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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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第五章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1.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4.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5.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 业务的。
(四)注册变更 变更种类: 1、执业类别: 2、执业范围: 3、执业地区:
2006年9月,患者戊到丁医院治疗胃病服用 了甲开的药后出现了呕吐、腹泻胃疼加剧的 症状,对甲的医术产生疑问。戊了解到甲当 医生的来龙去脉后,认为甲没有执业医师资 格,是非法行医,要求丙市卫生局处罚甲和 丁医院,丙市卫生局认为甲不是非法行医, 未予处罚。戊对丙市卫生局处理决定不服遂 向法院起诉。
在法庭上丙市卫生局认为甲有执业医 师资格。甲从事的是传统医学,其取得医 师资格的方式有别于西医。甲向其父学习 过,并持有客座教授聘书,医术高明,丙 市卫生局批准其行医是为了保护、继承中 医的学术经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而 戊认为丙市卫生局下文批准甲执业是超越 职权的违法行为。
(2)及时救治病人的规则:
(3)按规定正确使用药品规则:
(4)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不正当利 益规则:
(5)尊重患者知情权规则:
(6)服从政府调遣规则:
(7)意外事件及时上报规则
七、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一)医师执业中的违法责任 (二)其他机构或人员的违法责任
(一)医师执业中的违法责任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四、执业药师注册制度
(一)执业药师注册制度的概念 是指对获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在 执业活动 前 必须经过的准入控制,注册机构通过对申 请注册者的资格审核,符合条件才予以注册 ,同意准入的制度。
(二)执业药师注册的条件
1.首次注册: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经执业单位同意。

执业医师管理的法律制度

执业医师管理的法律制度
(一)考核主体。 (二)考核标准。
(三)考核结果。
二、医师的表彰或奖励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 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医学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三)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 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 救死扶伤、急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 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 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二、不予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 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 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 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 织考核不合格的; 6.有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的其他情形的。
2、非法行医罪 3、非法节育手术罪
执业医师的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医师在执业活 动中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时 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民事责任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 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开 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给患者造成损害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
1、医疗事故罪
(二)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 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 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院执业医师管理制度

医院执业医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执业医师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执业医师,包括临床医师、中医医师、口腔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等。

第三条我院执业医师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恪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二)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诊疗技能;(三)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四)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患者隐私;(五)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二章执业医师注册与管理第四条我院执业医师注册按照国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行。

第五条医师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二)具有相应的医学专业学历;(三)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四)符合我院规定的工作年限和职称要求。

第六条医师注册程序:(一)医师本人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二)医务科审核医师资格、学历、工作年限、职称等;(三)医院审批;(四)办理注册手续,颁发《医师执业证书》。

第七条医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一)医师变更执业地点;(二)医师变更执业类别;(三)医师变更执业范围。

第八条医师注册有效期满前30日内,应当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第三章执业医师职责与权利第九条执业医师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二)遵守医学伦理规范,尊重患者权利;(三)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五)对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等保密。

第十条执业医师权利:(一)在规定范围内独立执业;(二)查阅、复制患者病历资料;(三)参与医院重大医疗决策;(四)对医院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执业医师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医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一)医师执业情况;(二)医师业务水平;(三)医师职业道德;(四)医师医德考评。

医师执业管理制度包括

医师执业管理制度包括

医师执业管理制度包括一、法律法规医师执业管理制度中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相关医疗卫生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医师执业的基本依据,确立了医生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医疗卫生行业的管理。

医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医师职责,保障患者利益,维护医疗秩序。

二、规章制度医院或医疗机构通常会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包括《医院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服务规范》等,这些规章制度是医师执业管理的重要依据,明确了医师的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规定了医师的执业行为准则和标准。

医师应当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工作,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三、职业准则医师执业管理制度还包括职业准则,即医师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医师是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应当恪守医疗伦理,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始终以患者利益为核心,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公信力和专业形象。

医师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不得对患者进行歧视、侵犯患者合法权益。

四、医师执业管理的机构和部门医师执业管理的机构和部门主要包括卫生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医师协会等相关部门和机构。

这些部门和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医师执业,保障医疗卫生行业的正常秩序和发展,维护患者权益,保障医师的执业权益。

医师应当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密切配合,履行执业义务,遵守执业规定,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五、医师执业管理的考核和评价为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医师执业需要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价。

医师执业考核主要包括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医德医风考核等,评价主要包括患者满意度评价、医疗质量评价等。

医师应当积极参加执业考核和评价,提高自身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完善自己的执业能力和水平。

综上所述,医师执业管理制度是医疗卫生行业的重要管理制度,对于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正常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医护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护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规范医护人员执业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医技等工作的医护人员。

三、依法执业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医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范和标准。

2. 职业道德:医护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患者,关爱生命,维护患者权益。

3. 业务素质:医护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确保医疗服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 责任意识:医护人员应增强责任意识,对患者的生命安全负责,对医疗行为负责。

四、依法执业要求1. 医师依法执业要求:(1)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的执业医师资格;(2)遵守医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3)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4)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诊疗活动;(5)对患者病情保密,尊重患者隐私;(6)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和咨询。

2. 护士依法执业要求:(1)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应执业范围的执业护士资格;(2)遵守护士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3)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护理技能;(4)严格按照护理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护理工作;(5)对患者进行心理护理,关注患者需求;(6)维护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

五、监督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依法执业管理制度,加强医护人员依法执业的监督检查。

2. 医疗机构对违反依法执业规定的医护人员,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

3.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医院医师执业管理制度

医院医师执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师执业资格1. 医师必须取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 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需重新注册。

3. 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医疗事故、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将被吊销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三、医师执业注册1. 医师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需向我院医务科提出注册申请。

2. 医务科对医师的注册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

3. 医师注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执业范围、执业地点等。

四、医师执业范围1. 医师应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内从事医疗活动。

2. 医师不得超范围执业,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3. 医师应遵守医师执业规范,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疗活动。

五、医师执业监督与管理1. 医务科负责对医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医师依法执业。

2. 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

3. 医师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 医师应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患者权益,不得索贿、受贿。

六、医师考核与奖惩1. 医院定期对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

2. 对考核优秀的医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处分。

3. 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执业医师法管理制度(全文)

执业医师法管理制度(全文)

执业医师法管理制度(全文)执业医师法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执业医师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执业医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执业医师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注重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评价和培养,促进医务人员的不断成长和提高。

第二章执业医师资格第四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二)通过国家统一举办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三)具有住院医师规定的实习岗位实习并取得规定的实习时数;(四)无执业限制或者暂停执业处罚。

第五条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内容包括:(一)医学基础理论知识;(二)临床实践能力;(三)执业医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

第六条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申请和领取:(一)具备申请条件的考生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渠道申请;(二)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分.挣明、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三)领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执业登记手续。

第三章执业行为规范第七条执业医师在执业行为中应遵守以下规范:(一)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对患者实行高度负责的服务态度;(二)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医学职业无关的经营活动;(三)认真履行医疗保密义务,保护患者的隐私;(四)遵循医学伦理规范,不得实施虚假宣传、误导患者、隐瞒治疗风险等行为;(五)积极参预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第八条对执业医师违反执业行为规范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赋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等,并移交相关机构处理。

第四章执业医师的继续教育第九条执业医师应每年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以提高专业素质和保持医疗行业发展的要求。

第十条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依法执业是医师行为的基本准则。

医师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职业道德,行使医疗服务专业技术,保护患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依法行医1. 医师的执业资格医师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

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医师行为。

2. 医师执业地点医师应在具有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场所从事医疗活动。

医师不得私自在未经批准的场所从事医疗行为。

3. 医师执业范围医师应根据自己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背景,从事符合自身能力水平和专业知识的医疗行为,不得越权从事非自己专业范围内的医疗活动。

4. 医师诊疗行为医师应严格执行医疗行为规范,遵循医学伦理原则,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医师不得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诊疗,更不得进行非法或不当诊疗行为。

三、医师职业责任1. 保护患者权益医师应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知情权,遵守医疗保密职责,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2. 切实履行诊疗责任医师应全面、准确、及时地为患者进行诊疗,按照规范操作程序,减轻病痛,促进康复,不得敷衍塞责或贻误诊治。

3. 立足医学伦理医师在诊疗中应严格遵守医学伦理原则,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随意泄露患者隐私,不得与患者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四、医师执业管理1. 执业注册医师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执业地点进行执业注册,确保合法执业。

2. 医疗记录医师应认真记录患者的病历资料,包括病情描述、诊治建议、医嘱等内容,确保医疗活动的可追溯性和质量安全。

3. 医师执业行为评价医师的执业行为应定期进行评价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和医师职业素养。

4. 医师执业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师执业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进行规范的管理和监督。

五、医师继续教育医师应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参加医师继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和医学知识水平。

六、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处罚对于违法违规执业的医师,将采取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措施,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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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执业医师法律制度;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
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条件;取得医师资格的条件
相关法制建设历程
1951年:《医师暂行条例》、《中医师暂行条例》、《牙医师暂行条例》 1979年:《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 1982年;《医院工作人员职责》 1988年:《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 1998年:《执业医师法》2009年8月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修订 1999年:《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2003年:《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005年:《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在2014年被修订为《医 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国外执业医师考试情况:英国、德国等欧州国家实行数百年,美国1916年, 日本、韩国及东南亚多为二战后实行。
一、概念
执业医师法
是调整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
素质,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产生的各种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执业医师
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医师 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务
服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医疗机构的类别

主要内容
▲执业医师考试制度 ▲执业医师注册制度 ▲执业医师权利义务 执业医师法律责任
掌握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条件;不予注 册的6种情形;注销注册的8种情形;重新注册的6种情形;申请 个体行医应该具备的条件;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享有的7项权 利和5项义务;医师的基本执业规则;违反《执业医师法》第37 条的12种情况及其处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或者非医 师行医的处置; 理解 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 了解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
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助理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后—→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
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

学历审核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 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 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 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 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 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 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 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医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 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 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 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 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 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 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 合笔试。
卫生防疫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 结核病防治研究所(院) 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站) 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站) 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站) 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站) 鼠疫防疫站(所) 乡镇预防保健站(所)

二、 医师资格考试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考试
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 的,—→中医明



(一)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 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 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 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 用时间满1年。 (二)现役军人必须持所在军队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方可报考。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报考类别
(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 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 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 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 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 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 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 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 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组织考试原则:
“三统一”即统一办法、统一标准、统一组织
◎申请执业(助理)医师应具备的要件:
学历——→专业——→资历——→工作机构
◎取得(助理)医师资格的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申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基本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执业医师指导—→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 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 族医门诊部; (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 卫生站; (八)村卫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临床检验中心; (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二)护理院、护理站; (十三)其他诊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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