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合集下载

民主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民主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云顶村党支部





(议事决策制度)
1、决定重大问题,在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情况在内部进行通报。

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问,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避免准备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

2、凡是党组织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或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技术能手、党员干部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

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会议决策。

党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通过。

4、决策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党组决策形成后,明确每个领导、干部、党组织成员所负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范围内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抓好落实。

6、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织讨论表决而作出决定的,党员有责任制止,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总工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制度

总工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制度

总工会组会议议事规则制度为坚持和发扬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本单位组议事和决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成人员县总工会组成员。

特殊需要时,经组书记批准,有关科室所负责人可列席参加。

会议由务工作人员负责记录。

二、议事决策形式采取召开组会议的形式,组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议程1、组成员会前提出议题;各部室也可提出议题,所提出议题须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2、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会前收集汇总。

3、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汇总后报组书记或受组书记委托的组成员审定后,列入组会议内容。

4、需提交组会讨论的文件,由承办科室所在组会议召开前1天送达组成员,组成员在会前认真审阅文件材料,准备意见。

不能出席会议但对会议议题或讨论文件有意见的,应在会前口头或书面提出,并同组书记沟通。

四、议事决策范围1、传达学习、、省、市、县等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关文件、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2、审定上报、县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要文件,讨论通过组成员代表组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以及以组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3、研究县总工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听取本单位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并研究指导性意见。

4、研究机关自身建设、建设、风廉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研究和部署本单位行风建设,处理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研究决定人事工作有关重要问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有关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培训、年度考核等事项。

6、听取各科室所有关重要工作及重大问题的请示汇报并研究落实意见。

7、审定财务预决算及专项经费的安排。

8、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

9、研究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10、组书记和组成员认为需要提交组讨论的重要问题。

11、上级规定应由组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

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会议制度 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制度指的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希望对你有帮助。

会议制度党委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一章总述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中共重庆大学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议事和决策水平,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会议的举行第三条党委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为每月工作日的第一周周三下午,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党委会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第四条党委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才能举行。

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党委委员会集体决定,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五条党委委员会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前两天通知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六条机关党委秘书负责党委委员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和制发,负责会议准备以及会议议决事项的督促、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会议的内容第七条党委委员会议题的主要内容(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机关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研究决定机关党委党的建设、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三)研究决定加强机关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党务公开、建立健全机关党内工作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四)研究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委支部的设置、党员发展计划和积极分子培训计划;(五)研究审议支部向机关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六)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七)研究审议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等有关问题;(八)研究决定机关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党(工)委、党组会议事规则

党(工)委、党组会议事规则

党组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程序化、科学化,特制定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党组成员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要讲实话、求实效,在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民主科学的决策。

第三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在党内,书记、副书记、成员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党组会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

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允许发表各种不同意见,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对会议形成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

第四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问题,都要由集体研究决定。

党组成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组的权威。

同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大胆负责,保证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党组会议事,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党组会议事内容第六条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研究解决上级各项指示、政策、决定、决议在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通过党组向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党委会研究通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有关重要事宜。

第七条研究本部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研究通过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中、远期发展规划,出台的重要规章、政策和措施,审议本部门的财政预算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研究决定本部门重要的财、物问题,包括重大项目的兴建,比较重大的财务支出和资产购置、处理,奖金发放;每半年研究通报一次本部门财务收支、接待费、办公经费支出情况,并向群众公开。

非公党工委议事规则通知

非公党工委议事规则通知

XX非公委〔2012〕5号关于印发《中共XXXXXX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会议及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XXX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全体组成人员:《中共XXXXXX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会议及议事规则》已经XXX非公经济组织党工委2012年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XXXXXX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2012年6月8日中共XXXXXX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会议及议事规则(试行)中共XXXXXX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非公党工委”)为X党委的派出机构。

为确保非公党工委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XXXXXX党委议事规则》,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非公党工委的决策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制度1、非公党工委会议一般每2个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召开非公党工委会议时间由非公党工委书记确定。

2、非公党工委会议由非公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非公党工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常务副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

3、非公党工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组成人员参会方能举行。

参加非公党工委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4、非公党工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事项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畅所欲言。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主持人集中大家的意见,提出决定和决策建议,进行表决。

如有不同意见,可表达自己不同的观点,但不得违背集体的决定。

5、非公党工委组成人员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因故缺席,由非公党工委书记或常务副书记事先征求其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6、非公党工委会议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

7、召开非公党工委会议,由非公党工委办公室提前3个工作日,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和呈送党工委所有组成人员,以便非公党工委所有组成人员安排工作,准备意见。

会议议程

会议议程

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根据中共中央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号召和省委、市委有关指示精神,按照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特制定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党工委会议在讨论问题、制定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局的原则。

党工委会议要始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整体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注重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解决问题,进一步做好上级指示精神同开发区实际相结合的文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要讲实话、讲真话,在各自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切合实际的正确决策。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在党工委会议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

党工委会议要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

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如在重大问题上发生争论,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

若仍不能做出决定,应将争论情况如实向市委报告。

(四)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工作,凡属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问题,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规定执行。

每位委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维护党工委的集中统一。

要发扬敢于负责的精神,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大胆负责。

两新工委议事规则

两新工委议事规则

两新工委议事规则
好嘞,以下是为您生成的“两新工委议事规则”:
两新工委议事规则
嘿,亲爱的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两新工委的议事规则。

这可是
相当重要的哟,关系到咱们工作能不能顺顺利利地开展。

先说允许的事儿哈。

咱们允许大家畅所欲言,有啥想法、建议,别
藏着掖着,大胆说出来!允许充分讨论,别怕争论,真理往往是越辩
越明的嘛。

而且,允许提出不同的意见和方案,因为多一种选择就多
一种可能。

那啥是禁止的呢?禁止不做准备就来开会,啥都没想清楚就瞎嚷嚷,这不是浪费大家时间嘛。

也禁止在会上发脾气、闹情绪,咱们是来解
决问题的,不是来吵架的哟。

还有啊,禁止只说空话、套话,不拿出
实实在在的办法。

为啥要有这些规则呢?您想想,要是大家都不准备就开会,那会议
肯定乱糟糟,啥也定不下来。

要是随便发脾气,这气氛多紧张,谁还
能好好思考问题呀?要是光说漂亮话,不办实事,那咱们的工作怎么
推进呢?
那怎么保证这些规则能落实呢?首先呢,每次开会前,咱们都得提
前通知,让大家有时间准备。

然后呢,会议主持人得把控好场面,谁
要是违反规则,就得及时提醒。

最后呀,如果有人多次违反,咱们可得给点小小的“惩罚”,比如让他给大家买杯咖啡啥的,哈哈,开个玩笑,主要是让他长点记性。

总之呢,这两新工委的议事规则,就是为了让咱们的会议高效、有序,能真正解决问题。

大家都遵守规则,咱们的工作就能做得越来越好,为咱们的事业发展出更多的力!
希望大家都能记住这些规则,一起努力,让咱们的两新工委工作蒸蒸日上!。

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开发区党工委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决策重大事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依据市委发〔 2016〕13 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工委会议是开发区最高议事决策机构,讨论和决定开发区重大项目、重要人事、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第三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

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切实增强决策执行力。

第二章议事规则第四条党工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不能出席时,由党工委书记按规定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

第六条党工委会议成员为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党工委会议一般应邀请非委员的副主任列席,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工委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工委会议决定问题时应经过充分讨论,按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党工委会议坚持议决分开原则,在讨论重大干部人事问题时,原则上采用票决制,在会前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集体讨论决定。

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八条党工委会议由党政办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同步录音。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九条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1.贯彻上级指示。

学习传达中共中央、省委、衢州市委、 xx 市委、各级纪委、组织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工作思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开发区党工委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决策重大事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依据市委发〔 2016〕13 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工委会议是开发区最高议事决策机构,讨论和决定开发区重大项目、重要人事、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第三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

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切实增强决策执行力。

第二章议事规则第四条党工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不能出席时,由党工委书记按规定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

第六条党工委会议成员为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党工委会议一般应邀请非委员的副主任列席,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工委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工委会议决定问题时应经过充分讨论,按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党工委会议坚持议决分开原则,在讨论重大干
部人事问题时,原则上采用票决制,在会前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集体讨论决定。

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八条党工委会议由党政办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同步录音。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九条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
1.贯彻上级指示。

学习传达中共中央、省委、衢州市委、 xx 市委、各级纪委、组织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工作思路。

研究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包括总体工作思路、工作目标、中长期规划。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审议违纪、案件查处等重要事项。

4.确定职权配置。

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机关职能科室和下属单位管理机构的职能职责、定岗定员等管理事项。

5.讨论重大人事问题。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研究讨论干部录用、调配、推荐、任免、奖惩、教育、考核、晋升、监管等问题。

6.健全规章制度方面。

制定完善职责职权范围内事关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等重要工作和管理制度。

7.决定重大财物使用。

审议决定重大建设、征迁、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的决策,财政预决算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计划、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财物支配事项。

8.其他需提请党工委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十条党工委会议议事程序:
1.议题提出和人员确定。

党工委会议议题由党工委书记提出,或由党工委委员向书记提出,经书记同意后确定。

党工委书记可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列席会议人员。

会议中不得提出临时动议。

2.会前通知和材料准备。

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政办)事前一天至三天通知有关人员。

有关办、局、中心必须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必要的调查研究,提供有关资料和材料。

3.会上讨论和集体表决。

会上党工委会议成员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逐项进行讨论研究,并由党工委会议成员按照议事规则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决定。

4.会后布置和贯彻落实。

会议决定事项由分管领导安排有关科室贯彻落实。

党工委会议决定的内容和精神,经党工委书记同意,可以形成会议纪要交相关科室、机构和人员执行。

5.资料存档和规范管理。

会后由党工委秘书及时整理会议议题表,党政班子决策签名加盖党工委公章后按年度、日期、次数会同会议记录、会议录音等相关材料一并梳理成册并归档。

第五章议事纪律第十一条党工委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制度。

重大问题由党工委会议集体决定。

各委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发现新问
题,可提议召开党工委会议讨论,但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之前,应执行原决定。

第十二条党工委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需要公布的,由党工委书记批准后印发。

未经批准的,与会同志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

凡是未经党工委会议集体商量同意跑风漏气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的干部任免、奖惩等问题,由党工委授权有关科室进行办理,未经批准和授权的,与会同志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四条党工委委员在参加各种会议和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如以党工委名义发表的讲话和文章,事先必须经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党工委会议讨论或决定的事项在未正式公布前,与会同志必须严格按照党的保密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必须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

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 xx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负责解释,经开发区党工委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