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T ××××—2011(代替DZT0079-93)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研究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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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T0078—1993 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

DZT0078—1993 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 0078—1993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1994—10—01实施目录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原始地质编录工作的基本内容 (1)4 原始地质编录工作的基本要求 (2)5 原始地质编录中的手图与清图 (2)6 代号及编号方法 (3)6.1矿区代号或分队(项目、课题)代号 (3)6.2编号方法 (4)7 原始地质编录的检查验收 (5)7.1提交资料目录(表2) (5)7.2原始编录的检查验收工作 (5)7.3检查验收单位 (5)7.4检查项目及验收标准(表4) (6)8 实测地质剖面的原始地质编录 (6)9 地质填图的原始地质编录 (8)9.1填图方法及精度要求 (8)9.2地质填图时对原始地质编录的要求 (8)9.3 整理 (8)9.4注意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 (9)10 坑探工程的原始地质编录 (9)10.1总体要求 (9)10.2探槽的原始地质编录 (10)10.3探井的原始地质编录 (10)10.4坑道的原始地质编录 (11)I10.5老硐的原始地质编录 (11)11 钻孔的原始地质编录 (12)12 采样的原始地质编录 (13)12.1采样原始地质编录的要求 (13)12.2 编号 (13)12.3探矿工程中采样的原始地质编录 (14)13 原始地质编录资料的管理 (14)13.1 原始地质编录资料的保管程序 (14)13.2原始地质编录资料的修改 (14)13.3 原始地质编录资料的使用 (14)II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 0078—93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1994—10—01实施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矿产勘查中地质填图、探矿工程和采样的原始地质编录工作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编录资料的管理。

1.2本标准适用于固体矿产勘查中的地质填图、探矿工程和采样的原始地质编录以及编录资料的管理。

《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2015解读

《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2015解读

3.5.2 地质分层 3.5.2.1 总体要求
确定矿体边界、不同岩石间接触界线、断层等地 质界面。
要求地质体和重要地质现象不遗漏,各种地质界 线划分准确,各层之间接触关系清楚。
首先确定分层单元,一般应小于或等于矿区填图 单元。矿体分层厚度及夹石剔除厚度,以设计或 工业指标为准,凡图面上>1mm的矿(化)体 层、矿石类型和工业品级都应分层。
通过地质观察、取样分析、试验鉴定和其他相 应工作,直接取得对地质体和地质现象的有关 图件、影像、数据和文字记录等。
现场编录:观察研究地质现象,采集标本、样 品,测量地质体的位置、产状、形态等数据, 并用适当的记录手段和方法取齐、取准原始资 料;
整理:整理是根据各种测量成果和对标本、样 品的鉴定、测试成果对现场编录进行修正、补 充和归纳、整理,编制必要的图表,并按规定 格式整饰。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矿产勘查工作。
3.地质编录的的综合技术要求
3.1目的任务
地质编录的主要对象是探矿工程,它们主 要用以追索和圈定矿体,了解矿体埋藏条 件和矿石质量。地质编录是对工程进行地 层、岩石、矿产、构造等综合观察研究, 对研究过程和所揭示的地质现象进行真实、 准确、完善的素描和记录。
3.2 地质编录的基本内容
远离勘查线的工程:对远离勘查线的采场(坑)、老硐及其它零 星探矿工程可按全矿区顺序编号。
3.5 观察、分层与布样
3.5.1 地质观察:
地质观察应运用沉积岩、岩浆岩、变质岩理论,观察岩 石中矿物组分、结构、构造及其变化,确定岩石名称; 观察岩石的蚀变类型、蚀变矿物及含量、蚀变程度、蚀 变分带等以及与矿化的关系;观察矿(化)体厚度、矿 石自然类型及工业品级(目测含量)等;观察断裂、裂 隙分布位置、断层破碎带特征及宽度、断层性质、切割 矿体程度等,目的是详细划分不同的岩性层、掌握蚀变 或矿化(体)赋存位置、成矿有利因素、矿体破坏情况 等。

中国地质调查局相关规范

中国地质调查局相关规范

1、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 0078-93《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2、D 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 0020-2002《铁、锰、铬矿地质勘查规范》3、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 0079-93《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4、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 0033-2002《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5、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 0205-2002《岩金矿地质勘查规范》6、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 0214-2002《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6、《探矿工程地质编录讲义》编写:陈子裘山西省地矿局二一四队总工办7、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3908-200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8、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9、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958-89《区域地质图图例》(1∶500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火成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 GB/T17412.1-199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沉积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 GB/T17412.2-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变质岩岩石分类和命名方案( GB/T17412.3-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质图用色标准( 1 ∶ 500000 ~、 1 ∶ 1000000 )( GB6390-1986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区域地质图图例(1 ∶ 50000 )( GB 95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固体矿产勘查报告格式规定( DZ/T0131-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岩石矿物鉴定质量要求和检查办法( DZ/T0130.2-1994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岩矿分析质量要求和检查办法( DZ/T 0130.3-1994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1∶50000和1∶200000化探样品分析质量要求和检查办法(DZ/T0130.6-1994)3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岩矿分析试样制备规程( DZ 0130.13-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GB/T12719-1991 )工程地质调查规范( 1 ∶ 100000 ~ 1 ∶ 200000 )( DZ/T0096-1994 )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 ∶ 25000 ~1 ∶ 50000 )( DZ/T0097-1994 )黄土地区工程地质调查规程(1∶100000 ~1∶200000 )(DZ/T0063-1993)地质灾害分类分级(试行)( DZ0238-2004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 DZ/T0239-2004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DZ/T0245-2004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Z/T0240-2004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 DZ/T0241-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球化学勘查技术符号( GB/T14839-1993 )地球化学勘查术语(1 ∶ 200000 )( GB /T14496-1993 )地球化学勘查图图式、图例和用色标准( DZ/T0075-1993 )地球化学普查规范(1 ∶ 50000 )( DZ/T0011-91 )区域地球化学勘查规范( DZ/T0167-2006 )岩石地球化学测量技术规程( DZ/T0248-2006 )土壤地球化学测量规范( DZ/T 0145-94 )一、中国地质调查局1、TC 深度一般不超过3m,底宽≥0.6m。

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DZ T0078-93)A

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DZ T0078-93)A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 0078—93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定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矿产勘查中地质填图、探矿工程和采样的原始地质编录工作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编录资料的管理。

1.2本标准适用于固体矿产勘查中的地质填图、探矿工程和采样的原始地质编录以及编录资料的管理。

对有特殊要求的矿种,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标准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引用标准GB 9649 地质矿产术语分类代码3 原始地质编录工作的基本内容3.1原始地质编录是观察研究地质现象的现场记录和观察研究手段的记录。

这些地质现象,是指由天然的和人工的露头、岩心(粉)以及标本、样品所揭示的宏观的和微观的自然地质信息。

记录由原始编录人员选用适当的信息记录手段如数字、文字、图象、磁带、磁盘(光盘)等进行。

还要和国家信息系统的建设相适应,及时采用新的方法和手段。

3.2原始地质编录工作包括现场编录和整理两个方面。

现场编录时,要认真地观察研究地质现象,采集标本、样品,测量地质体的位置、产状、形态等数据,并用适当的记录手段和方法进行编录。

整理是根据各种测量成果和对标本、样品的鉴定、测试成果对现场编录进行修正、补充和归纳、整理,编制必要的图表,并按规定格式整饰。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原始编录时,还应及时将原始数据按规定格式存盘、入库。

4 原始地质编录工作的基本要求4.1原始地质编录必须真实、客观。

对地质现象要认真、细致、全面地观察研究,联系认识,准确地判断和记录。

编录中应明确区别开实际观测资料与推断解释资料。

4.2原始地质编录应随工作进展逐日或随施工进展及时进行。

4.3原始地质编录的图、表、文字说明必须互相吻合一致,整洁、美观、字迹规整,字体规范。

4.4原始地质编录要有各种必要的质量符合要求的测量,绘图工具和量具。

计量工具必须按有关国家标准定期检验,检验结果随原始地质编录上交。

编录中必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规定的计量单位名称和符号。

固体矿产普查勘探地质资料综合整理规范

固体矿产普查勘探地质资料综合整理规范

固体矿产普查勘探地质资料综合整理规范大队根据需要可成立综合研究组,由大队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或地质科领导,负责进行区域性的地质研究和成矿远景区划以及其它专门性的研究工作。

其力量配备可根据技术力量和地质任务确定。

综合研究组人员须经常深入实际,与分队地质组(普查组)紧密配合共同研究。

六、供综合整理研究用的原始资料,都应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

必要时整理研究人员还需对其中重要内容再作检查或到现场核对,确认合格,方能应用。

在工作开始时,应按上级颁发的有关规范要求,结合工作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统一的图表格式及图例,必要时可制定资料整理工作细则。

上述格式、图例、细则,一旦确定后,未经大队主任工程师或分队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

七、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双百”方针,充分发扬技术民主,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在有一定实际资料依据的基础上进行自由讨论和争鸣,在作结论时也允许保留不同意见。

要把各项研究成果及时推广应用,在实践中接受检验,加深认识,以提高科学技术水平。

八、地质工作的探索性很强,要求在资料综合整理工作中自觉地学习、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论和方法,既要提倡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的科学态度,又要鼓励勇于实践、大胆探索的创新精神。

在工作中,应努力创造条件,尽量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在反复实践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

第二章工作内容九、标本和样品分析、鉴定、测试结果的资料整理1、标本(1)采集标本应在原始资料上注明采集人,采集位置和编号。

标本采集后,应立即填写标签和进行登记,并在标本上编号以防混乱。

对于特殊岩矿标本或易磨损的标本,应妥善保存,如对易脱水、易潮解、氧化的某些标本应密封包装。

需外送试验、鉴定的标本,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送出。

分队(工区)要尽早配备显微镜等必要的仪器工具,力争做到野外地质人员作一般的岩矿、化石鉴定。

阶段地质工作结束后,选留有代表性和有意义的标本保存,其余的可精简处理。

标本是实物资料,地质大队和矿区都应有符合规格要求的标本盒,标本架(或柜)和标本陈列室。

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

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

整理综合2023-11-09CATALOGUE目录•引言•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概述•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流程•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中的问题和对策•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的发展趋势和展望•结论01引言目的和意义固体矿产勘查是一项重要的地质工作,其目的是发现和评价有工业价值的矿产资源,为经济建设和资源保障提供基础数据。

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综合利用是固体矿产勘查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勘查效率和精度、降低勘查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本研究旨在通过对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进行综合整理,为矿产资源开发和经济建设提供科学、准确、全面的地质信息。

随着国内外矿产资源形势的变化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加强这一领域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国内外研究现状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在国内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但与国外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国外在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技术方法和理论体系,而国内在这方面还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阶段。

本研究将对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进行综合整理,包括对原始地质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综合利用,对矿产资源分布和品位进行统计和分析,对成矿规律和找矿前景进行研究和预测等。

研究内容本研究将采用文献调研、野外调查、室内分析和综合整理等方法,利用计算机技术和GIS等先进手段对地质资料进行综合整理和分析,同时结合专家经验和成矿规律等方法进行矿产资源评价和预测。

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方法02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概述概念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是对地质调查、矿产勘查等所获得的大量地质资料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整理的工作,目的是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任务对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进行综合整理,包括对各种地质数据进行采集、整理、分类、编录、制图、统计、分析等工作,以便更好地利用这些数据和信息,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持。

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

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

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DZ/T0079-9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矿产勘查过程中地质资料的综合整理、综合研究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1.2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矿产勘查过程中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及其质量的检查验收。

1.3 在实施本标准时,各主管部门或勘查单位,可结合矿种、矿床类型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2 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的目的任务2.1 系统整理、综合研究矿产勘查过程中所取得的各项原始地质资料,用文字、表格和图件形式,阐明矿床特征,总结成矿条件及矿化富集规律,及时指导勘查工作,最终为编写勘查报告提供资料及图件。

2.2 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程序可分为;矿产勘查过程中的野外资料系统整理;勘查过程中的综合研究;勘查报告编写前的综合整理。

3 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的基本准则3.1 资料整理是地质勘查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必须贯穿于地质勘查工作的始终。

做到边勘查、边整理及综合研究、边指导施工,及时提交报告。

3.2 地质资料综合整理要做到室内与室外相结合和点(矿点、矿床或矿区、各工程点)与面(区域、矿体、平面、剖面)相结合,以及宏观与微观现象相结合的原则。

3.3 在资料综合整理及研究时,应根据地质理论及实际资料,对客观地质体(事件)进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

在探索和认识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技术民主,鼓励不同学派观点结合实际进行讨论或争呜。

在作结论时,允许保留不同意见。

3.4 在结合整理及研究时,应依据阶段性和继承性的特点,分日、月、季及年终或阶段的整理研究;验收前的整理研究;最终编写报告前的综合整理。

3.5 综合整理过程中对有疑义的原始资料,必须会同当事人至现场复查或工程验证后。

将其结果报清技术负责人审定后方能修正。

综合研究成果一旦定稿,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修改。

3.6 系统整理及综合研究成果,必须经过严格质量检查验收。

4 野外资料系统整理是把野外编录中提交的单项原始资料,按照各矿种的技术要求,系统整理、综合及检查,为综合研究提供资料。

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dzt0079-93

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dzt0079-93

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0079—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1993年12月9日批准,1994年10月1日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矿产勘查过程中地质资料的综合整理、综合研究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1.2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矿产勘查过程中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及其质量的检查验收。

1.3 在实施本标准时,各主管部门或勘查单位,可结合矿种、矿床类型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2 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的目的任务2.1 系统整理、综合研究矿产勘查过程中所取得的各项原始地质资料,用文字、表格和图件形式,阐明矿床特征,总结成矿条件及矿化富集规律,及时指导勘查工作,最终为编写勘查报告提供资料及图件。

2.2 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程序可分为:矿产勘查过程中的野外资料系统整理:勘查过程中的综合研究;勘查报告编写前的综合整理。

3 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的基本准则3.1 地质资料综合整理是地质勘查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必须贯穿于地质勘查工作的始终。

做到边勘查、边整理及综合研究、边指导施工,及时提交报告。

3.2 地质资料综合整理要做到室内与室外相结合和点(矿点、矿床或矿区、各工程点)与面(区域、矿体、平面、剖面)相结合,以及宏观与微观现象相结合的原则。

3.3 在资料综合整理及研究时,应根据地质理论及实际资料,对客观地质体(事件)进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

在探索和认识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扬技术民主,鼓励不同学派观点结合实际进行讨论或争鸣。

在作结论时,允许保留不同意见。

3.4 在综合整理及研究时,应依据阶段性和继承性的特点,分日、月、季及年终或阶段的整理研究;验收前的整理研究;最终编写报告前的综合整理。

3.5 综合整理过程中对有疑义的原始资料,必须会同当事人至现场复查或工程验证后,将其结果报请技术负责人审定后方能修正。

综合研究成果一旦定稿,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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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T ××××—2011(代替DZT0079-93)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研究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 ××××—2011(代替DZ/T0079-93)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研究技术要求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Integrated Compilation and Study onGeological Data about Solid Mineral Exploration(征求意见稿)2011-×-×发布201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多年来矿产勘查、开发实践及相关研究成果,在《固体矿产普查勘探地质资料综合整理规范(试行)》(地矿字〔1980〕290号)、《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规定》(DZ/T0079-93)的基础上,参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 0033-2002)和《铀矿地质勘查规范》(DZ/T 0199-2002)等18个矿种(类)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编制。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矿产资源储量司,国土资源标准化研究中心、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中国煤炭地质总局,中国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核工业地质局。

本标准起草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目次1 范围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3 总则 (6)3.1目的任务 (6)3.2基本要求 (7)4 原始资料系统整理 (8)4.1单项地质成果资料的检查 (8)4.2标本(样品)采集、鉴定结果的资料整理 (9)4.3 样品测试结果的资料整理 (10)4.4专项标本(样品)采集、鉴定及测试资料的整理 (12)4.5 测量资料整理 (14)4.6地质填图的资料整理 (15)4.7 探矿工程资料整理 (17)4.8物探、化探资料整理 (19)4.9 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资料整理 (20)5 勘查资料综合研究 (22)5.1各勘查阶段综合研究的内容 (22)5.2矿床(区)地质的综合研究 (26)5.3 矿体(层)的综合研究 (30)5.4矿石质量及加工选冶技术性能研究 (31)5.5 矿床(区)勘查工作程度的综合研究 (38)5.6 矿床(区)开采技术条件的综合研究 (40)5.7 矿床其它开采技术条件的综合研究 (43)5.8 矿床成因的综合研究 (44)5.9 区域成矿远景专题综合研究 (45)6 综合图表编制及勘查资料的处理 (47)6.1综合图表的编制 (47)6.2 综合整理研究资料和成果的处理 (48)6.3实物地质资料 (49)7 综合整理研究的质量监控 (49)附录A (资料性附录)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研究参考附图 (52)附录B (资料性附录)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研究附表 (88)附录C (资料性附录)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研究附件 (103)附录D (资料性附录)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研究附表 (105)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研究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体矿产勘查工作中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工作的目的任务、基本要求,野外资料系统整理、勘查过程中的综合研究、野外地质工作质量验收、勘查报告编写前的最终综合整理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矿产勘查各阶段的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并可作为固体矿产勘查项目质量验收、监督管理、报告编写、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010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规范GB/T 13908-200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 12719-9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T18341-2001《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DZ/T 0130-2006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DZ/T 0033-2002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3 总则3.1目的任务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是对矿产勘查过程中所取得各项原始地质资料进行完善、归整、梳理、研判,探求、认识有关地质规律、开采技术条件与矿石加工利用性能,使地质资料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的一项工作。

通过综合整理,编制必要的图表,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研究成果,及时指导矿产勘查工作,提高地质工作研究程度,保证勘查工作质量。

3.2基本要求3.2.1综合整理研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统一标准、全程管理、技术民主的原则。

3.2.2所有综合整理研究的成果必须以实际勘查资料为依据。

供综合整理的原始资料及图件,必须以地质设计为依据,经分级分阶段野外验收合格。

未经验收合格的原始资料,不能作为编制综合图件的依据;未经审定的图件,不能作为正式资料利用。

3.2.3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各矿种的具体情况,按相应的标准及原则统一命名地层、岩石,统一制定图表格式及图例,必要时制定综合整理研究工作细则。

综合图件的编制必须做到规范化、标准化。

3.2.4地质资料综合整理和综合研究是地质勘查工作中一项经常性工作,贯穿于矿产勘查工作的始终。

在整个地质工作过程中,根据矿产勘查工作的阶段性和继承性特点,及时按日、月、季、年度或阶段进行综合整理研究。

坚持边勘查施工、边整理资料、边综合研究,及时提交相应阶段的地质成果资料。

3.2.5综合研究需采用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

根据地质理论及综合整理资料,对客观地质体(事件)进行科学地描述、探索和认识。

充分发扬技术民主,集思广益,鼓励不同观点之间的讨论或争论,允许保留不同意见。

3.2.6遵循室内与室外结合、点(工程点、矿点、矿体、矿段等)与面(剖面、平面、矿区或矿床、区域)结合、宏观与微观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工作区的研究程度,为勘查工作部署及工程布置提供指导性意见。

4 原始资料系统整理4.1单项地质成果资料的检查综合整理研究前,需对各类单项地质成果资料进行检查,核实地质资料质量检查卡片以及对有关问题的修改处理情况。

经审定的成果资料需修改增补时,须经原审查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意;对有疑义的原始资料,需进行现场复查,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定后方能修改,并注明修改原因、修改人和修改日期。

电子文档资料须有版本控制。

4.2标本(样品)采集、鉴定结果的资料整理4.2.1所有标本(样品)都需在原始资料和实物资料上注明采集人、采集位置、采样编号和采集时间,对特殊标本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4.2.2对岩石、矿物、古生物、矿石、标志层等反映地层、构造、岩浆岩、含矿带或含矿岩系、岩相及蚀变特征的各种标本(样品)要及时进行系统的核对、登记、整理、分类、鉴定,并列表统计。

对有重要意义的地质现象需有素描图,或有照相、录像资料。

4.2.3根据标本(样品)测试、鉴定资料,建立地层、含矿层带柱状图、表,确定其时代、层序、含矿特征、蚀变类型及找矿标志等,并随着工作进展,不断充实完善。

4.2.4新的工作区或典型矿床需有一套具代表性的岩石和矿石标本(样品),可建立1~2条系统采集标本、薄(光)片的代表性剖面,并结合野外特征系统观察、补充描述,对其中有重要地质意义的标本,需照相或录像保存。

4.2.5系统整理后的标本(样品),需按项目内容选取成套标本陈列保存。

其余标本待阶段工作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归档或处理。

4.3 样品测试结果的资料整理4.3.1所有样品采集后,需仔细检查、整理采样原始资料。

在送样前要确认采样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规定要求;样品是否具有代表性;采样原则、方法、规格和样品加工是否符合要求;各项编录资料是否齐全准确;确定测试项目是否合理;样品的包装、运送方法是否符合要求等。

若不符合要求,需在野外工作结束前采取补救措施。

4.3.2在光谱分析(见附录 B.2光谱分析结果表)、常规多项分析(或单项分析)的基础上,经综合整理研究,确定基本分析项目(见附录B.3基本分析结果表)、组合方法、组合分析项目(见附录B.4组合分析结果表)和全分析项目。

4.3.3收到样品测试结果后,需先进行校核,如发现缺号、漏项,及时通知测试单位补齐;对各类测试结果均应进行系统检查及分类整理,审查各类测试项目是否达到送样目的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若发现错、乱或与实际不符等情况,需到现场查明原因,及时补救或纠正。

在确认无误时,才能录入样品登记台帐(或数据库)中,测试结果需分类列表及编图。

4.3.4对样品测试内外检数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及时进行研判:基本分析内检样品总数一般不应小于采样总数的10%,外检样品的总数一般不应小于采样总数的5%;当样品数量较少时,内、外检总数应分别不少于30件(样品不足30件时需全测);样品超过2000件的可按相应矿种的勘查规范适当降低比例。

样品测试要求按《DZ/T 0130-2006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执行。

煤炭勘查的内外检要求可按照相应规范执行。

4.3.5按批(或时段)及时编制内、外检误差计算结果对照表(内检分析结果表见附录 B.5、外检分析结果表见附录B.6、内、外检误差计算表见附录 B.7),计算内、外检合格率,检查测试质量。

基本分析内检合格率需大于95%,外检合格率需大于90%。

检查内外检数量、合格率及样品测试方法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如发现问题需及时与测试单位联系,查明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

4.3.6根据岩矿鉴定结果校正原始编录资料中岩石及矿石名称或综合图件中的地层、矿体与围岩界线、矿石品级界线、矿石类型界线等。

4.3.7煤勘查时需检查瓦斯采样的数量、密度及采样测试质量是否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瓦斯中烃类气体含量达到煤层气资源储量规范要求的评价指标时,需按规范要求提出针对煤层气的相关勘查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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