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律制度26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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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四、医师法律责任
•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 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 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 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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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师法律责任
•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 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 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 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 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 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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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师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医疗损害赔偿)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
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 师行医的,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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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师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 1、医疗事故罪 刑法第335条【医疗事故罪】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 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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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师执业规则
《侵权责任法》第55条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说明病情 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 特殊治疗的,应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 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 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师执业规则
5、拒绝受贿及不正当利益 • 第27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
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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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师执业规则
• 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 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 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财产。
《执业医师法》PPT课件ppt课件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申请参加执业助
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指导老师必须具有
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
(2)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
4、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 康体检表
5、身份证明
6、拟聘用证明或在编人事证明
7、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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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 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二年的
2009年的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实践 技能考试时间为2009年7月1日~7月15日。医学综 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为 2009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为 2009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 00~16:30.
.
5
三、执业医师工作的管理
《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 内的医师工作。
.
6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助
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
7
学历条件
执业 医师
本科起 点
格,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及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机构中从业的专业 技术人员。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 ppt课件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
2000年9月15日,22岁未婚先孕的女青年刘某在男友陪同下来 到新疆某医院做人工流产,在妇科医生孙某的安排下,刘某按要 求做好准备,躺在检查床上等待检查。这时,医生叫进二十多名 身穿白大褂的男女围在床前,刘某非常紧张,要求医生让他们出 去。医生说,没关系,他们都是实习生。医生让刘某躺好,一边 触摸刘某的身体,一边向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九七级本科生介绍各 部位名称、症状等,检查讲解过程约五六分钟。10月8日,患者 刘某向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新疆某医院及当事 医生侵犯其隐私权,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4、考核和培训
1)考核内容
2)不合格的处理 3)表彰与奖励
5、法律责任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第三节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医师的执业规则 第五节 医师考核和培训 第六节 执业医师法历年真题分析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
一、法制建设 《执业医师法》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暂行医管理规定》
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二)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执 业 医 师
执业 助理 医师
学历条件 本科 大专
中专
大专或中专
师承或确有 专长
专业条件 医学专业 医学专业
医学专业
医学专业
考核合格 并推荐
资历条件 试用期满1年
地点条件
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
执业医师法律法规ppt

1999年7月卫生部: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一)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
由于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而医师正是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医学知识和技术为人们提供 医疗、保健服务,这就要求医师不但具有一般的道德素质 和正常人的知识水平,更要具有这种职业所要求的有别于 一般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这是一种更高水平的要求。 本法通过对医师资格准人、执业注册、考核和培训、法律 责任的规定来保障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 从而建设一支高质量、高水平、高素质的医师队伍。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 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
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 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或者具有中等专 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
考试种类:
1.执业医师 2. 执业助理医师
考试专业类别:
1.临床类别 2.口腔类别 3.公共卫生类别、4. 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
考试方式:
1.实践技能考试 2.医学综合笔试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 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 满1年的;
学历同等的条件,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方能申请参加医师 执业考试或者取得执业许可,进行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从事的是人命关天的特殊行业,不仅应该遵守社会公 共道德,还必须遵守与其职业性质和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职 业道德。职业道德就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在职业 行为和职业关系中的特殊表现,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 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以及应当具备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操、 道德品质。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一)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
由于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而医师正是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医学知识和技术为人们提供 医疗、保健服务,这就要求医师不但具有一般的道德素质 和正常人的知识水平,更要具有这种职业所要求的有别于 一般人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这是一种更高水平的要求。 本法通过对医师资格准人、执业注册、考核和培训、法律 责任的规定来保障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 从而建设一支高质量、高水平、高素质的医师队伍。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 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
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 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 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或者具有中等专 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的;
考试种类:
1.执业医师 2. 执业助理医师
考试专业类别:
1.临床类别 2.口腔类别 3.公共卫生类别、4. 中医类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
考试方式:
1.实践技能考试 2.医学综合笔试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 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 满1年的;
学历同等的条件,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方能申请参加医师 执业考试或者取得执业许可,进行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从事的是人命关天的特殊行业,不仅应该遵守社会公 共道德,还必须遵守与其职业性质和职业活动相适应的职 业道德。职业道德就是一定社会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在职业 行为和职业关系中的特殊表现,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 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以及应当具备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操、 道德品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
2020/3/19
13
医生的执业规则
➢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 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 医疗措施。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
2020/3/19
14
医生的执业规则
➢患者知情权? 根据卫生部规定:医疗机构应当
条
2020/3/19
12
Hale Waihona Puke 医生的执业规则•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
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 得其书面同意; •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 其书面同意。 •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0/3/19
30
医师法律责任
医疗损害:造成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
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损害侵害的客体是
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医疗损害赔偿
民事 责任
包括患者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受到侵害的 情形,而不包括因为医方的权利受到损 害而引起的纠纷。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 从事各种医疗行为过程中,由于违反相 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程序 上或者医疗用药过失给患者造成生命和 健康损害时,在患者和医务人员、医疗 机构之间产生的赔偿债权债务关系。
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 利。
➢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 患者作必要的解释。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 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
20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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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的执业规则
➢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 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 医疗措施。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
20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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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的执业规则
➢患者知情权? 根据卫生部规定:医疗机构应当
条
20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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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医生的执业规则•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
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 得其书面同意; • 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 其书面同意。 •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0/3/19
30
医师法律责任
医疗损害:造成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
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损害侵害的客体是
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医疗损害赔偿
民事 责任
包括患者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受到侵害的 情形,而不包括因为医方的权利受到损 害而引起的纠纷。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 从事各种医疗行为过程中,由于违反相 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程序 上或者医疗用药过失给患者造成生命和 健康损害时,在患者和医务人员、医疗 机构之间产生的赔偿债权债务关系。
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 利。
➢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 患者作必要的解释。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 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课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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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 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 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 2.重新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 新申请注册:①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重新申请注册的 人员,应当首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 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申 请执业注册。
• 不合格者,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接受培训和 继续医学教育;
• 暂停执业期 满,再次进行考核,仍不合格,注 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医师培训计划,为 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对农村和少数 民族地区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 医疗卫生机构,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 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 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 三、医师执业注册 • 四、医师执业规则 • 五、关于考核和培训 • 六、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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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 范围:医疗、预防、保健(专业医务人员) • 执业类别(四类):
临床 中医(中医、民族医[藏、蒙、维]、中西医) 口腔 公共卫生 • 医师层次(二级) : 执业医师
•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 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 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 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 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 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 2.重新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 新申请注册:①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重新申请注册的 人员,应当首先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 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申 请执业注册。
• 不合格者,责令暂停执业3-6个月,接受培训和 继续医学教育;
• 暂停执业期 满,再次进行考核,仍不合格,注 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医师培训计划,为 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对农村和少数 民族地区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 县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 医疗卫生机构,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 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 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 三、医师执业注册 • 四、医师执业规则 • 五、关于考核和培训 • 六、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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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医师法》适用对象
• 范围:医疗、预防、保健(专业医务人员) • 执业类别(四类):
临床 中医(中医、民族医[藏、蒙、维]、中西医) 口腔 公共卫生 • 医师层次(二级) : 执业医师
•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 管辖的,申请人应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 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 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 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PPT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 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 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 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 师协会。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 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 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 (一) 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 (二) 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 (三)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
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 (四) 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
力工作的; • (五)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
执业医师管理的法律制度课件

第二節 醫師資格考試
一、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制度的意義
(一)最大限度保證醫師隊伍的品質。
(二)有利於培養具有現代醫學科學技術水準的醫 學人才。 (三)是適應改革開放新形勢的需要。
二、外國醫師資格考試情況
1、美國 2、德國 3、日本 4、香港地區
三、醫師資格考試的種類
考試的類別分為臨床醫師、中醫(包括中醫、 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師、口腔醫師、公共衛生 醫師四類。考試方式分為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 綜合筆試。
(二)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 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 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 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三)其他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 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 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 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 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三、醫師的培訓
(一)衛生行政部門在醫師培訓工作中的職責 (二)醫療衛生機構在醫師培訓工作中的職責 (三)培訓的對象 (四)培訓的內容 (五)培訓形式
第五節 醫師執業
一、醫師執業權利
醫師執業權利是指取得醫師資格、依法註冊 的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依法享有的權利。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主要享有以下權利:
(一)醫學診查權。 (二)疾病調查權。 (三)醫學處置權。 (四)出具醫學證明檔權。 (五)獲得醫療設備基本條件權。 (六)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學術團體的權利。 (七)參加專業培訓,接受繼續教育的權利。 (八)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非法侵犯權。 (九)獲得工資、報酬、津貼、福利待遇權。 (十)參與所在機構民主管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