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引进人才公寓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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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人才公寓管理规定(3篇)

西安人才公寓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才公寓的建设、管理、使用和退出。

第三条人才公寓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人才;(二)保障性、市场化相结合;(三)规范管理,公平公正;(四)持续改进,优化服务。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才公寓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规定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人才公寓的建设第五条人才公寓的建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选址合理,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二)建筑风格与城市风貌相协调;(三)符合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抗震等标准;(四)满足居住舒适度要求。

第六条人才公寓的建设应当优先考虑以下人才:(一)高层次人才;(二)急需紧缺人才;(三)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学科、重点项目的人才;(四)其他经市政府认定的人才。

第七条人才公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人才公寓的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才公寓的居住安全。

第三章人才公寓的管理第九条人才公寓的管理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物业管理资质;(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具备专业管理能力的人员;(四)有与人才公寓规模相适应的物业管理设施。

第十条人才公寓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人才公寓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修缮;(二)负责人才公寓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等工作;(三)负责人才公寓的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四)负责人才公寓的租赁、收费、退租等工作;(五)负责人才公寓的公共秩序维护和物业管理纠纷调解。

第十一条人才公寓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二)物业管理收费制度;(三)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制度;(四)物业管理投诉处理制度;(五)物业管理合同管理制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进教师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进教师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文件各学院(系、部、所)、处(室)、直属(附属)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进教师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经2014年9月30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4年10月10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进教师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需要,为快速聚集优秀青年人才,建成一支与学校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完善教师选聘机制,探索新的教师聘用形式,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实施之日起所有新聘来校全职工作的教师岗位的人员(不含高层次引进人才)。

第三条学校人事处是教师聘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岗位和人员聘任实行统一的人事管理。

各学院(系、部、所)是具体的设岗和用人单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受聘人员进行具体管理。

第二章聘用条件和招聘程序第四条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学校规定的教师基本条件;(二)国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博士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三)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博士后年龄不超过35周岁;(四)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五)全职来校工作。

第五条招聘程序(一)招聘岗位教师聘用岗位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型三类。

我校国家级重点学科(含培育学科)和省部级重点学科新进教师原则上纳入教学科研型或科研型岗位。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需求和师资队伍现状,结合当前承担教学、科研实际任务的需要,在征求各学科带头人意见、教授委员会讨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提出拟接收教师的学科(专业)方向、学历(学位)、接收岗位、聘期内的具体岗位要求和需求数量,报送人事处。

人事处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学校相关会议审定后,确定正式招聘计划。

(二)岗位公布人事处统一对外发布学校教师招聘信息。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实施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实施办法

附件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人才强校战略,激发学院办学活力,提高学校人事管理的效能和水平,根据学校《综合改革方案》和《关于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原则是以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有利于学院责、权相统一,有利于实现学校目标管理导向和宏观调控。

第三条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目标是厘清学校和学院两级人事管理职责与权限,建立学校宏观管理、学院自主运作、事权与人权相匹配的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新机制。

第二章编制与队伍建设第四条稳步推进学校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改革,理顺学院内部机构设置,明确校院两级师资队伍建设责任,提升学院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第五条学校进一步深化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综合改革,根据学校可持续发展和学院自主办学的需要,优化校院两级管理机构;根据学院发展的目标定位,学生规模,教学、科研、推广工作量,核定各类人员岗位编制。

第六条学院依据学校核定的各类岗位编制总量,根据教学、科研、推广和管理服务的需要,自主设置教学、科研组织和管理机构,自主调配人力资源。

第七条学校紧密围绕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目标,科学规划师资队伍建设及培养计划,重点做好高端人才引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学院根据发展目标定位,制定本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与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做好青年英才引进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工作。

第三章人员选聘第八条学校积极推进高端人才引进、预聘制教师选聘和学院自主聘用等多种用人机制,扩大学院选人用人权。

第九条学校负责审定各类人员招聘计划,制定招聘基本条件,组织实施各类人才支持计划和高端人才引进,审核学院新进人员选聘结果。

第十条学院根据学校人员招聘计划和基本条件,制定本学院人员选聘学术标准和岗位级别,自主选聘青年英才及“预聘制教师”。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发展需求和学术带头人、团队建设需要,可在学校核定的编制和计划之外,自筹经费,自主选聘、配置人力资源。

场站管理中心土地房屋管理规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1.doc

场站管理中心土地房屋管理规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1.doc

场站管理中心土地房屋管理规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外场站土地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国有土地使用管理,更好地发挥校外场站土地在学校科研及推广示范中的作用,依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校外场站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土地范围本规定所指校外场站土地为场站管理中心所辖九个场站所有国有土地。

包括:斗口试验站、米脂试验站、咸阳试验站、周至试验站、周至二曲试验站、眉县试验站、杨凌试验农场、火地塘试验林场和乾县试验站。

二、土地保护1.各场(站)为所辖土地及其附属设施的责任主体,场(站)长是第一责任人。

要做到地块、面积、标志、档案、措施、责任“六落实”,确保土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2.各场(站)应履行职责管好用好土地,对于周边有侵占土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应予以阻止,并及时书面向场站管理中心报告。

3.各场(站)要加强对土地利用情况的日常监督,发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二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向场站管理中心报告。

三、土地分类1.土地按用途分为教学实习用地、科研与推广示范用地、生产经营用地、其他用地四类。

每年年初,各场站将上述四类用地明细上报中心备案。

2.各场(站)应建立土地台账、绘制地图和巡查记录,详细记载土地的范围、用途、面积及其附属设施,建立健全巡查制度,明确责任人。

四、土地使用(一)教学实习用地各学院根据教学要求填写“科教用地审批表”,经教务处审核,报场站管理中心分管国资领导提出用地建议,经场站管理中心主任签批同意后,通知有关场站做出土地使用安排,签署“用地协议”,并报国资处备案。

(二)科研与推广示范用地由项目负责人申请填写“科教用地审批表”,经学院签署意见,科研院或推广处审核,报场站管理中心分管国资领导提出用地建议,经场站管理中心主任签批同意后,通知有关场站做出土地使用安排,签署“用地协议”,并报国资处备案。

学院西校区新建教师公寓分配办法(征求意见稿)【模板】

学院西校区新建教师公寓分配办法(征求意见稿)【模板】

**学院西校区新建教师公寓分配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改善我校教职工住房条件,缓解目前部分教职工无房居住的实际情况,根据甘肃省建设厅《关于**学院建设教师公寓的批复》、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学院教师公寓建设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学院公有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西校区教师公寓分配办法。

一、住房政策(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我校建设教师公寓的批复,新建教师公寓不属于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产权归学校所有,即教职工入住后只有居住权。

(二)新建教师公寓住房采取以成本价向教职工出售(成本造价根据建安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核算)。

(三)教职工调离、辞职、自动离职(含在外研修、学习等逾期未归),公寓住房退回学校,学校向教职工清退原交款。

(四)选到新建教师公寓住房的教职工,原在学校购买的住房(不包括西校区四号住宅搬迁户),由学校委托房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交易价,由学校购回出租给其他教职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在校内承租的住房交回学校。

(五)新建教师公寓住房不得转租、转借。

(六)如遇国家、省、市住房政策调整变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照新的国家、省、市政策执行。

(七)除拆迁户外,新建教师公寓和职工腾空旧房平方米价格分别进行交纳和退还,相互不做抵交。

二、分配的原则(一)采用先按职称、职务划分人员住房面积的档次,然后计分排定次序,自选房号进行分配住房的原则。

(二)向高职称、高学历和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院关于“人才兴校”的战略,实现学院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目标,本次分房体现向高职称、高学历和教学一线教职工倾斜的原则。

(三)向无房教职工倾斜的原则。

(四)校内允许一处住房的原则。

(五)西校区拆迁户按拆一还一的原则。

(六)腾空房实行出租原则。

三、分配对象及条件(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本次可以申请住房。

1、在2000年12月31日前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包括配偶单位)的教职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 〕531 号)和《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教财厅〔2014 〕26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杨凌,校外场站所在县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领导或项目负责人批准,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差旅费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调整和发布。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未按规定等级乘座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住宿费报销标准执行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费标准表》(附1 )所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在限额标准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二级职员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其余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贺兰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2020)

贺兰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2020)

贺兰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2020)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贺兰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并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贺兰县人才公寓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实施办法》,充分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进一步优化贺兰县人才发展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贺兰县人才公寓按照“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高端优先(科技型企业、现代农业企业优先)、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现金补贴”的原则进行管理、配备,同层次人才按申请时间先后次序予以调配,各层次房源可相互调剂使用。

第二章公寓类型及申请条件第三条贺兰县人才公寓按照人才层次分为高层次人才公寓、大学生公寓。

高层次人才公寓包括共有产权房、专家公寓、现金补贴(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

大学生公寓分为共有产权房、过渡公寓、现金补贴(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以上住房保障政策,每人只可享受一项,不可重复享受。

(一)高层次人才公寓:适用于贺兰县企业全职引进或自主创业的,经银川市或自治区认定的高精尖缺人才、跨区域合作交流的创新创业人才、外国专家、跨区域挂职(任职)干部以及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引进的人才。

1.共有产权房:企业全职引进或自主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未申请过购房补助、本人及其配偶在贺兰县内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高层次人才共有产权房,5年期满后享有住房产权。

A 类人才“一事一议”,B类人才可安排最高不超过220平米住房,C类人才可安排最高不超过160平米住房,D类人才可安排最高不超过120平米住房,E类人才可安排最高不超过100平米住房。

2.专家公寓:企业柔性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或高级职称、高技能的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以及来贺挂职干部等在服务期内免费入住。

A类人才“一事一议”,B、C、D、E类人才,分别按照220平米、160平米、120平米、100平米配置人才公寓。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实施办法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实施办法

附件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人才强校战略,激发学院办学活力,提高学校人事管理的效能和水平,根据学校《综合改革方案》和《关于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原则是以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有利于学院责、权相统一,有利于实现学校目标管理导向和宏观调控。

第三条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目标是厘清学校和学院两级人事管理职责与权限,建立学校宏观管理、学院自主运作、事权与人权相匹配的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新机制。

第二章编制与队伍建设第四条稳步推进学校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改革,理顺学院内部机构设置,明确校院两级师资队伍建设责任,提升学院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第五条学校进一步深化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综合改革,根据学校可持续发展和学院自主办学的需要,优化校院两级管理机构;根据学院发展的目标定位,学生规模,教学、科研、推广工作量,核定各类人员岗位编制。

第六条学院依据学校核定的各类岗位编制总量,根据教学、科研、推广和管理服务的需要,自主设置教学、科研组织和管理机构,自主调配人力资源。

第七条学校紧密围绕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目标,科学规划师资队伍建设及培养计划,重点做好高端人才引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学院根据发展目标定位,制定本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与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做好青年英才引进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工作。

第三章人员选聘第八条学校积极推进高端人才引进、预聘制教师选聘和学院自主聘用等多种用人机制,扩大学院选人用人权。

第九条学校负责审定各类人员招聘计划,制定招聘基本条件,组织实施各类人才支持计划和高端人才引进,审核学院新进人员选聘结果。

第十条学院根据学校人员招聘计划和基本条件,制定本学院人员选聘学术标准和岗位级别,自主选聘青年英才及“预聘制教师”。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发展需求和学术带头人、团队建设需要,可在学校核定的编制和计划之外,自筹经费,自主选聘、配置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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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议期限内该套房以自住为目的,乙方居住后不得改变使用用途。
三、双方权和义务
1、协议期满甲方负责为乙方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2、乙方若在本协议期限内与学校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须全额退回学校住房补贴资金,学校退还乙方房屋所有权证书。
本协议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国有资产管理处乙方:
2、为确保水、电、暖、天然气等的正常供给,学校每次提供多于点房人数的整单元(或半个单元1-6层)套房用于住户选择。
3、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议议定。
十、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一○年七月
协议书
甲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乙方:
为了加强学科建设,吸引和选留高层次人才补充学校教师队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实验农场建设4-7号引进人才公寓楼(商品房),经学校人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甲方代表学校就乙方选购住房事宜协议如下:
三、房款计算办法及楼层调节率
1、套(户)房价=均价×套建筑面积×楼层调节率
2、楼层调节率:
(1)六层楼房
一层100%;二层108%;三层113%;四层107%;五层100%;六层72%。
(2)五层楼房
一层100%;二层107%;三层112%;四层106%;五层75%。
四、购房资格
1、符合校人发[20XX]363号文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引进人才住房待遇的补充规定》中的相关人员。
负责人:
年月日
2、学校研究决定同意享受人才住房待遇的人员。
3、申请者须在人事处办理完各项正式来校报到手续。
五、分配程序
1、申请人填写《引进人才住房分配申请表》。
2、人事处对申请报名户的资格、工龄、职务、学历等进行核实。
3、国资处按积分对相关人员进行排队,并公布排队结果。
4、职工确认排队结果(结果公布后三日内为异议期,若发现有误请以书面向国资处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七、积分计算方法:
1、户主职务分:正高职称40分;副高职称30分;中级及以下职称20分。
2、户主学历分:博士学位20分,硕士学位10分。(必须是已取得学位)
3、户主工龄分:工龄每年积2分,工龄计算从大学的入学时间算起,休学、工龄间断者减去相应的时间。
4、配偶分:配偶同为引进博士增加10分。
积分合计=户主职务分+户主学历分+户主工龄分+配偶分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引进人才公寓分配办法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和吸引优秀人才来校工作,保障引进人才和享受人才住房待遇者的住房需要,学校建设部分商品楼。分配办法如下:
一、房屋户型及面积
每套房均为三室二厅二卫一厨户型,砖混结构,户建筑面积约130m2(待测绘后以实测为准)。
二、出售价格
出售均价待定。其它费用如维修基金、契税、房屋产权登记交易服务费、公本费、天然气接口初装费、闭路电视初装费、网络接口费、安防系统等费用由购房户负担。
5、国资处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按排队先后顺序点房。
6、国资处按各户所点楼层测算、公布交款数额。
7、交清全部房价款及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后发放钥匙。
六、排队、点房原则
按积分合计由高到低顺序排队、点房。若积分合计相同,按户主工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队,户主工龄分相同按来校参加工作由早到晚的顺序排队,若相同再按出生年月日(以身份证为准)由早到晚顺序排队。
一、基本情况
1、乙方选购实验农场人才公寓号住房,建筑面积m2,房价元。
2、协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有关约定
1、学校为乙方提供万元住房补贴。
2、协议期限内甲方拥有该套房屋所有权,并质押房屋产权证书,乙方不得有出售、抵押等侵犯甲方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3、乙方购置房屋为商品房,自行承担物业管理等费用。
八、交款方式
公布交款数额后,相关人员按学校兑现的不同住房补贴额度在计财处办理长退短补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规定
1、房屋产权: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引进优秀人才实施办法》(校人发[20XX]274号)相关条款执行,即分配住房的人员在学校服务期限(10年)内,房屋所有权归学校所有(国资处负责签订住房相关协议),服务期满后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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