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工试验室分级管理办法(内容概要)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试验室工作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行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章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以前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以现行国家、交通部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章等有关管理规定为依据而制定的,在施行过程中如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发生变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高速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有新的管理要求,则应按新的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应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 年第12 号)(详见附件)、交通部质监总站《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 号)的规定,并按合同约定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五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规模、试验设备种类及数量、试验人员、交通工具等配备应能满足按规定的频率、时间和方法实施工程各项试验的要求。
第六条工地试验室在开展工作之前,人员、试验检测项目范围、用章等必须得到检测公司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建设完成后,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编制《试验检测授权申请书》,经工地负责人审核后报检测公司第八条检测公司对工地试验室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到现场实地考察,确认符合要求后颁发《试验检测授权书》,对工地试验室及其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进行授权。
授权书有效期为授权书颁发之日至工程结束。
第九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各检测室、样品室和养护室的总面积(办公室除外,办公室不少于25m2),工地临时试验室不少于130m2,其中水泥室不少于15m2,水泥砼室不少于20m2,土工室不少于15m2,集料室不少于15m2,力学室不少于20m2,样品室不少于10m2,沥青室不少于20m2,沥青混凝土室不少于20m2,现场检测室不少于10m2,养护室不少于25m2。
工地试验室土工工作间管理制度

工地试验室土工工作间管理制度概述为规范工地试验室土工工作间管理,确保试验室土工工作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地试验室进行土工试验的土工工作间管理。
职责分工管理人员1.制定本制度,并负责管理落实;2.安排试验室的土工工作间使用计划,合理安排使用时间;3.确保试验室土工工作间维修、保养、清洁的完成;4.确保试验室土工工作间内设备的安全运行;5.核查土工工作间的试验设备、试验材料等物品的质量,对不符合要求的物品及时予以处理;6.召开试验室土工工作间使用会议,定期检查值班室人员的工作情况;7.督促值班室人员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值班室人员1.负责试验室土工工作间的维护保养和日常管理;2.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严格遵守使用规程;3.开始每天的工作前,需检查并核对各种设备、仪器及试剂的数量、名称及使用安全情况;4.负责土工工作间的现场工作,做好相关记录;5.落实环境卫生制度,保证土工工作间的卫生安全;6.报告各种设备、仪器及试剂量的使用情况,如遇不能使用或出现故障的设备,需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工作制度开放使用试验室土工工作间开放使用时间为每天8:00~17:00。
在这段时间内试验室土工工作间对外开放,但需提前预约及申请使用。
在非开放使用时间内,土工工作间可供管理人员应急使用,但需提前告知值班室人员。
保养维护试验室土工工作间是开展试验的重要场所,为了保证试验室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操作规程,做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验、修整。
环境卫生试验室土工工作间的环境卫生是试验的重要保证。
管理人员要求值班室人员每天对土工工作间展开全面的清扫,确保土工工作间内无灰尘及杂乱物品。
值班室人员应及时处理土工工作间的垃圾,以保证试验室土工工作间环境的卫生。
设备保管试验室土工工作间内的试验仪器设备是完成试验的必要条件。
管理人员要求值班室人员做好对仪器设备的保管工作,减少仪器设备的使用磨损及污染,保证仪器设备的可靠性和长期使用价值。
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试验室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提高检测水平,保证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检测管理办法》(2022年第12号),结合自治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省道及重点公路工程施工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承担试验检测业务,须执行《本办法》。
农村公路、县乡道路建设项目及养护大修工程工地试验室资质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承担公路施工现场试验检测的单位,应当在开工前申请现场试验室临时资质。
取得现场试验室临时资质后,方可从事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取得《临时资质证书》的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发的有关公路工程的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按照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工作。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不能开展的试验项目,须委托经交通部或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认证具有《等级证书》的,并且经过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
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
第六条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现场实验室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交通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自治区建设项目现场试验室的资质管理。
第二章现场实验室临时资质条件及主要职责第七条资质条件1.只有持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颁发的等级证书的发包人才能设立现场实验室,否则必须委托持有等级证书的试验机构设立现场实验室,并对其试验结果负责。
2.工地试验室按高速和一级公路、二级以下公路分为两个等级标准。
资质条件依据主要试验仪器设备及试验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试验检测项目等,具体详见附件一:《新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资质条件》。
3.公路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检测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路面工程、桥涵、隧道及混凝土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专业。
4.公路项目现场试验室可根据实施情况申请增设试验检测专业。
工地试验室成立标准及管理规定

工地试验室的设置标准和人员工作标准一.目的为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正常进行,强化试验工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保障作用,制定本标准.二.适用范围交通建设工程含港口码头、船闸船坞、航道、道路、桥梁、隧道、铁路、市政交通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其设立在工地现场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试验室,适用本办法.三.设置依据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第三方试验检测制度实施方案和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指南,结合其他行业的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根据工程实际,制定本标准.四. 设置原则4.1授权组建的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应当在母体试验室授权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承担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任何单位不得干预工地试验室独立、客观地开展试验检测活动.4.2工地试验室设立实行登记备案制.试验室资须有母体试验室授权并经当地质监站或建设单位审核通过的临时资质或批准文件,没有授权或没有登记备案的工地试验室,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取样,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能力和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检测,如实上报试验数据和报告.4.3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工作和试验检测活动全面负责,授权负责人必须是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委派的正式聘用人员,且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4.4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加强对授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和指导.五.基本要求:5.1人员: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持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从事试验检测工作3年以上试验室主任:持试验检测员资格证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从事试验检测工作3年以上试验员:总数不得少于3名,均持试验员资格证书辅助人员:根据实际需要配置5.2检测项目及参数1.水泥:胶砂强度、安定性、细度、凝结时间、标准稠度用水量、比表面积、胶砂流动度2.砂: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氯离子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3.石: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坚固性、压碎指标、岩石抗压强度、表观密度、堆积密度4.掺和料: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含水量、比表面积、流动度比、活性指数5.砂浆:配合比设计、稠度、分层度、密度、含气量、立方体抗压强度、6.砼:配合比设计、稠度、密度、含气量、凝结时间、立方体抗压强度、抗折强度、轴心抗压强度、静力弹性模量、抗渗性7.土:颗粒级配、液限塑限、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CBR8.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配合比设计、无侧限抗压强度、水泥或石灰剂量、石灰有效钙镁含量、粉煤灰细度、粉煤灰烧失量、粉煤灰比表面积9.钢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10.钢筋焊接:拉伸、弯曲11.集料:颗粒级配、压碎值、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12.道路工程:压实度、路面厚度、弯沉、平整度、路面渗水、土基回弹模量、路面构造深度13.结构混凝土:强度、混凝土碳化深度5.3主要仪器设备1.水泥:水泥胶砂搅拌机、水泥胶砂振实台、水泥净浆搅拌机、电子天平、分析天平、烘箱、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维卡仪、雷氏夹膨胀值测定仪、沸煮箱、负压筛析仪、压力机、电动抗折试验机、高温炉、比表面积测定仪、胶砂流动度测定仪、秒表、比重瓶、水泥水化热测定设备2.砂:砂筛全套、摇筛机、电子天平、分析天平、容量筒、烘箱、滴定设备、比长仪、浸水天平、干燥器3.石:石筛全套、摇筛机、台称、电子天平、烘箱、压力机、针片状规准仪、压碎指标值测定仪、浸水天平、比长仪、容量筒4.掺和料:负压筛析仪、烘箱、高温炉、电子天平、分析天平、水泥胶砂试验设备、胶砂流动度测定仪、压力机、比表面积测定仪5.砂浆:砂浆稠度仪、砂浆分层度测定仪、容量筒、砂浆搅拌机、振动台、电子天平、压力机6.水泥混凝土、砂浆、外加剂:标准养护室、水泥混凝土搅拌机、水泥混凝土标准振动台、压力机、抗折试验夹具、水泥砂浆稠度仪、水泥砂浆分层度仪、胶砂流动度测定仪、坍落度筒、容量筒、混凝土贯入阻力仪、分析天平、烘箱、比重计、试验筛、含气量测定仪、劈裂试验夹具、混凝土抗渗仪、维勃稠度仪、烘箱7.土: 标准筛、摇筛机、比重计、电子天平、烘箱、光电液塑限测定仪、自动击实仪、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多功能脱模器、CBR试验装置、杠杆压力仪及承载板或路面材料强度仪及配件、比重计8.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压力机、直读式测钙仪、分析天平、滴定设备、负压筛析仪、烘箱、高温炉、电子天平、透气比表面积仪9.钢筋:万能材料试验机、冷弯冲头、游标卡尺10.钢筋焊接接头:万能材料试验机、冷弯冲头11:集料:标准筛、摇筛机、压碎值测定仪水泥砼用和沥青路面用、压力机、针片状规准仪、游标卡尺、电子天平、烘箱12:道路工程:环刀、灌砂筒、取芯机、弯沉测试设备、平整度测试设备、摩擦系数测试设备、路面渗水仪、承载板、路面构造深度测试仪13.结构混凝土:回弹仪、取芯机、压力机5.4房屋面积办公室不少于20m2;样品室不少于15m2;水泥室不少于15m2;力学室不少于50m2;建材砂石室不少于30m2;混凝土室不少于30m2;土工室不少于20m2;混凝土标养室不少于30m2.5.5应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5.5.1:试验室管理制度5.5.2: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5.5.3:工作程序与质量管理5.5.4:组织机构框图和质量保证体系图5.5.5: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制度5.5.6:不合格品管理制度5.5.7:仪器设备管理制度5.5.8:样品管理制度5.5.9:资料档案管理制度5.5.10:安全管理制度六.原材料控制:6.1对非甲供材料,首次采用或有特殊要求的大宗地方材料的产源进行质量调查,并提出报告.6. 2配合物资部门对进场原材料进行取样、送检,试验人员应对取送样注意事项样品的代表性和传递过程保持原样进行指导、帮助.6.3协助物资部门对主要原材料进行管理,试验人员应对不合格原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并对其清理出场行使建议权.七.施工过程控制:7.1混凝土施工控制7.1.1混凝土开盘前测砂石含水率,并换算施工配合比,开具配料通知单,留档备查.7.1.2按规定抽检砼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按规定的取样频率制作砼强度、耐久性检验试件,在规定龄期进行试验.7.1.3当混凝土抽查结果偏离设计/规范要求,或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及时通知质量主管部门/上报项目总工,并配合质量主管部门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必要时,可对质量问题分析处理进行试验验证.7.1.4按照规范要求对拌合原材料的称量视值误差进行检查,若发现误差超标,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若出现人为或系统影响配料准确的因素,必须第一时间通知质量主管部门/上报项目主管领导,并协助调查分析,直致影响因素消除.7.1.5按时填写施工记录和工作日志,绘制混凝土施工控制图和原材料控制图,定期对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异常现象认真分析原因,并向主管领导提出改进建议.7.2按母体试验室检测中心授权进行砼配合比、无机结合料配合比试验,并报检测中心备案.八.工作标准:8.1人员: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约定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有权拒绝影响试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独立性的外部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8.2仪器设备:8.2.1根据承担工程项目的内容及合同要求,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强制性项目要求配置,性能良好,精度满足规范要求,使用前必须经过计量检定或自较合格.8.2.2应有专人负责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购货凭证/使用记录/维修记录/检定/校准证书,建立仪器健全设备台帐和使用维修保养制度.8.2.3试验仪器放置布局合理,方便试验操作.8.2.4各类标识齐全合格、准用、停用,外观整洁,8.2.5仪器设备按规定检定周期检定.试验室应建立检定计划,定期校验试验设备.8.3标准规程配备收集试验检测工作所需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文件、资料,并以书面或电子文档的形式进行分类、编目,并确保所用规范现行有效.8.4环境条件8.4.1试验室应设置在结构牢固的板房或砖混房子,一般设有办公室、样品室、水泥室、力学室、建材室、混凝土室、土工室有路基标段、混凝土标养室.操作间不受外界施工条件振动影响,并根据需要砌筑牢固平整的试验平台.8.4.2试验室总体布局合理,试验场地要便于集中有效管理,面积的大小应和检测项目数量相匹配,仪器设备摆放位置合理整齐.8.4.3试验室应综合考虑供电排水等设施,有完善的消防设施,环境整洁干净,室内通风采光好,环境条件满足检测要求.8.4.4办公条件:电脑、打印机至少各一台;文件柜、办公桌;办公平台等8.4.5试验室遗弃的有害物质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8.5.样品管理样品管理条件符合要求样品标识清晰,样品保管规范,流转有序.8.6.试验记录8.6.1试验室应采用规定的标准进行规范的试验,保证数据准确、科学、及时,并按规定的表格清晰、完整地填写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8.6.2原始记录更改规范,签字齐全.8.6.3严格按照试验检测规程操作,试验检测报告签字人必须是持证的试验检测人员.8.7.档案资料8.7.1工地试验室应按照母体试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完整的人员档案、设备档案、试验检测业务档案、原材料检测台帐、检测不合格跟踪处理台帐、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簿.并做到试验检测台帐、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试验检测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相互对应.8.7.2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报表等应统一分类、编号、归档;原始记录数据不得随意涂改,检测报告须保持唯一性连续流水编号,不得随意抽撤.8.7.3对原材料品质、砼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耐久性能的检验结果定期进行统计评定,逐月填写试验月报报送母体试验室检测中心.8.7.4档案分类清晰,管理规范,查询方便,相关标准齐全,采用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应现行有效.九.试验室主要标牌、印章设置9.1工地试验室内部门牌主要有:水泥室、混凝土室、标养室、办公室、样品室等,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设置.9.1.1仅限于工地试验室内部使用.9.1.2规格:100mm×360mm9.1.3色彩:按规定的标准色中交蓝应用.9.1.4字体:方正黑体简体.9.2工地试验室标志牌9.2.1规格:800mm×400mm9.2.2材质工艺:面板为不锈钢板腐蚀烤漆.9.2.3字体:方正黑体简体.9.3试验仪器操作规程9.3.1规格:62cm×43cm9.3.2字体:方正黑体简体.9.4工地试验室印章要求9.4.1印章规格:长50mm×宽20mm;9.4.2印章里文字共四行,格式为五号宋体.第一二行为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名称,第三行为建设项目标段名称,第四行为工地试验室.十.附件工地试验室常用法律法规文件10.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10.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10.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10.4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10.5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第三方试验检测制度实施方案10.6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10.7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10.8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附件:表1主要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表2 项目试验室现场考核表注:试验室现场考核评分≥85分为合格项目试验员岗位职责1.在施工准备阶段应熟悉和掌握以下内容:1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合同及相关规范标准;2原材料、半成品、各类结构或构件型式及技术要求,主要工序施工工艺;3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2.参与工程项目组织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施工方案的确定.3.在施工准备阶段应主动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沟通,确定工程项目试验室的检验模式,如全部外部委托,应委托有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获监理工程师批准,并签订委托协议.4.按照要求,需建立工地试验室的工程项目,应根据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试验检测项目内容、数量建立项目试验室对检测数量较少、特殊材料等项目检测,仪器设备价格较高,原则上不予配置,其内容应包括:1试验室规模、平面布置,试验仪器设备布局,检测环境应满足检测业务范围、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2试验人员数量及技术资格要求;3试验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报公司批准,除写明购置的原因,所需费用以外,要附有详细的试验仪器设备清单,清单内容包括:试验仪器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量程、精度、数量、单价;4建立试验仪器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仪器设备名称,制造商的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启用日期,进场验收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历次校准或检定证书,维修、保养、流转记录,操作规程,仪器设备履历表;5制定试验仪器设备检定计划,并通过计量检定单位检定/校准合格后,建立试验仪器设备检定台帐;6根据工程项目涉及的试验检测内容,配备相关的试验检测方法标准,施工技术验收规范;7应绘制试验室组织机构图、质量保证体系图,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应包括:试验室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随机抽样制度,样品管理制度,抽样委托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标准养护室箱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填写、试验报告的审核批准制度;不合格品申报及跟踪验证制度;8根据工程类别,确定各种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格式,并获监理工程师认可;9按照要求填写试验检测机构临时资质申请书,并通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获取检测资格.5.制定试验检测计划,其内容应包括:试验室人员数量含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工程项目主要结构构件技术要求,试验检测的数量及频率,检测时间,并明确自检及对外委托项目,确定对外委托检测机构,并将其有效证明材料收集存档,试验检测计划及时上报公司检测中心.6.参加项目部对使用的原材料进行调查,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提出合理化建议,推荐料源和供应商.7.根据施工生产计划,提前做好室内标准试验,针对重要的、有特殊要求的、对成本影响较大的试验数据上报检测中心审核,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8.施工过程中,按照设计、标准规范及局、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并对质保资料报验、存档.做到试验检测资料与工程量计量、结构验收同步.对出现的不合格品按照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及时处理.9.抓好各类拌和站计量系统检定及调试工作.10.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做好试验数据统计评定、分析工作,提供施工生产质量控制动向和降低工程成本措施.11.对检测场所涉及的环境、安全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控制,按规定对废弃物进行处理.12.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归档、移交工作. 13.做好工程项目施工试验技术工作总结.。
工地试验室检测细则

工地试验室检测细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强试验工作用管理,提高试验检测水平,规范检测人员的行为,根据国家、建设部和铁道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检测的有关规定,结合XXL6合同段试验室检测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高速公路L6合同段建设工程实体及所用原材料、构件、制品等进行试验的检测工作,执行有关办法第三条试验检测人员、现场试验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试验方法,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节试验室机构和职责第四条XXL6合同段试验室负责L6合同段试验检测工作。
第五条配备足够的试验人员,由上到下建立试验管理体系。
第六条试验室主管及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持有交通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技术人员必须持有交通部试验检验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第七条 XXL6合同段工地试验室职责:1、负责所辖范围的原材料取样、试验工作,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校验,试件的养护及强度测试工作。
2、负责水泥、粉煤灰、矿粉、碎石、砂、钢筋等原材料的检验工作。
3、负责收集提供试验原材料的验证、比对工作,(使用认证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即”三证”收集整理)4、负责试验报表的统计上报,工程试验资料的整理、汇总、归档等工作。
5、负责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的设计选定并指导现场施工。
6、负责试验站检测仪器的送检和校准工作。
7、参与施工现场质量控制及质量检测工作。
8、施工现场抽检不合格,及时向现场和上级领导报告,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和处理方案,并做好可追溯记录。
9、积极配合业主及现场监理,做好施工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10、根据承建工程项目实际,按照规范、验标要求,结合工程试验、计量管理规定,制定工作细则。
11、指定专(兼)职人员1~2名,负责试验测量仪器设备管理、维护工作。
第三节工作要求第九条项目部严格按照投标书、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建立试验检测机构,配齐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以及办公交通设施,满足工作需要和施工现场试验检测需要。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

云南大山包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云南大山包一级公路工地试验室管理,推进工地试验检测活动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号)及我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相关要求,云南大山包一级公路建设指挥部组织制定了《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指导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工作。
,一、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的意义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工作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指导现场施工及客观、准确反映项目实体质量的重要职责.建设标准化工地试验室将有力促进试验室内部管理水平和试验检测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从而为项目质量管理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是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的重要举措,其核心是质量管理精细化、检测工作规范化、硬件建设标准化和数据报告信息化.二、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推进工地试验室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建设,不断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有效发挥试验检测在控制工程质量和指导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工地试验室建设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工地试验室应根据招标文件及工程项目内容、规模进行设置,既要满足工程质量控制需要,又要满足合理布局、安全环保、环境整洁等要求。
工地试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试验检测活动,为工程建设提供真实、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试验室建设与驻地同时布局,除了要有便利的交通条件、通电、通水、通电话外,还应具备信息化办公管理条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拟订的《天津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发[1993]4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拟订的《天津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拟订的《天津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3年9月10日津政发〔1993〕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建委拟订的《天津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在本市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周期,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和《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在本市境内与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有关的单位。
第三条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业主)的委托,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归口管理全市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政策、起草或制定我市工程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审批、资质认定和日常管理;3、负责对本市监理工程师资格考核(考试)、注册、发证等管理工作;4、负责对中央驻津监理单位进行注册备案,对外埠监理单位来本市承接监理业务进行审批和管理,对外国及境外监理单位来本市进行合作监理进行审批,资质审查与管理;5、组织和管理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培训、理论研究和工作交流;6、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7、检查、督促本市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8、做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承包商)以及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
天津市土工试验室分级认定结果
2007
16
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勘测公司
乙级
2008
17
天津大学水运水利勘察设计研究
匚匚亠丁〉*仏兴
乙级
2009
18
天津市房屋鉴走勘测设计院土工
乙级
2010
19
核工业东北地质局第七实验室
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室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人员操作行为,促进试验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公路、市政行业标准,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1、总承包部设中心试验室1个:主任1名、技术负责人1名,其他试验人员2-4人。
在总承包部指导下开展工作。
2、各工区项目部设工地试验室1个:分别由1名技术人员负责,其他试验人员1-3人。
在工区项目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总承包部中心试验室指导。
3、各级试验机构的试验人员必须满足施工现场管理需要,并保持相对稳定。
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调动,必须报总承包部中心试验室备案;总承包部中心试验室人员需要调动时,必须经总承包部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4、试验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公路、市政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试验方法,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二、公正性声明1、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开展一切试验检测工作,检测工作不受来自行政的、经济的以及其他方面的干预,确保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2、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检测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认真按规范、标准等进行检测。
3、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试验检测服务,确保受检样品与工程实体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客观公正地评价。
三、质量目标与质量方针1、质量目标(1)努力维护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检测报告不得有原则性结论差错,其他差错率低于1%。
(2)坚定不移地执行“质量第一”的服务宗旨,客户满意率达到99%。
(3)首次检测无差错率达90%,经复核后无差错率达95%,审核后发出的检测报告无差错率达100%,杜绝重大检测事故。
2、质量方针:严肃认真、公正科学、热情诚信、求实创新。
四、试验室的工作范围和职责权限1、中心试验室工作范围:(1)协助工地试验室对原材料及填料进场前的选定工作,协助各工地试验室进行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配合比的相关标准试验,进行钢材物理力学性能等常规自检指标。
天津市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天津市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天津市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现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天津市交委《天津市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运工程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海岸防护、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统、辅助和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工程,其设立在工地现场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试验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天津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天津港站)负责天津市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应当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申请和批准第五条工地试验室由其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在工程开工前向天津港站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材料(1式1份):1、验收申请表;2、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及业务范围(证书副本);3、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授权书,授权书应包含授权业务范围;4、工地试验室印模(全称)。
5、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6、工地试验室设备一览表及检定证书复印件;7、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
上述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原件;也可直接提供彩色扫描件。
第六条天津港站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颁发《天津市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合格证书》。
第三章工地试验室管理第八条工地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计量检定规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按照规范标准要求的检测频率和取样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其提供的试验检测数据必须客观准确、真实可靠,发挥其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指导施工的作用。
第九条工地试验室采用的试验检测专用章必须标明母体试验检测单位和工程项目名称两部分内容。
第十条《天津市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合格证书》由天津港站负责统一监制,有效期至承接工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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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土工试验室分级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市土工试验室的管理,提高XX市工程勘察质量,结合XX市土工试验室现状,依据XX市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委员会[建设(2009)225号]文件中关于“加强勘察土工试验室管理,推行分级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土工试验室,应依法在XX设立并注册,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为独立法人。
非独立法人的,须经具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管单位授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XX市域内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土工试验的试验室,隶属甲级专业勘察设计单位的试验室为专业类试验室,暂不划分等级。
但承担行业(专业)以外工程土工试验任务时,仍须按本办法申报定级。
第四条凡在XX市域内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土工试验的试验室,必须经过分级认定,方可开展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土工试验业务。
第五条XX市勘察设计协会勘察工作委员会负责XX市土工试验室分级认定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等级和标准
第六条土工试验室分级认定分为甲、乙、丙级,以“土工试验技术成果专用章”为标识。
“土工试验技术成果专用章”由XX
市勘察设计协会勘察工作委员会统一刻制,按实际成本收取工本费。
第七条分级认定标准为:
(一)甲级
1、营业面积>800m2,其中办公区与试验区应完全隔离。
2、人员组成:
①从事土工试验工作的高级职称(含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及通过全国行业性统一考试试验检测类工程师,下同)技术人员5人
②正式固定在岗试验人员15人(含高级职称)。
3、设备能力:
①压缩仪≥200通道,其中高压(3200KPa以上)不得少于30通道。
②直剪仪≥24通道
③静三轴仪≥6台
④数据自动采集系统覆盖产品(试验项目)≥80%,必须覆盖压缩,剪力试验,三轴压缩试验,各种质量采集(天平)试验。
4、技术能力:
可完成《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中列具的全部试验项目(除黄土,冻土,膨胀土所需试验以外)的80%,必须包括工程水化学分析项目。
5、管理制度健全。
原始资料可调阅,责任可追溯。
6、通过(市部级)计量认证(CMA)。
7、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二)乙级
1、营业面积≥300 m2,办公区与试验区基本隔离。
2、人员组成:
①从事土工试验工作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3人
②正式固定在岗试验人员10人(含高级职称)。
3、设备能力:
①压缩仪≥80通道
②直剪仪≥12通道
③静三轴仪≥3台
④数据自动采集系统覆盖产品(试验项目)必须包括压缩试验,剪力试验,各种质量采集(天平)试验。
4、技术能力:
可完成《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中列具的全部试验项目(除黄土,冻土,膨胀土所需试验以外)的50%。
5、管理制度健全。
原始资料可调阅,责任可追溯。
(三)丙级
1、营业面积≥150 m2,且能满足试验需要。
2、人员组成:
①从事土工试验工作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1人
②正式固定在岗试验人员5人(含高级职称)。
3、设备能力:
①压缩仪80通道以下
②直剪仪12通道以下
4、技术能力
可完成XX地区所需常规试验项目。
5、管理制度健全。
原始资料可调阅,责任可追溯。
第八条土工试验室分级后,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X》(GB50007)划分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分级承担试验任务。
具体如下:
甲级土工试验室:可承担甲、乙、丙级建筑的土工试验任务;乙级土工试验室:可承担乙、丙级建筑的土工试验任务;
丙级土工试验室:可承担丙级建筑的土工试验任务。
第九条各勘察单位,当下属土工试验室不具备相应资格时,应将该项工程的土工试验任务委托相应级别的土工试验室完成。
第十条土工试验室可将土工试验任务向同级或高级别试验室分包,但不得分解发包。
第三章分级认定申请与审批
第十一条土工试验室申请分级认定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分级认定申请报告;
(二)营业面积及证明材料;
(三)人员组成及证明材料;
(四)设备能力及证明材料;
(五)技术能力;
(六)管理制度;
(七)其它须出示的证明材料或资料(计量认证证书,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第十二条在进行土工试验室初次分级认定时,可酌情设立暂定级别(仅限甲、乙级),暂定等级过渡期为1年。
第十三条土工试验室取得分级认定一年后,达到分级认定标准高一级条件时,可申请高一级别的认定。
第十四条资质认定有效期为二年,在颁发的“土工试验技术成果专用章”上注明。
有效期届满,试验室需要延续分级认定的,应当在分级认定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XX市勘察设计协会勘察工作委员会提出分级认定延续申请。
第十五条XX市勘察设计协会勘察工作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在1个月内予以分级认定。
第四章分级认定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XX市勘察设计协会勘察工作委员会对分级认定的土工试验室实行年检制度,试验室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与阻挠。
对年检不符合条件者,降低其资质认定等级或取消其分
级认定资格。
第十七条土工试验室在分级认定有效期内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向XX市勘察设计协会勘察工作委员会办理分级认定变更手续,提交分级认定变更申请和有关的变更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土工试验室如发生分立或合并,应在30日内向XX市勘察设计协会勘察工作委员会办理分级认定注销手续。
如需申请分级认定,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重新办理。
第十九条“土工试验技术成果专用章”是从事土工试验工作的许可证件,须按《XX市岩土工程技术文件X本》的要求加盖于土工试验成果报告的有关页面上。
第二十条所有土工试验技术人员,经资格认定后(培训、考核、发证),个人从业信息统一入库管理。
拥有试验成果审核权人员,预留印鉴,便于责任分析。
个人改变签字体式,应于5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变更,且不得再申请改为原印鉴体式。
第二十一条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只能应聘在一个土工试验室从事土工试验业务。
离退休人员可作为单位技术资格认定条件,但其人员总数不得超过聘用单位技术人员的30%。
应聘的离退休人员应与聘用单位签订不少于二年的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院校所属土工试验室,因工作需要聘请在职教员从事土工试验业务的,必须实行定期聘任制度,办理聘任手续。
在职教员定期聘用人数不得超过聘用单位技术人员总数的30%。
聘期不少于二年。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土工试验室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取得分级认定的,取消其分级认定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二十四条土工试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降低其分级认定等级或取消其分级认定资格:(一)为无章试验室或个人提供“土工试验技术成果专用章”的;
(二)超越分级认定等级承接业务的;
(三)因土工试验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四)对承接的土工试验任务进行分解发包的;
(五)土工试验技术成果未按规定加盖“土工试验技术成果专用章”的;
(六)土工试验室名称变更后,未按时办理分级认定变更手续的;
(七)土工试验室分立或合并后,未按时办理分级认定注销手续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XX市勘察设计协会勘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