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基本常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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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法总则知识点总结

对民法总则知识点总结

对民法总则知识点总结一、民事主体的规定《民法总则》对民事主体的规定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民法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作了详细的规定。

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内容和规则。

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依法享有的与他人对抗的权益,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

民事义务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依法应当履行的对他人的法律义务,包括债务、担保、不当得利等。

三、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的规定《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和效力规则,包括意思表示、代表行为、表见代理等。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代理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代表他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

四、民事责任的规定《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主体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不当得利责任等。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当对其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所产生的不利后果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与撤销的规定《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和撤销的情形和效力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法律规定,其法律行为不生效或者被法院宣告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是指民事主体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其所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使其不再生效的一种法律效力。

六、法律保护的规定《民法总则》规定了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法律保护包括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的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等。

法律保护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

总之,《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基础,它规定了民事主体的基本规则和制度,为民事关系的正确处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指导。

民法总则基本常识培训课件

民法总则基本常识培训课件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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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原则
民法总则规定了公民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如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这些权利和义务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参与的各种民事活动,如买卖、租赁、借贷等,都需要遵循民法总则的规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人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据民法总则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总则基本常识培训课件
民法总则概述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
contents
目录
民法总则概述
01
民法总则是一部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是民法典的总纲。它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为民法典的编纂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民法总则适用于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民事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
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通常表现为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VS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契约义务的行为;损害结果是指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或不利后果;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
民事主体
0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团体。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其成立必须依法进行,并具备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设立目的通常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社会目标或经济目标,例如公司、非营利组织等。

民法总则宣讲课件

民法总则宣讲课件

(四)不当得利
安徽省黄山市王某在微信转账时,误解把20000元转到 了江西省乐平市某村村民程某微信账号上,王某随即微信告 知程某是转账错误,请求程某转回20000元。程某收到转账 和王某要求转还20000元信息后,却把王某微信拉黑,不再 理会王某。王某的钱能讨回吗?
可以讨回,江西省乐平市某村村民程某的行为属于不当 得利。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 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三年。
有些情形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就是可 以随时主张的: (1)请求支付扶养费、赡养费或者抚 养费。 (2)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如 遇到楼上装修致使地面被砸坏而使得楼 下漏水的情况,楼下住户要求楼上住户 修理地面的请求不能因为过了3年就无 效了,只要还存在漏水现象,就可以随 时要求。
谢谢观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 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 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王某依法起诉程某,追回其错误转账的20000元及该款的同 期银行贷款利息。
(五)诉讼时效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
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 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的中断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法
定事由的发生,导致已经经过的时效期 间全部归于消灭,待该法定事由终止后,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的法律制度。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 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的中止 例如:张三主张自己的借款,还剩最后3个月的诉讼时

第一章 民法总则

第一章  民法总则

• 问题: • 1.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的 效力如何? • 2.法院应如何对待李某的请求?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的原则。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 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及行为显 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对已成立的民事行为予以变 更或撤销。
第一章 民法总则 一、民法导论 (一)民法概述 1、民法概念和渊源 民法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 总称,作为一个部门法,也可 能是指某个单行民事规范,具 有国家强制力。
民法的渊源:宪法;民事法律;国 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 令;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 国务院各部委依据法律、行政法 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 法规;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例如,公民陈某是四海贸易公司的业务科长。 1992年6月因其个人债务急需用钱,找到吕国栋, 说是因公司的业务需要借款5万元,吕国栋同意借 款,但要求陈某提供担保。陈某找到自己小学时 同学王某,说是因四海贸易公司的一笔业务很紧 急,因资金不足向吕国栋临时借5万元,7月份就 可还钱,请求王某为借款作担保。王某是当地有 名的个体户,资金充裕,吕国栋见王某是保证人, 遂同意借款。吕国栋与陈某签了5万元借款合同, 在借款人一栏,陈某填上了四海贸易公司,并签 了自己的名字,没有盖公司的公章。在保证人一 栏,王某也签上了自己的名字。陈某拿到款后, 即用以偿还其个人债务。现借款期满,陈某无力 偿还借款,吕国栋要求保证人王某还款,王某则 认为自己是因被欺诈而担保的,拒绝代为偿还。
此类案例的分析方法:在分析合 伙案例时,首先要查明当事人的出资 情况、盈余分配、债务承担等情况, 有无中途入伙、退伙等情况,然后运 用合伙的有关规定解决问题。上述案 例中丁的入伙行为由于没有取得全体 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而无效。分析 合伙案例时要特别注意:合伙人之间 是相互代理关系、对合伙债务合伙人 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各个合伙人 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的债务。

民法总则精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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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对于整个民商事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阐述民法总则的基本概念、特点及主要内容,并探讨其时代意义以及学习方法。

二、民法总则的基本概念与特点
1.基本概念:民法总则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定,为民法分则各部分提供基本原则和规则。

2.特点:民法总则具有普遍适用性、抽象性和规范性,体现了民事法律制度的共性。

三、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
1.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参与者。

2.民事权益:包括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

3.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自愿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4.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5.民事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机制:包括诉讼、调解、仲裁等,为民事纠纷提供解决途径。

四、民法总则的时代意义
1.完善我国民法体系,提升国家法治水平。

2.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3.强化民事权益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提升我国在国际民事法律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

五、如何学习民法总则
1.深入研究民法总则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定。

2.结合实例分析,理解民法总则的实际应用。

3.参阅相关学术著作、案例判例和法律法规,拓宽知识面。

4.加强与同行交流,分享学习心得和经验。

六、结论
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学习和掌握民法总则,对从事法律工作及相关领域的人员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总则培训课件

民法总则培训课件
因此,大陆也不存在民法总则,我们这门课实际上 是按照民法总则应有的部分进行讲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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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法的渊源(书第15页) 一、涵义 即民法的效力来源,民法规则的表现形式。
二、具体渊源 1、宪法
2、法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单行的法律优先于民法通则
3、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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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判例
5、学说 多数说、少数说 通说、有力说
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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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说
多数国民并不关心法律体系,更谈不上了解
随着法治进程及人们权利意识的增长,对法 律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各位同学所学习的是具有垄断性的知识
民法是法学的基础,有着最悠久的历史;这 也意味着各位同学需要投入足够的精力去学 习两千多年来形成的民法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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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学什么? 1、确切地说,我们学的是法律学——关于法律条文 的规范效力、规范的意义内容,以及法院判决中包 含的裁判准则的学问。
2、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无效
3、该原则具有“管道”作用 国家由此介入私人生活(现代国家的重要特征) 公法的内容也由此进入私法
事例:情人遗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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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禁止权利滥用 1、德国强调不得有加害于他人的目的。
2、日本强调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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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 权利的哪些类型 权利如何行使、如何保护 什么是民法上的责任
对民法的理解是学习民事诉讼法、商法、行政法、 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部门的基础。因此,大 家将由民法进入法律学的殿堂。
2、背诵与理解 熟习法条、概念、原则、规则。 但背诵远远不是学习的全部;更重要的是理解。如 同学习外语,在背单词的同时更要理解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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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民法总则基本常识

民法总则基本常识

案例2:

王华是位汽车驾驶员,家庭经济状况较好。
王华生育三个儿子,其妻早年去世。2005年5月,
王华的第三个儿子因车祸死亡,此时,其妻子
李莉已怀孕3个月。

同年10月,王华突然发病死亡,安葬完毕
之后,其长子与次子将王华遗留的11万元的现
金和一栋价值16万元的楼房进行了分割。李莉
得知后,遂向两位哥哥提出异议,认为腹中胎
民法总则基本常识
CONTENTS
我国民法发展历 史沿革

民法基本规定

自然人
民事权利及民事法 律行为
民事责任
课程小结
教学目标
1. 了解我国民事法律发展概况。 2. 使学员掌握基本的民法知识。 3. 使学员建立起民事法律意识。
Part 01
LOREM IPSUM DOLOR
我国民法历史发展历史沿革
调整对象与范围
•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 系。
权利保护
•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 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 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地位
•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 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基本原则
•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 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 •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 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 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
案例1:
家住广西的欧先生与妻子陈女士结婚多年 育有两女,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分居期间 和雷女士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且在生前立遗 嘱将房产归雷女士宜人继承。欧先生因病去 世后,雷女士便凭该遗嘱诉至法院,要求继 承房产。

民法总则培训计划

民法总则培训计划

民法总则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随着我国经济法规的逐步完善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民事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民法总则作为我国民法的基础法令,对于规范民事法律关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为了提高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养,培训民法总则知识显得十分必要。

培训目的是通过对民法总则的理论学习,案例分析和实操演练,使参训人员深入了解民法总则的基本原理和精神,掌握民法总则的基本条文,提高民法总则适用能力,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培训对象1.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 企事业单位法律部门及管理人员;3. 律师、法务工作者;4.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代表。

三、培训内容1.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理和精神;2. 民法总则的基本条文解读;3. 民法总则在实际应用中的案例分析;4. 民法总则的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5. 民法总则的实操演练和模拟案例训练。

四、培训形式1. 理论讲授:由资深法学专家主讲,讲解民法总则的基本原理和精神,解读民法总则的基本条文,深入浅出地介绍民法总则的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

2. 案例分析: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民法总则的问题分析和解决思路探讨,使参训人员能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更好地理解民法总则的适用规则和原则。

3. 实操演练:设置多种模拟案例,由培训人员自行分组进行实操演练,通过讨论和交流,加深对民法总则的理解和掌握,提高实际应用能力。

五、培训时间本次培训计划为期5天,每天8个小时,包括理论讲授、案例分析和实操演练。

六、培训地点培训地点设在国家法学研究院,具体场地安排将在培训前通知。

七、培训要求1. 参训人员需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了解法律基本概念和相关法律知识,有从事法律工作或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2. 参训人员需认真学习,积极参与讨论和交流,配合培训教师完成培训内容。

3. 参训人员需按时出席培训,不得擅自旷课,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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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和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 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称之为民 法。
? 民法为万民社会有序而行之根。
民法内容
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治协 商会议共同
纲领
1949
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
1954
1987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

2017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总

CONTENTS
我国民法发展历史沿革 民法基本规为 民事责任 课程小结
教学目标
1. 了解我国民事法律发展概况。 2. 使学员掌握基本的民法知识。 3. 使学员建立起民事法律意识。
Part 01
我国民法历史发展历史沿革
LOREM IPSUM DOLOR
民法的概念
民法总则基本常识
霍林河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
讲师:查和日玛(蒙古语中的马兰花)
毕业于被誉为法学界的黄埔军校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 曾在检察院、企业法务部任职。
现就职于霍林河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
培训范围涵盖:国家人社部 SIYB创业培训、法律、职业道德、 职业素养、哲学、母婴护理、学前教育等领域,可双语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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