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清算流程及注意事项
土增清算流程及注意事项

土增清算流程及注意事项土增清算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进行结算和清理的过程。
下面将对土增清算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土增清算流程:1.确定纳税人:首先需要确定哪些单位或个人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一般是以土地转让行为为依据。
土地转让方为纳税人,而土地购买方一般不是纳税人,需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查清纳税义务:纳税义务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计税依据一般是土地转让的代价,税率由税务部门规定。
3.缴纳税款:纳税人在取得土地转让收入后,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税款,也可以按照分期缴纳的方式进行,但需按时缴纳相应的税款。
4.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纳税人需要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表格,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土地转让合同、土地估价报告等,并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提交给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5.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手续之后,税务机关会对申报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如发现问题或有疑义,税务机关可以组织实地检查,查询相关纳税资料,以核实申报情况。
6.完成土增清算:经过审核和核实后,税务部门会出具《土地增值税结算通知书》,通知纳税人缴纳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税款后,即完成了土增清算的流程。
二、土增清算注意事项:1.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纳税人在进行土增清算前,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标准、计税方法、缴纳期限等内容,以确保符合法规的要求进行清算。
2.准备齐备材料:纳税人在申报土地增值税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土地转让合同、土地估价报告等。
为了避免延误清算进程,纳税人需要提前准备齐备这些材料。
3.注意税款缴纳期限: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土地增值税,如不能按时缴纳,可能会面临罚款或其他扣罚措施。
因此,纳税人应当做好时间控制,提前规划好资金安排。
4.合理规划纳税筹划:纳税人可以通过合理规划和筹划,选择更为优惠的纳税方式,如分期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与清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与清算方法从国家税务总局近期的一些文件可以看出,财政部、税务总局已经决心对开征多年的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具备清算条件的开发项目正着手进行清算前的准备工作。
但是,由于多年来土地增值税只预征没清算,大家都在探讨该税种的清算方法,为此,结合本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的体会,提出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与清算方法,抛砖引玉,与大家商榷。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程序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程序大体分为六步:1. 清算前的准备工作;2. 清算项目收入总额的计算及《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销售收入汇总表》的编制;3. 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及《扣除项目成本费用计算表》的编制;4.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编制;5. 土地增值税的审计鉴证;6. 土地增值税的申请清算。
二、清算前的准备工作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包含的时间范围比较长,清算涵盖的内容比较宽,而且,对清算涉及的原始凭证要求严格,没有凭证不得扣除。
这就要求纳税人从清算的依据,到将来提供的清算资料都需要做充分的准备。
大体包括:(一)清算范围的界定:1. 明确清算项目及其范围。
2. 正确划分清算项目与非清算项目的收入和支出。
3. 正确划分清算面积和非清算面积(待售面积)。
4. 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普通标准住宅”标准,正确划分清算项目中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收入和支出。
5. 正确划分不同时期的开发项目,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或以《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为依据)。
6. 正确划分征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防止混淆两者的界限。
7. 明确清算项目的起止日期。
(二)应当搜集、整理如下资料: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
2. 开发项目工程建设发包合同、工程决算书及其价款结算单、发票等。
3. 银行借款合同及借款计息清单。
4. 转让房地产项目成本费用账簿、分期开发分摊依据,与成本和费用有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探析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探析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1. 引言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出让、转让等行为中,根据土地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费。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包括土地估价、税务备案、计算纳税额等,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以确保清算过程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本文将探析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并提供一些建议。
2. 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基本环节:2.1 土地估价土地估价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第一步。
估价的准确性对于后续计算纳税额非常重要。
在进行土地估价时,应注意以下问题:•准确获取土地市场价格和市场趋势,这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
•考虑土地所在地区的土地利用政策,土地用途的限制对土地估价有一定影响。
•鉴定合适的估价方法,例如比较市场法、收益法等,选择最合适的方法进行土地估价。
2.2 税务备案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前,需要将相关信息备案到税务部门。
税务备案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提供准确的土地估价报告,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性。
•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备案材料,例如身份证明、土地估价报告等。
•进行税务登记,获取税务登记证明和纳税人识别号等必要信息。
2.3 计算纳税额计算纳税额是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关键步骤。
在计算纳税额时,应注意以下问题:•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土地增值额,确定应纳税额。
•了解税率和免税政策等相关信息,确保计算的准确性。
•计算所得的纳税额应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并及时缴纳。
3. 应注意的问题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3.1 法律合规性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多个法律法规,应确保在清算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这包括土地增值税法以及土地出让、转让的相关法规,不得违法操作或逃税。
3.2 数据的准确性土地估价和纳税额计算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数据,应确保这些数据的准确性。
任何数据的错误或估计偏差都可能导致计算结果的不准确。
3.3 合理分配费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还需考虑合理分配各项费用。
土增清算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收到税局下发的土增税清算通知书(一般要求企业在90天内递交清算资料)在收到税局下发的清算通知书时,需要先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土增税的条件.其中,土增税应清算的条件: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4、申请注销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原则上达到应清算条件的项目,纳税人应该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清算申报手续).对于达到可清算条件的项目,税局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增税清算,可清算条件为:1、已竣工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2、取得清算项目最后一份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3、主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可能造成税款流失的。
根据新规,对于达到可清算条件的项目,销售比例达到85%且满三年或者虽未满三年,但销售比例达到95%的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原则上应在符合条件之日起60日内下达清算通知。
备注:企业在自行测算销售比例时,应尽量将所属分期内的综合楼、会所、车位的面积包含在可售面积内。
对于所有楼栋及车位的面积,建议全部使用建筑面积进行统计,提取面积的顺序为1、确权明细报告或者实测报告,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总规图。
二、确定需要土增税清算后,基础资料的准备1、准备所有项目的证照资料。
包含但不限于:开发项目立项批复、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预售许可证、实测报告、确权报告、人防车位验收合格证。
2、明确项目情况。
项目的分期情况,是否存在有争议的地方需要与税局进行协商。
项目中的综合楼、会所、小学、幼儿园、影院等自有楼栋的确权情况及使用情况,是否存在移交给政府或者产权属于所有业主的自有楼栋,人防车位及非人防车位目前的确权情况及使用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及注意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及注意事项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土地的价值增加部分需要向国家缴纳的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买土地、开发房地产项目并销售房屋时,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缴纳。
下面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1.验证土地增值税税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买土地时,需要向卖方索取土地增值税的纳税证明,包括土地增值税清算表、纳税申报表等。
开发企业应验证卖方的纳税证明的真实性,并核对税款金额是否正确。
2.计算增值额: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土地的成本包括土地购置价款、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增值额的计算公式为:增值额=出让金-购买价款-所得税。
3.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将纳税申报表、增值额计算表、购地发票、土地增值税清算表等相关资料一并提交税务部门办理缴税手续。
税务部门核定税款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按时缴纳土地增值税。
4.办理完税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缴纳土地增值税后,需向税务部门办理完税手续,领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注意事项1.认真核对土地增值税证明的真实性: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买土地时,应认真核对卖方提供的土地增值税证明的真实性,确保税款金额和纳税人信息等准确无误。
2.确保计算增值额的准确性: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准确计算增值额,包括购买土地的成本以及所得税等,以确保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金额准确无误。
3.及时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时缴纳土地增值税,并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部门提交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以避免产生滞纳金和其他罚款。
4.妥善保管税务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妥善保管购置土地的发票、土地增值税清算表、纳税申报表等相关税务文件,以备后续的税务审查和社会信用评价等使用。
5.定期进行税务自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定期进行税务自查,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避免税务风险和不良影响的发生。
土增税清算步骤范文

土增税清算步骤范文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市场中,由于土地供需关系变化和城镇化进程推进,导致土地价格上涨所形成的一种税收。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是指将土地增值税税款计算、征收和清理的过程。
下面将分为五个步骤详细介绍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过程。
第一步:确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依据土地增值税税款计算是指确定纳税人需要缴纳的税款金额。
计算依据主要包括土地增值额、税率和申报纳税期限等。
1.土地增值额:土地增值额通常可以通过评估和估价来确定,评估机构或者估价师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和土地的使用权变化,估算土地增值额。
2.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规定而不同,通常在20%至30%之间。
3.申报纳税期限: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纳税人需要在土地转让或者房地产项目完成后一定时间内申报纳税。
第二步:纳税人申报纳税纳税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土地增值税并缴纳税款。
通常需要提交以下相关资料:1.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土地增值额等。
3.相关土地转让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合同、单据等。
第三步:税务机关审核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的申报材料后,会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审核申报表的真实性:税务机关会核实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计算土地增值额:税务机关可能会对纳税人提供的土地增值额进行重新评估。
3.计算税款金额:根据计算依据,税务机关会计算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款金额。
第四步: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完成审核后,会向纳税人发出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
通常通知书会包括纳税人需要缴纳的税款金额、缴款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第五步:纳税人缴纳税款纳税人收到通知书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土地增值税税款缴纳给税务机关。
纳税人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缴纳税款,选取适合自己的缴款方式。
以上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一般步骤。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土地增值税的具体政策和流程可能略有差异,纳税人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过程中,应根据当地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土地增值税清算(2篇)

第1篇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概念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在土地交易过程中,对土地增值收益进行核算、申报、缴纳的过程。
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土地转让方,以土地增值额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政策背景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土地交易频繁,土地增值收益不断增长。
为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合理调节土地收益分配,我国政府于1994年出台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土地交易中的增值收益进行征税。
此后,土地增值税政策不断完善,为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1. 确定清算主体:土地增值税清算主体为土地转让方,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以及其他组织。
2. 收集资料:土地转让方应收集以下资料: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转让合同、土地交易税费缴纳证明、土地评估报告等。
3. 核算增值额:根据土地评估报告,计算土地转让前后的价值差额,即土地增值额。
4.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土地增值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5. 申报纳税:土地转让方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土地增值税,并缴纳相应税款。
6. 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对土地转让方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应纳税额。
7. 税款缴纳:土地转让方在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法1. 直接法:直接法是指以土地转让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基础,扣除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销售费用、税金等,计算土地增值额。
2. 成本法:成本法是指以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销售费用、税金等为基础,计算土地增值额。
3. 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以同类土地交易价格为基础,扣除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销售费用、税金等,计算土地增值额。
五、土地增值税清算注意事项1. 依法纳税:土地转让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2. 实事求是:在清算过程中,土地转让方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虚报、伪造。
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地增值税清算程序是怎样的⼟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项⽬竣⼯决算报表、取得⼟地使⽤权所⽀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地使⽤权出让合同、银⾏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成本和费⽤有关的证明资料。
⼀、条件(⼀)纳税⼈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应进⾏⼟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全部竣⼯、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的;3、直接转让的。
(⼆) 同时,对符合以下条件之⼀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进⾏⼟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积占整个项⽬可售建筑⾯积的⽐例在85%以上,或该⽐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积已经出租或⾃⽤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地增值税清算⼿续的,应在办理前进⾏⼟地增值税清算;4、省(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地增值税清算程序1、当项⽬符合清算条件时,向税局申请清算。
2、先做⼀个测算。
3、找⼀家税务师事务所帮忙出鉴证报告和申报表。
这⾥找的税务师事务所的⼯作⼈员第⼀开始会按照⽐较严格的标准来给出底稿,要有⾜够的准备,得有好⼏个回合的沟通,达到要的标准⼜不触犯发售的情况下,同意让税务师事务所出报告,最好找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出鉴证。
4、出来鉴证之后,去税务局交相关资料。
5、税局会组织清算⼩组,会有好⼏个⼈,等他们⼈员都到齐了开始审核,中间会有很多的地⽅需要沟通的。
6、他们审核完毕,认了申报的数据或者认了他们清算出来的数据。
7、通知你交税,会下个通知单,15⽇之内把税交了就算结束了。
以上就是⼟地增值税清算程序以及它的清算条件,如果符合以上的条件,就可以申请进⾏⼟地增值税的清算了。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清算程度开始之前就要准备相关的材料,明确清算的项⽬及范围,清算完成之后,税务部门会出具交税的通知单,清算企业将税款⾜额缴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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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税局下发的土增税清算通知书(一般要求企业在90天内递交清算资料)在收到税局下发的清算通知书时,需要先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土增税的条件。
其中,土增税应清算的条件: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4、申请注销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原则上达到应清算条件的项目,纳税人应该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清算申报手续)。
对于达到可清算条件的项目,税局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增税清算,可清算条件为:1、已竣工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2、取得清算项目最后一份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3、主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可能造成税款流失的。
根据新规,对于达到可清算条件的项目,销售比例达到85%且满三年或者虽未满三年,但销售比例达到95%的项目,主管税务机关原则上应在符合条件之日起60日内下达清算通知。
备注:企业在自行测算销售比例时,应尽量将所属分期内的综合楼、会所、车位的面积包含在可售面积内。
对于所有楼栋及车位的面积,建议全部使用建筑面积进行统计,提取面积的顺序为1、确权明细报告或者实测报告,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总规图。
二、确定需要土增税清算后,基础资料的准备1、准备所有项目的证照资料。
包含但不限于:开发项目立项批复、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预售许可证、实测报告、确权报告、人防车位验收合格证。
2、明确项目情况。
项目的分期情况,是否存在有争议的地方需要与税局进行协商。
,项目中的综合楼、会所、小学、幼儿园、影院等自有楼栋的确权情况及使用情况,是否存在移交给政府或者产权属于所有业主的自有楼栋,人防车位及非人防车位目前的确权情况及使用情况。
3、账务资料的准备。
科目余额表、序时账、辅助余额表、成本报表、合同台账等。
在准备账务资料时,需要核对合同台账的已入成本数是否与入账金额一致,科目的辅助合同名称与客商是否与合同台账一致,有无存在成本或者合同放错分期的情况。
合同台账需要核对是否存在一个合同对应多个分期成本的情况,合同台账中的成本计提数据是否合理。
4、与税局沟通需要提供资料的清单及数据的填列方式需要与税局确认清算中所有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以及需要使用固定模版填列的资料的电子模版。
5、合同与结算资料的准备根据合同台账整理出所需合同的清单,并对应合同清单整理所有已结算合同的结算书。
在拿到合同与结算资料后与合同台账进行比对,筛选出结算书的结算金额与合同台账上的入账成本及结算金额差异的部分进行进一步确认,查明差异原因。
对于主体工程的合同及结算资料,需要核对是否包含甲供材部分及地下室的成本是否可以单独进行拆分。
三、附件资料的提供(具体视税局的要求而定)凭证所对应的附件包含但不限于银行回单、发票、工程量清单、分段结算书。
¥结算书对应的附件包含但不限于开工令、竣工验收证、结算表、三方确认函、工程图纸四、计算底稿(具体实际操作视各个税局的要求来定)需要先与税局沟通清算方式,是采用两分法还是三分法1、收入的确认需要与税局确认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区分标准,一般在住建局与税局的网站也能查询到。
房屋的销售时间为网签时间,对于不同销售年度有不同区分标准的项目,需要注意房屋的销售时间。
备注:目前房屋的网签时间为销售合同编号的前6位,如果两者差异较大需要查明原因,不能直接采用明源系统里的销售时间。
2、面积的确认面积的确认顺序为1、确权明细报告或者实测报告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总规图。
目前南海与韶关的税局的要求是在不同分期间的成本的分摊是根据每个分期的总建筑面积进行分摊(即包含架空层等不可售面积),在分期内各个业态的成本需要分摊的部分,依据可售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车位的面积一般采用建筑面积,如果在实测报告中只有套内面积则采用套内面积。
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人防车位的面积依据人防设施竣工备案文件进行确定。
3、成本的确认{对于能直接按照受益对象归集的成本,则按照受益对象进行归集,无法按照受益对象归集的,则按照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可售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1)土地成本:需要在分期内分摊的土地成本,可以按照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基底+占地面积进行分摊。
根据新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注明,地下部分不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分别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出让金直接归集到对应的受益对象(地上部分或者地下部分)。
备注:目前税局的操作方式对于可售车位需要分摊土地成本,土地出让滞纳金也可以据实扣除。
(2)开发成本:前期、基础、建安、配套成本按照可售建筑面积进行分摊,对于能直接归属于地上建筑物与地下室的成本要直接归集。
人防车位的成本,对于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人防车位,其不予扣除的成本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在不含室内(外)装修费用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中计算。
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或无偿移交政府的,其成本、费用予以扣除;有偿转让且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机械车位的成本,穂地税函〔2016〕188号文件规定,对出租、自用的机械车位,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计入清算收入,不允许扣除对应的成本、费用。
其中,机械车位的成本、费用涉及项目共同成本、费用的,按机械车位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剔除。
人防地下车库、机械车位的建筑面积按《房地产产权证》或《房屋面积测量成果报告书》记载的“套内建筑面积”加上分摊的“另共有面积”确定。
“另共有面积”的分摊原则按照《房屋面积测量成果报告书》注明的人防地下车库或机械车位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占该层所有车位“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的比例确定。
配套设施的成本:小学、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如果移交给政府或者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则可以全额扣除成本,此时需要有移交政府的文件或业主委员会签属的移交文件。
否则需要独立归集成本作为不可扣除成本剔除。
开发间接费用,分期内所有楼栋均竣工备案后原则上不可以分摊开发间接费用,开发间接费用分摊可以采用建筑面积、开发成本占比、完工进度占比等方式进行分摊,具体分摊方式视每个项目而异。
(3)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如果据实扣除,需要提供贷款合同、金融机构证明,利息支出银行回单和计息单,证明贷款利率不高于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且对应贷款全部用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没有使用于其他项目。
如果利息支出小于土地成本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合计数的5%,建议直接按照比例进行扣除。
利息支出据实扣除的分摊方式参考开发间接费用的分摊方式。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土地成本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合计数的5%(4)相关税金与销售房产相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堤围防护费均可以按照收入金额计算扣除。
新规明确规定列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与房地产转让相关的税金可以扣除,故目前营改增之后的产权转移的印花税可以扣除。
五、其他注意事项1、每个项目需要结合楼盘的具体情况进行不同分摊方式的测算,对于普通住宅增值率接近20%的情况,需要调整相应的分摊方式。
例1、主体工程合同对应的是部分楼栋,如果该部分楼栋没有地下室,该主体合同所对应的全部成本可全额分配给地上建筑物,不用分摊给地下室。
或者存在地下室的主体合同中,地下室是单独进行结算,则地下室的成本可单独归集。
例2、户内外装修、园林、绿化等成本可只分摊给地上建筑物。
2、对于存在结算金额与入账成本数有差异的情况,如果为赶工奖等原因导致的入账成本金额大于结算金额,则结算资料可暂时先不提供。
对于其他情况需要查明是否存在分段结算或补充结算等情况。
3、代收费用的处理如果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如果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地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
*代收费用一般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白蚁防治费、门(楼)牌费等。
4、开发间接费用中,属于前期物业费用、财务顾问费等应归属于期间费用的成本,一般不允许扣除。
对于非项目部门用电、用水、工资等支出,存在不允许扣除的情况。
5、红线外支出,发生于红线外的类似人行天桥等建筑的成本,一般不允许扣除,如果存在政府要求企业必须建立,或者在开发立项时明确注明建造相关建筑的文件,可以争取扣除。
6、成本计提数,清算初稿中应包含成本计提数,待税局后期调整时按照扣除后期取得发票后的金额进行剔除。
7、根据新的土增税申报表,房地产开发成本五个一级分类下新增加了二级分类,企业在填列申报表时需要按照二级分类明细进行填列。
现部分税局要求填写房产工程造价数据采集表,税局依据企业提供的造价数据采集表和土增税清算可扣除成本金额,计算对应二级分类明细下的施工成本,与当地公布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进行比对。
如果施工成本超过当地标准,需要额外提供材料进行解释说明。
六、申报注意事项1、根据新规,在企业提交土增税清算资料给税局的同时,需要按照企业提交的预计补缴土增税金额进行预申报入库,在税局审核完毕清算资料出具清算结论时,再进行补充缴纳或者退税。
对于需要补缴土增税的项目,在提交清算资料给税局之前需要将资料报集团审批。
2、税局出具交换意见稿后,出具清算结论之前,需要提前准备好向集团报审的资料,待清算结论出具后即时报集团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