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精华版
最新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精华版)文件.doc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精华版)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知识点整理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知识点整理教师招聘是一个严格的选拔过程,其中教育法律知识是评选和选拔教师的重要标准之一。
教育法律知识包括了教育领域的法规、政策以及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案例等内容。
本文将针对教师招聘中常见的教育法律知识点进行整理,以帮助考生加强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一、教育法律体系概述教育法律是指在教育活动中,与教育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的总体。
它是教育活动的基石,旨在保障教育的公平、合法和有效进行。
教育法律包括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教育部门颁布的文件等。
二、教育法律的分类教育法律可以按照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下面是几种常见的分类方式:1. 按照法律的层级分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2. 按照法律的领域分类:包括教育法、劳动法、民法等。
3. 按照法律的效力分类:包括强制性法律和推荐性法律。
4. 按照法律的内容分类:包括教育机会均等、教育行政管理、教师管理、学生权益保护等。
三、教育法律的常见知识点1. 教师聘用与管理教师聘用是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合格条件的教师进行招聘和聘用的过程。
教师聘用与管理涉及到教师的权利、义务、职责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常见的知识点包括教师资格证书的申领、教师聘用合同的签订、教师岗位职责和待遇等。
2. 学生权益保护学生权益保护是指对学生的人身权、知识权、学习权等进行保护的法律措施。
学生权益保护常见的知识点包括学生无故缺课与校园欺凌的处理、学生走失与意外伤害的处理、学生评语与处分的合法性等。
3. 教育行政管理教育行政管理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
教育行政管理的知识点包括学校办学条件的认定、学校设立与撤销的程序、学校财务管理和招生与升学政策等。
4. 教育法律案例分析教育法律案例分析是指对教育领域涉及到的法律案例进行解析和分析,通过实例来加深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教育法律案例的分析有助于考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与灵活运用。
四、教育法律的重要性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知识对于教师招聘和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教师招聘考试 教育综合知识之法律法规考点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之法律法规考点教育,是增进人知识技能,发展人智力、体力和思想品德的社会活动。
知识教育的内容含义,也是我们日后成为教师要做的事情,也是我们在教育学的学习中要核心解决的问题。
在教育学基础部分,我们主要要掌握教育的相关概述,如教育现象的起源与发展,教育学的创立与发展,教育的规律等;教育的相关内涵,如教育制度,教育目的,教育的形式;教育实施中的微观内容,如教师和学生的关系,教学和德育以及班主任的管理工作等。
下面就是教师考编考点集锦,能把这些知识点吃透,那就肯定能取得一个好成绩,离成功上岸更进一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时间: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六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八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时间: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时间: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招用标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教师招聘教育法规中的重点内容详解

教师招聘教育法规中的重点内容详解引言:教师是传递知识、培育人才的重要角色,在担负教育使命的同时,也必须遵守相关的教育法规。
教师招聘教育法规为教师招聘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指导,本文将详细解读教师招聘教育法规中的重点内容。
一、教师招聘的法律依据教师招聘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
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基本权益和职责,公务员法则规定了公务员招聘的一般程序和要求。
教师招聘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教师招聘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教师资格证书是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基本准入条件,根据《教师法》,担任公立学校教师岗位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包括学历要求、教育实习要求、教育专业知识考试要求等。
各个省市也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对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三、教师招聘的程序和要求教师招聘的程序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依据教育法规制定。
一般而言,教师招聘的程序包括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
教师招聘的要求主要包括学历要求、年龄要求、教学经验要求等。
此外,对于担任公立学校教师岗位的,还要符合相应教师资格的要求。
四、教师招聘的公平原则教师招聘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每一位应聘者都有平等的机会。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开公平:教师招聘应当对社会公开,招聘公告、面试评分等程序要公开透明,杜绝一切不公平的行为。
2. 选拔标准:教师招聘的标准应当公正,主要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和教师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杜绝任人唯亲、任人唯资的情况。
3. 专业化评审:教师招聘的评审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经验,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4. 申诉机制:对于教师招聘过程中出现的不公平现象,应当建立有效的申诉机制,让被损害的应聘者有权利进行申诉,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教师招聘的法律责任教师招聘中的不公平行为和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精华版)(word文档物超所值)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精华版)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精华版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精华版知识如下:
1、依法执教:
答: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旳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渐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
答:执教主体旳特定性;执教根据旳专门性;执教性质旳特殊性;权利和义务旳双重性。
3、现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现代教师依法执教旳义务)
答:现代教师依法执教是由于:国内教育法制建设旳逐渐完善;公民法律意识旳不断增强;教师法律素质旳亟待提高;教师以德执教旳必然规定;教师依法维权旳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定教育法律有哪几部?
答:全国人大制定教育法律有: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国内第一部教育法律是:
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行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
答:依法执教是指根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旳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旳应用。
2023中学教资笔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2023中学教资笔试《教育法律法规》知
识点总结
本文档总结了2023年中学教资笔试中与《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的知识点。
一、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 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针对教育事业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目的是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教育秩序,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
1. 宪法和基本法律
-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 教育法律法规按照层级不同分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等。
3. 教育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例如《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例》
4. 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 各级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的校内规章制度。
三、常见的教育法律法规
1. 义务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普通高等学校法》、《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法》
3. 中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4. 学前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学前教育法》、《幼儿园卫生标准》
四、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
- 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
- 维护教育秩序
- 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以上是对2023年中学教资笔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的一个概括和总结。
参考文献:。
教师招考法律法规知识点完整版

教师招考法律法规知识点完整版作为教师招考的一个重要内容,法律法规知识点的掌握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教师招考法律法规知识点的一个完整版,其中包含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一、宪法1.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国家机构和国家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4.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
5.国家权力的结构和分工。
6.国家和社会组织的关系。
二、民法1.法的适用和适用原则。
2.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4.财产权的保护原则和制度。
5.继承和遗产的处理。
6.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
三、刑法1.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2.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性质和制度。
3.刑事侦查和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4.刑罚的执行方法和程序。
5.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
四、行政法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2.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职权和职责。
3.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和程序规定。
4.行政权力的限制和监督。
5.行政法律责任和行政赔偿。
五、劳动法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2.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3.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保障和保障措施。
4.劳动争议和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5.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法律规定。
六、教育法1.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
2.教育体制和教育机构的职权和职责。
3.教育投入和教育财政的保障和保障措施。
4.教育法律责任和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发布。
5.教育和教育发展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以上是教师招考法律法规知识点的一个完整版,掌握了这些知识点,对于参加教师招考的考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可以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教材进行学习和复习,同时也应该多加练习,提升自己的应试能力。
希望考生能够通过努力的学习和准备,顺利通过教师招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精华版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精华版)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它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中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中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中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教育法的特点:①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
这是从教育法所具有规范性角度来探讨的;②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国家意志性的角度探讨)国家能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或认可两种方式确定的行为规范才能成为法。
③教育法是统治阶段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
(鲜明的阶级性角度)④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特殊的强制性角度)⑤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
(遵循的客观规律性的角度)3、教育法的体现的统治阶段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段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复定的。
4、教育法的基本原则:①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②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③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④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⑤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5、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体现受教育机会一律平等。
教育机会平等表现三个方面:起点上(入学上)的平等、过程上(就学过程)的平等和终点上(学业成就上)。
6、教育法的作用:①指引作用;②评价作用;③教育作用;④预测作用;⑤强制作用;⑥奖励作用。
7、教育法律规则的结构三要素:假定、处理、法律后果。
采集者退散8、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三个类别,分别是①按照教育法律规则调整方式的不同划分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
②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划分,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③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划分,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下)1、判定是不是教育法律关系标准:如师生是,朋友不是。
L是教育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2、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求: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客观。
3、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少数情况下至少也应具备权利能力。
4、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为:①公民;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③国家机关;④利益共同体;⑤国家。
6、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
7、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为:①物;②行为及其后果;③精神产品。
8、教育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它主要两种形态:一是教育法律事件,二是教育法律行为。
9、教育法律的本质复定着教育法律的形式。
10、列举或简述中国教育法律形式的类别:①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②教育法律;③教育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教育法律;⑤教育规章;⑥国际教育条例、协议。
11、简述判断和确定教育法律的效力等级一般应遵循原则:①下位法服从上位法;②特殊法优于一般法;③后定法优于前定法;④特定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⑤被授权机关的立法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的立法。
12、9部教育法颁布7倍,当前《社会教育法》和《教育投入法》未颁布。
教育法的产生与发展1、教育法国外最早产生(或最先)奴隶社会。
2、德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义务教育令的国家。
3、奠定英国教育发展基础是:1944年的《巴特勒法案》,它确立英国从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一直到继续教育的公共教育体系。
4、法国:1883年《基佐法案》。
5、日本:明治维新。
6、国外现代教育法四个特点:①教育观的法治化;②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义务教育法;③教育法律关系的形成和逐步完善;④教育发达国家竞相进行新的教育立法。
7、1982年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8、判断是哪一个国家时间:20世纪80—90①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②1989年法国《教育指导法》;③日本1990年《终生学习振兴法》;④1992年俄罗斯《教育法》;⑤1994年美国《美国教育目标法》。
9、19 ,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钦定学堂章程》——是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教育法规,但未实施。
19 清政府颁布《秦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标志着中国近代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
19 ,清政府颁行《强迫教育章程》要求广设幼学所,幼童至7岁须令入学,幼童及7岁不入学者,罪其父母。
这是中国近代第一个强迫教育法令。
10、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规定》,这是建国后颁布的第一个重要的教育行政法规。
11、影响教育法产生与发展主要原因:①教育和法律两种社会现象职能的交互作用是推动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前提;②教育权的社会化、国家化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原因;③科技的发展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直接动因;④现代教育普及化和大众化,现代国家法治化等也是影响教育产生与发展的因素。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1、教育政策具体表现形式:①党的政策文件;②国家的政策文件;③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订发布的文件。
2、教育政策的特点:①政策性;②可行性;③原则性;④权威性;⑤移定性。
3、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①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②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③两者调整的范围、实施的方式不同;④两者的稳定程度不同。
4、教育法以教育政策为指导。
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1、中国现行立法体制属于“一元多级”。
2、简述立法的程序:①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②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③教育法律案的通地;④教育法律的公布。
3、享有教育法律议案、提案权的主体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或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等。
4、在中国,法律案经过的法定多数是全体代表或委员的过半数,宪法的修改则需要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经过。
5、教育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具体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
6、简述教育执法的特点:①从实施方式和活动性质目的地,教育执法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适用教育法律的专门活动。
②从执法主体看,教育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
③从执法依据和执法后果看,教育执法是使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特定法律后果的活动。
④从执法要求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⑤从执法对象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以教育法律规范使用特定对象的活动。
7、教育执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8、教育执法的基本原则:①行政合法性原则;②行政合理性原则;③责任行政原则。
9、行政行为有无裁量自为标准:分为羁束性行为和自由裁量性行为。
10、教育执法的形式:①教育行政措施;②教育行政处罚;③教育行政强制执行;④教育行政救济。
11、原国家教委1998年3月6日颁布了《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处罚种类:P98。
12、教育司法:在法院内部,专门设立教育司法专门机构有三种:①教育巡回法庭(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②教育法庭(吉林四平、湖南张家界);③涉教案件领导小组(吉林白山市)。
13、所有国家机关、所有政党、所有组织、所有公民都有遵守教育法的义务,而不能仅仅认为教育守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的事。
14、构成教育违法行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①教育违法行为的客体;②教育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③教育违法行为的主体;④教育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15、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根据违法作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
16、根据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可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
17、依据法律解释的方法和尺度不同,可分为语法解释、逻辑、历史、系统和字面解释、扩充、限制。
18、简述教育法律监督的种类:①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②行政机关的监督;③司法机关的监督;④社会监督;⑤党的监督。
19、权务机关的监督居于主导地位。
教师的法律地位1、就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教师是专业人员。
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
2、教师身份的规定:公务员、雇员、公务员兼雇员三种类型(日本、法国→公立英、美公立教师兼有公务员和雇员双重身份)3、简述中国教师基本权利: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⑥参加进修或者其它方式的培训。
4、简述教师应当履行义务: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