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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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制度

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制度

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遵从以下原则:1.依法行医:医师必需具备相关资质、严守医德,并遵守法律法规。

2.以患者为中心:医师要维护患者权益,敬重患者的知情权、自主权和隐私权。

3.安全第一:医师要保障医疗工作的安全性和科学性,杜绝不安全的医疗行为。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执业医师,包含临床部门和其他相关科室的医师。

第二章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三条医品性为准则医师应始终以病人生命安全和健康为首要任务,恪守医德,不得从事下列行为:1.违法行为:医师不得参加非法活动、偷窃、贩卖毒品等违法行为。

2.职业道德失范:医师不得与患者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索要或接受贿赂,不得泄露医疗隐私等。

3.虚假宣传:医师不得夸大疗效、盲目推销药品或医疗服务。

4.违反科学原理:医师在临床实践中应坚持以科学、证据为基础的医疗决策,不得随便开展未经证明的治疗方法。

第四条诊疗行为准则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遵从以下规定:1.患者知情权:医师在诊疗前应向患者认真解释诊断过程、可能的治疗方案、风险和预后等,确保患者充分知情,并敬重患者的选择权。

2.合理用药:医师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和实际需求,确保合理用药,减少药物滥用和不良反应的发生。

3.疑难病例会诊:医师在遇到疑难病例时,应及时组织专家会诊,确保病情被正确评估和处理。

4.手术操作要求:医师在进行手术操作前,应认真了解病情,订立手术方案,并全面准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确保手术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五条科研与学术道德准则医师在从事科研和学术活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研究伦理:医师在人体试验或科研项目中,应获得患者或研究对象的知情同意,并遵守伦理审查的要求。

2.学术诚信:医师应保持学术诚信,不得抄袭、窜改他人研究成绩,不得伪造或造假数据。

3.发表论文:医师发表学术论文时,应真实、客观地反映研究结果,并标明研究项目的来源。

医院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制度

医院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医院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医师执业资质管理
1. 医师应当取得相应的医师执业资格,并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
围内执业。

2. 医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

3. 医师应当参加医师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注销其执业
医师注册。

三、医师执业行为规范
1. 医师应当亲自诊查、调查,对患者的病情作出诊断,并出具符合本人执业类别、范围的医学证明文件。

2. 医师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医
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3.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4.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 医师应当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6. 医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关爱患者,尊重患者隐私。

四、医师执业监督与处理
1. 医院设立医师执业行为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患者、家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 医院医务科负责对医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
行处理。

3. 对违反本制度的医师,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
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4.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院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院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一)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为了加强对执业医师的管理,保障其执业活动的合法性,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执业医师是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

(三)基本要求1.医师执业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方可从事医师工作,独立开展诊疗活动。

2.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或未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人员必须在上级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包括不能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

未进行执业注册的医师书写的有关诊疗活动的记录,必须由上级执业医师签字确认。

(四)具体细则1.临床研究生(包括长学制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根据各医院相关情况安排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考取《医师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后,注册《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在注册机构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医院调入、借调或聘用的医师以及在医院进修学习、在职攻读临床研究生学位的医师,如需独立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必须进行执业医师注册或变更注册,确保依法行医,如未在医院进行执业注册,则不可独立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3.已办理执业注册,需改变原执业类别或执业范围的,须经有关科室主任同意后,向所在医院医务部门提出申请,医务部门依法审核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执业变更。

4.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必须按注册的地点、机构、类别和范围执业,但下列情况例外:(1)对患者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2)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

(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5.从事医学影像、病理、超声、心电图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其诊断报告必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出具。

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保障患者权益和社会利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管理体系。

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医师的职业素养、规范医师的行为举止,有效防止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一、医师执业行为基本原则:1.条理清晰:医师执业行为应当合理、条理清晰,不能以任意、片面的方式处理医疗问题。

2.尊重患者:医师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自主权,充分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其隐私。

3.诚实守信:医师应当以诚实守信为基本原则,如实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和预后等相关信息。

4.按照规章制度行事:医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规章制度,执行医疗机构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

5.按需就诊:医师应当按照患者的实际需要,提供专业、规范的医疗服务,不得滥用用药或进行无必要的检查。

二、医师执业行为规范:1.诊疗行为规范:医师应当使用科学、规范的医疗技术、方法,确保患者的诊断和治疗效果。

2.保密行为规范:医师应当严守医疗机构的保密制度,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史资料。

3.药品使用规范:医师应当合理使用药物,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和疾病特点,配合患者进行药物治疗。

4.技术操作规范:医师在进行各类医疗技术操作时,应准确无误地操作,遵循操作规范,确保患者的安全。

5.医学研究伦理规范:医师在进行医学研究时,应遵守伦理原则,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三、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制度的实施:1.制定培训计划:医疗机构应制定医师执业行为的培训计划,包括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医疗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内容。

2.建立考核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医师执业行为的考核制度,定期对医师的执业行为进行评估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

3.加强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医疗纠纷和投诉事件。

4.鼓励提升专业能力:医疗机构应鼓励医师提升专业能力,参加医学教育、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执业医师管理制度

执业医师管理制度

执业医师管理制度1.本办法系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本院医师。

2.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3.中专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本院试用期满1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由本院集体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4.外院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调入本院工作,必须由医院予以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方能上岗。

5.外聘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需复印并保存有关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资料。

6.本院医师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

7.医师在医疗活动中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并按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8.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9.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医师不得使用***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10.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病人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11.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12.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医院的调遣。

13.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日间向医务科报告,夜间向总值班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14.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执业医师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报卫生局依法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危急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品和医疗器械的;(7)不按照规定使用 *** 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医院调遣的;(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制度范本

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在岗医师,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及医技人员。

第三条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执业,诚信服务;(二)尊重患者,关爱生命;(三)勤学不辍,精益求精;(四)团结协作,共同发展。

第二章医师执业注册与变更第四条医师应当取得相应的医师执业资格,并在取得执业资格后,向医疗机构申请注册。

第五条医师注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整的医学教育背景;(二)通过医师资格考试;(三)身体健康,无妨碍执业的疾病;(四)遵守职业道德,无不良执业记录。

第六条医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需重新注册。

第七条医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如发生以下情况,应办理变更手续:(一)工作单位变更;(二)执业地点变更;(三)执业范围变更。

第八条医师变更注册应当向原注册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九条医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条医师应当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十一条医师应当遵循医学伦理,关爱患者,为患者提供全面、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医师应当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诊疗水平。

第十三条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诊断明确,治疗合理;(二)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三)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四)合理使用医疗资源,避免浪费。

第十四条医师不得擅自扩大执业范围,不得超出自己的专业领域开展诊疗活动。

第十五条医师应当积极参与医院管理,配合医院开展各项活动。

第四章医师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医师应当定期接受医院组织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

第十七条医师考核结果作为其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医院医师执业管理制度

医院医师执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师执业资格1. 医师必须取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 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需重新注册。

3. 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医疗事故、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将被吊销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三、医师执业注册1. 医师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需向我院医务科提出注册申请。

2. 医务科对医师的注册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

3. 医师注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执业范围、执业地点等。

四、医师执业范围1. 医师应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内从事医疗活动。

2. 医师不得超范围执业,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3. 医师应遵守医师执业规范,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疗活动。

五、医师执业监督与管理1. 医务科负责对医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医师依法执业。

2. 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

3. 医师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 医师应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患者权益,不得索贿、受贿。

六、医师考核与奖惩1. 医院定期对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

2. 对考核优秀的医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处分。

3. 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执业医师法管理制度(全文)

执业医师法管理制度(全文)

执业医师法管理制度(全文)执业医师法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执业医师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执业医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执业医师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注重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评价和培养,促进医务人员的不断成长和提高。

第二章执业医师资格第四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二)通过国家统一举办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三)具有住院医师规定的实习岗位实习并取得规定的实习时数;(四)无执业限制或者暂停执业处罚。

第五条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内容包括:(一)医学基础理论知识;(二)临床实践能力;(三)执业医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

第六条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申请和领取:(一)具备申请条件的考生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渠道申请;(二)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分.挣明、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三)领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执业登记手续。

第三章执业行为规范第七条执业医师在执业行为中应遵守以下规范:(一)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对患者实行高度负责的服务态度;(二)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医学职业无关的经营活动;(三)认真履行医疗保密义务,保护患者的隐私;(四)遵循医学伦理规范,不得实施虚假宣传、误导患者、隐瞒治疗风险等行为;(五)积极参预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第八条对执业医师违反执业行为规范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赋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等,并移交相关机构处理。

第四章执业医师的继续教育第九条执业医师应每年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以提高专业素质和保持医疗行业发展的要求。

第十条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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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为了加强对执业医师的管理,保障其执业活动的合法性,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凡我院执业医师必须具备医师资格,进行注册后,方可从事医师工作,独立开展诊疗活动。

2、未依法进行注册的医师,必须在上级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诊疗活动,不得独立开展诊疗活动,不得单独承担各级值班医师工作。

未进行执业注册的医师书写的有关诊疗活动的记录,必须由上级执业医师签字确认。

3、临床研究生(包括七年制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按照“四轨合一”的模式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完成住院医师第一年度培训时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通过考试后,进行医师执业注册。

4、对于出国培训后返院工作的医师,如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但未进行执业注册者,应在返院后立即进行执业注册;如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则需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后取得医师资格方可进行执业注册。

5、我院调入、借调或聘用的医师以及在我院进修学习、在职攻读临床研究生学位的医师,必须进行执业医师注册或变更注册,确保依法
行医。

6、对于既往不符合《执业医师法》规定,未进行执业注册,仍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得独立开展诊疗活动或予以转岗等措施,确保依法行医。

7、对于取得国家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医院根据人事工作安排和工作岗位需要,安排相关的工作。

医院聘用岗位不属于独立开展诊疗活动者,不予进行医师执业注册。

8、医务处负责我院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配合人事处、教育处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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