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03•【字号】•【施行日期】201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执法﹝2018﹞142号)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渝环函〔2019〕208号)要求,计划2019-2020年对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实施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现制定《丰都县“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附件:丰都县“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3日丰都县“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按照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执法﹝2018﹞142号)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万人千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渝环函〔2019〕208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依法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对未划定或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6•【字号】镇政办发〔2018〕58号•【施行日期】2018.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58号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润州区人民政府,镇江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镇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6日镇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和《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8〕79号)部署要求,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镇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本方案中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应急备用水源地及省水利厅公布的乡镇区域供水水源地。
1. 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
2. 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
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3. 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
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方案1. 项目背景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饮用水资源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保护至关重要。
本项目旨在规范化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体系,提高水源地的水质和环境保护水平。
2. 项目目标本项目的核心目标是建设一套规范化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体系,确保水源地的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提供高质量的饮用水资源。
3. 项目计划与实施本项目计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实施:3.1 现状评估在此阶段,我们将对现有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和调查。
包括水质测试、环境污染源分析等工作,以确定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亟需解决的难点。
3.2 制定规范与标准在此阶段,我们将制定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规范与标准。
这些标准将涵盖水质要求、环境监测要求、环境修复要求等内容,以确保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得到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3.3 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在此阶段,我们将根据规划和标准,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包括污染源治理、环境修复和生态保护等工作。
同时,加强环境监测和数据统计,确保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水源地环境的稳定性。
3.4 建立管理体系在此阶段,我们将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
包括组织机构设置、责任划分和管理流程等。
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管理水平和公众参与度。
3.5 监测与评估在此阶段,我们将建立监测与评估机制,对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正和改进环境保护工作,以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4. 项目效益本项目的实施将带来以下几方面的效益:4.1 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通过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和措施,可以有效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4.2 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通过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可以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关于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整治方案

关于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整治方案一、背景介绍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是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的重要举措。
当前,由于过度开发、污染排放等原因,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面临着严重的水质污染问题,亟需制定整治方案,提高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质量。
二、整治目标本整治方案的目标是通过一系列措施,提高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水质,确保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
具体目标如下:1.净化水源地环境,降低水质污染程度。
2.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高水源利用效率。
3.完善水源地环境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治理水源地环境问题。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效果的持久性和可持续性。
三、整治措施为实现上述目标,本方案提出以下整治措施:1.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
增加水源地保护投入,建立水源地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严禁在水源地周围开展有污染风险的工业和农业活动,加大水源地保护区域的管控力度。
2.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加强水资源调查和监测,制定水资源利用总量控制制度。
鼓励农村居民使用节水型生活设施,提高农业用水的高效利用水平。
3.加强水源地环境监测。
建立水源地环境监测网格体系,定期对水源地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
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及时发现水源地环境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
4.提高水源地环境治理水平。
加强水源地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水质达标。
完善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5.增加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
加强对农村居民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和行动能力。
鼓励农村居民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水源地环境的污染。
6.强化组织和管理。
建立健全水源地环境整治的组织和管理机制。
设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整治方案的实施和监督。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四、实施步骤整治方案的实施步骤如下:1.制定整治方案。
成立专门工作组,对目标进行明确,制定详细的整治措施和实施计划。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VS
资金投入
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基 础设施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监测 监控等。
加强科研合作和人才培养
科研合作
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共同 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科研项目,攻克技术 难题。
人才培养
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专 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
加强监督管理和公众参与
经济可行性分析
方案中的各项投资估算合理 ,考虑到设备购置、工程设 计、施工、调试及运行等费
用,具备经济可行性。
方案中的经济效益主要来自 于水质的改善和环境治理带 来的社会效益,具有可持续
性。
方案中的运行维护费用合理 ,能够保证长期稳定运行。
社会影响分析
方案的实施将有效改善水源地 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 饮用水安全,具有积极的社会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 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增强公众参与水源地环境保护的 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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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
积极推动科技创新,研发新的环 保技术和设备,提高环境保护的 科技水平,为水源地环境保护提 供技术支撑。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国 外先进的水源地环境保护经验和 技术,共同应对全球性的环境问 题。
完善法律法规 推动科技创新 增强公众意识 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建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 度,提高环境保护的法律约束力 。
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制度,强化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考核 和问责。
公众参与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水源地环 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鼓励公众参与 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活动。
07
结论与展望
工作方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X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根据省政府对全省城市、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的批复要求,结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X)有关规定,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评估和环境监管体系,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X年年底前,省辖市73个和省直管县(市)1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省直管县(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县级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一)开展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建设X年年底前,各级政府要通过现场勘查和遥感监测,勘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核定保护区边界,绘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和图集,作为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X),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标立界,标识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县级政府要于X年9月底之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各乡镇政府要于X年12月底之前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
X年6月底前,各级政府要对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利用媒体、公益广告、社区宣教等多种渠道,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成果,提高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经验总结
教训分析
持续改进
总结专项行动中的成功经验,如部门协同机制、技术应用创新等,为今后类似行动提供参考。
分析行动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如政策落实不到位、技术手段有待提高等,提出相应改进措施和建议。
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实施持续改进方案,包括加强政策执行力度、推动技术创新等措施,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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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分类和归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设立环境监测站点,定期监测水源地水质、水量、生态状况等环境因素。
采用现代监测技术,如光谱分析、生物监测等,对水源地进行全面评估。
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识别出环境问题的原因和趋势。
01
02
03
根据监测数据和实地调查结果,诊断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
引进先进技术
设立专项资金
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多渠道筹措资金
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和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专项行动的资金保障。
VS
制定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土地使用优惠等,吸引企业参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各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企业和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针对不同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如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
实施解决方案,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行动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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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0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认识。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05
行动保障和支持
政策保障
制定水源地环境保护的法规
制定严格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确保行 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建立环保、水利、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 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行动的有效实施。
技术支持
强化技术研发
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研发,推动 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提高饮用水 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科技水平。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
建立完善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 监测体系,对水源地进行定期监测和 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资金保障
设立专项资金
设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确保行动所需 经费的充足供应。
多渠道筹措资金
通过政府引导、企业投入、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渠道筹措资 金,推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多元化投入。
水利部:负责配合环境 保护部开展饮用水水源 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对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库 、水闸等水利工程设施 进行监管,确保其正常 运行和合理调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 责指导各地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门加强对饮用水 水源地周边环境治理和 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 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 监测和评估工作。
06
行动评估和总结
评估指标和方法
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包括水源地水质改善情况、环境管理规范程度、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评估方法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包括现场监测、调查问卷、专家评审等。
总结经验和成果
经验总结
01
总结行动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如完善政策法规、加
强执法监管、推动生态保护等。
成果展示
步骤四:加强环境监管和监测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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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为便于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成立XX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县直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县环
保局。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 ___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利用
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
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
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
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
通过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2020年4月8日前,完成县级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建立问题清单。
2020年年底前,完成县级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一)“划”。
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工作由县环保局完成。
县环保局负责划定、调整水源保护区相关材料、技术报告的编制、上报。
(二)“立”。
水源地立标工作原则上由水源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按规范要求设立、完善。
(三)“治”。
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按照水源地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核查整改情况,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对环境违法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县环保局负责收集各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治信息并予公布。
县环境监测站按规定对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上报。
(一)全面摸底排查。
开展县级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二)实施清理整治。
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县环保局负责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按照整改方案,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逐一核查销号。
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从2020年4月起,县环保局每月月底前向社会公开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是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整治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和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
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20),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xx)予以设立或纠正;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 ___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 ___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20)予以清理整治。
(三)严格责任落实。
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按期清零,随时迎接上级组织的督査督办。
对履职不力、弄虛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强化 ___。
建立 ___制度,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从2020年4月起,每月月底前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健全长效机制。
县直各相关单位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