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第五章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1.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4.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5.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 业务的。
(四)注册变更 变更种类: 1、执业类别: 2、执业范围: 3、执业地区:
2006年9月,患者戊到丁医院治疗胃病服用 了甲开的药后出现了呕吐、腹泻胃疼加剧的 症状,对甲的医术产生疑问。戊了解到甲当 医生的来龙去脉后,认为甲没有执业医师资 格,是非法行医,要求丙市卫生局处罚甲和 丁医院,丙市卫生局认为甲不是非法行医, 未予处罚。戊对丙市卫生局处理决定不服遂 向法院起诉。
在法庭上丙市卫生局认为甲有执业医 师资格。甲从事的是传统医学,其取得医 师资格的方式有别于西医。甲向其父学习 过,并持有客座教授聘书,医术高明,丙 市卫生局批准其行医是为了保护、继承中 医的学术经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而 戊认为丙市卫生局下文批准甲执业是超越 职权的违法行为。
(2)及时救治病人的规则:
(3)按规定正确使用药品规则:
(4)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不正当利 益规则:
(5)尊重患者知情权规则:
(6)服从政府调遣规则:
(7)意外事件及时上报规则
七、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一)医师执业中的违法责任 (二)其他机构或人员的违法责任
(一)医师执业中的违法责任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四、执业药师注册制度
(一)执业药师注册制度的概念 是指对获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在 执业活动 前 必须经过的准入控制,注册机构通过对申 请注册者的资格审核,符合条件才予以注册 ,同意准入的制度。
(二)执业药师注册的条件
1.首次注册: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经执业单位同意。
执业医师管理的法律制度

(三)考核结果。
二、医师的表彰或奖励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 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医学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三)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 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 救死扶伤、急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 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 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二、不予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 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 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 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 织考核不合格的; 6.有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的其他情形的。
2、非法行医罪 3、非法节育手术罪
执业医师的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医师在执业活 动中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时 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民事责任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 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开 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给患者造成损害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
1、医疗事故罪
(二)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 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 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执业医师法

执业医师法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学院校或者其他医学教育机构颁发的医学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相应学历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三)年满18周岁;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体检标准;五)无违反医德、医风的行为记录;六)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
第十条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医学院校或者其他医学教育机构颁发的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相应学历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三)年满18周岁;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体检标准;五)无违反医德、医风的行为记录;六)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
第十一条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省级以上___或者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是医师执业的基本条件。
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医师应当在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注册地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
第十四条医师的执业范围和级别,应当与其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职称、职务相适应。
医师的执业范围和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医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医疗、预防、保健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医疗、预防、保健技术操作规程,保护患者安全和健康。
医师不得执业于未经批准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得执业于没有取得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十六条医师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继续教育证明。
医师未按照规定取得继续教育证明,不得继续执业。
第十七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医师资格证书:一)违反医德、医风,有较严重行为记录的;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较严重行为记录的;三)因医疗事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四)因医疗事故被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的;五)其他应当吊销医师资格证书的情形。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 ppt课件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
2000年9月15日,22岁未婚先孕的女青年刘某在男友陪同下来 到新疆某医院做人工流产,在妇科医生孙某的安排下,刘某按要 求做好准备,躺在检查床上等待检查。这时,医生叫进二十多名 身穿白大褂的男女围在床前,刘某非常紧张,要求医生让他们出 去。医生说,没关系,他们都是实习生。医生让刘某躺好,一边 触摸刘某的身体,一边向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九七级本科生介绍各 部位名称、症状等,检查讲解过程约五六分钟。10月8日,患者 刘某向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新疆某医院及当事 医生侵犯其隐私权,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4、考核和培训
1)考核内容
2)不合格的处理 3)表彰与奖励
5、法律责任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第三节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医师的执业规则 第五节 医师考核和培训 第六节 执业医师法历年真题分析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
一、法制建设 《执业医师法》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暂行医管理规定》
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二)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执 业 医 师
执业 助理 医师
学历条件 本科 大专
中专
大专或中专
师承或确有 专长
专业条件 医学专业 医学专业
医学专业
医学专业
考核合格 并推荐
资历条件 试用期满1年
地点条件
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
探索2024年最新的医师法解读

探索2024年最新的医师法解读引言2024年最新的医师法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医疗行业,保护患者权益,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从而促进我国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2024年最新的医师法,帮助您了解其中的主要内容和变化。
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1.1 本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医师的管理,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保护患者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师。
1.3 医师定义:本法所称医师,是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医师资格与执业2.1 医师资格考试: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2 医师执业证书: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2.3 医师执业范围:医师应当在其执业证书载明的范围内从事业务。
第三章医师培训与教育3.1 医师培训:医师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3.2 医师教育:医学院校应当加强医学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章医师职业道德4.1 医师职业道德:医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4.2 禁止行为: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患者财物,不得隐匿、伪造、篡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第五章监督管理5.1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医师的监督管理工作。
5.2 医师协会:医师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医师合法权益。
第六章法律责任6.1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6.2 医师违反职业道德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结语2024年最新的医师法在保障医师合法权益、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保护患者权益等方面做出了全面规定,对于我国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医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

医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师的执业资格管理。
第三条定义1.执业资格:指医师在通过相应考核后,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2.医师执业范围:指医师依照执业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医疗活动和相关服务的特定领域。
第二章医师执业资格的取得和维护第四条医师执业资格的取得1.医师执业资格的取得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包含但不限于具备医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等。
2.医师申请执业资格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料子,并经过资格审核和考察。
第五条医师执业资格的维护1.医师应定期参加连续教育,提高专业水平,实现规定的学时和研修要求。
2.医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3.医师应乐观搭配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审核执业许可、参加医师考核等。
4.医师应及时续办执业资格证书,避开因证书过期而影响正常执业。
第六条医师执业资格的暂时停止和注销1.医师执业资格暂时停止的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违反执业规范和伦理要求,被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纪委会处以纪律处分;–因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因患重点传染性疾病,经卫生行政部门确认需暂时停止执业。
2.医师执业资格注销的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医师申请注销执业资格,经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审核通过;–医师年满退休年龄,自动注销执业资格。
第三章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七条诊疗规范1.医师应遵从医学伦理和诊疗指南,依据患者的病情和病史,进行科学、合理的诊疗,并记录相关信息和处理过程。
2.医师应及时告知患者诊疗方案、风险和治疗效果,并听取患者的看法和选择。
第八条职业操守1.医师应敬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不泄露。
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在岗医师,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及医技人员。
第三条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执业,诚信服务;(二)尊重患者,关爱生命;(三)勤学不辍,精益求精;(四)团结协作,共同发展。
第二章医师执业注册与变更第四条医师应当取得相应的医师执业资格,并在取得执业资格后,向医疗机构申请注册。
第五条医师注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整的医学教育背景;(二)通过医师资格考试;(三)身体健康,无妨碍执业的疾病;(四)遵守职业道德,无不良执业记录。
第六条医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需重新注册。
第七条医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如发生以下情况,应办理变更手续:(一)工作单位变更;(二)执业地点变更;(三)执业范围变更。
第八条医师变更注册应当向原注册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九条医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条医师应当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十一条医师应当遵循医学伦理,关爱患者,为患者提供全面、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医师应当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诊疗水平。
第十三条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诊断明确,治疗合理;(二)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三)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四)合理使用医疗资源,避免浪费。
第十四条医师不得擅自扩大执业范围,不得超出自己的专业领域开展诊疗活动。
第十五条医师应当积极参与医院管理,配合医院开展各项活动。
第四章医师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医师应当定期接受医院组织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
第十七条医师考核结果作为其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最新执业医师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三章执业规则第四章考核和培训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升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医师理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理应尊重医师。
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医师能够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能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能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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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
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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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的注销: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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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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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一) 注册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助理医师资 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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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师经注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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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予注册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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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核不合格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 (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 (7)有出借… (8)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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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一、执业医师法的概念 二、业医师法的适用范围 三、执业医师的管理机构
※四、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五、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六、医师执业管理
七、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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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医师法的概念
执业医师法(Law onPracticing Physician)是指由国家制定的, 用于调整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各种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医 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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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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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依法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职称 的人员。即经考试、考核、注册取 得执业权利,从事医疗、预防、药 剂、护理、卫生监督等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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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分析:甲是否有执业医师资格?说明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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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1、《执业医师法》规定如何取得医师执业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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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甲 能获得医师执业资格的途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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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丙 市卫生局在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 过程中是否有权批准医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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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丙市卫生局认为甲有执业医 师资格。甲从事的是传统医学,其取得医 师资格的方式有别于西医。甲向其父学习 过,并持有客座教授聘书,医术高明,丙 市卫生局批准其行医是为了保护、继承中 医的学术经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而 戊认为丙市卫生局下文批准甲执业是超越 职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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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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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
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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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 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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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 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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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者经 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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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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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程序
1.申请: 2.审核: 3.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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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新申请注册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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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册的变更与注销
1.注册的变更: 执业地点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 等注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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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业医师法的适用范围
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
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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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业医师的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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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行业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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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患者戊到丁医院治疗胃病服用 了甲开的药后出现了呕吐、腹泻胃疼加剧的 症状,对甲的医术产生疑问。戊了解到甲当 医生的来龙去脉后,认为甲没有执业医师资 格,是非法行医,要求丙市卫生局处罚甲和 丁医院,丙市卫生局认为甲不是非法行医, 未予处罚。戊对丙市卫生局处理决定不服遂 向法院起诉。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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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
(5)重新申请注册 (6)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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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一名会计师,其父是有名的中医,甲 虽没学过医但多年受其父耳汝目染,颇通医 道。上世纪90年代末甲父去世,甲在工作之 余结合其父留有的大量各种疑难杂症的中医 秘方给前来求医的亲朋开方治病,口碑很好 。甲名声渐响2000年被中医学校聘为客座教 授。2006年8月经丙市卫生局批文同意,甲在 丙市丁医院中医科正式执业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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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师执业管理实行: 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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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一)医师资格考试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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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考试类别 考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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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1、参加执业医师资格 2、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其他人员参加医师资格
医、药、护、技
医师、乡村医生、外国医师、疾病预防 控制……
药剂师、药师、药检…… 护理…… 卫生监督、检验检疫、放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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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资格考试和注册
注册 健康管理和个人剂量管理 邀请回聘和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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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第二节执业药师管理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