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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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权益宣传册

保障农民工权益宣传册

宣传政策维护权益优化服务促进就业就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1.地俱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商校毕业生.未升学的4届初,普中毕上生,年人每年能享受一次免册职业培也I、两次免粉取士介用.2.灵活就业的城镇人员可享受三年三分之二的养老金补贴.3、卷和创业培训合格,可申请小被坦保贷款,财政蛤于贴息.外出务工人员维权常识一是更通过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找工作,到具备法人先恪的用人单位去工作,并直接与用人单住婕立劳动关系.特别是从事建筑施工劳务的.千万不要与自然人身份的∙‘包工头”形成麻佣关系。

要将工作地点和卑位名葬及叶告诉你的友人或朋友.二龙到用人单位工作时,要知逋自己应享有的最基本权利:即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粗支付工费,不律克扣,无故拖欠TS;工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费标准:必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向您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身份证等证件.三是耍与用人单位答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与用人单位直接冬订,不得由他人代冬:劳动合同是您与用人单便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效证据,合同中必须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伤保险等内容.若单位在用工30日内拒不笫订或者故意推廷名订劳动合同,鎏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建监察机构投诉:劳动合Fl签定后.您必飨手持,京俘,旻件保管,以备后思。

当你的合法权英受到侵害时.您会受到有力的保护.四是要妥善保存好自己的相关证件和工作证据,防止日后讨要工费缺乏凭证.卷别是要注意保存好上岗证、出入江.工费结算单.出工考勤表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认可的欠工资单或上工日志单等证件和证据,五是用人单便拖欠工资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裳察机构递交或者邮寄书画举报投诉材料.及时投诉可有效防止形成累计拖欠,也可遇制用人单位警工侥幸行为.书面投诉材料应写清楚被投诉单位名将、地址、负责人姓名.所从事的工种.工作起止时间、拖欠金I1.涉及人数;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递交工作迂明材料和拖欠工资证明.六是正确寻求维权途径.用人单位发生违法行为,应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向主管部门请求转助解决,还可求助法存援助.七是工作期何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朦因发生的人身饬害,故,应由用工单位负责.如用工单位不及时申请认定工伤,当本人应在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速定衣员会作出伤残速定姑果后,当事人就可向当地劳动人事濡解仲裁委员会桀出书面申诉,请求工伤赔偿.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服务民生年老保险城助和营会正、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由择业者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私营.民营金正按上年度省均工资28%激费.个体工商户、百由择业者按上年度省均工笠2O¼!ft费.达到法定退休年好享受阴等待遇。

2024年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范本(三篇)

2024年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范本(三篇)

2024年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范本【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尊敬的各位农民工同胞们,大家好!我是XX律师事务所的XX 律师。

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与大家分享关于____年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的讲稿。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不断推动农民工维权的进程,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仍然有许多问题存在。

希望通过今天的分享,能够让大家对维权法律有更深层次的了解,为自己的权益争取更多的保障。

第一部分:农民工维权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凸显,大量农民工流入城市务工。

然而,农民工在城市工作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包括工资拖欠、工作伤害、非法扣押护照等。

这些问题严重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农民工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因此,维护农民工的权益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维权不仅是维护农民工个体的利益,更是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只有通过维权,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他们的劳动价值才能被充分体现。

第二部分:____年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为了加强对农民工维权工作的规范和强化,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农民工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我们在这里重点介绍____年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的几个重要方面。

1.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工时休假等内容。

合同中还应包含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条件等条款。

2. 最低工资法最低工资是政府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规定的,用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最低报酬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个合法的维权渠道,劳动者可以通过这个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劳动安全保障法劳动安全保障法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要求。

农民工维权知识宣传课件

农民工维权知识宣传课件

领取待遇
经审核确认后,农民 工可按照政策规定领 取相应的社会保险待 遇和福利待遇。
异地就医和报销流程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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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农民工在异地就医前,需先办 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便享 受跨地区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选择定点医院
在备案地选择具备跨地区就医 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院就医

持卡就医
农民工需持社会保障卡到选定 的定点医院就医,并遵守当地
法律援助渠道获取
法律援助机构
农民工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或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这些机构会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 代理仲裁或诉讼等法律援助服务。
申请条件
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符合一定的经济条件和案情条件。一般来说,农民工需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和与本案相关的 证据材料。
申请流程
农民工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申 请后会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农民工权益保护前景展望
完善法律法规
国家将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力度。
加强执法力度
政府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 有效保障。
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
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加入工会等组织,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维权能 力。
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能力
学习法律知识
农民工可以通过自学、参加培训等方式学习法律知识,了解自己 的权利和义务。
农民工维权知识宣传课件
汇报人:XX
目录
• 农民工权益保护概述 • 劳动合同与工资保障 •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 •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途径 • 总结回顾与展望未来

农民工维权提示内容

农民工维权提示内容

农民工维权提示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了解权益:了解自己在工作过程中应享有的权益,包括工资、工时、假期、安全等规定,建议参加工会,寻求组织支持。

2. 留好证据:收集并保存所有与工作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工作合同、工资单、工时记录、工作环境照片、对话记录等,这些都将作为维权的证据。

3. 及时反馈:如遇到不公平待遇或侵权行为,应及时与雇主沟通,提出您的关切,要求解答或解决。

4. 寻求援助:如果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

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帮助。

5. 维护声誉:作为农民工,你们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石。

通过正当途径维权,会直接影响你们的个人声誉和组织形象,也会影响其他农民工的权益。

6. 遵守法规:所有农民工都应遵守当地的劳动法规和规定,这不仅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

7. 培训和发展:寻求更多的培训机会,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识,增强自己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

发展个人技能,也有助于获得更好的工作机会,从而改善生活条件。

8. 集体行动:在维权时,寻求与其他工友的团结合作。

集体的力量是强大的,你们可以联合起来,共同争取更好的待遇和权益。

9. 求助媒体:适当的媒体曝光有时也能帮助解决问题。

虽然这可能会带来一些压力,但请确保所有信息的来源可靠,且在适当的时候寻求法律援助。

以上就是一些农民工维权的提示内容,希望能对你们有所帮助。

同时,也希望雇主能尊重并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农民工维权知识宣传课件

农民工维权知识宣传课件

权益受侵害时
外出务工劳动权益受侵害时,要牢记以下依法维权途径:
2.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或投诉:企业如果有不依法签订 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违法收取保证金和 服装押金、工作时间违法等行为,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 构举报或投诉,举报可以是匿名的,可以反应本人或其他人的问 题,投诉通常就是反应自己的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怎么找, 可以电话拨打12333。
找工作时
找工作的常见渠道和注意事项:
2.通过职业中介机构,要谨防招工诈骗;正规的职 业中介机构应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且在营业场所明示 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 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这个途径会收取中介费,并明确退费 条件,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这个求职途径。
找工作时
可编辑
工作过程中
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益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5.工作时间:国家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 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应休息一天;企业安排员工加班每天 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合计不能超过36小时,每年有11天的法定 假期,根据工作年限不等还享有带薪年休假;企业安排加班劳 动者可以拒绝;加班工资这样付,每天加点(小时)是1.5倍, 周末加班先轮休、轮休不了是2倍,法定假日加班是3倍。综合 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是特殊,企业要有人社部门批准才可 执行,并向劳动者说明。
我省的劳动合同书样本 其他省市样式会不相同
工作过程中
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益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2.工资支付:工资通常应该按月、由企业直接向劳动 者行业,劳动者要认准企业而不是工头,避免工资被 拖欠和维权困难;
工作过程中
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益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权益受侵害时
外出务工劳动权益受侵害时,要牢记以下依法维权途径:

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之一

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之一

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之一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之一一、农民工法律保护的基本概念及范围⑴农民工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农民工指的是在城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经济活动的农业转移人口。

⑵农民工法律保护的范围农民工法律保护的范围广泛,涉及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假、职业安全与健康、社会保险等多个方面。

二、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⑴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雇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条款,并确保农民工明确知晓合同内容。

⑵劳动合同的履行雇主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并按照法律规定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⑴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雇主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者无故扣留。

⑵工资支付标准雇主应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禁止以任何方式降低农民工的工资。

四、农民工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⑴工作时间的规定雇主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不得非法加班或者以加班的名义强迫农民工工作。

⑵休假制度的保障农民工享有法定的年休假和带薪病假,雇主应保障农民工的休假权益。

五、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健康保护⑴安全生产责任雇主应负有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⑵职业病防护雇主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农民工的身体健康。

六、农民工社会保险保障⑴社会保险的范围雇主应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⑵社会保险费用的支付雇主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费用。

七、本文涉及附件⒈农民工劳动合同范本⒉劳动合同法相关政策法规八、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保障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法律文件。

⒉工资支付:雇主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向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农民工法制宣传材料

农民工法制宣传材料

法治宣传材料一第一部分务工维权知识一、进城务工须知(一)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进城务工农民要达到法定的年龄,即年满16周岁,并且要有劳动能力。

2、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不因外出务工而影响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二)不要盲目进城。

盲目进城去寻找工作,至少有以下几个不良后果:1、很难找到工作。

2、浪费自身的钱财。

3、容易上当受骗。

(三)进城务工需要有相关证件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16-49周岁的育龄妇女还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二、外出务工一定要签定劳动合同1、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的作用有哪些?(1)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2)劳动合同是我国公民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种主要法律形式。

(3)劳动合同能够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能促进用人单位工作效率个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5)劳动合同可以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3、为什么外出务工者与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管理机关的监督,发生劳动争议后也便于及时处理,能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

同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5、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劳动合同期限应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规定期限。

6、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1)要认真阅读由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注意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违背自己意愿或利益的内容。

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

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

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女士、先生:大家好!今天,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

农民工维权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民生问题之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从事建筑、物流、家政等行业,这些人在经济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他们的劳动权益和人身安全等问题时常受到侵害,因此,农民工权益维护问题亟待解决。

一、什么是农民工维权?农民工维权是指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工作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采取的合法行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农民工维权的方法1、合法合理途径:律师帮助、行动自带证据维权的中心是充分利用自己的法定权利,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合法的要求、意向、申请和抗议,其中,律师的帮助尤为重要。

在维权的过程中,如何对能否取得及时、理性、合理、有效的证据,往往也是农民工维权过程中的难点。

农民工应当妥善保管工作过程中的关键性证据,并确保证据的真实有效。

2、媒体曝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无法达成妥善、公正的处理农民工维权事件时,农民工可以选择使用舆论的力量来寻求更广泛的帮助和支持。

通过新闻、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手段,展示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侵犯的事实,并呼吁社会各界、监督机构、公共议论的正义力量来支持或给予帮助。

但媒体曝光也必须谨慎,不可滥用,同时,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农民工维权应注意的问题1.时间农民工维权必须及时,如果等待时间过长,就可能会逾期。

为了让农民工顺利地维权,我们应该采取行动前对当事人进行咨询或指导,让维权中的每一个步骤都得以顺利进行。

2.合法权益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紧紧抓住法律颁布的有关规定,不要恐慌或失业保持冷静,这样才能按照法律程序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法律知识农民工尤其是新到城市工作的农民工一般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的方法,常常受到用人单位的欺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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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宣传资料一、了解您的基本权利1. 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3)用人单位可直接支付工资,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4)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5)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2.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3.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但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4.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等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是:(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正常工作日加点),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即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规定。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加点的,支付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的工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分别支付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300%的工资。

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6.建筑业企业应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建筑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7.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

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

(2)工作内容。

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即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

(4)劳动报酬。

即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

(5)劳动纪律。

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规则。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即除了期限以外其他由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这些事实一出现,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即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中毒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违法订立这类协议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和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8.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中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9.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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