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管理规定
医院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医院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医师执业资质管理
1. 医师应当取得相应的医师执业资格,并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
围内执业。
2. 医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
3. 医师应当参加医师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注销其执业
医师注册。
三、医师执业行为规范
1. 医师应当亲自诊查、调查,对患者的病情作出诊断,并出具符合本人执业类别、范围的医学证明文件。
2. 医师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医
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3.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4.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 医师应当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6. 医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关爱患者,尊重患者隐私。
四、医师执业监督与处理
1. 医院设立医师执业行为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患者、家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 医院医务科负责对医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
行处理。
3. 对违反本制度的医师,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
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4.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床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临床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床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临床医师的执业行为,包含门诊、住院、急诊等各个部门。
第三条临床医师应遵守法律法规,敬重患者权益,保守医疗机密,保证医疗安全。
第四条本医院将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临床医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矫正。
第二章临床医师的基本要求第五条临床医师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定期参加连续教育。
第六条临床医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敬重患者的人格尊严,维护患者的利益和隐私。
第七条临床医师应当依照医疗行业的规范进行执业,并遵从医院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临床医师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形象。
第三章临床医师的执业行为规范第九条临床医师应当以患者为中心,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做出科学、合理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第十条临床医师应当自动与患者沟通,向患者认真解释病情、治疗方案、预后等信息,充分敬重患者的知情权。
第十一条临床医师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
第十二条临床医师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注意手术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临床医师应当严格执行用药规范,合理、准确地开具药物处方,并对药物的使用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临床医师应当自动参加医疗质量掌控工作,乐观改进医疗服务质量,避开不必需的医疗纠纷。
第十五条临床医师应当及时记录和报告医疗事故,乐观参加医疗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临床医师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取得医疗资源,禁止违规行为,包含药品滥用、虚假宣传、开设私人诊所等行为。
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七条医院将建立临床医师执业行为监督和管理档案,记录临床医师的职务、工作经过、连续教育情况、医疗事故记录等信息。
第十八条医院将定期对临床医师的执业行为进行评估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医师予以嘉奖和提升机会,对存在问题的医师进行培训和矫正。
医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

医师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师的执业资格管理。
第三条定义1.执业资格:指医师在通过相应考核后,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证明文件。
2.医师执业范围:指医师依照执业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医疗活动和相关服务的特定领域。
第二章医师执业资格的取得和维护第四条医师执业资格的取得1.医师执业资格的取得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包含但不限于具备医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等。
2.医师申请执业资格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料子,并经过资格审核和考察。
第五条医师执业资格的维护1.医师应定期参加连续教育,提高专业水平,实现规定的学时和研修要求。
2.医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3.医师应乐观搭配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审核执业许可、参加医师考核等。
4.医师应及时续办执业资格证书,避开因证书过期而影响正常执业。
第六条医师执业资格的暂时停止和注销1.医师执业资格暂时停止的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违反执业规范和伦理要求,被卫生行政部门或医院纪委会处以纪律处分;–因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因患重点传染性疾病,经卫生行政部门确认需暂时停止执业。
2.医师执业资格注销的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医师申请注销执业资格,经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审核通过;–医师年满退休年龄,自动注销执业资格。
第三章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七条诊疗规范1.医师应遵从医学伦理和诊疗指南,依据患者的病情和病史,进行科学、合理的诊疗,并记录相关信息和处理过程。
2.医师应及时告知患者诊疗方案、风险和治疗效果,并听取患者的看法和选择。
第八条职业操守1.医师应敬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不泄露。
最新执业医师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三章执业规则第四章考核和培训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升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医师理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理应尊重医师。
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医师能够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能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能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规定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保障医疗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部执业医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师执业注册是指医师经过合法程序取得执业许可证,并在我院注册备案的行为。
第二章执业许可证的申领与管理第四条医师在我院执业前,应首先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执业许可证。
第五条医师申领执业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料子: 1. 身份证明文件; 2. 医师资格证书; 3. 医师注册备案申请表; 4. 学历、学位证书及学术论文; 5. 其他相关证明料子。
第六条医师执业许可证的管理由医院人事部负责,接收申请料子、审核资格、发放执业许可证,并在医院网站公布执业注册名单。
第七条医师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需重新申领。
医师在有效期内应及时办理证书更新手续。
医师必需保持职业道德,不得利用执业许可证从事非法医疗活动,一经发现将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
第三章医师执业注册备案第九条医师在取得执业许可证后,应及时向我院提交执业注册备案申请。
第十条医师执业注册备案申请表应填写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由医师本人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医师执业注册备案料子应包含: 1. 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 学历、学位证书及学术论文复印件; 5. 其他相关证明料子复印件。
第十二条医师执业注册备案审核工作由医院人事部负责,对申请料子进行核实,并在审核通过后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医师执业注册备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应重新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如有个人信息更改,应及时向医院人事部供应相关证明及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改备案信息。
第四章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十五条医师必需依照职业道德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严守医疗纪律,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医疗声誉或违法的行为。
医师应当保护患者隐私,严守医疗秘密,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和病情资料。
医院医师执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师执业资格1. 医师必须取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 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需重新注册。
3. 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医疗事故、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将被吊销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三、医师执业注册1. 医师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需向我院医务科提出注册申请。
2. 医务科对医师的注册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
3. 医师注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执业范围、执业地点等。
四、医师执业范围1. 医师应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内从事医疗活动。
2. 医师不得超范围执业,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3. 医师应遵守医师执业规范,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疗活动。
五、医师执业监督与管理1. 医务科负责对医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医师依法执业。
2. 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
3. 医师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 医师应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患者权益,不得索贿、受贿。
六、医师考核与奖惩1. 医院定期对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
2. 对考核优秀的医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处分。
3. 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执业医师法管理制度(全文)

执业医师法管理制度(全文)执业医师法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执业医师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执业医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执业医师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注重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评价和培养,促进医务人员的不断成长和提高。
第二章执业医师资格第四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二)通过国家统一举办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三)具有住院医师规定的实习岗位实习并取得规定的实习时数;(四)无执业限制或者暂停执业处罚。
第五条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内容包括:(一)医学基础理论知识;(二)临床实践能力;(三)执业医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
第六条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申请和领取:(一)具备申请条件的考生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渠道申请;(二)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分.挣明、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三)领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执业登记手续。
第三章执业行为规范第七条执业医师在执业行为中应遵守以下规范:(一)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对患者实行高度负责的服务态度;(二)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医学职业无关的经营活动;(三)认真履行医疗保密义务,保护患者的隐私;(四)遵循医学伦理规范,不得实施虚假宣传、误导患者、隐瞒治疗风险等行为;(五)积极参预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第八条对执业医师违反执业行为规范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赋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等,并移交相关机构处理。
第四章执业医师的继续教育第九条执业医师应每年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以提高专业素质和保持医疗行业发展的要求。
第十条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依法执业是医师行为的基本准则。
医师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职业道德,行使医疗服务专业技术,保护患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依法行医1. 医师的执业资格医师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
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医师行为。
2. 医师执业地点医师应在具有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场所从事医疗活动。
医师不得私自在未经批准的场所从事医疗行为。
3. 医师执业范围医师应根据自己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背景,从事符合自身能力水平和专业知识的医疗行为,不得越权从事非自己专业范围内的医疗活动。
4. 医师诊疗行为医师应严格执行医疗行为规范,遵循医学伦理原则,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医师不得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诊疗,更不得进行非法或不当诊疗行为。
三、医师职业责任1. 保护患者权益医师应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知情权,遵守医疗保密职责,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2. 切实履行诊疗责任医师应全面、准确、及时地为患者进行诊疗,按照规范操作程序,减轻病痛,促进康复,不得敷衍塞责或贻误诊治。
3. 立足医学伦理医师在诊疗中应严格遵守医学伦理原则,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随意泄露患者隐私,不得与患者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四、医师执业管理1. 执业注册医师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执业地点进行执业注册,确保合法执业。
2. 医疗记录医师应认真记录患者的病历资料,包括病情描述、诊治建议、医嘱等内容,确保医疗活动的可追溯性和质量安全。
3. 医师执业行为评价医师的执业行为应定期进行评价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和医师职业素养。
4. 医师执业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师执业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进行规范的管理和监督。
五、医师继续教育医师应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参加医师继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和医学知识水平。
六、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处罚对于违法违规执业的医师,将采取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措施,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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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管理规定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执业医师管理办法
执业医师管理办法1.本办法系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本院医师。
2.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3.中专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本院试用期满1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由本院集体办理执业注册手续。
4.外院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调入本院工作,必须由医院予以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方能上岗。
5.外聘专家来院会诊或手术,需复印并保存有关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资料。
6.本院医师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
7.医师在医疗活动中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并按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8.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9.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医师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10.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病人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11.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12.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医院的调遣。
13.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日间向医务科报告,夜间向总值班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14.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执
业医师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报卫生局依法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危急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品和医疗器械的;(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医院调遣的;(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