除特殊工艺要求外,禁止搅拌混凝土、砂浆和使用袋装水泥。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禁止露天切割石材,混凝土路面进行洗刨(破碎)作业时,应湿法作业并采取降尘防噪措施。

第十九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仅对原沥青路面进行洗刨加铺作业,不进行路面结构处置的,应于2日内完成沥青下面层和中面层加铺;需对既有混凝土路面和沥青路面进行路面结构处置的,应于完成路面处置后10日内完成沥青下面层和中面层加铺。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内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

施工现场内堆放超过8小时不扰动的裸土应进行覆盖,堆放超过三个月以上不使用的堆土应进行绿化,弃土应及时清运。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技术标准从2017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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