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非关税壁垒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护对象和政策手段日益多样化 保护手段更难防范 各国技术标准日益复杂
方式
技术法规 技术标准
Leabharlann Baidu
主要内容
包装和标签要求 禁止使用可能对进口国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的包装材料; 强制执行在循环、再利用; 向生产包装材料的企业征收原材料税; 向产品生产企业征收包装税; 征收废物处置税;
美国:世界上食品标签法规最完备、严谨的国家, 新法规的研究处世界领先地位。其食品标签要求 须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仅这一领域使 处于领先地位的美国制造商就为此每年要多支出 10.5亿美元。 日:《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加工、制造、使用、 调理、保存标准以及添加剂、包装容器、标签标 准都作了详尽规定。 欧盟:欧盟理事会92—5EEC指令对容器、包装 等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并一直通过产品包装、标 签的立法来设置外国产品的进口障碍。
美国政府采购政策
事实上每个国家都有有益于购买国货的某种 立法或传统。美国与政府采购有关,影响进 口的主要法规是1993年购买美国法。这一法 规要求政府购买美国货,除非货物不用于美 国,美国没有足够的质量满意的货物,或者 国货不符合公众利益或产生不合理成本。
购买美国法目前仍适用,他要求联邦机构只 有在国货招标超出外国投标6%(含关税)或 10%(不含关税及特别成本)时,方可将其视为不 合理或不符合公众利益。以下理由可作为法规的 例外:国家利益、某些特指的小型企业采购、在 失业率高的地区经营的国货供应商以及国家的安 全需要。位于劳动力剩余地区的小型企业和公司 的投标通常受到保护,可享受12%的优惠。产品 所用材料美国原产含量低于50%的美国公司的投 标被视为外国投标而非本国。这些规定适用于美 国政府的民用采购。
第五章 非关税壁垒
第一节 非关税壁垒概述
一、含义 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s, NTBs)指关税以外的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
二、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针对性 隐蔽性 灵活性 歧视性 广泛性 直接性 多样性
第二节 非关税壁垒的主要种类
一、进口配额制(import quotas) 一国政府对一定时期内进口的某些商品 的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限制。
欧共体为保护其农产品而制定“闸门价”。如 果外国产品的进口价低于闸门价,就要征收附加 税,使之不低于闸门价,然后在此基础上再征收 调节税。我国农产品对欧出口就深受闸门价的影 响。以冻猪肉为例,取骨分割冻猪肉是我国一项 传统出口产品,在欧洲国家十分畅销。1983年欧 共体规定了其闸门价,每吨1800美元,调节税每 吨780美元,而当时欧共体肉的销售价只有2500 美元。致使我国冻猪肉于1983年全部退出欧共体 市场,至我国冻猪肉出口每年损失6000万美元。
四、外汇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 汇买卖加以限制,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 本国货币汇价的一种制度。
数量 性外 汇管 制
成本 性外 汇管 制
混合 性外 汇管 制
利润 汇出 限制
五、进口押金制(advanced deposit) 指进口商在进口商品前,必须按进口 金额的一定比率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 银行无息存储一笔现金的制度。
二战后到20世纪80年代,美日之间规模较大的贸易 战 ◇1968年的纺织品贸易战。这一年日对美纺织品出 口比上年增加20%,经谈判1971年10月签订每日 纤维协定,规定了日对美纺织品的出口数量。 ◇70年代中期彩电战。1973年石油危机后,美国内 彩电产销量减少,日乘虚而入。1976年日向美出 口彩电296.9万台,占美彩电进口的90%。1977 年5月,美日谈判达成协议,规定1977—1980年 期间,日对美彩电出口不得超过175万台。
☆技术性贸易壁垒特点 具有很强隐蔽性和灵活性 具有双重性 涉及范围广 具有合法性 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公平性
欧盟自2001年7月起,对茶叶中的农药 残留标准进行修改。氰戊菊酯的残留量由 每公斤10毫克改为0.1毫克,甲氰戊菊酯的 残留量允许0.02毫克。检测取样方法上坚 持对干茶叶末取样。
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趋势
◇1987年4月半导体芯片战。1983年开始, 美在同日的电子产品贸易中转变为逆差。 处于不利贸易地位的美国于1986年9月强迫 日本签订了一个半导体协议,要求日不得 在第三国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同 时要求日本放宽美电子产品和芯片的进口。
欧盟对中国农产品实施的配额数量限制 (第四次扩张后2001.6~2002.5)
十一、海关程序(customs procedures) 指进口货物通过海关的程序,一般包 括申报、征税、查验、放行四个环节。
十二、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 TBT) 指一国或区域以维护国家或区域安全,保障 人民健康,保障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和 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理由,制定一些 复杂、苛刻且经常变化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 以及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等措施,从而提高产品 的技术要求,增加进口的难度,最终达到限制外 国商品进口的目的。
绝对配额 全球配额 自主配额
国别配额
协议配额 关税配额
全球配额
加拿大规定,从1981年12月1日起,对 除皮鞋以外的各种鞋类实行为期3年的全球 配额。第一年,3560万双,以后每年进口 量递增3%。
协议配额
2005年11月8日,中美两国达成协议,中美 双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对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棉制裤 子等21类产品实施数量管理。协议产品2006年基 数基本上是2005年有关产品美从中国实际进口数 量。协议产品2006年增长率10%~15%,2007年 12.5%~16%,2008年15%~17%。
三、进口许可证制(import license system) 指一国政府规定某些商品的进口必须 申领许可证,否则一律不准进口的制度。
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公开一般许可证
特种商品进口许可证
对进口许可证的规范
为防止进口许可证被滥用而妨碍国际贸易的 正常发展,关贸总协定从肯尼迪回合开始,对这 一问题进行多边谈判,并在东京回合达成了《进 口许可证手续协议》,并于1980年1月1日开始生 效。在此基础上乌拉圭回合又对该协议进行了修 订,加强了管理透明度与通报的规定,达成了新 的《进口许可程序协议》,规定签字国必须承担 简化许可证程序的义务,确保进口许可证本身不 会构成对进口的限制,并保证进口许可证的实施 具有透明性、公正性和平等性。新协议于1995年 1月1日生效,对所有WTO成员都具有约束力。
◇20世纪70年代后的钢铁战。1974年以后没钢铁销 售量锐减,日本增加对美国的钢铁出口,一度占 美钢铁进口的56%。双方谈判于1976年6月签订 了美日特殊钢进口配额制协定。 ◇1979年年的汽车战。日对美汽车出口1980超过 199万辆,在美小汽车总进口的比重80%,而美 对日出口小汽车仅2万辆。1981年5月,日政府被 迫表示在1981年—1983年,将对美汽车出口限制 在168万辆内。
美国有关进口植物及产品申报新规定
该规定从2008年12月15日起分阶段执行,第 一阶段到2009年3月底,进口商可自愿申报,但须 为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二阶段预 计从2009年4月1日开始,申报范围从活植物、鳞 茎、木及木制品,逐步扩大到木浆、纸和纸制品、 乐器、家具、油籽、植物材料编结品、工具等所有 植物和植物产品。因此,新规定涉及面极广。
1985年智利对绸坯布进口规定每公斤的最 低限价为52美元,低于此限价,将征收进口附加 税。 美国为抵制欧洲、日本等国的低价钢材和钢 制品的进口,在1977年制定实施了启动价格制。 它规定了进口到美国的所有钢材及部分钢制品的 最低限价。当商品进口价低于启动价格是必须加 以调整,否则就要接受调查,并有可能被征收反 倾销税。
美国有关进口植物及产品申报新规定
美国莱西法修正案中有关进口植物及植物产品 申报的规定将于2008年12月15日开始执行,将会对 我木制品出口具有一定潜在影响。根据美国莱西法 新规定要求,凡含有野生植物,或含有木材原料的 植物和植物产品进口到美国时,进口商须申报货物 中每种植物成分的拉丁学名(明确到种)、进口货 值、数量、采伐或收获国名。如果植物制成品所使 用的植物种属、原产国不明,允许罗列多个可能的 种属和原产国。
八、国内税(internal taxes) 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境内生产、销售、使 用或消费的商品所征收的各种捐税。 九、进出口的国家垄断(state monopoly) 在对外贸易中,某些商品的进出口由国 家直接经营,或者把这些商品经营权交给 某些垄断组织。
十、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discriminatory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olicy) 指国家通过法令和政策明文规定政府 机构在采购商品时必须优先购买本国货。
产品数量
蘑菇罐头 大蒜 红薯干 木薯干
配额数量/年
22750吨 13200 60万吨 37万吨
欧盟自1994年起对自中国进口的大蒜实行 关税配额管理。2001年5月30日欧盟通过了第 1047/2001号决议,规定2001年6月至2002年5 月对中国产大蒜的进口关税配额量为13200吨, 但给予产蒜能力远小于中国的另一国家的配额量 却达19147吨。由于欧盟的数量限制,中国大蒜 对欧盟的出口量持续下降。
食品标准 纺织品标准 欧盟:对纺织品提出7项理化指标,分别是:酸 碱度、甲醛、重金属(包括砷、镉、钴等十种)、 杀虫剂、五氯苯、偶氮染料、颜色牢固度。并将 每项分为不直接与皮肤接触、直接与皮肤接触及 儿童服装三类,对每类设不同限值。如金属的限 值:直接与皮肤接触(砷、铅分别为0.2,0.8); 儿童服装(甲醛20ppm)。 我国苏南一家服装厂出口的服装因拉链用材 “含铅”超标,白白损失10多万美元,最终企业 破产。
二、“自动”出口配额制(“voluntary” export quotas ) 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和压 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 对该国的出口限额。
非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
出口国政府未受国际协定的约束,自动单方面规定 对有关国家的出口限额。
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
指进出口双方通过谈判签订“自限协定”或“有序销 售协定”,规定一定时期内某些商品的出口配额。
1991年4月,欧共体大幅度提高冻鸡肉 的闸门价、附加税,使我国冻鸡肉对欧共 体出口业务被迫中断,每年造成数百万美 元的出口损失。
七、禁止进口(prohibitive import) 当一国政府认为一般的限制已不足以 解救国内市场受到冲击的困境时,便直接 颁布法令,公开禁止某些商品进口。
欧共体1975年3月15日起,禁止3千克 以上的牛斗罐头及牛肉下水罐头从欧共体 市场以外进口。
美国防部有自己的购买美国规则。通常有50% 的价格优惠(不含关税)或6%或12%的优惠(含 关税)两种。 美国许多联邦法规也含有购买美国货的具体要 求。这些法规包括美国总务局、美国国家航空暨 太空总署和美国田纳西河流管理局的各种拨款法 规、各种公路和运输法、1997洁水法以及1936和 1938边远地区电气化法。经美国申请,这些法规 大部分都属于GATT/WTO购买法规的例外。
而战后意大利政府曾规定某些进口商 品无论从任何一国进口,必须先向中央银 行缴纳相当于进口货值5%的现款押金,无 息冻结6个月。据统计,这项措施相当于征 收5%以上的进口附加税。 巴西规定,进口商必须按进口商品船 上交货价格缴纳与合同金额相等的为期360 天的存款方能进口。
六、最低限价制(minimum price) 一国政府规定某种进口商品的最低价 格,凡进口商品的价格低于这个标准,就 加征进口附加税或禁止进口。
欧盟在多次因扩大而增加配额总量时,拒不 增加给予中国的配额量,但却持续增加给予波兰、 保加利亚、匈牙利和罗马尼亚等第三国的国别配 额。以波兰为例,20世纪80年代初波兰尚无对 欧盟的蘑菇罐头出口,而从1992年至2001年间, 欧盟给波兰的年配额量从28840吨增至42630吨, 远远超过波兰的实际出口能力。在内部配额分配 方面,欧盟进口商反映,欧盟重大国,轻小国, 给予大国的配额多,小国的少。导致大国获得的 配额用不完,而小国因配额太少,无法进口或不 得不从大国转口进口中国的蘑菇罐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