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保障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饮用水源地,包括但不限于河流、湖泊、水库、水源地等。
第三条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依法管理,保护为主,防治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应有明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五条饮用水源地保护宣传教育应加强,提高公众和相关从业人员的保护意识和水环境保护技能。
第六条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支持,提升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八条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设立,由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
第九条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二)组织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负责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评估工作;(四)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的改善工作;(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和协调工作;(六)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七)组织评估和考核工作,及时发布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
第十条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具备科学技术和专业人才,能够完成相应的保护管理任务。
第三章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措施第十一条饮用水源地保护应从源头控制,建立健全保护机制,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第十二条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应加强管控,禁止非法排污和非法采矿等破坏性行为。
第十三条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应得到重视,禁止破坏水源地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十四条饮用水源地保护应建立监测网络,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五条饮用水源地保护应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措施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推广使用环保技术和设施。
农村饮用水管理制度

农村饮用水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农村饮用水管理,保障村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1.村委会设立饮用水管理小组,负责全村饮用水的管理和监督。
2.饮用水管理小组由村委会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饮用水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3.村委会应当建立饮用水管理档案,对饮用水的水源、水质、供水水量、供水设施等进行详细记录和管理。
三、饮用水源管理1.饮用水的水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水量充足、水质良好、水源安全。
2.水源地应当设立保护标志,明确保护范围,防止污染和水土流失。
3.水源地应当定期进行监测和维护,确保水源质量。
四、供水设施管理1.供水设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标准,确保供水安全和卫生。
2.供水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换,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3.供水设施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事故发生。
五、供水水质管理1.供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供水安全和卫生。
2.供水水质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化验,确保水质符合标准。
3.供水水质不合格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供水质量。
六、供水水量管理1.供水水量应当满足村民的生活需要和生产需求,确保供水量充足、稳定。
2.供水水量不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确保供水需求得到满足。
3.供水水量超出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和管理,防止浪费和水资源过度消耗。
七、安全防范措施1.村委会应当制定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故。
2.对饮用水安全存在隐患的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3.村委会应当加强饮用水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饮用水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乡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方案(三篇)

乡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方案一、背景介绍饮用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因此保护饮用水源至关重要。
乡镇是我国广大地区的基层组织,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在乡镇层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制定本方案,旨在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措施,确保乡镇饮用水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二、保护目标本方案的保护目标是保障乡镇饮用水源的质量和数量,并确保饮用水的安全供应。
具体目标如下:1. 确保乡镇饮用水源的水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2. 提高乡镇饮用水源的保护覆盖率,确保水源环境的健康;3. 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解决水源问题;4. 提升乡镇饮用水源保护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三、保护措施(一)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1. 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将基于水文地质调查和水资源评估,结合地形、土地利用、水质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划定不同级别的饮用水源保护区;2. 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将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保护区,根据区域的水质状况、水源涵养能力和对水源的需求进行划定;3. 不同级别的保护区将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一级保护区将实行严格的管控和保护措施,二、三级保护区也要进行相应的保护和管理。
(二)乡镇饮用水源环境治理1. 加强源头治理,通过农田的科学管理、农药和化肥的安全使用,减少农业活动对水源的污染;2. 加强生态建设,增加植被覆盖,保护水源地的水土,遏制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的现象;3. 强化水污染治理,加大污水处理厂和水质监测站的建设力度,确保乡镇污水排放的合规性和水环境的安全;4.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推广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并加强监管和维护工作,确保生活污水的安全处理和综合利用。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1. 健全乡镇饮用水源保护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标准,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和惩罚机制;2. 完善水资源监测预警系统,建立乡镇水质监测和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水源问题;3. 推广节水技术和水资源利用方式改革,减少水资源浪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4.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鼓励居民参与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激发社会共识。
(全方位版)农村水源保障供水管理规定

(全方位版)农村水源保障供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饮水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农村地区水源保障供水管理工作,涉及水源保护、供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水质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原则(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水源保障供水管理中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供水事业。
(2)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按照区域水资源条件和农村居民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农村供水工程。
(3)保护水源,确保水质。
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管,确保农村供水水质安全。
(4)节约用水,提高效率。
推广节水型供水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农村供水利用效率。
第二章水源保护与供水设施建设第四条水源保护(1)划定水源保护区,实施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
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2)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确保水源水质安全。
对水源地进行治理、修复和保护,提高水源地自净能力。
(3)建立健全水源监测体系,定期对水源地进行监测,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
第五条供水设施建设(1)根据农村居民需求和水资源条件,制定科学合理的供水设施建设规划。
(2)优先发展集中供水工程,逐步淘汰分散式供水工程。
(3)供水设施建设应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便于管理的原则。
(4)政府投资建设的供水设施,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招投标,确保建设质量。
第三章运行维护与管理第六条运行维护(1)建立健全农村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制度,明确运行维护责任主体。
(2)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巡查、维修和养护,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3)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对供水设施故障及时进行抢修。
(4)加强农村供水设施运行维护队伍建设,提高运行维护水平。
第七条管理(1)建立健全农村供水管理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
(2)加强农村供水水质监测,确保供水水质达标。
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

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农村饮水安全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改善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确保农村居民能够长期稳定地获得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水源保护1、明确水源地范围,并设立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防止任何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2、加强对水源地周边环境的监测,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及时掌握水源水质变化情况。
3、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养殖、放牧、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可能污染水源的行为。
4、制定水源地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污染事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保障水源安全。
二、供水工程建设1、供水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应符合农村实际需求和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人口增长、用水需求变化等因素。
2、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3、选用优质的管材、设备和材料,保证供水工程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4、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进度。
三、供水设施管理1、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的档案,包括设施的型号、规格、安装时间、维修记录等。
2、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的故障和损坏。
3、对蓄水池、过滤池、消毒设备等关键设施,要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运行和维护。
4、加强对管网的维护,防止管网漏水和损坏,确保供水的稳定性。
四、水质管理1、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测制度,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人员,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
2、水质检测项目应包括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和微生物指标等,确保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3、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水质,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水质达标后方可供水。
4、加强对消毒药剂的管理,严格按照剂量和方法进行投加,确保消毒效果。
五、供水管理1、供水单位应制定合理的供水计划,根据用水需求和水源情况,科学调度供水。
2、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供水,保证农村居民的用水需求。
3、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停水,应提前通知用户,并说明停水原因和预计恢复供水时间。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方案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方案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是农民生产生活中的重要资源,是保障农民休闲和生活必需品的来源。
因此,为了保证农村饮用水的质量和可持续利用,必须制定一系列管理方案,以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
一、制定水源地保护区划为保障农村饮用水的质量和可持续利用,应按照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等要素,制定水源地保护区划。
在保护区内实施特殊保护措施,保护水源地的自然生态系和生态环境,并对周围的农民开展教育和普及环保意识。
二、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基础数据收集和整理工作为了建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体系,必须先收集和整理有关的基础数据。
包括水源地的名称和位置,水质和水量的监测数据,水源地周围的生态环境、气候和土地利用等。
三、加强农民环保意识教育农民是水资源的重要利用者,也是保护水资源的主要力量。
加强农民环保意识教育是维护水源地生态环境的必要条件。
可以通过宣传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重要性,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农民对水资源的保护意识。
四、加强水源地保护控制工作为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需要建立水源地保护控制制度,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和控制。
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网络,采用先进的水监测和控制技术,确保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和水量不受到污染。
五、实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计划为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和保护,必须制定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计划。
该计划将包括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证水资源的供应和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效果。
总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和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
通过建立完整的保护体系,加强农民的环保意识和监管力度,实现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区饮用水水源的保护,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以及有关管理活动。
本制度所称饮用水水源地是指提供居民生活以及公共服务用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
本制度适用于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人口不足一千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千人以下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
第三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合理布局和调整饮用水水源地以及上下游地区的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协调发展。
第五条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监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有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民积极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第九条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对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第十条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车辆;(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三)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或者从事有污染物排放的集中式畜禽养殖活动;(四)设置厕所,堆放生活垃圾、粪便、工业固体废物;(五)向水体倾倒、排放生活垃圾、污水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方案(二篇)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方案下面是我们的___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保护我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控制和清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依据《___环境保___》、《___水污染防治法》、《___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___)、《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___)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管理原则饮用水源地管理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水源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___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并履行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建立健全饮用水环境安全责任制;加强对饮用水环境安全设施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和预警制度,提高对发生水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三、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区环保局。
负责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和饮用水源水质的质量状况监测,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建立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预警预测系统和监测信息公布制度,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预防工业污染源造成饮用水源水质污染。
2.区水务局。
科学制定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规划,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和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水资源。
3.区林业局。
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区内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的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4.区卫计委。
负责一级保护区内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监督管理,参与保护区的划定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
5.区农委。
负责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农药、化肥施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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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
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现将《饮水水源保护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必须设有警示标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擅自改变保护标志。
第二条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从事网箱养殖、拦网养殖、投饵养殖、捕捞作业;
(二)使用燃油机动船;
(三)开山采石、采矿;
(四)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五)经营向水域排污的餐饮、娱乐业;
(六)施用化肥,使用高浓度、高残留农药,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
(七)建设畜禽养殖场以及敞养、放养畜禽;
(八)向水体排放污水;
(九)排放生活垃圾,倾倒、堆放、填埋其它固体废物;
(十)毁林开荒、烧山开荒、破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林、护岸林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必须根除森林
病虫害及因防火需要的除外);
(十一)进行毒鱼、炸鱼、电鱼及危害水生生物的活动;
(十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十三)其它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第三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水上运动。
第四条设立供水专管员,供水管理员要建立饮用水源地的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须迅速采取措施,通知有关取水单位,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卫生、水务等相关部门。
第五条因事故和突发性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当事人应立即切断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并立即报告县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对事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检查机关有责任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七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由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按权限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视其情节轻重,根据国家和省、
市有关制度,对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