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律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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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四、医师法律责任
•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 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 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 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
四、医师法律责任
•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 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 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 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 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 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28
四、医师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医疗损害赔偿)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
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 师行医的,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29
四、医师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1、医疗事故罪 刑法第335条【医疗事故罪】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 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3
二、医师执业规则
《侵权责任法》第55条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说明病情 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的,应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 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 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师执业规则
5、拒绝受贿及不正当利益 • 第27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
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20
二、医师执业规则
• 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 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 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
2020/3/19
13
医生的执业规则
➢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 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 医疗措施。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
2020/3/19
14
医生的执业规则
➢患者知情权? 根据卫生部规定:医疗机构应当
条
2020/3/19
12
Hale Waihona Puke 医生的执业规则•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
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 得其书面同意; •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 其书面同意。 •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0/3/19
30
医师法律责任
医疗损害:造成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
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损害侵害的客体是
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医疗损害赔偿
民事 责任
包括患者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受到侵害的 情形,而不包括因为医方的权利受到损 害而引起的纠纷。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 从事各种医疗行为过程中,由于违反相 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程序 上或者医疗用药过失给患者造成生命和 健康损害时,在患者和医务人员、医疗 机构之间产生的赔偿债权债务关系。
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 利。
➢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 患者作必要的解释。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 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
2020/3/19
13
医生的执业规则
➢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 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 医疗措施。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
2020/3/19
14
医生的执业规则
➢患者知情权? 根据卫生部规定:医疗机构应当
条
2020/3/19
12
Hale Waihona Puke 医生的执业规则•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
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 得其书面同意; •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 其书面同意。 •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0/3/19
30
医师法律责任
医疗损害:造成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
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损害侵害的客体是
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医疗损害赔偿
民事 责任
包括患者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受到侵害的 情形,而不包括因为医方的权利受到损 害而引起的纠纷。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 从事各种医疗行为过程中,由于违反相 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程序 上或者医疗用药过失给患者造成生命和 健康损害时,在患者和医务人员、医疗 机构之间产生的赔偿债权债务关系。
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 利。
➢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 患者作必要的解释。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 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
《执业医师法》PPT课件ppt课件

地点条件 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
执业 中专起 医师 点
师承方 式 助理 执业 医师
考核合 格并推 荐
大专或 医学专 中专 业
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
师承方式 考核合格并推荐 或多年实践确有专长)师承和确有专长考生
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
1、《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的人员 (1)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以师承方式学 习中医学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2)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地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 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 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2、《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后的人员 (1)师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需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 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的师承关系合同和《出师合格证书》;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申请参加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申请参加执业助 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指导老师必须具有 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 (2)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 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
第四章 执业医师法
主要内容
第一节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第三节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医师的执业规则 第五节 医师考核和培训 ※第六节 医师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执业医师法试题分析
住院医师培训-法律法规PPT课件

34
六、患者隐私侵权责任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 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 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 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5
七、不得滥做检查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 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36
21
鉴定流程图
当事人提交 当事人抽取 专家组
当事人
医学会
行 政 部
委托
受理
收集 材料
成立专 家组
鉴定
门
司法机关
医学会调查 当事人
医学会抽取 医学会
定出 报具 告鉴
…
申请重
…
新鉴定
送达
22
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与民事诉讼
一、医疗事故诉讼
(一)诉讼理由的选择
1.侵权之诉
2.违约之诉
(二)医疗事故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二、赔偿的范围与标准
(一)范围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23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精神抚慰金 10交通费、住宿费等 (二)赔偿标准 1.损害后果的大小; 2. 医疗事故、原发疾病与损害后果之间的联系程 度; 3.当地社会发展水平等确定。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 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1
权利主体:患者(特殊情况患者近亲属) 告知内容:病情和治疗措施 应当获得同意的诊疗活动类型:手术、特殊检 查、特殊治疗 说明的重点内容: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情况 同意权行使的形式:取得书面同意 相关责任:未尽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 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患者隐私侵权责任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 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 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 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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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得滥做检查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 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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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鉴定流程图
当事人提交 当事人抽取 专家组
当事人
医学会
行 政 部
委托
受理
收集 材料
成立专 家组
鉴定
门
司法机关
医学会调查 当事人
医学会抽取 医学会
定出 报具 告鉴
…
申请重
…
新鉴定
送达
22
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与民事诉讼
一、医疗事故诉讼
(一)诉讼理由的选择
1.侵权之诉
2.违约之诉
(二)医疗事故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二、赔偿的范围与标准
(一)范围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23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精神抚慰金 10交通费、住宿费等 (二)赔偿标准 1.损害后果的大小; 2. 医疗事故、原发疾病与损害后果之间的联系程 度; 3.当地社会发展水平等确定。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 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1
权利主体:患者(特殊情况患者近亲属) 告知内容:病情和治疗措施 应当获得同意的诊疗活动类型:手术、特殊检 查、特殊治疗 说明的重点内容: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 情况 同意权行使的形式:取得书面同意 相关责任:未尽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 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课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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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 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 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 2.重新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 新申请注册:①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重新申请注册的 人员,应当首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 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申 请执业注册。
• 不合格者,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接受培训和 继续医学教育;
• 暂停执业期 满,再次进行考核,仍不合格,注 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医师培训计划,为 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对农村和少数 民族地区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 医疗卫生机构,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 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 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 三、医师执业注册 • 四、医师执业规则 • 五、关于考核和培训 • 六、法律责任
1
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 范围:医疗、预防、保健(专业医务人员) • 执业类别(四类):
临床 中医(中医、民族医[藏、蒙、维]、中西医) 口腔 公共卫生 • 医师层次(二级) : 执业医师
•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 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 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 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 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 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 2.重新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 新申请注册:①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重新申请注册的 人员,应当首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 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申 请执业注册。
• 不合格者,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接受培训和 继续医学教育;
• 暂停执业期 满,再次进行考核,仍不合格,注 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医师培训计划,为 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对农村和少数 民族地区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 医疗卫生机构,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 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 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 三、医师执业注册 • 四、医师执业规则 • 五、关于考核和培训 • 六、法律责任
1
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 范围:医疗、预防、保健(专业医务人员) • 执业类别(四类):
临床 中医(中医、民族医[藏、蒙、维]、中西医) 口腔 公共卫生 • 医师层次(二级) : 执业医师
•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 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 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 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医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课件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 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 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 19
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 200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 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 倒置”。
•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应当承担举证
责任的当事人,因其举证能力受到客观条 件限制二不能举证时,依法改由对方当事 人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 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血压计等医疗
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34
《处方管理办法》
•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 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 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 医疗文书。
德的有关规定。
13
• 三、是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机构和
人员,对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开 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接受患 者的设诉,为患者提供咨询服务。 四、是加强病历管理工作。 五、是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 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 事故损害等。
14
发生了医疗事故争议,患者可以 选择哪几种解决途径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 施办法》
• 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 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 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 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并由原发证机 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 医师执业证书。
• 医疗事故争议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20
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 200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 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 倒置”。
•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应当承担举证
责任的当事人,因其举证能力受到客观条 件限制二不能举证时,依法改由对方当事 人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 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血压计等医疗
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34
《处方管理办法》
•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 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 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 医疗文书。
德的有关规定。
13
• 三、是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机构和
人员,对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开 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接受患 者的设诉,为患者提供咨询服务。 四、是加强病历管理工作。 五、是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 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 事故损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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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医疗事故争议,患者可以 选择哪几种解决途径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 施办法》
• 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 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 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 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并由原发证机 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 医师执业证书。
• 医疗事故争议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20
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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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卫生院校法制教育
在医疗卫生院校中加强法制教育,将法律知识纳 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培养医学生的法律意识 和法律素养。
开展医疗卫生工作者在职培训
对在职的医疗卫生工作者进行定期的法律知识培 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依法执业的能力。
加强医疗卫生行业自律机制建设
3
推动医疗卫生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制定行业规范 和标准,引导医疗卫生工作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和行业规范。
案例分析
以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案为例,探讨医疗器械监管中的法律责任与行政处罚措施。
28
2024/1/25
THANKS
感谢观看
29
17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对伦理道德的规范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定义
指国家制定和颁布的,用于规范医疗卫生工作、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 性文件。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对伦理道德的规范作 通用过明确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疗卫
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2024/1/25
18
医疗卫生工作者伦理道德的培养与实践
医疗卫生工作者伦理道德的培养
通过医学教育、职业培训、实践锻炼等途径,培养医务人员高尚的医德医风, 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观。
医疗卫生工作者伦理道德的实践
医务人员在临床实践中应遵循医学伦理原则,尊重患者权利,关注患者需求, 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积极参与公共卫生事业,履行社会责任。
行为。
2024/1/25
规范医疗卫生行为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和医务 人员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确保医疗卫 生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为医疗卫生事业的 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推动了 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
中国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欢迎新同学到我院开始 新的生活
.
1
执业医师法
盈江县人民医院 杨卫华 2018年7月17日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6.26 九届人大第三次常委会通过
1999.5.1 执行
《执业医师法》共分6章48条:
总则(7条)、考试和注册(13条)、
执业规则(10条)、考核和培训(5条)、
法律责任(7条)、附则(6条)。
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 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患者的病情需要 或者患者要求
征得患者 同意
医务管理 部门
被邀医疗机 构派出医生
向会诊医疗机构发 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
33
2、执业类别:
①临床 ②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 结合) ③口腔 ④公共卫生
.
34
.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 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 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 出会诊。
.
32
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 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 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应 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
.
14
第一节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三、执业医师的社会责任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
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 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
15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
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
1
执业医师法
盈江县人民医院 杨卫华 2018年7月17日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6.26 九届人大第三次常委会通过
1999.5.1 执行
《执业医师法》共分6章48条:
总则(7条)、考试和注册(13条)、
执业规则(10条)、考核和培训(5条)、
法律责任(7条)、附则(6条)。
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 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患者的病情需要 或者患者要求
征得患者 同意
医务管理 部门
被邀医疗机 构派出医生
向会诊医疗机构发 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
33
2、执业类别:
①临床 ②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 结合) ③口腔 ④公共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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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 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 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 出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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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 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 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应 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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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第一节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三、执业医师的社会责任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
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 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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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
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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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卫生部: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一)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
由于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而医师正是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医学知识和技术为人们提供 医疗、保健服务,这就要求医师不但具有一般的道德素质 和正常人的知识水平,更要具有这种职业所要求的有别于 一般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这是一种更高水平的要求。 本法通过对医师资格准人、执业注册、考核和培训、法律 责任的规定来保障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 从而建设一支高质量、高水平、高素质的医师队伍。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 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
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 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或者具有中等专 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
考试种类:
1.执业医师 2. 执业助理医师
考试专业类别:
1.临床类别 2.口腔类别 3.公共卫生类别、4. 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
考试方式:
1.实践技能考试 2.医学综合笔试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 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 满1年的;
学历同等的条件,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方能申请参加医师 执业考试或者取得执业许可,进行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从事的是人命关天的特殊行业,不仅应该遵守社会公 共道德,还必须遵守与其职业性质和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职 业道德。职业道德就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在职业 行为和职业关系中的特殊表现,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 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以及应当具备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操、 道德品质。
其他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1.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者经多年 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考试合格并推荐的。
2.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医师执业资格考 试。
3.军队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医师执业资格考 试。
1951年:医师暂行条例、中医师暂行条例、牙医师暂行条 例
1979年:国家卫生技术人员职务名称和职务晋升条例(试 行)
1982年:医院工作人员职责 1988年:《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 1998年6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并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配套规章:
医师的职业道德是指医师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应当遵 守的道德要求。医师职业道德是医师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 形成的,并以全体医师的自觉遵守为其执行方式。在本质 上,它是一种自律性规范,反映了医师群体的精神,表明 了从事医师职业的成员实行自我约束的要求和对个别医师 危害职业声誉的不良行为的排斥态度。这对于维护医师群 体在社会巾的良好形象是必要的和有益的,也是医师在社 会中形成良好的声望和地位所必须的。
从法律角度看,医师与病人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医院在营业 中,病人住院,就意味这一法律关系已经成立,双方当事人就 应该诚实信用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就是一种违约行为、违 法行为。所以说,医师对病人的诊断、治疗等行为不是一般的 行为,更不是一种施舍行为,它是一种法律行为。
医师的必备素质包括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立中医,甲 虽没学过医但多年受其父耳汝目染,颇通医 道。上世纪90年代末甲父去世,甲在工作之 余结合其父留有的大量各种疑难杂症的中医 秘方给前来求医的亲朋开方治病,口碑很好 。甲名声渐响2000年被中医学校聘为客座教 授。2006年8月经丙市卫生局批文同意,甲在 丙市丁医院中医科正式执业行医。
医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的职责,保护人民健康。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尊重病人、爱护病人,把病 人当作自己的亲人,对所有的病人平等地相待,不 应有差别和轻视,永远把减轻病人的痛苦,维护病 人的生命健康作为首要任务,保障病人的各种权利, 而不论病人的经济状况、声望、社会地位、宗教信 仰等有何不同,这就是人道主义精神。
(二)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
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医疗卫生工作,我 国的医师队伍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需要,取得了 很大发展。但是,由于对医师及其医疗活动未纳 入法制轨道,医师的权利和职责不明确,侵犯医 师人身安全和名誉、扰乱医师正常执业活动和正 常生活的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医师的 合法权益因而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医师的工作热 情和为病人生命安全担当风险的责任感受到挫伤, 妨碍了医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对保障病人的生 命健康也不利。
(1998年6月26日通过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助理执业医
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学社会组 织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执业医师法是调整各级各类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产生 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 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三)保护人民健康 人民健康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兴衰,现代世界上许
多国家都把国民的医疗保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 社会福利政策,把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作为自己奋 斗的方向。我国《宪法》第21条规定:“国家发 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学和我国传统医 药……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因而制定本法的最大目的就在于推进人民保健、 疾病预防和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提高 整个中华民族的身体素质。 总之,无论是加强医师队伍建设还是保障医师的 合法权益,最后的着眼点都在保护人民健康;从 整体上说,它们都是保护人民的手段。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一)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
由于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而医师正是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医学知识和技术为人们提供 医疗、保健服务,这就要求医师不但具有一般的道德素质 和正常人的知识水平,更要具有这种职业所要求的有别于 一般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这是一种更高水平的要求。 本法通过对医师资格准人、执业注册、考核和培训、法律 责任的规定来保障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 从而建设一支高质量、高水平、高素质的医师队伍。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 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
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 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或者具有中等专 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
考试种类:
1.执业医师 2. 执业助理医师
考试专业类别:
1.临床类别 2.口腔类别 3.公共卫生类别、4. 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
考试方式:
1.实践技能考试 2.医学综合笔试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 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 满1年的;
学历同等的条件,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方能申请参加医师 执业考试或者取得执业许可,进行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从事的是人命关天的特殊行业,不仅应该遵守社会公 共道德,还必须遵守与其职业性质和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职 业道德。职业道德就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在职业 行为和职业关系中的特殊表现,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 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以及应当具备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操、 道德品质。
其他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1.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或者经多年 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考试合格并推荐的。
2.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医师执业资格考 试。
3.军队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医师执业资格考 试。
1951年:医师暂行条例、中医师暂行条例、牙医师暂行条 例
1979年:国家卫生技术人员职务名称和职务晋升条例(试 行)
1982年:医院工作人员职责 1988年:《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 1998年6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并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配套规章:
医师的职业道德是指医师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应当遵 守的道德要求。医师职业道德是医师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 形成的,并以全体医师的自觉遵守为其执行方式。在本质 上,它是一种自律性规范,反映了医师群体的精神,表明 了从事医师职业的成员实行自我约束的要求和对个别医师 危害职业声誉的不良行为的排斥态度。这对于维护医师群 体在社会巾的良好形象是必要的和有益的,也是医师在社 会中形成良好的声望和地位所必须的。
从法律角度看,医师与病人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医院在营业 中,病人住院,就意味这一法律关系已经成立,双方当事人就 应该诚实信用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就是一种违约行为、违 法行为。所以说,医师对病人的诊断、治疗等行为不是一般的 行为,更不是一种施舍行为,它是一种法律行为。
医师的必备素质包括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立中医,甲 虽没学过医但多年受其父耳汝目染,颇通医 道。上世纪90年代末甲父去世,甲在工作之 余结合其父留有的大量各种疑难杂症的中医 秘方给前来求医的亲朋开方治病,口碑很好 。甲名声渐响2000年被中医学校聘为客座教 授。2006年8月经丙市卫生局批文同意,甲在 丙市丁医院中医科正式执业行医。
医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的职责,保护人民健康。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尊重病人、爱护病人,把病 人当作自己的亲人,对所有的病人平等地相待,不 应有差别和轻视,永远把减轻病人的痛苦,维护病 人的生命健康作为首要任务,保障病人的各种权利, 而不论病人的经济状况、声望、社会地位、宗教信 仰等有何不同,这就是人道主义精神。
(二)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
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医疗卫生工作,我 国的医师队伍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需要,取得了 很大发展。但是,由于对医师及其医疗活动未纳 入法制轨道,医师的权利和职责不明确,侵犯医 师人身安全和名誉、扰乱医师正常执业活动和正 常生活的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医师的 合法权益因而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医师的工作热 情和为病人生命安全担当风险的责任感受到挫伤, 妨碍了医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对保障病人的生 命健康也不利。
(1998年6月26日通过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助理执业医
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学社会组 织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执业医师法是调整各级各类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产生 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 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三)保护人民健康 人民健康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兴衰,现代世界上许
多国家都把国民的医疗保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 社会福利政策,把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作为自己奋 斗的方向。我国《宪法》第21条规定:“国家发 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学和我国传统医 药……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因而制定本法的最大目的就在于推进人民保健、 疾病预防和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提高 整个中华民族的身体素质。 总之,无论是加强医师队伍建设还是保障医师的 合法权益,最后的着眼点都在保护人民健康;从 整体上说,它们都是保护人民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