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版示范文本)解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住制定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 —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
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领域中,由施工方和发包方签订的一个合同,旨在明确施工工作的内容、标准、时间、费用以及双方责任与义务等方面的事项。
为了确保合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013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被引入并被广泛使用。
一、合同背景介绍进入主要议程前,合同的背景介绍部分需要对此次工程的背景、目的和主要参与方进行简要说明。
这部分主要包括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等基本信息,以及施工方和发包方的基本情况。
同时,还应该提及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和遵守。
二、合同条款解读2.1 施工内容和标准在合同条款解读部分的开始,需要对施工内容和标准进行详细解释。
这包括工程的具体范围、任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循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标准。
2.2 工期和支付工期和支付条款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内容,需要详细阐明。
施工方应明确工期的计算方法、工期延迟的原因和处理方式,以及工期延长所需要支付的费用。
对于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款的支付方式、计算公式和支付期限等也需要进行解释。
2.3 合同价款和费用合同价款和费用的解释应包括合同价款的构成、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此外,还需要说明索赔、变更和违约等情况下的费用计算规则和支付方式。
2.4 资料交付和验收资料交付和验收是施工完成后的一个重要环节,合同中应对其进行解释。
明确资料的种类和数量、交付的时间和方式、验收的标准和程序等。
2.5 质量保证和维修责任质量保证和维修责任是施工方应承担的重要责任,合同解释部分需要对其进行详细说明。
包括质量保证期的长短、质量保证的范围、维修责任的界定等内容。
2.6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是合同中的关键内容,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解释。
包括违约的定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争议解决的方式以及可能的仲裁、诉讼等途径。
三、合同签署及附件在合同解读的最后,应对合同签署和附件进行说明。
精编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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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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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合同要素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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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素由原11个增加为20个,并力求系统化,且配置 合理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引导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立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 提高施工管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与市场发展的适应问题 资源现状、生产要素的组织现状、市场交易现状等
4、与交易习惯的适应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投标报价习惯、分包习惯、
支付习惯、结算习惯、争议解决习惯等
7/6/2019
4
2013版施工合同的形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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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梳理法律规范,借鉴行业文本,提出 解决方案,形成《征求意见稿》;
2、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专家论证研讨,提交 《送审稿》;
3、根据送审意见,反复研究,形成最终稿。
7/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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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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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合同受我国经济法部门法调整,有行政 监管和市场竞争双重特性
2、建设工程合同脱胎于承揽合同,《合同法》第 16章建设工程合同以及第15章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条文】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 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

体现对发包人和承包人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如双向担 保、合理调价、不利物质条件等
体现对争议解决的及时性,避免合同履行陷入僵局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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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与现行法律和其他文本的衔接
反映现行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要求,如条例、司法解释等 方面内容 充分借鉴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有关部委发布 行业标准文件、FIDIC合同文本
2013版合同要素: 20个
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 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 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 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a
13
完善合同价格类型
完善合同价格类型,适应工程计价模式发展 和工程管理实践需要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约与法律管理
(示范文本)解读
主讲人:谭敬慧
二O2O0八13年年十6月一8月日
版权所有,不得用于商业用途。谭敬慧
1
a
话题
1、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背景 2、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理解 3、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重点条文解读
a
2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背景
a3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面临的四大问题
1、与现行法律的适应问题 2、与项目管理模式的适应问题 3、与市场发展的适应问题 4、与交易习惯的适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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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示范文本》形成
1、调研合同订立与履行的现状,明确问题 包括工程实践、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等;
2、全面梳理法律规范,借鉴行业文本,提出 解决方案,形成《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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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示范文本的签订和履行的管理,主要应由当事人根据市场规律和法律 规定自主加强管理,这是一个我国经济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在建设领域的重要 变化
2014-7-77 Nhomakorabea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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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以及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作用
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在颁布56号文件时,突出强调了政府主管
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严格管理,强调通用条款属于强制使用的文本,明确 规定当事人对通用条款不得擅自修改。
第56号文件通知:
●第5条规定:“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
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
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第2款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
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第3款规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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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4个工程合同文本的不同管理体制,反映了国家领导层一种新的管理理 念和指导思想:
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抓紧管好,凡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为主的项目建设,政府主管 部门要严加管理;不该政府管的坚决放开,凡市场投资的项目建设交由市场调控。
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即56号文件,《标
准招标文件》中的施工总承包《通用合同条款》,共24条131款。 * 4、2012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共同颁发用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
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共24条139款。
2014-7-7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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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2013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及其文本设定八项新的合同管理制度
二、从我国建筑市场两起震惊国内外的特别重大的案件,看加强施工 合同签约和履约管理的重要性 三、准确贯彻执行2013版施工合同以及新的合同管理制度,应高度重 视十二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及其准确处理
举例2
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对工期影响的处理
●司法解释第15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
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依据: ● 1999版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18条“重新检验”的规定,该条规定:“无论工程师是否进
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 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 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新版施工合同的法律地位是我国以市场方式从事工程承包行业的交易习惯
其一,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行业交易习惯可以作为判案的根据。
交易
习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见附件二)第7条规定:“交易习惯是指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 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 或者指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第13条规定:“因出现新情况,需要对《标准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做出解
释或调整的,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出解释或调整。该解释和
调整与《标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九部委颁布用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通用合同条款》,属于当事人必须 执行的行政强制性的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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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大型中央建筑施工业企业疏于合同签约管理所发生的典型案件。 2009年9月,波兰A2高速公路开始招标,中国海外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海 外),与上海建工等中国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4.4亿美元的价格中标A、C两个标段 (约49公里),连波兰政府预算的28亿兹罗提(约合10亿美元)的一半都不到。 中海外在没有事先仔细勘探地形及研究当地法律、经济、政治环境的情况下,
制定上述两条司法解释规定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最高院是在认真 研究、确认1999版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属于行业交易习惯,然后按《合同法》的 相关规定,才做出了司法实践迫切需要的上述两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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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3版施工合同根据市场的需求,借鉴国际菲迪克合同(FIDIC)创设 的八项合同管理新制度。
及时应对新版合同 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执行2013版施工合同及合同管理新制度的十二个操作问题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南》主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 上海市第十、十一届政协常委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 朱树英
2013年5月29日
20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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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与波兰公路管理局签下总价锁死的合约,以致成本上升、工程变更及工期延误都
无法从业主方获得补偿,加之管理失控、沟通不畅及联合体内部矛盾重重。 2011年6月13日,中海外宣布放弃A2高速公路项目。为此波兰公路管理局对中
自2008年以来,我国逐渐建立、完善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是否属于政府 和国有资金为主的投资主体,以及是否属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客体进行区分, 建立起建设工程合同由不同部门归口管理的双轨制。
按国务院的“三定”方针,凡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基础设施建 设归口国家发改委牵头管理,非政府投资的房建项目归口住建部牵头管理,据 此,国家已建立建设工程项目和工程合同的双轨制管理。
1、通用条款第2.5、3.7款确定承发包双方的双方互为担保制度; 2、通用条款第11.1款确定价格市场波动的情势变更调价制度; 3、通用条款第14.4确定逾期付款的违约双倍赔偿制度; 4、通用条款第13.2和15.2款规定两项工程移交证书制度; 5、通用条款第15.2款规定保修金返还的缺陷责任定期制度; 6、通用条款18条确定风险防范的工程系列保险制度; 7、通用条款第19.1和19.3款规定的索赔过期作废制度; 8、通用条款第20.3款规定前置程序的争议过程评审制度。 上述八项新制度均借鉴国际菲迪克合同的成熟经验,其依据均可在1999版菲迪克 合同文本中找到答案(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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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创 独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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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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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建筑市场两起震惊国内外的特别重大的案件,
看加强施工合同签约和履约管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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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合同失守签约管理导致的中海外波兰高速公路项目巨额索赔案
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 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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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条规定:“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 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
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既然2013版施工合同不作为强制性使用文本,那么当事人是不是可用可不
用?它的法律地位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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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1999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的有关规定因其行业交易习惯性质, 成为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处理相关争议的依据。
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认定、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 对影响工期的处理等疑难复杂的问题,由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无相应的规定 ,司法解释分别采用1999版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作为处理的依据。 举例1 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认定
20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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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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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将正式施行2013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经严重 不适应市场的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尤其是最高人 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 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见附件一)施行以来,司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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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按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的不同承包模式,主管部门已按“两两对应” 方式颁发四个示范文本。
* 1、1999年12月,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共同施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该文本共47条177款,一直沿用至今,现已为2013版施工合同取代。2013 施工合同共20条116款。 * 2、2011年11月,住建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共同颁布房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合同 (2011版示范文本)》,该文本共20条108款。 * 3、2007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共同颁发用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