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不良反应及上市后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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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81号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卫生部81号令(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1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一年五月四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与卫生部共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与卫生部联合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四)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五)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卫生部联合组织检查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根据本办法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二)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较大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四)通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五)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一、引言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是指在合理使用药物的情况下,由于预期或者未预期的药理作用所导致的不良反应,其程度和性质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或危害。

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管理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详细介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的办法。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1.法律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作为保障药物安全的基本内容,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详细规定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相关事项。

2.报告对象:所有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师和医师等相关人员均有义务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3.报告内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应详细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药物的使用情况、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以及病情的进展等相关内容。

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1.监测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管理制度,并设立专门的监测机构来负责监测工作。

2.监测对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主要对新上市的药品、高风险药品和广泛应用的药品进行,以及对药品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和影响因素进行监测。

3.监测手段:监测手段主要包括主动监测和被动监测。

主动监测是指监测机构主动调查和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如通过随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被动监测是指依靠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报告的不良反应信息来进行监测。

4.监测结果分析和利用:监测机构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药师等人员,以便他们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不良反应的发生。

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的意义1.提高用药安全性:通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能够及时了解药品使用过程中的不良反应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来减少或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提高用药安全性。

2.优化临床应用:通过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能够及时了解药品的适应症、剂量、给药途径等方面的信息,为临床医师提供药物治疗方案的参考。

卫生部令 第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 第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2011)第81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一年五月四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与卫生部共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与卫生部联合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四)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五)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卫生部联合组织检查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根据本办法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二)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较大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四)通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五)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4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4篇)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是指针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报告和监测的一套制度和管理程序。

该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了解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与药物有关的不良病理生理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对于评价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指导用药决策、发现和控制药物的安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是通过患者、医生、药师、药店等渠道主动报告或接受被动报告的方式进行的。

相关机构如监管部门、药监机构设立专门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心,负责接收、分析和处理不良反应报告。

报告应该包括患者的个人信息、用药情况、不良反应的描述等内容,并建立匿名化的报告机制,保护患者的隐私。

二、监测机制。

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主要通过对不同渠道的数据采集和分析来实现。

监测的渠道可以包括医院、药店、药物生产企业等,数据来源可以是病历、药品销售记录、市场调查等。

监测的目的是对不良反应进行长期、广泛、系统的跟踪,及时发现和评估药品的风险,为药物的合理使用提供科学依据。

三、评估方法。

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评估是判断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环节。

评估主要包括了解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严重程度、相关性以及可能的危害程度等。

评估方法可以包括临床观察、前瞻性研究、回顾性研究等。

评估的结果将会影响药品的监管决策,包括药品上市许可、药品说明书修订、药店经营许可等。

四、风险管理。

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结果可以为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药品监管部门应该及时对有风险的药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止、限制销售,加强警示标识等。

药品生产企业应该及时修订药品说明书,增加相关预防措施和警示信息。

医生和药师应该加强对患者的用药指导和监测,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五、信息共享。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结果应该向相关利益方进行分享。

药品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促进患者、医生、药店、药品生产企业等利益方积极参与到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中来。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与程序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与程序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与程序为规范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与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工作的相关事宜。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设在临床药学室,承担本院药品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的日常工作;各临床科室指定专人为科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办公室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目的就是要减少和避免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三)医师、药师及其他医护人员相互配合,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监测,重点监测非预期(新发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医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息平台上报,并将患者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如实记录在病历中。

(四)重视新药的不良反应监测,上市5年内的新药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重点。

虽然新药在批准上市前都经过了严格的临床前和临床研究,但对于一些发生率低和潜伏期长的药品不良反应,只能通过长期临床观察才能发现,应按照“可疑必报”的原则,报告其发生的一切不良反应。

(五)发生罕见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及时采取处置惩罚步伐,积极进行救治,相关科室和医务人员应立即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做好医疗记录,保存好相关药品、物品的留样,并对变乱进行及时的调查、分析,按规定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办理部门。

(六)各科室主任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科室负责人,各临床科室配备监测员。

每个临床科室每月至少报告1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 81 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一年五月四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与卫生部共同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与卫生部联合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四)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五)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卫生部联合组织检查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根据本办法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二)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较大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四)通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五)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Ⅰ目的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

Ⅱ范围适用于全院各临床科室、药学部、医务科、护理部。

Ⅲ制度一、定义:(一)药品不良反应(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ADE):指药物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不利的医疗事件,该事件并非一定与该药有因果关系。

(三)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四)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导致死亡;危及生命;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五)罕见的不良反应:根据国际医学组织委员会(CIOMS)推荐,不良反应率为0.01%--0.1%的。

(六)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二、组织机构(一)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领导小组,直接管理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1。

(二)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网络,药学部设专职监测员,各临床科室设置药品不良反应兼职监测员。

(三)专职监测员职责:1.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日常工作,收集、整理、分析、网络上报、反馈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为评价或淘汰药品提供科学依据。

2.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专职监测员要深入临床,与临床医师沟通,积极采取处置措施,将用药风险降到最低。

同时,查找不良事件发生的关联性因素,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引发药品不良事件。

3.对上报的每一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认真评析发生的关联性因素。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现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顺序号发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部长:吴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二00四年三月四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市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主管部门。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会同卫生部制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管理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通报全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三)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会同卫生部组织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四)对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五)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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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2.
• 罗格列酮是一种噻唑烷二酮类糖尿病药物。
• 2007年《新英格兰医学杂志》(NEJM)上发表一篇荟萃分析,该研究 报告说文迪雅可能大幅增加心脏病风险引发世界关注。
(WHO)
• 一般是指在正常用量和用法情 况下,由于药物或药物相互作 用,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 或调节生理功能时所发生意外 的、与防治目的无关的不利或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 监测管理办法》2011 •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 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 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
有害的反应。包括副作用、毒
性作用、后遗效应、过敏反应、
宏观评价方法
1. 自发呈报系统 (Spontaneous reporting system) 2. 医院集中监测系统 (Intensive hospital monitoring system) 3. 病例对照研究 (Case control study) 4. 队列研究 (Cohort study) 5. 记录联接 (Record linkage)
• 欧洲药品管理局(EMA)认为罗格列酮的心血管风险超过其收益,EMA于 2010年9月23日发表声明停止罗格列酮的临床使用许可,暂停该药物的 市场销售,在全欧洲范围内禁止罗格列酮,这意味着罗格列酮药物从 欧洲全面退市。
• 美国FDA同日发表声明,但没有暂停其市场销售,而是给予文迪雅“黑 框”警示,并要求葛兰素史克修改药物说明书,添加可能导致心血管 风险的提示,要求临床医生在使用该药时应进行适当的限制。要求重 新审查个体病人的罗格列酮心血管结果评价及 RECORD 研究。
3. 所 怀 疑 的 不 良 反 应 是 否 可 用 并 用 药 的 作 用 ,病 人 的 临 床 状 态 或 其 他 疗 法 的 影
响来解释?
4. 停 药 或 减 量 后 ,反 应 是疑 药 品 是 否 再 次 出 现 同 样 的 反 应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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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不良反应的分析与评价
复旦大学临床流行病学/循征医学中心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朱畴文 2016年 4月
主要内容
药物不良反应研究的背景 药物不良反应概念和基本理论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历史和药物临床流行病学 药物不良反应的因果关系的判定
药物不良反应定义Adverse Drug Reaction,ADR
0 0 合计
分值
我国卫生部 ADR 中心推荐的评分法
根据对以下 5 个问题的回答:
1. 开 始 用 药 的 时 间 和 不 良 反 应 出 现 的 时 间 有 无 合 理 的 先 后 关 系 ?
2. 所 怀 疑 的 不 良 反 应 是 否 符 合 该 药 品 已 知 不 良 反 应 的 类 型 ?
• 临床药理学和流行病学渐渐靠拢、结合,最终产生了 一门新的学科――药物流行病学。
• 药物流行病学的精髓在于临床药理学与临床流行病学 二条道路的交会。
5
什么是药物流行病学 ? • 目标是向医药界及医药管理部门提供人群药
物利用信息和药品安全性、有效性信息,为 药品上市后的再评价和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决 策依据。 • 工作重点之一是进行药物上市后不良反应监 测。
了吗?
9 病人以前暴露于该药或同类药有类似的反应吗? +1 0
10 该不良事件可被其他客观证据证明吗?
+1 0
判断标准: 总分³9 肯定(definite); 5-8 很可能(probable); 1-4 可能(possilbe); £0 可疑(doubtful)
不知道 0 0 0
0 0 0 0 0
思考题1
• 使用Naranjo模式和我国卫生部ADR中心评分法,推断如下临床 病例发生药物不良反应的可能性:
一位29岁的女性在过去一周已经接受nitrofurantoin (呋喃 妥因)治疗2次。在她服下第3次治疗的第1片药的4小时后,她 出现发热(39oC)、呼吸窘迫和呕吐。她随即停了药,一天后她 的全科医师开了胸片检查,发现为“过敏性肺炎”的表现。她 的白细胞稍增多(12*10^9/L)伴9%嗜酸性细胞。数日后,患者 完全康复。
继发反应和特异性遗传素质等。
正确认识药品的不良反应
➢ ADR≠药品质量问题(伪劣药品) ➢ ADR≠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 ➢ ADR≠药物滥用(吸毒) ➢ ADR≠超量误用
什么是药物流行病学 ?
• 于是,研究的主要方向从对ADR药理学方面的研究逐步 变成了对ADR事件的研究;对药物与发生的不良事件之 间的因果关系,也从临床的总体判断,逐步发展为运 用流行病学比较对照的方法来鉴别。
问题: 1. 分别根据Naranjo量表和我国卫生部ADR中心推荐的评分法,你的评分
是多少? 2. 这两个模式有什么主要缺点或弱点?你有什么建议?
Naranjo’s Adverse Drug Reaction Probability Scale
问题
是否
1 .以前有类似的报道吗?
+1 0
2 不良事件是在应用可疑药物之后出现的吗?
问题:
1. 读了这篇文献后,你对于罗 格列酮临床使用的安全性有 什么看法?
2. 你认为国家卫生部门对此应 该做出什么反应?
3. 药物不良反应的研究主要运 用哪些方法?为什么?
6
ADR因果关系评价方法 (药物不良反应的确定)
• 可分微观评价和宏观评价
• 所谓微观评价是指具体的某一不良事件与药物之间的 因果关系的判断,即个案因果关系判断;
• 所谓宏观评价是指通过运用流行病学的研究手段和方 法来验证或驳斥某一不良事件与药物之间的因果关系 的假说。
微观评价方法
1. 总体判断 2. 标准化评价
+2 -1
3 当撤药后或应用特定的对抗药后不良反应有所 +1 0
好转吗?
4 当再次用药后,不良反应又出现吗?
+2 -1
5 有其他非药物因素可引起该不良反应吗?
-1 +2
6 使用安慰剂后,不良反应再次出现了吗?
-1 +1
7 药物血(或其他体液)浓 度达到中毒浓 度了吗? +1 0 8 增加(或减少)药物剂量,不良反应加重(或减轻)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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