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教师招聘必考的教育类法律法规
2018年教师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资料及答案

2018年教师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资料及答案教师教育法律法规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一、单项选择题1.颁布《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国家机关是( C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 国务院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 教育部2.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和根本法是(C )A 《中国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B《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C《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基本教育法》D《中国人民共和国基本教育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根据法规(C )的不同划分的A 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B 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C 规定的内容D 适用范围4.《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属于(C )A 教育单行法B 教育行政法规C 地方性教育法规D 教育规章5.教育法规中确立的有关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基本制度和原则等,必须符合( D )A 儿童身心发展规律B 我国基本国情C《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 D 教育内在规律6.在我国,颁布行政法规的机关是( B )A 国务院各部、委、局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下列属于特殊法的是(D )A《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B《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C《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D《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8.《中国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属于(C )A 教育行政法规B 教育基本法C 教育单行法律D 教育规章9.教育法律法规是以( B )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A 社会规范B 国家强制力C 党的领导D 社会主义价值观10.“可以”“有权”“不受``````````干涉”这样的文字表述经常出现在(B )规范中A 义务性B 授权性C 强制性D 任意性11.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是按照法律规范的(C )分类的A 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B 强制性程度C 法律后果D 自愿程度12.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教育法律关系属于( B )的法律关系A 隶属型C 调整性D 保护性13.下列不属于学校法律关系内容的是(D )A 学校与政府B 学校与社会C 学校与教师D 学校与家长14.(A )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常见考点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常见考点教师资格证考试是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全面评价,对于担任教师职位的人员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而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教育法律法规常常是考生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之一。
下面将介绍一些教育法律法规常见考点,以供考生参考。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概述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为确保教育事业规范运行,保护学生和教师权益而制定的相关法律和政策。
常见的教育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等职业学校法》等。
考生需要熟悉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目的和作用,以便在教育实践中能够正确运用。
二、教师权益保护相关法规教师权益保护是教育法律法规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考点。
考生需要了解《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于教师权益的保护内容。
其中包括教师的工资待遇、劳动条件、合同签订与解除、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考生需要熟悉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在教育实践中能够获得合法的权益保障。
三、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规在教育实践中,保护学生的权益是教师应尽的职责之一。
考生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学生权益的保护内容。
其中包括学生的受教育权、人身权、生命权以及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等方面的规定。
考生需要确保在教育实践中尊重学生的权益,切实保护好每一个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教育行政管理法规教育行政管理法规是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生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对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要求和标准。
其中包括学校的组织管理、财务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规定。
考生需要了解这些法规的具体内容,以便在教育实践中能够正确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责。
五、现行教育改革与发展相关法规教育改革与发展是当前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
考生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对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和目标。
教师招聘考试之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教师招聘考试之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依法执教是当代教师必须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之一。
这意味着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包括执教主体的特定性、执教依据的专门性、执教性质的特殊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当代教育必须依法执教的原因包括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以及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全国人大制订的教育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此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还包括《未成年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有所不同。
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而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狭义的教育法是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
教育法的特点包括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国家只有通过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才能成为法律。
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角度。
同时,教育法也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特殊的强制性角度。
教育法还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遵循的是客观规律性的角度。
教育法的体现的统治阶段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段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复定的。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以及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就是要实现受教育机会的一律平等。
教育机会平等表现在起点上(入学上)的平等、过程上(就学过程)的平等和终点上(学业成就上)的平等。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点最新版(二)_1

教师招聘考试题库《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点最新版(二)1、单选题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所收费用。
_____A : 责令退还B : 双倍退还C : 没收D : 追缴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故选 A。
2、单选题《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实行_____A : 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B : 校长负责制C : 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制D : 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
解析:《义务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故选 B。
3、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 )的原则。
_____A :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B : 惩罚为主、教育为辅C : 教育与惩罚并重D : 开除学籍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故选 A。
4、单选题未成年人( ),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査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_____A : 逃学B : 旷课C : 不在家中D : 擅自外出夜不归宿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答案】D。
解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故选 D。
5、单选题欲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的学历要求是_____A :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B :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C :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D : 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参考答案: B本题解释:【答案】B。
2018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综合素质考点:法律知识概述

2018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综合素质考点:法律知识概述一、教育法规的内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我国的教育法规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法律管理手段,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
制定和实施教育法规,是国家管理教育的重要方式,它对于推进我国教育管理和教育事业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教育法规的类型(一)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主要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具体系统的法律文件,也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是指不具有法律条文形式,但国家认可其具有法律效力的法。
不成文法并非来自立法机关的创制,它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形式。
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规基本上都属于制定法、成文法之列。
(二)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本法(或称基本法)通常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普通法(或称单行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得和根本法相抵触。
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为普通法、单行法。
(三)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
与实体法相对的是程序法,就是规定行使具体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
在我国现行教育法规中,尚没有纯粹的程序法,通常是实体性内容与程序性内容同时出现在同一部教育法规中。
(四)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一般法指适用于一般的法律关系主体、通常的时间、国家管辖的所有地区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特殊法指适用于特别的法律关系主体、特别时间、特别地区的法律,如《× ×省职业教育条例》。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责任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责任在教育法学中,“教育法律责任”始终是四川教师招聘考试中的高频考点,常常以选择和案例分析的形式考查,难度较大。
如2018下半年的考试中教育法律责任分值为7,2019上半年的分值为7.5,可见其重要性。
对于教育侵权责任的认定和赔偿,首先要明确主体。
对于教育教学活动而言,一般常发生的情境主要是学生在学校、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的人身伤害,此时产生的教育侵权责任主体主要涉及学校、教师、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及其他侵权人(致害人)。
我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讨论:一、教师行为导致学生受伤1.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人们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
具体分为教师因职务行为导致的侵权和因非职务行为导致的侵权。
第一种,职务侵权是指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过程中,或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的人身伤害,应当由学校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如果在履行职务中是故意或因重大过失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可以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第二种,因非职务行为,即教师由于个人行为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应当由加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指行为人因实施行政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7条中有具体规定,分别是:(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所在学校、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分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需要注意,教师有前款第(2)(3)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指由于实施刑事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受刑罚处罚的法律责任。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凡是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直接和必要的因果联系,就应当为后果负责。
常见的有:(1)侵占、克扣、挪用教育经费或义务教育经费——贪污罪、挪用公款罪;(2)扰乱学校教学秩序,情节严重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3)侮辱、殴打教师、学生情节严重的——故意伤害罪、侮辱罪;(4)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5)招生中徇私舞弊——徇私舞弊罪,等等。
2018年赣州教师资格综合素质法律法规考点总结

2018年赣州教师资格综合素质法律法规考点总结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
3.《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实施;2006年6月29日修订,2006年9月1日实施。
2.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3.义务教育的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4.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5.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6.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立法目的: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
2.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颁布,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3.教师法规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4.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5.教师职责: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国民素质的使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制定:1991年9月4日七届人大21次会议通过,1992年1月1日执行。
2.修订:十届人大25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
五、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一)教师的权利根据性质的不同,教师的权利可以分为一般权利和职业权利两类。
1.教师的一般权利一般权利是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
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宗教信仰自由权、公民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监督权等。
教育法律法规(教师招聘)

教育法律法规1、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为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是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
3、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
4、1995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第一次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从而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5、教师的违法(侵权)行为: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上述违法行为中的后两种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6、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7、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8、国建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9、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11、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13、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14、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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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
题记:一直想系统学习一下我国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未能如愿。
如今聊发少年狂,一来是国庆假期,近日有暇;二则身为教师不透彻了解一下他们心中惭愧;三是干部公选也算是做做临时抱佛脚的准备吧。
自从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议第九次会议确定并于1985年9月10日开始第一个教师节以来,教师的社会地位愈高、尊师重教风气愈隆、人才与科教战略愈见成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6年4月12日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3年10月31日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5年3月18日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5年8月29日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6年5月15日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公布,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年8月29日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12月28日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江泽民第八十号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4月27日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12月29日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