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金卡及普卡领用合约
信用卡领用合约

信用卡领用合约信用卡领用合约甲方:信用卡领用人(以下简称“领用人”)乙方:信用卡发行机构(以下简称“发行机构”)鉴于:1. 发行机构是一家合法注册并经营信用卡业务的金融机构;2. 领用人符合发行机构规定的信用卡申请条件,申请领用发行机构发行的信用卡。
双方本着合作、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信用卡领用合约(以下简称“本合约”),共同遵守:第一条信用卡申请及发放1.1 领用人须按照发行机构的信用卡申请要求和办理流程,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并填写信用卡申请表。
1.2 发行机构将根据领用人提交的资料,进行信用调查及风险评估,并决定是否核准信用卡申请。
1.3 若发行机构审核通过,领用人将签署信用卡发行机构指定的信用卡申请合同,并接受发行机构的信用卡服务协议。
1.4 信用卡发行机构根据领用人申请的信用额度,决定是否发放对应的信用卡。
1.5 领用人申请信用卡并成功获得发行机构发放的信用卡后,应当按照本合约规定的信用卡使用规则和还款要求进行使用和还款。
第二条信用卡使用规则2.1 领用人可凭借信用卡在发行机构所属商户进行消费支付。
2.2 信用卡的有效期、信用额度、取现规则等详细信息将由发行机构提供,并以信用卡附带的说明书为准。
2.3 领用人在使用信用卡时,需确保账户余额充足,以避免逾期还款和产生额外的利息、罚款等费用。
第三条还款要求3.1 领用人需按照信用卡发行机构规定的还款日期和还款方式进行信用卡账单的还款。
3.2 领用人需按照信用卡账单上所示的最低还款额进行还款,若未按时还款,在计算逾期利息的同时,发行机构有权采取合法手段追缴欠款。
3.3 若发行机构在还款日当天未能成功划账,领用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逾期利息和罚款。
第四条信用卡服务与管理4.1 领用人可通过发行机构提供的官方网站、APP等渠道查询信用卡账户余额、交易明细、还款记录等相关信息。
4.2 如有信用卡丢失、出现异常交易等情况,领用人应立即联系发行机构客户服务热线进行挂失或查询处理。
邮政标准金卡

邮政标准金卡
邮政标准金卡的另一个特点是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险服务,持卡人可以享受到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无论是意外伤害还是财产损失,都能得到更加及时的赔付。
此外,持卡人还可以享受到更加个性化的金融理财服务,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更加适合自己的投资理财产品。
邮政标准金卡还为持卡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生活服务,可以享受到更加优惠的购物折扣和更加贴心的生活服务。
持卡人可以通过邮政标准金卡享受到更加优惠的旅游、餐饮、娱乐等服务,让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邮政标准金卡的办理也非常简便,只需要前往指定的邮政网点,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即可办理成功。
持卡人还可以通过邮政官方网站或者客服热线进行咨询和办理。
总的来说,邮政标准金卡是一种为持卡人提供更加全面、便捷、优惠的金融服务的特殊服务卡,它为持卡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邮政服务、灵活的金融服务、全面的保险服务和贴心的生活服务。
持有邮政标准金卡,不仅可以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服务,还可以让生活更加便捷、丰富多彩。
因此,我相信邮政标准金卡一定会成为您的生活好帮手。
信用卡PPT

卡片含义
• “鼎”——自古“鼎”都被视为传国重器,是国 家和权力的象征。汉字中“鼎”字也被赋予“显 赫”、“ 尊贵”、“盛大”等引申意义,卡片以 “鼎”作为设计主元素,体现精诚守信,一诺千 金的内涵,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鼎立为您” 的服务承诺。 • 蓝绿背景色——融入绿色健康、便捷时尚的生活 理念。 • 特殊闪亮材质——国际先进工艺,彰显持卡者的 时尚、尊贵品质。 • 邮储信用卡是人民币贷记卡普卡,为银联标准卡, 具有银联标准贷记卡普卡的所有功能与服务,能 在国内外自由消费使用,卡片有效期为三年,可 设四张附属卡。
产品价值
在产品设计过程中,邮储银行充分借鉴了目前其他银行信用卡产品的功能和 特点,在紧密结合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发展现状的基础之上,针对邮储银行潜 在客户对信用卡的实际需要,为我行客户量身打造了一款经济、实用,特色 鲜明的一款信用卡产品。“方便”、“实惠”、“安全”是邮储信用卡的核 心的价值理念。 方便实用 • 邮储银行拥有全国最大的金融网络,持卡人可以到我行36,000网点办理信用 卡还款等相关业务,极大方便了持卡人的用卡生活; • 持卡人可以在全国任意一家安装银联POS机的商户进行刷卡消费,也可以在 任何一台有银联标识的自动提款机上取现; • 持卡人也可以在香港、澳门、韩国、泰国、新加坡等海外28个国家和地区带 有“银联”标识的8.9万户特惠商户和自动取款机使用; • 我行提供全天候用卡客户服务专线,随时为客户提供用卡服务; • 信用卡网上银行提供账单查询、在线还款、积分管理、网上支付等功能,足 不出户,让您尽享尊贵生活。 经济实惠 产品资费优惠 • 邮储银行信用卡收费标准制订过程中,充分考虑了邮储银行潜在大众消费群 体的消费需求和承受能力,采取了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标准制订了邮储银行 的收费政策。包括挂失费、异地手续费等在内的很多收费项目都低于行业平 均水平。低廉的收费、经济实惠的服务将给邮储客户带了前所未有的消费体 验。
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积分奖励管理办法详细指南

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积分奖励管理办法详细指南1第一章总则2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信用卡积分及积分兑换等活动,特制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积分奖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卡积分(以下简称积分)是指邮储银行针对持卡人用卡消费等行为,依规则赋予持卡人一定分值,该分值可用于礼品兑换等用途。
4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鼎标识信用卡(个人卡)金卡及普卡(含主卡及附属卡,以下简称信用卡)。
5第四条凡持有有效邮储银行信用卡的持卡人均可参加礼品兑换。
6第五条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该持卡人丧失兑换积分的资格:7(一)持卡人信用卡被止付、停用、账户冻结、自行注销。
8(二)账户逾期。
9(三)违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金卡及普卡领用合约》及其它相关规定。
10第二章积分赚取11第六条凡持卡人持有效的邮储银行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及分期付款,单笔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1积分,不足1元部分四舍五入。
累积的积分可用于兑换积分礼品、礼券或相关增值服务。
12第七条使用邮储银行信用卡单笔消费,交易金额所产生的积分在交易入账日的次日生效。
金卡主卡持卡人生日当天,主卡及附属卡消费双倍积分。
13第八条主卡及附属卡的消费均累计积分,附属卡积分归并到主卡名下。
14第九条第十条因消费退货或争议等原因而造成原交易金额减少的,储蓄银行相应调减对应积分。
15第十条持下列交易不累计积分:房地产类、汽车销售类、批发类、学校类、代扣代缴类、烟草结算款、预借现金、溢缴款领回、转账、预授权、手工调账、退货、有争议交易、网上支付、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金卡及普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具体的不计积分商户类别详见附件。
16第十一条邮储银行有权对认定的套现、伪造非真实交易赚取的积分进行扣减。
邮政标准信用卡金卡ic卡

邮政标准信用卡金卡ic卡邮政标准信用卡金卡IC卡。
邮政标准信用卡金卡IC卡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行的一种信用卡产品,具有IC芯片功能,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刷卡消费、取现、转账等金融服务。
作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重要金融产品之一,邮政标准信用卡金卡IC卡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受到广大客户的青睐。
首先,邮政标准信用卡金卡IC卡具有多种便捷的使用功能。
持卡人可以通过金卡IC卡在全球范围内的ATM机进行取款,并且可以在商户处进行消费支付。
金卡IC卡还支持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等多种消费方式,满足了不同客户的消费需求。
同时,金卡IC卡还具有快捷的转账功能,可以方便快速地进行资金转移。
其次,金卡IC卡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IC芯片技术的应用使得金卡IC卡的安全性得到了大幅提升,有效防范了盗刷、假卡等风险。
金卡IC卡在交易过程中还支持密码输入、指纹识别等多种身份验证方式,进一步保障了持卡人的资金安全。
此外,邮政标准信用卡金卡IC卡还提供了24小时全天候的客户服务热线,客户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咨询和挂失操作,保障了持卡人的权益。
再次,金卡IC卡还具有丰富的增值服务。
持卡人在使用金卡IC卡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到多种增值服务,如积分兑换、航空里程累积、健康保险等。
这些增值服务不仅丰富了持卡人的消费体验,还提升了金卡IC卡的市场竞争力,吸引了更多客户的关注和选择。
最后,金卡IC卡在国际化方面也具备一定优势。
作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金融产品,金卡IC卡在国际间具有较高的通用性,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消费和支付。
这为持卡人的国际出行和跨境消费提供了便利,满足了不同客户的多元化消费需求。
综上所述,邮政标准信用卡金卡IC卡作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重要金融产品,具有多种便捷的使用功能、较高的安全性、丰富的增值服务以及国际化的优势。
金卡IC卡的推出,为客户提供了更加便利、安全、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体验,受到了广大客户的欢迎和信赖。
相信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创新,金卡IC卡将会在未来的金融市场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信用卡申领和使用等相关事宜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达成共识,并签订如下合约:第一条申领1.乙方(含主卡和附属卡申请人,下同)已知悉并理解《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内容。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诺在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授权甲方在办理信用卡申请及信用卡账户存续期间,为了解乙方信用状况,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他合法征信机构及数据机构查询乙方信息,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的身份、财产和其他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拥有机动车、房地产或金融资产等信息),并同意甲方保留相关资料。
乙方同意甲方将信息提供给合法征信机构。
乙方授权甲方获取并验证乙方在线申请信用卡所使用的相关设备信息。
甲方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途范围内。
乙方事先已明确被告知并同意甲方向上述数据库提供乙方不良信息。
甲方向征信机构提供乙方不良信息前,应通知乙方,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不论申请是否成功,乙方均同意甲方留存相关资料。
3.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批准乙方的信用卡申领及核定额度,有权视乙方用卡情况和风险状况对其信用额度做出调整,并以约定方式通知乙方。
乙方同意并认可对调整后的信用额度内所发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乙方在每一时点的实际可用额度依照甲方规定计算。
4.主卡持卡人可为其指定的年满16周岁的直系亲属申请办理和注销附属卡,每张主卡最多可办理4张附属卡。
主卡和附属卡共享额度,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在主卡额度范围内对附属卡额度进行调整。
5.主卡申请人申请附属卡时,应确保附属卡申请人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名并保证附属卡申请人在申请附属卡时已知悉和同意《章程》和本合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2020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信用卡业务发展,维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以下简称邮储信用卡)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透支后还款、以人民币结算的信用支付工具。
第三条邮储信用卡为面对个人所发行的信用卡,按照持卡人清偿责任的不同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信息载体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按照信用卡等级分为普卡、金卡和白金卡。
第四条发卡行、申请人、持卡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在处理邮储信用卡业务时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申请人”指向发卡行申请信用卡的个人。
“持卡人”指向发卡行申请信用卡并获得卡片核发的个人。
个人卡持卡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
“信用额度”指发卡行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等为其核定、在卡片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的最高授信限额。
“透支”指持卡人使用发卡行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进行支付的方式,包括消费透支、分期付款、取现透支、转账透支等。
“预借现金”包括现金提取和现金转账等。
“现金提取”指持卡人通过柜面或ATM等自助机具,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或溢缴款。
“现金转账”指持卡人将信用卡内预借现金资金或溢缴款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户。
“账单日”指发卡行定期对持卡人的交易款项、费用等进行汇总,结计利息,计算持卡人当期应还款额的日期。
“到期还款日”指发卡行与持卡人约定的,信用卡持卡人归还当期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最后日期。
“实际还款日”指持卡人以存现、转账等方式向发卡行偿还其欠款的日期,以发卡行收到客户还款资金的实际日期为准。
“最低还款额”指发卡行规定的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以对账单记载为准。
“交易入账日”指发卡行在持卡人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项记入其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费用、利息等记入其信用卡账户的日期。
邮政标准信用卡金卡

邮政标准信用卡金卡
邮政标准信用卡金卡是中国邮政与银行合作推出的一款高端信用卡产品,旨在为持卡人提供更加便捷、安全、优质的消费和服务体验。
作为一款金卡级别的信用卡,它不仅具备一般信用卡的基本功能,还拥有更多的特色和优势,为持卡人带来更多的权益和福利。
首先,邮政标准信用卡金卡具有较高的信用额度。
持卡人可以根据个人信用记录和收入状况获得相对较高的信用额度,从而满足更多的消费需求。
无论是日常消费、旅行购物还是紧急资金周转,金卡的较高信用额度都能够为持卡人提供更多的便利和选择。
其次,金卡持卡人可以享受更多的优惠和折扣。
与普通信用卡相比,金卡在商户合作方面拥有更多的优势,持卡人可以在更多的商户处享受到折扣优惠、积分返利等福利。
这不仅可以降低持卡人的消费成本,还能够增加持卡人的消费满意度,提升消费体验。
另外,金卡还具有更加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
在网络支付、境外消费、紧急挂失等情况下,金卡都能够为持卡人提供更加全面、及时的安全保障服务,保障持卡人的资金安全。
此外,金卡还拥有更加便捷的账单管理和客户服务体系,持卡人可以通过手机App、网上银行等渠道随时随地查询账单、办理业务,享受更加贴心的客户服务。
总的来说,邮政标准信用卡金卡作为一款高端信用卡产品,不仅具备了一般信用卡的基本功能,更有更多的特色和优势,为持卡人带来更多的权益和福利。
在日常消费、旅行购物、紧急资金周转等方面,金卡都能够为持卡人提供更多的便利和选择,提升消费体验,保障资金安全。
因此,对于有一定消费需求和较高消费水平的人群来说,选择邮政标准信用卡金卡无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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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乙方注意关于甲方责任免除或限明。
3、本合约所依据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章程》的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等,一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并公布后立即生效,不再另行单独通知乙方。修改后的条款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合约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提起诉讼者,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约的解释权属于甲方。本合约是对章程的解释和补充。本合约和章程不一致时应以章程为准。甲方对章程及本合约修改、增减、变更服务内容(方式)、收费项目或费率标准等,经法定程序公布后立即生效。第九条声明
4、本合约自乙方在信用卡申请表上签字栏内签字,并在甲方批准其申请后立即生效,至甲方正式为乙方办理销户手续的次日终止。
第十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年xx
免费xx
主卡125元/年,附属卡60元/年,首年免年费,刷满6次免收次年年费挂失费
换卡费
第四条账单
1、乙方信用卡发生交易、费用或欠款未还时,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提供账单。当月内没有任何交易且账单金额小于5元或溢缴款金额小于5万元的除外。乙方自账单日起10天内未收到账单,应主动向甲方查询。乙方不得以未收到账单为理由拒绝还款。如乙方对账单有异议,应自账单日起60天内向甲方查询和要求更正,否则视为乙方收到账单且账单正确无误。
9、甲方按持卡人确定的通讯地址寄送卡片后,即履行完发卡义务。持卡人需确保提供的地址准确无误,并能正常收取邮件,否则因此发生遗失、被盗用的风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为保证乙方利益,乙方在获准申领并收到信用卡后,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签署与申请表一致的签名,并在使用信用卡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有效期
1、信用卡卡片的有效期为三年,过期自动失效,但乙方使用信用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因信用卡过期而改变。
2、乙方如未在卡片有效期满前50天以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甲方要求终止使用此卡并办理销户手续,甲方视同乙方同意到期更换新卡。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为乙方更换新卡。
3、乙方申请销户时应按甲方规定办理销户手续。自销户申请日起45天内,乙方应全部清偿其信用卡欠款,包括分期付款剩余未记账本金。甲方对已收取的年费、手续费不予退还。信用卡欠款余额清偿完毕,乙方应将信用卡及其全部附属卡交还甲方或自行剪毁,因未及时销毁卡片而引发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欲领回销户卡中溢缴款,可在银行柜台、自助银行设备提取,或者要求甲方以汇款方式付至持卡人在甲方开立的账户。
4、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及在甲方资产余额和交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乙方的信用卡申领。甲方核准乙方申请的同时核定乙方的信用额度。甲方有权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核定并在未予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主动调整其信用额度,并有义务将额度调整的信息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并认可对调整后的信用额度内所发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乙方在每一时点的实际可用额度依照甲方规定计算。
第七条其它
1、信用卡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如乙方未按本合约使用信用卡,甲方有权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回或不发卡给乙方,并可授权所属机构和特约商户没收信用卡,乙方应继续承担清偿全部欠款的义务,且全部未偿债务均视为到期并须一次清偿,乙方对债务的清偿责任不因卡片的更换而消失。
2、如信用卡遗失、被窃、卡片信息外泄或被冒用等情形发生,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办理挂失手续,甲方为金卡持有人提供挂失前48小时失卡保障服务。挂失在经甲方确认后生效,挂失收取手续费。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将为其补办新卡,并收取补换卡手续费。普卡挂失生效前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与他人合谋,或有其它不诚信行为,或不配合甲方调查情况时,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使用
1、信用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交易和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可选择密码加签名的方式或只使用签名的方式来确认消费交易的有效性。凡使用密码完成的交易,均视为乙方本人进行的交易。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以记载有乙方签名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通过甲方电话银行人工服务办理的业务,以甲方的语音记录为乙方办理业务的有效凭据;通过甲方电话银行自动语音系统办理的业务,以输入电话银行密码视为乙方本人进行的交易;甲方认可的不需经过乙方输入密码、签名的交易(如自扣还款、分期付款等)记录,视为该交易的有效凭证。
5、主卡持卡人可为其年满16周岁的指定人员办理和注销附属卡,每张主卡最多可办理4张附属卡。普卡主卡与其附属卡共享信用额度,金卡附属卡额度可由主卡持卡人在主卡额度范围内进行调整。
6、主卡申请人为其父母、子女、配偶等申请附属卡时,主卡申请人请确保附属卡申请人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名并保证附属卡申请人在申请附属卡时已知悉及同意章程和本合约。
3、乙方当期最低还款额=本期各种费用和利息+上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本期预借现金余额+(本期消费余额+上期未计入最低还款额且未还的消费余额)*10%。
4、若乙方选择以其名下的甲方借记卡自动关联还款,则乙方授权甲方在到期还款日从该借记卡活期账户中扣款偿还信用卡该期账单的全部应还款或最低应还款(由乙方在申请开通本功能时选定)。如该借记卡活期账户余额不足,则将余额全部扣减用于还款。
2、乙方使用信用额度支取现金或转账的,不适用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规定,乙方需自交易入账日起按甲方规定利率向甲方支付透支利息。
3、乙方在账单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前偿还了已出账单全部应还款额的,当期消费交易可享受最长50天、最短20天的免息还款待遇,否则自交易入账日起计收透支利息。信用卡透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按月计收复利。
2、乙方同意甲方对其个人资料进行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不论批准与否,乙方同意本人提交的申请表及有关证明资料均由甲方保留。
3、甲方承诺恪守对乙方个人资料和资信状况的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当局规定必须予以披露的,如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数据,向国内外银行卡组织报送信用材料,以及甲方业务处理必要需求等情况除外。
3、信用卡损坏而无法使用时,乙方应将卡片交还甲方或自行剪毁。甲方将为乙方补发新卡,乙方承担补换卡手续费。
4、乙方与特约商户、办理预借现金机构等发生的交易纠纷,应由乙方与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偿还因信用卡交易而发生的相关债务及费用。
5、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和善意第三方的促销信息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电邮、信函、账单信息、账单夹寄宣传品、短信等)。
4、对于取款和转出转账交易,乙方应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手续费;取款交易还要遵守银行监管当局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关于境内、外每日最高累计取现额的规定。
5、金卡允许超限。若乙方超过甲方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视为超限,应就超出信用额度的部分支付超限费,同时,已入账的非现金交易不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从交易入账日起按甲方规定的利率按日计收利息。
5、还款的顺序依次为上期欠款和本期欠款。在同期欠款中,还款先后顺序为利息、费用、预借现金(含透支转账)交易本金、消费透支交易本金等。甲方有权视情况就某一笔或多笔还款变更上述顺序。
6、乙方超过到期还款日未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视为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将乙方个人资料和资信状况在催收账款的必要、合理范围内予以披露;有权自行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债务催讨公司等其它第三方机构追讨或代为追讨乙方的欠款。甲方因催收或委外催收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第三方代理服务费等款项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不得利用信用卡从特约商户处套取现金,否则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的损失和法律后果。
7、甲方有权依据其认定的正当理由或风险控制等相关因素,在未予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停止乙方使用信用卡。
第三条利息及费用
1、除本合约另有规定外,乙方非现金交易(不包含现金转账,下同)从交易入账日至甲方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含,下同)止为免息还款期。乙方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当期已出账单的全部款项,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如果乙方在免息还款期内未偿还当期已出账单的全部欠款,则当期已出账单的所有余额及下期新增非现金交易不适用免息还款规定,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支付透支利息。利息由交易入账日起以实际欠款金额计算,至偿还全部欠款为止。
2、乙方及联系人的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变更,应当及时与甲方联系办理资料变更手续。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没有及时变更资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乙方有权在向甲方提交甲方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对不符的账务进行核查,有权向甲方请求调阅签购单。
如经查证认定争议交易确为乙方所为,乙方须支付甲方查阅签购单手续费。
6、乙方满足甲方促销活动条件而获赠礼品(积分),但在获赠礼品(积分)后内因销户、退货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活动条件,甲方有权按促销活动细则从乙方的信用卡账户中扣除赠送的礼品(积分)价值。
第八条法律适用
1、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未尽事宜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章程》业务规定及金融管理、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7、若乙方同时持有多张甲方发行的信用卡,各卡实际使用额度的总和不得超过乙方额度最高卡片的信用额度,同时每张卡片的实际使用额度受到该卡信用额度的限制。
8、主卡持卡人对主卡和附属卡项下发生的一切债务负有清偿责任,附属卡持卡人对本人的附属卡项下所发生的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附属卡持卡人未满18周岁的,主卡持卡人应对主卡和所有附属卡项下的债务向甲方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3、由于乙方密码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遗忘密码,可通过甲方电话银行申请重置,并承担重置密码的手续费,甲方不提供密码函。
4、乙方应在甲方认可的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安全技术和商户环境下在互联网上使用信用卡。否则,乙方对在互联网上用卡所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