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管理讲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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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医疗执业规则之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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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该助产士是否具有医师主体资格? 是否超出执业范围和执业能力? 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
七、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警告或暂停6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或吊销 执业证书情形: 违法行政规章或技术操作规范;延误急危病 人抢救;医疗责任事故;乱开证明文书;不正确 记录医学文书或有关资料;违法使用药械;违法 实验性临床医疗;侵犯患者隐私;收受财物医师执业注册的程序
医师执业注册是指对具备医师资格者进行执业 活动的管理。 程序:申请——审核——注册
※医师执业证书的法律效力
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 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 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其执业活动受法律保 护。
判断题
• A.王某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注册的 执业地点为某县人民医院,独立诊疗开 具处方,在办理变更手续期间,便来某 门诊部独立行医,是否正确? • B.蔡某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注册的 执业地点为某市妇幼保健院,独立诊疗 开具处方,蔡某是门诊部以会诊名义请 来的专家,但未办理任何会诊、合作手 续,是否正确?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System of Law on Practicing Physician
本讲主要内容:
一、执业医师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二、执业医师工作的管理 三、医师资格考试 四、医师的执业注册 五、医师执业 六、医师的考核和培训 七、法律责任
一、执业医师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 执业医师法是调整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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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进行一半许某才发现,产妇的情况远 非自己预计的那么简单,因为延期妊娠产妇的 羊水已经三度污染。许某急忙安排产妇的家属 将产妇转上级医院,然而为时已晚,产妇刘某 在送医院的途中出现抽搐、昏迷,送医院后经 抢救无效死亡。 经医学会鉴定,孕妇刘某及其胎儿死亡原 因为羊水栓塞,主要与分娩自然风险及孕妇延 期妊娠有关,与被告人许某使用催产素剂量过 大、实施人工破膜的行为也有一定因果关系, 被告人许某应对孕妇、胎儿的死亡承担次要责 任。
第五章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1.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4.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5.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 业务的。
(四)注册变更 变更种类: 1、执业类别: 2、执业范围: 3、执业地区:
2006年9月,患者戊到丁医院治疗胃病服用 了甲开的药后出现了呕吐、腹泻胃疼加剧的 症状,对甲的医术产生疑问。戊了解到甲当 医生的来龙去脉后,认为甲没有执业医师资 格,是非法行医,要求丙市卫生局处罚甲和 丁医院,丙市卫生局认为甲不是非法行医, 未予处罚。戊对丙市卫生局处理决定不服遂 向法院起诉。
在法庭上丙市卫生局认为甲有执业医 师资格。甲从事的是传统医学,其取得医 师资格的方式有别于西医。甲向其父学习 过,并持有客座教授聘书,医术高明,丙 市卫生局批准其行医是为了保护、继承中 医的学术经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而 戊认为丙市卫生局下文批准甲执业是超越 职权的违法行为。
(2)及时救治病人的规则:
(3)按规定正确使用药品规则:
(4)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不正当利 益规则:
(5)尊重患者知情权规则:
(6)服从政府调遣规则:
(7)意外事件及时上报规则
七、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一)医师执业中的违法责任 (二)其他机构或人员的违法责任
(一)医师执业中的违法责任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四、执业药师注册制度
(一)执业药师注册制度的概念 是指对获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在 执业活动 前 必须经过的准入控制,注册机构通过对申 请注册者的资格审核,符合条件才予以注册 ,同意准入的制度。
(二)执业药师注册的条件
1.首次注册: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经执业单位同意。
执业医师管理的法律制度

(一)考核主体。 (二)考核标准。
(三)考核结果。
二、医师的表彰或奖励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 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医学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三)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 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 救死扶伤、急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 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 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二、不予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 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 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 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 织考核不合格的; 6.有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的其他情形的。
2、非法行医罪 3、非法节育手术罪
执业医师的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医师在执业活 动中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时 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民事责任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 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开 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给患者造成损害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
1、医疗事故罪
(二)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 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 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考核结果。
二、医师的表彰或奖励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 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医学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三)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 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 救死扶伤、急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 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 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二、不予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 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 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 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 织考核不合格的; 6.有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的其他情形的。
2、非法行医罪 3、非法节育手术罪
执业医师的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医师在执业活 动中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时 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民事责任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 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开 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给患者造成损害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
1、医疗事故罪
(二)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 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 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 ppt课件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
2000年9月15日,22岁未婚先孕的女青年刘某在男友陪同下来 到新疆某医院做人工流产,在妇科医生孙某的安排下,刘某按要 求做好准备,躺在检查床上等待检查。这时,医生叫进二十多名 身穿白大褂的男女围在床前,刘某非常紧张,要求医生让他们出 去。医生说,没关系,他们都是实习生。医生让刘某躺好,一边 触摸刘某的身体,一边向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九七级本科生介绍各 部位名称、症状等,检查讲解过程约五六分钟。10月8日,患者 刘某向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新疆某医院及当事 医生侵犯其隐私权,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4、考核和培训
1)考核内容
2)不合格的处理 3)表彰与奖励
5、法律责任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第三节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医师的执业规则 第五节 医师考核和培训 第六节 执业医师法历年真题分析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
一、法制建设 《执业医师法》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暂行医管理规定》
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二)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执 业 医 师
执业 助理 医师
学历条件 本科 大专
中专
大专或中专
师承或确有 专长
专业条件 医学专业 医学专业
医学专业
医学专业
考核合格 并推荐
资历条件 试用期满1年
地点条件
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
第五章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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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
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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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的注销: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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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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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一) 注册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助理医师资 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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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师经注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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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予注册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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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核不合格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 (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 (7)有出借… (8)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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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一、执业医师法的概念 二、业医师法的适用范围 三、执业医师的管理机构
※四、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五、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六、医师执业管理
七、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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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医师法的概念
执业医师法(Law onPracticing Physician)是指由国家制定的, 用于调整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各种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医 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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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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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依法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职称 的人员。即经考试、考核、注册取 得执业权利,从事医疗、预防、药 剂、护理、卫生监督等工作人员。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
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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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的注销: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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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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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一) 注册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助理医师资 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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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师经注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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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予注册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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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核不合格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 (6)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 (7)有出借… (8)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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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一、执业医师法的概念 二、业医师法的适用范围 三、执业医师的管理机构
※四、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五、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六、医师执业管理
七、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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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医师法的概念
执业医师法(Law onPracticing Physician)是指由国家制定的, 用于调整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各种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医 疗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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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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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依法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职称 的人员。即经考试、考核、注册取 得执业权利,从事医疗、预防、药 剂、护理、卫生监督等工作人员。
《卫生法学》第五章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ppt课件

(二)行政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 • 行政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主要是指违反《执业医
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 从事诊疗活动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 行政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的行为既包括自然人主 体的非法行医行为,如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 假医非法行医行为,医师在《医师执业证书》原 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许可前 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也包括单位的非法行医行 为,如有些组织和单位没有获得《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而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医疗机构聘用 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医疗机构非法出租 承包科室的行为。
• 根据刑法的规定并结合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刑法 意义上的非法行医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并且 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从解 释所规定的第②种情形可以看出,非法行医罪的 主体既可以是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也可以是取 得医师资格的人,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如果未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同样 可以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和《执业医师法》第39条较好的进行了衔接,同 时明确界定了非法行医罪的适用情形,便于司法 实践中法律适用的统一。
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 • 国务院2003年8月5日发布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二节 执业医师准入制度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
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具有重要意义:
– 把住关口,提高素质 – 促进医学办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 – 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 提供和国外医学技术交流的平台
精品资料
• 你怎么称呼老师?
• 如果老师最后没有总结一节课的重点的难点,你 是否会认为老师的教学方法需要改进?
卫生法课件之执业医师法律制度(临床)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 资格/执业助理医师 的职业道德,发扬 资格,经注册在医 人道主义精神,履 疗、预防、保健机 行防病治病、救死 构(包括计划生育 扶伤、保护人民健 技术服务机构)中 康的神圣职责 执业的专业医务人 员
2020/1/25
Undergraduate Student
3
执业医师与执业助理医师
执业医师
……独立从事相应 的医疗卫生工作
执业助理医师
……在执业医师的 指导下,从事相应 的医疗卫生工作
2020/1/25
Undergraduate Student
4
3、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 医师法,1999/5/1 2009/8/27修订 行政法规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 例,2003/8/5
2020/1/25
Undergraduate Student
20
注销注册
•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 受刑事处罚的 • 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 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 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 •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 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 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 • 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 本人主动申请的
2020/1/25
Undergraduate Student
35
3、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罪
刑法第335条规定: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 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0/1/25
Undergraduate Student
36
刑事责任
执业医师管理的法律制度课件

第二節 醫師資格考試
一、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制度的意義
(一)最大限度保證醫師隊伍的品質。
(二)有利於培養具有現代醫學科學技術水準的醫 學人才。 (三)是適應改革開放新形勢的需要。
二、外國醫師資格考試情況
1、美國 2、德國 3、日本 4、香港地區
三、醫師資格考試的種類
考試的類別分為臨床醫師、中醫(包括中醫、 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師、口腔醫師、公共衛生 醫師四類。考試方式分為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 綜合筆試。
(二)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 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 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 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三)其他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條件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 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 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 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 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三、醫師的培訓
(一)衛生行政部門在醫師培訓工作中的職責 (二)醫療衛生機構在醫師培訓工作中的職責 (三)培訓的對象 (四)培訓的內容 (五)培訓形式
第五節 醫師執業
一、醫師執業權利
醫師執業權利是指取得醫師資格、依法註冊 的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依法享有的權利。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主要享有以下權利:
(一)醫學診查權。 (二)疾病調查權。 (三)醫學處置權。 (四)出具醫學證明檔權。 (五)獲得醫療設備基本條件權。 (六)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學術團體的權利。 (七)參加專業培訓,接受繼續教育的權利。 (八)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非法侵犯權。 (九)獲得工資、報酬、津貼、福利待遇權。 (十)參與所在機構民主管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