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政务公开督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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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政务督查工作制度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加强我县的政务督查工作,充分发挥政务督查对政府各项工作的推动作用,进一步提高督查的效率和质量,使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督查的范围政务督查重点是抓好县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上级党政机关责成县政府贯彻实施的重要指示和决定的落实。

主要包括:1、上级和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和情况综合;2、上级和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3、县政府领导决定事项的督促办理;4、县政府重要督查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5、组织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6、县政府领导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务督查的重点1、县政府确定的各乡镇、县政府各直属机构主要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重点工程落实和完成情况;2、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3、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专题办公会议等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4、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等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5、上级领导机关批给县政府办理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6、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县政府交办事项的落实和完成情况;7、乡镇政府及县政府部门政务公开情况;8、其他经上级文件或县政府主要领导确定需要进行督查的事项。

三、政务督查形式和程序政务督查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口头形式即将督查内容当面交待或电话通知被督查单位负责人,限期予以落实;书面督查形式即县政府办公室督办通知和县政府督办令。

政务督查形式原则上“先口头,后书面”。

政务督查程序:凡需要督查的事项由政府督查室归口,报经分管副主任同意,主任批准后立项;县政府领导确定需要进行督查的事项,直接立项。

督查立项后,督查机构应先以口头形式进行督查督办;如口头形式督查未予落实的,再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督办通知;如仍未落实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报请县长批准,下达县政府督办令责令落实。

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及信访工作的督查检查工作

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及信访工作的督查检查工作

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及信访工作的督查检查工作1、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近年来,我乡党委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各副职领导、党政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务办主任、司法所所长为成员的党务村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乡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的全面工作。

各村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各村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的实施,乡党委编制印发了《云关乡村干部管理制度汇编》,共涉及党务管理、政务管理、民主管理等制度,从而进一步规范村一级党务、村务公开,增加了公开的透明度,在公开的内容上,乡公开领导小组始终坚持以下五条原则:1、遵循实用、方便、节俭的原则,各村都做到了在本村适当的、醒目的位置设立专门的公开栏,并能采取其它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方法进行村务公开,如采取在小组公开、召开村民会议等;2、公开的时间及时,做到了每月进行一次公开,属于日常事务性工作的,都不定期公布,属于阶段性工作的,能及时公布;3、财务公开基本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公开了村集体收支情况和村委会成员福利、待遇等情况,公开的内容基本做到了全面、完整、真实,在每期公开前,将拟公开内容报乡财政所审核,得到财政所核实、盖章后才进行公开;4、有的村民组集体经济发展较好,在村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也不定期进行了组务公开;5、各村都能将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定期的公布,起到了一定的宣传教育作用。

几年来,我乡村党务公开工作带动了村务公开的健康发展,坚持村级重大事项事前党内通报,由村民代表大会决策和村务公开的办法增强村务公开透明度,同时乡加强了村务托管工作的管理,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村级票据使用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村理财监督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全面进行审查和监督,做到了公开、真实、彻底。

我乡还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在内容上进行了必要的分开,在公示形式上进行了适当的结合,以党务公开深化政务、村务公开,村务公开必须在推进党务公开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使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达到相互促进的效果,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向心力,达到了乡、村两级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的目的,促进了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步伐。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4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4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督查检查工作制度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1、坚持__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

二、督查工作任务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煤管局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煤炭局、市煤炭局瓦斯防治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督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瓦斯防治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对工作中发现的瓦斯防治方面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关注、煤矿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4、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

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1、瓦斯办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2、督查机构的职责:组织协调系统督促检查活动;通报各煤矿有关1瓦斯防治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四、督查工作程序1、登记立项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瓦斯办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

立项后由瓦斯办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煤矿办理。

2、检查催办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瓦斯办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有关煤矿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3、审核办理报告对有关煤矿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

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煤矿重办、重报。

4、办结反馈凡是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瓦斯办汇总形成《滴道瓦斯办督查》,反馈给有关领导,由领导决定是否在全系统发布。

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

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

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电力路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按照街道党委要求,负责组织开展和协调指导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二、负责向街道党委汇报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审定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

五、听取并研究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各阶段进展情况汇报,提出指导意见。

六、检查督促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电力路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一、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必要时也可委托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

二、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组长审定。

四、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街道及各社区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五、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强对街道及各社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随时了解掌握街道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电力路街道党务政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第一条全街道各级党组织都要聘请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要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有广泛的代表性。

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召开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互相及时通报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第五条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部门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部门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部门政务督查督办制度1. 背景政务督查是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监督、整改和改进的重要工作方式。

为了加强部门政务督查工作的制度性安排和规范化运作,制定本《部门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2. 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部门政务督查机制,提升政府部门履职能力,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结果导向,进一步推动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效能。

3. 主要内容3.1 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行政机关及其下属部门,涵盖各级政府部门的政务督查工作。

3.2 制度的基本原则政务督查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法治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政务督查。

- 公正公平原则:政务督查过程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 专业化原则:督查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督查工作的专业性。

- 结果导向原则:督查工作注重结果和效果,促进问题的解决和改进。

3.3 制度的主要程序部门政务督查督办的主要程序包括:- 督查计划制定:明确督查的目标、范围、周期和任务。

- 督查调查:通过实地调研、文件审查等方式获得相关信息。

- 督查检查:对政府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 督办处理: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

- 督查报告:每年定期编制督查报告,总结工作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4 制度的工作机制部门政务督查督办的工作机制包括:- 督查组建设:设立专业的督查组,负责具体的督查任务。

- 督查人员培训:提供培训和研究机会,提高督查人员的专业素养。

- 督查信息管理:建立督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管理系统。

- 督查结果公示:对督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督查激励与问责:对督查工作有成绩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问责。

4. 实施与监督本制度由政府各级行政机关负责实施,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5. 结论部门政务督查督办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加强政府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推动政府工作的创新和提升。

各级政府部门应积极落实本制度,确保政务督查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结果导向。

部门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部门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部门政务督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确保政府决策的贯彻执行,加强政务督查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务督查,是指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评估,以确保政府决策的落实和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政务督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注重实际效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众满意度。

第四条政务督查工作由政府督查室负责,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政务督查工作。

二、督查范围和内容第五条政务督查的范围包括:(一)政府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任务的执行情况;(二)政府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三)政府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政府部门的内部管理情况;(五)政府工作的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六条政务督查的内容包括:(一)政府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政府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三)政府部门的协作和配合情况;(四)政府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五)政府工作的公众满意度。

三、督查机构和职责第七条政府督查室是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负责机构,负责制定政务督查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政务督查工作,协调解决政务督查中的问题,提出政务督查报告。

第八条政府督查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政务督查工作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实施政务督查工作;(三)协调解决政务督查中的问题;(四)提出政务督查报告;(五)指导下级政府的政务督查工作。

四、督查方法和程序第九条政务督查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查阅文件、资料和档案;(二)听取汇报和意见;(三)实地考察和调研;(四)召开座谈会和听证会;(五)其他必要的督查方法。

第十条政务督查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政务督查工作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实施政务督查工作;(三)收集、整理政务督查资料;(四)撰写政务督查报告;(五)政务督查报告的审批和反馈。

五、督查结果的处理第十一条政务督查结果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落实到位:政府决策得到有效贯彻,工作目标顺利实现;(二)基本落实:政府决策得到一定贯彻,工作目标基本实现;(三)未落实:政府决策未得到有效贯彻,工作目标未实现;(四)其他情况。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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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欣赏
谢谢欣赏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为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广大干部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党组织监督检查和群众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党组织监督检查遵循“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负责对本级及所属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党组织监督检查的重点在于各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是否到位、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效果是否明显,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第四条党组织监督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工作督导、日常监督、定期检查、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

第五条各级党组织应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督导,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调度、指导和检查,保证党务公开规范、有序开展。

第六条党组织应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设立监督电话、意见箱等形式,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以便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和建议,及时修正工作。

第七条党组织应适时组织党员、群众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知晓率及满意度进行测评。

第八条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党务公开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文(二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文(二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政务督查督办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对政务工作的监督和督办,提高政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是指在政府机构内部建立的一套制度,用于监督和督办政务工作的进行。

第三条政务督查督办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政务工作。

第四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目标是发现问题,监督整改,提高政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监督与被监督的公务员之间的工作关系清晰、合理、透明。

第六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问题的解决。

第七条政务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加强对监督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督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政务督查第八条政务督查是指对政务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检查,以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九条政务督查可以由本单位内部的监督人员或外部专家组成的督查组进行。

第十条政务督查可以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政务督查应当制定督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督查工作。

第十二条政务督查应当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督查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政务督查应当向受理投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时反馈调查结果。

第三章政务督办第十四条政务督办是指对政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的工作。

第十五条政务督办可以由本单位的监督人员或特派人员进行。

第十六条政务督办应当制定督办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督办工作。

第十七条政务督办应当及时向被督办单位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政务督办应当跟踪整改情况,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四章监督责任第十九条监督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得徇私枉法,不得泄露被监督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监督人员应当保证自己的行为公正、客观、真实,不得利用监督职权谋取私利。

第二十一条监督人员应当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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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政务公开督查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广大党员群众各项权利的有效行使,确保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党务政务公开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有关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

第三条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准确、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
(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处理和反馈。

第五条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告知存在问题的社区,限期整改。

第六条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

第七条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情况及时向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公开成效好的给予表扬,公开力度小或没开展公开的给予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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