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法律法规(定义)

合集下载

教育学专业教育法学概论

教育学专业教育法学概论

教育学专业教育法学概论导言:教育法学是教育学专业中的一门重要课程,旨在帮助学生理解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教育实践的影响。

本文将从教育法学的定义、发展历程、主要内容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阐述,以便读者对教育法学有一个全面而深入的了解。

一、教育法学的定义教育法学是指研究教育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的学科。

它不仅涉及到国家法律法规对教育的规范,还包括教育组织、教师职业行为、学生权益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二、教育法学的发展历程教育法学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教育思想和法律制度。

古代教育法主要侧重于教育的内容、方法和组织形式,对学生和教师权益保护的关注较少。

近现代教育法学的发展源于法治思想的兴起。

18世纪欧洲启蒙运动的兴起,提倡以理性和法治为基础的教育。

19世纪末20世纪初,教育法学开始成为教育学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

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教育法学也逐渐发展并完善了相关理论和实践。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影响,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和方法也得到了更新和拓展。

三、教育法学的主要内容1. 教育法律体系教育法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教育法律体系的研究。

这包括宪法、教育法、教育行政法等,这些法规旨在规范教育组织、教育内容、教育过程中的各种活动。

2. 教育行政法律制度教育行政法律制度是教育法学研究的重点。

这包括教育管理机构的设置、教育行政许可和执法行为的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等。

3. 教育权益保护教育权益保护是教育法学的核心任务之一。

这包括学生权益、教师权益、家长权益等方面的法规保护。

四、教育法学的未来发展方向未来教育法学的发展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重要进展:1. 专业化和深化教育法学将更加专业化和深化,研究的内容将更加具体,涉及到教育法律领域的各个细分领域。

2. 国际化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教育法学也将更多关注国际教育法律规范的研究,以及跨国教育合作与交流中的法律问题。

3. 科技与教育法学的结合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在线教育的兴起,将对教育法学提出新的挑战和机遇。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详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详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第一章 教育法基本原理第一节 教育法的概念一、教育法的概念和性质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教育法:国家对教育进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合,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和协调。

定义:(一) 教育法是国家干预、管理和协调教育的法(教育行政机关是一个管理者,而且也是一个协调者、服务者);(二) 教育法是规定教育管理过程中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法律;(三) 教育法是国内法,它是由各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整体二、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地位:教育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教育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作用: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战略地位;保障和促进依法治教;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教育法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关系:党的教育政策是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它是党实现对国家教育工作领导的基本方式。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又有区别。

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党的教育政策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形式表现,内容比较明确、具体;而党的教育政策通常是以决议、决定、纲领、宣言、口号等形式表现出来,内容一般比较原则。

3、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更主要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而党的教育政策为人民群众自觉的行动。

4、调整范围不同,党的教育政策调整教育关系的范围比教育法要广泛。

第二节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一)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或方向原则。

1、由工人阶级掌握教育的领导权;2、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3、宗教与教育分离。

《教育学》法律法规整理

《教育学》法律法规整理

《教育学》法律法规整理教育学法律法规整理简介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的一门学科,涉及到教育的理论、方法、原则及其实践。

教育行为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

教育学的法律法规是指在教育管理与实践中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就教育学中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进行整理。

1. 《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确立了国家教育的宏观政策和基本制度,对教育的发展与管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该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教育的分类和层次教育的组织和管理教育的保障和监督该法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国家、社会、家庭在教育中的职责和义务,对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

2. 《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义务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旨在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该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义务教育的对象和内容义务教育的组织和管理义务教育的保障措施该法规定了我国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明确了政府、学校和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职责和义务,促进了教育的普及和公平。

3. 《中等职业学校法》《中等职业学校法》是我国中等职业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专门针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组织和管理制度做出了规定。

该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和分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和管理要求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等职业学校的师资队伍和学生管理该法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中等职业学校的正常运行和教育质量。

4. 《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旨在规范和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

该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高等学校的设置和分类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和管理要求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高等学校的师资队伍和学生管理该法为高等学校的发展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推动了高等教育的质量提升和创新发展。

5. 《学前教育法》《学前教育法》是我国学前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旨在促进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教育学专业的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

教育学专业的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

教育学专业的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教育学专业的教育法律是指与教育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规,而教育政策则是指国家或地区对教育方面的政策和指导方针。

作为一个教育学专业的学生,了解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对于我们的学习与未来教育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教育学专业的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的相关知识。

一、教育法律的基本概念教育法律是指国家为了规范和保护教育事业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的基本概念是确立教育的法律地位,保障教育的法律权益。

教育法律内容涉及到教育机构的设立与管理、教师的职业资格与聘任、学生的权益保护等方面。

在教育法律方面,我们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内容。

该法律规定了我国的教育制度、教育经费、教育的质量评估等方面的要求和标准。

此外,还有一些具体的法律文件,如教师法、学生权益保护法等,涉及到教育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和学生的权益保护等方面。

二、教育政策的基本概念教育政策是国家或地区对教育事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所作的宏观决策。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共同构成了教育制度的框架。

教育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国家的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教育的特殊性和现实需求。

在教育政策方面,我们应该了解我国的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

例如,国家的“十三五”规划中规定了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目标和措施,明确了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导向。

此外,各个地区也会制定相应的教育政策,以适应本地的教育发展需要。

三、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是相辅相成、相互关联的。

教育法律为教育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依据。

而教育政策则是教育法律的具体体现和落实。

通过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结合,可以有效推动国家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

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还体现在教育制度的建设中。

一些关键的教育政策,如义务教育政策、高等教育政策等,在教育法律中得到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和实施。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详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详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第一章教育法基本原理第一节教育法的概念一、教育法的概念和性质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教育法:国家对教育进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合,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和协调。

定义:(一)教育法是国家干预、管理和协调教育的法(教育行政机关是一个管理者,而且也是一个协调者、服务者);(二)教育法是规定教育管理过程中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法律;(三)教育法是国内法,它是由各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整体二、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地位:教育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教育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作用: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战略地位;保障和促进依法治教;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教育法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关系:党的教育政策是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它是党实现对国家教育工作领导的基本方式。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又有区别。

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党的教育政策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形式表现,内容比较明确、具体;而党的教育政策通常是以决议、决定、纲领、宣言、口号等形式表现出来,内容一般比较原则。

3、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更主要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而党的教育政策为人民群众自觉的行动。

4、调整范围不同,党的教育政策调整教育关系的范围比教育法要广泛。

第二节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一)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或方向原则。

1、由工人阶级掌握教育的领导权;2、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3、宗教与教育分离。

简答题考前背诵(教育学、心理学、法律法规)

简答题考前背诵(教育学、心理学、法律法规)
生他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对象。人微言轻教育的对象他既要接受教育者的改造和
塑造同时也要自我改造和塑造。教育影响是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及
其联系的总和。它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工具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相互作用的中介。
5、简述教育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
教育影响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工具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相互作用的中介。从
题提示教育规律为教育实践提供理论依据。
2、教育的历史发展分为哪几个时期各个时期的教育有什么特点
教育的发展分古代教育包括原始形态的教育和古代学校教育和现代教
育包括现代学校教育和学习化社会的终身教育。
1原始形态的教育的特征第一教育是在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中进行
课程评价是对指课程计划及其实施实际达到教育目的的程度的价值判断活
动。课程评价的内涵第一课程评价的对象应包括学生、教师和课程内容本身。
第二课程评价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第三课程评价必须对实现教育目的作出贡献。第四课程评价的直接意义是对被子评价的课程提出质疑并为改进课程指明
方向。
学的比例逐渐啬也出现了普通教育职业化、职业中学普通化的趋势。
4高等教育的类型日益多样化。随着社会生活的丰富多样化和高等教育
的大众化传统的以学术性为标准的单一大学逐渐发生变化。在形式上不同学
制、不同办学形式的学校纷纷出现在内容上基础的、应用性的、工艺性的学
校各显特色在入学目的、考试评价的方法上也多种多样。
3中国近代学校教育制度产生于20世纪初。1902年第一近代学制即
“壬寅学制”即《钦定学堂章程》1903年我国颁布了“癸卯学制”即《奏
定学堂章程》是第一个正式实施的学制。1922年我国颁布了“壬戌学制”即
通常所说的“六三三”学制一直沿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教育综合知识必背考点汇总

教育综合知识必背考点汇总

教育综合知识必背考点汇总一、教育学理论:1.教育的定义和特征:教育是指通过各种方式和方法,对个体进行有计划、有目的和有计划的影响和引导,促进其全面发展的过程。

2.教育目标的分类:知识、能力、素质和创新能力。

3.教育方法:启发式教育、讨论式教育、实践教育等。

4.教育评价: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等。

二、教育法律法规:1.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主要任务、义务教育实施的主体和义务教育的政策支持等。

2.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和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等。

3.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种类、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支持和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规定等。

4.教育经费:教育经费的组成和教育经费的筹措等。

三、教育经济学:1.教育投资:教育投资的类型、教育投资的回报和教育投资的政策支持等。

2.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资源的配置方法、教育资源的流动和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等。

3.教育成本分析:教育成本的分类、教育成本的核算方法和教育成本的降低策略等。

四、教育技术:1.教育信息化:教育信息化的意义和教育信息化的主要内容等。

2.远程教育:远程教育的特点和远程教育的发展模式等。

3.多媒体教育:多媒体教育的教学模式、多媒体教育的优势和多媒体教育的应用等。

五、教育心理学:1.学习理论:行为主义学派、认知学派和人本主义学派等学习理论的基本观点和方法等。

2.学生心理健康:学生心理健康的特点和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方法等。

3.学生发展与评价:学生发展的阶段理论和学生发展的评价方法等。

六、教育管理:1.教育管理理论:教育管理的基本概念和教育管理的基本原则等。

2.学校管理:学校管理的目标、学校管理的主要任务和学校管理的方法等。

3.教师管理:教师管理的目标、教师管理的方法和教师管理的措施等。

七、家庭教育:1.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家庭教育的目标等。

2.家庭教育方法:示范教育、共享教育和亲子教育等。

在备考教育综合知识时,除了掌握以上考点,还需要着重复习相关的教育政策、教育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

教育学法律法规整理

教育学法律法规整理

教育学法律法规整理为了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规范教育行为,教育学法律法规的整理和落实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教育学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解读,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

一、义务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律,明确了国家对义务教育的保障和推动责任,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实施范围、义务教育的主体、义务教育的内容、义务教育的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对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民办学校的发展和管理办法,包括民办学校的创办和备案程序、经费保障、办学条件等,为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3. 《义务教育法》行政法是指设立、运行和管理事务等公务机关内部的政策性法律,对公民和组织的行为有一定的规范作用。

义务教育法主要规定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与实施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有力地推动了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

二、高等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

它承认高等教育在培养栋梁之才、为国家社会发展服务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确立了高等教育的宗旨、发展的准则,规定了高等教育的管理制度和办学原则,为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条例主要规定了学位的评定办法、学位的颁发和管理制度,明确了学位的类型和层次,规范了学位的申请和授予程序。

该法规的出台有助于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立学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立学校法主要规定了私立学校的创办与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为私立学校的合法经营提供了法律保障。

它规定了私立学校的设立、办学条件、教职员工的招聘和管理等方面的事项,对私立学校的发展和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主要规定了职业教育的宗旨、目标和内容,明确了职业教育的管理方式和监督措施,为职业教育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法律法规
1.教育法律:国家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制定的对教育活动进行
规范的文件。

2.教育法规:是根据我国宪法所区分的,由国务院和地方权
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和地方教育法规,同时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纳入教育法规范围内。

3.1985《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93《中国教育改革
和发展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是重要教育政策。

4.教育关系:是指人们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完成一定的
教育任务通过交往而形成的关系。

如教与学的关系,学校教师与家庭、社会的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等。

5.教育法律关系:指由教育法律所规范的教育关系。

它与其
他教育关系的区别:具有法律强制性的行为规则所规范或调整的教育关系。

6.教育权利: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就是法律所许可的行为,
所谓“法授权或许可的行为模式便构成权利。

法律关系中主体所被许可的行为,有两个方面,即作为与不作为,通俗地讲就是可以做什么和可以不做什么。

教育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是教育法律所许可的行为,也是教育法律关系中法律对主体作为与不作为的许可。

教育法律的授权行为,主体也有选择权。

7.教育义务:义务就是“法律关于权利主体负有某种作为或
不作为的约束”。

这种约束具有强制性。

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义务”是教育法律对权利主体所约束的行为。

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人也不能拒绝或变更法定义务,不履行义务也将受法律追究的约束,接收法律制裁的约束。

8.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中主体未能履行自己的义务要承
担的法律后果。

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中主体未能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教育法律的规定要承担的后果。

9.法律责任同法律义务,法律制裁相联系。

主要表现在:受
合法权利所需要的行为要求的约束,义务人不得拒绝或变更法定的义务,未履行义务受法律追究的约束,义务人不得推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接受法律制裁的约束,义务人必须服从最终的法律制裁决定。

10.《教育法》1995,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
同年九月1号实施。

性质:《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

是根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关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在教育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通常规定一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

地位:《教育法》是我国历史上颁布的第一部教育大法。

在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处于国家基本法律地位,
对我国整个教育领域的活动,进行了整体的规范,为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整体建设奠定了基础。

目的: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11.教育单行法:是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
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

遵循宪法和教育基本法
12.教师职业的权利: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
获取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和进修培训权。

13.教师公民的基本权利:政治权,宗教信仰权,平等权,人
身权,文化教育权,经济权以及监督权。

人身权: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

人格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姓名权。

14.教师的义务:遵纪守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对学生进行
思想政治教育,爱护尊重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水平。

15.学生权利:参加教育教学权,获得经济资助权,获得毕业
证书权,申诉起诉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