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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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制度

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制度

对口支援管理制度
为认真做好对口支援工作,切实提高医共体分院医院管理能力和医疗技术服务水平,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出勤
对口支援医师严格遵守受援医院工作制度,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天。

并按照医院规定时间正常上下班,一般不安排科室值班。

请假制度参照医院有关规定。

二、工作完成情况
1、认真带教学员,完成带教任务,受援医院学员业务水平明显提高;
2、认真开展专题讲座每季度不少于1次;
3、带教查房、业务指导、门诊每月不少于1次;
4、确定重点帮扶内容,努力开展新业务和新技术不少于1项;
5、下转病人每月不少于2人;
6、认真完成医院或科室安排的其他带教任务。

对口支援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对口支援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我国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参与城市医疗资源下沉的对口支援医务人员。

三、对口支援医务人员的基本要求1.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对口支援工作。

3.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能够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4. 年龄、性别、职称等方面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

四、对口支援医务人员的职责1. 积极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协助开展诊疗、护理、医技等工作。

2. 开展医学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3. 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医院感染控制等工作。

4. 跟踪了解受援地区的医疗卫生需求,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5.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对口支援医务人员的权利1. 受援地区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应提供必要的住宿、交通、生活等保障。

2. 受援地区应给予对口支援医务人员相应的职称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支持。

3. 受援地区应保障对口支援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人身安全。

4. 对口支援医务人员享有与当地医务人员同等的工作条件。

六、对口支援医务人员的培训与管理1. 对口支援医务人员应参加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医疗卫生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

2. 受援地区应定期对对口支援医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3. 对口支援医务人员应接受受援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的日常管理,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纪律和职业道德。

4. 对口支援医务人员在受援期间,如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对口支援医务人员的退出机制1. 对口支援医务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出,需提前向受援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 受援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退出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对口支援县医院工作制度

对口支援县医院工作制度

对口支援县医院工作制度一、总则对口支援县医院工作制度是指在上级医疗机构的支持下,通过人才、技术、管理等多种方式,提升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实现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发展的工作制度。

二、工作目标(一)提升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使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和部分疑难复杂疾病在县内得到基本解决。

(二)缓解农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提高农民群众就医满意度。

(三)推进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的有效落实,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组织架构成立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领导小组成员由上级医疗机构和县医院相关负责人组成。

四、支援内容(一)人才支援:上级医疗机构定期向县医院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二)技术支援:上级医疗机构协助县医院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提升县医院医疗服务水平。

(三)管理支援:上级医疗机构协助县医院提升医院管理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四)培训支援:上级医疗机构定期组织县医院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五、工作流程(一)制定计划:每年初,上级医疗机构和县医院共同制定对口支援工作计划,明确支援内容、时间、人员等。

(二)组织实施:按照工作计划,上级医疗机构向县医院派遣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三)工作总结:每月底,上级医疗机构和县医院共同对本月对口支援工作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四)评估反馈:每年末,上级医疗机构对县医院进行评估,听取县医院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对口支援工作。

六、保障措施(一)政策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对口支援工作纳入相关政策文件,给予政策支持。

(二)经费保障:对上级医疗机构派遣到县医院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工资、福利保障。

(三)人才培养:上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县医院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四)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对口支援工作的成果和经验,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法律责任(一)对口支援工作中,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医院对口支援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对口支援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提高对口支援人员的素质和水平,确保对口支援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对口支援人员,包括派驻我院支援的人员和从我院派往其他医院支援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口支援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确保对口支援人员在医院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选拔与培训第四条对口支援人员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工作需要和业务能力进行选拔。

第五条对口支援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临床经验;3. 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抗压能力。

第六条对口支援人员应接受以下培训:1. 医疗卫生政策法规培训;2. 医院规章制度和业务知识培训;3. 医疗技术操作培训;4. 心理素质培训。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第七条对口支援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八条平时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2. 业务水平;3. 团队协作;4. 沟通能力;5. 个人成长。

第九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绩效;2. 业务水平;3. 个人成长;4. 医院评价。

第十条对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对口支援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对口支援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对口支援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培训和晋升机会;2. 享受医院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3.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对口支援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2. 积极参与对口支援工作,完成工作任务;3. 维护医院形象,树立良好职业道德;4. 保守医院秘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下乡支援管理制度

医院下乡支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城乡对口支援和医疗资源下沉的指导意见,提升农村医疗服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与下乡支援的各级医院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下乡支援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二)注重实效,提升能力;(三)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四)资源共享,协同发展。

第二章下乡支援的组织与实施第四条成立下乡支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下乡支援工作。

第五条下乡支援工作分为以下类型:(一)医疗技术支援:开展临床诊疗、手术、查房、会诊等;(二)管理支援:提供医院管理、护理管理、院感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三)人才培养:开展技术培训、进修学习、学术交流等;(四)设备物资支援:提供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器械等。

第六条下乡支援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下乡支援计划:根据农村医疗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下乡支援计划;(二)选派支援人员:根据支援计划,选派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医务人员;(三)开展下乡支援活动:按照计划,组织支援人员开展下乡支援工作;(四)总结反馈:下乡支援结束后,进行总结反馈,持续改进工作。

第三章下乡支援的保障措施第七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下乡支援工作顺利开展。

第八条落实经费保障,为下乡支援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第九条加强与受援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支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对下乡支援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优秀个人和团队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下乡支援的纪律要求第十一条下乡支援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下乡支援人员应尊重受援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三条下乡支援人员应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第十四条下乡支援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下乡支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卫生对口支援人员管理制度

卫生对口支援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对口支援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与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支援单位人员、受援单位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卫生对口支援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注重实效;(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三)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四)注重培训,提高能力。

第二章人员选拔与派遣第四条支援单位应按照受援单位需求,选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工作责任心强、乐于奉献的医务人员参与对口支援工作。

第五条支援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相关资格证书;(二)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三)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支援单位的工作环境;(四)自愿参加对口支援工作。

第六条支援人员派遣程序:(一)支援单位根据受援单位需求,制定派遣计划;(二)通过公开选拔、组织推荐等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支援人员;(三)与受援单位签订支援协议,明确支援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待遇等事项。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任务第七条支援人员应按照支援协议,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受援单位开展临床诊疗、护理、医技等工作;(二)传授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提高受援单位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三)参与受援单位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四)协助受援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八条支援人员应完成以下任务:(一)协助受援单位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二)协助受援单位开展急诊、重症患者的救治工作;(三)协助受援单位开展医疗技术培训、教学和科研工作;(四)协助受援单位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教育工作。

第四章工作保障与待遇第九条支援人员在工作期间,享受以下保障:(一)受援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住宿条件;(二)支援人员的人事关系和工资待遇,按照支援协议执行;(三)支援人员享有参加受援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术活动的权利。

医院医疗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有关政策,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对口支援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与基层医院开展医疗对口支援工作的全过程,包括人员选派、技术支持、培训交流、考核评价等环节。

第三条医疗对口支援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需求导向,精准帮扶;2. 整合资源,协同发展;3. 互惠互利,共同提高;4. 科学管理,规范运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医疗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医疗对口支援工作。

第五条医疗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医疗对口支援工作计划;2. 审批选派支援人员;3. 协调解决支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 考核评价支援工作成效;5. 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条设立医疗对口支援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医疗对口支援工作。

第七条医疗对口支援办公室职责:1. 落实医疗对口支援工作计划;2. 协调支援人员与受援医院的对接;3. 组织开展培训交流;4. 收集整理支援工作资料;5. 跟踪考核支援工作成效。

第三章人员选派与培训第八条医疗对口支援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能够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第九条医疗对口支援人员选派程序:1. 个人申报;2. 科室推荐;3. 医疗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医疗对口支援人员培训内容:1. 基层医院工作特点与需求;2. 基层医疗服务规范;3. 诊疗技术培训;4. 考核评价方法。

第四章技术支持与培训交流第十一条医疗对口支援人员应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受援医院提供以下技术支持:1. 开展临床诊疗、手术示教;2. 指导基层医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3. 参与基层医院疑难病例讨论;4. 协助开展科研项目。

第十二条医疗对口支援人员应定期与受援医院开展培训交流,内容包括:1. 学术讲座;2. 专题研讨;3. 临床实践操作;4. 人才培养。

医院对口支援派驻工作人员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医院对口支援派驻工作人员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医院对口支援派驻工作人员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人员的管理,确保对口支援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人员是指被医院派驻到对口医疗机构开展支援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科研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四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本职工作,为对口医疗机构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工作安排第五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由医院派驻单位负责,按照对口医疗机构的需求和工作任务确定。

第六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人员每月应当编制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并报送医院派驻单位备案。

第七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计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八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对口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安排,无故缺勤、早退、迟到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九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对口医疗机构的有关纪律规定,包括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安全纪律等。

第十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对口医疗机构的风俗习惯,不得违反当地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对口医疗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人员的工作待遇由医院派驻单位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

第十三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人员享有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待遇和福利,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第十四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休假以及其他相关权益由医院派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享有安全保障,医院派驻单位应当确保对口医疗机构的安全措施和人身安全。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十六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医院派驻单位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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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支援工作制度
(2017年10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管发〔2009〕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对口支援工作制度。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通过全方位的对口支援,提高基层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三、每年选派医德医风好、敬业精神强、业务水平较高、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一定指导带教能力的医务人员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帮助完善管理制度,指导临床诊疗服务,推广适宜技术,培训业务技术骨干。

同时免费接受受援乡镇卫生院选派的一定数量的进修人员。

四、选派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的临床技术骨干轮流到社区驻点服务,直接参与社区门诊、会诊、巡回医疗、慢性病管理和健康教育等社区卫生服务,帮助做好社区卫生适宜技
术的引进、推广和应用,指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免费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修培训,适当给予必要的物资援助。

五、将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评优评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等项目。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对口支援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支援目标、项目内容、支援方式、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组织对口支援双方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保证任务落实。

领导带队到受援单位进行考察、协商和签订协议,从自身专业优势、派驻人员资质、受援单位专业需要、受援地居民医疗需求等方面综合考虑,选准专业,派出骨干,确保对口支援工作收到实效。

七、将对口支援工作作为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并切实加强考核。

八、建立按期轮换机制,确保受援单位在一定时间内重点学科分别接受派驻人员和技术支持。

建立派驻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派驻人员支援绩效的考核,考核结果如实记入个人档案,并纳入医师定期考核范围。

派驻人员要自觉接受所在受援单位的管理,遵守受援单位的规章制度。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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