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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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财政部200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第一批项目公告

科技部财政部200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第一批项目公告

科技部财政部200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第一批项目公告佚名【期刊名称】《中国科技产业》【年(卷),期】2006(000)007【摘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

基金自设立以来,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了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了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对我国产业和产品结构整体优化,扩大内需,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暂行规定》,经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评审、评估,科技部和财政部已完成了200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第一批项目的审定工作。

本批项目涉及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高效节能、资源与环境等领域,共计601项,资助总金额为21253万元。

为了方便项目申请单位和读者了解申请情况,现将获得支持的第一批项目予以公告。

【总页数】14页(P60-7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73.1【相关文献】1.科技部财政部200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第一批项目公告 [J],2.科技部财政部200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第二批项目公告(第一部分) [J],3.科技部财政部200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第二批项目公告 [J],4.2004年度第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公告 [J],5.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2006年度第一批支持项目(银川市)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的问题研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的问题研究

33 以住 房 为突 破 口 , 力推 进 城 乡 一体 化 一 是 要 抓 紧完 善和 . 大
建设 的项 目一般较小 , 施工期短 , 使用的物质投入 以国 内生产 为主 , 实施新农村 规划 ,将 农民新住房建设纳入到规划中的保 留村庄 内并
对 国 内需 求 的直 接 刺 激 作 用 较 快 、 大 。 类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高 度 劳 动 完 善 公 用 配 套设 施 。 二是 不 能 把 农 村 建 设 用 地 与基 本 农 田保 护 等 同 较 这 密 集 ,以使 用 农 村 廉 价 劳 动 力 为 主 , 能够 创 造 出许 多 就 业 和 收 入 机 起 来 ,对农 民宅 基 地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按 照 管理 基 本 农 田 的 方法 进 行 管
( 上接 第 1 9页 ) 2 生产 能 力 也 消 化掉 。 且 , 村 道 路 、 、 而 农 水 电等和 生 活 有 关 的基 础 设 施
222 监 督 机 制 目前 全 国 创 新 基 金 项 目监 理 采 取 的最 主 要 的 __ 是科论坛 穗
科技型 中小 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 目监督管理 的问题研 究
吴冰 ( 宁夏高 新技术创业 服务中 心)
摘 要 : 技 型中 小 企 业 技 术创 新 基金 是 我 国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的重 要 组 成 部 科 221 监 理 内容 对项 目的实 施 情 况 每 年 不 少 于 二 次检 查 。项 目 -. 分 适时进行监理和考核 , 及时 、 全面、 准确地掌握项 目进展和 实施状 况, 是监 检查 以填报信息为主 , 实地考察为辅 ; 定期检查 为主 , 查为辅。 抽 重点 管单位项 目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由于监督机制等还不够健全和完善 , 跟踪项 目的开发进度和阶段成 果情 况 ; 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 了解 目前 在 项 目 的监 理 环 节 仍 存在 一 些 问题 有待 改 进 。 项 目实 施 中 存 在 的 问题 。

创新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创新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创新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创新发展基金是指由国家、地方政府或其他机构设立的用于支持创新项目和创新企业发展的资金。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创新发展基金,各级政府及相关机构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以下是关于创新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基金的设立2.基金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创新政策和发展方向,以支持具有创新潜力和市场前景的项目和企业为主要目标。

3.创新发展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决策机构,由专业人士组成,负责基金的投资和项目扶持的决策。

二、基金的投资管理1.基金应当依据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需要,设定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政策,以确保投资和扶持的项目和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市场前景。

2.投资项目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评估和论证,并制定详细的投资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3.投资基金应当建立项目孵化和培育机制,为创新项目和创新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4.投资基金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和监管,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和效果,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

三、基金的运营管理1.基金应当建立健全的运营机构和团队,配备专业人才,具备有效的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

2.基金应当建立基金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日常运营和资金使用。

3.基金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时向投资者公开基金的运营情况和投资收益。

4.基金应当建立创新项目和创新企业的评估和评价机制,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

四、基金的退出与收益分配1.基金应当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制定退出机制和时间表,保证基金的回报和资金流动性。

2.基金的退出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维护。

3.基金的收益分配应当合理、公正,既要考虑创新项目和创新企业的发展需求,也要保证投资者的收益。

创新发展基金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为了加强对创新项目和创新企业的支持和引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项目的成功率。

各级政府及相关机构应当按照上述内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不断完善和改进,以促进创新发展基金的健康发展,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

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

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科学技术部编制前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鼓励、培育、扶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

创新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创新基金的投入旨在引导各级政府及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投入。

创新基金不以自身营利为目的,而以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总量增长,创造更多的就业时机作为回报。

为了充分表达政府基金的宏观政策导向,明确创新基金工程年度支持重点和技术领域开展方向,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创新基金支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科技部按照国家经济、科技总体开展需求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编制了《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假设干重点工程指南》。

本年度指南按照国家经济、科技总体的工作部署和重点任务,遵循科学的开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地可持续开展,按照五个统筹的重要思想,针对我国参加WTO后所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创新基金将突出国家目标,围绕着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持续开展战略,加强宏观引导。

重点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持续创新能力、强化自主创新、重视原始性创新;坚持市场导向,运用市场竞争与合作机制合理的配置资源、提高技术创新活动的效率与效益,培育市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注意把握国际高技术产业的开展方向,支持有重要商业价值、有自主知识产权及专利技术的产品,使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有效应对入世后技术壁垒的挑战、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表达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企业家及创新人才在高技术产业开展中的核心作用,关注企业家精神,创造环境、优化机制,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潜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对社会协调开展的促进作用,大力开展循环经济,关注对国家资源、能源的高效、合理使用,对环境的保护。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评审标准及指标说明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评审标准及指标说明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评审标准及指标说明创新基金的评审指标体系分为两大部分:项目的评价和企业财务的评价。

财务部分的评价是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初创期、成长期)建立的两种评价指标体系。

凡注册不足36个月的企业为初创期企业,超过36个月的企业为成长期企业。

初创期企业申报的一般创新项目不单独进行财务评价。

(一)项目的评价项目的评价指标包括筛选性指标和评价性指标两部分。

1、筛选性指标(1)项目技术是否有创新?如该项目没有创新,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2)项目技术是否可行?如提供的原理、工艺、技术是不可行的,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

(3)知识产权是否清晰?如有产权纠纷,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

(4)该项目技术是否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方向?属于国家不鼓励发展或限制发展的技术和产业,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5)项目对环保的影响?项目本身的研究、生产对环保无影响,或经治理后不再有环保问题无,则为无环保问题;项目本身的研究、生产会对环保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或经治理后仍对环保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则为对环保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如不符合环保要求,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

对于筛选性指标,专家不需对项目具体的评价内容进行打分,但对其否定的理由和事实应作充分的论述。

2、评价性指标包括四个一级评价指标:1、企业发展能力;2、项目技术创新性;3、项目产品市场;4、商业模式。

一级指标评价顺序与申报材料的编制顺序基本保持一致。

在每个一级指标下设有4个二级评价指标,具体内容及相关说明如下:(1)企业发展能力①企业家精神及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的能力企业家精神:主要评价企业家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领导才能、专业知识等,评判企业家是否具有创办企业和实施基金项目的能力和经验.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主要考虑企业是否在企业管理、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已形成具有一定经验的经营管理团队,并根据过去的业绩或经历,看经营管理团队是否能继续友好合作,确保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取盈利.②企业人力资源配置及技术开发实力主要是考虑企业经营、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技能是否与基金项目研发、销售相匹配,主要技术开发人员背景情况,是否专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人员一般不得少于30%。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为了推进科技融资改革,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创建创新型科技园区,根据中山xx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关于依靠科技创新加快我区工业发展的决定》(中开委[1999]5号)的文件精神,设立中山xx开发区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科创基金)。

第二条科创基金属于政府引导性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主要由区财政专项拨款,列入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000万元。

为保证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提高科创基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科创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用于为企业向国家开发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融资贷款提供贴息;压滤机滤布厂家为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创新经费资助的项目作地方配套支持;以及扶持开发区内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以及海外留学人员来开发区创业。

第四条科创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实行合同制管理,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审核、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成立科创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管委会分管科技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区科技创新发展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管理科创基金。

第二章支持对象第六条申请科创基金的企业除需满足国家开发银行、其他商业银行提供融资的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使用科创基金的单位必须是在中山xx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纳税的企业;2、申请资助的项目和科技型创业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水平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企业必须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并且无知识产权纠纷,产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或是直接从事新产品中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创新基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xx]47号)以及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

国家设立创新基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引导地方、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

第三条创新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

创新基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财政部根据中央财政预算情况和创新基金年度工作计划确定。

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向国务院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四条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开支范围第五条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所需的支出。

具体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项目费是指用于支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立项的项目经费。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

其中,创新基金对每个项目的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丰台区科技三项费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丰台区科技三项费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丰台区科技三项费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丰台区科技三项费项目及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的实施效果,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科委是科技三项费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是科技三项费经费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丰台区科技三项费的使用和管理遵守有关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与支持方式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丰台区科技三项费用包括区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和市财政安排的科技项目专项资金两部分。

第五条丰台区科技三项费用的资金资助方式为定额补助方式。

定额补助方式是指对受资助科技项目提供固定数额经费的资助方式。

第三章项目支持条件、申报和立项程序第六条丰台区科技三项费用项目扶持范围以围绕区委、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管理等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开展,对区域经济有突出贡献、在政府为民办实事方面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项目给予优先和重点的扶持。

第七条丰台区科技三项费用项目的申报需符合下列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丰台区属地内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的企业和市、区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

(二)项目内容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第八条项目的申报由区域内各法人单位于每年一月底将科技计划项目报区科委。

项目申报应填写科技项目建议书(格式附后),可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请两种方式。

网址是:。

第九条区科委根据申请资料,经委务会确定项目立项并上报主管区长。

主管区长审定后进入立项审查程序,立项审查采用专家评审、专家咨询等方式,并出具立项审查结论。

第十条区科委根据申请材料和立项审查结论提出立项建议,与财政局协商确定扶持金额,报区政府审批。

经批准的项目在丰台科技信息网站上发布立项项目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2周内为异议期。

第四章经费管理和拨付第十一条科技三项费用经费实行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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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2016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丰台区委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丰台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京丰发〔2012〕29号)、《关于整合设立丰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意见》(丰政发〔2012〕37号)文件精神,鼓励和支持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设立“丰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

为规创新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基金是经丰台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支
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

设立创新基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企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丰台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机制和模式。

第三条区科委是创新基金的组织实施部门,区财政局是创新基金的监管部门。

第四条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条件、围与方式
第五条申请创新基金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及丰台区产业、技术政策;
(二)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
(三)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发展前景;
(四)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六条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一年以上,在丰台区域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近三年没有重大违规行为记录;
(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三)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第七条创新基金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
(一)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企业的项目;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市场前景好,市场容量大的项目;
(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并能形成出口创汇的高技术项目;
(四)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型产、学、研联合创新的项目;
(五)丰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在孵企业的项目;
(六)在丰台区重点领域开展的高技术服务项目;
(七)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八)产学研及区域合作项目。

第八条创新基金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
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新项目、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中试放大阶段的必要补助及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小批量生产的项目;
(二)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三)企业需匹配申请创新基金项目总资金60%以上的自有资金;
(四)无偿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第九条在同一年度,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十条区科委每年制定年度项目征集通知,确定项目申报条件,重点扶持方向等,通过区科委()发布通知,面向全区公开征集项目。

第十一条区科委组织受理项目申请、进行项目初审、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工作。

区科委根据项目评审及考察结论,提出创新基金年度支持项目及资金安排,商请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同意,报请区科委主管区长、区财政局主管区长审批后,由区财政安排资金拨付事宜,并报区发改委备案。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项目在区科委(/)发布立项项目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1周为异议期。

第四章立项、资金拨付及开支围
第十三条创新基金用经费实行合同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须与区科委、区财政签订合同,确定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合同文本附后)。

第十四条区财政根据所签订的项目合同书,将创新基金用项目经费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五条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
术创新活动所需的支出。

具体开支围包括项目费和管理费。

第十六条项目费包括:试验外协费、合作交流费、设备购置费、材料费、资料及印刷费、调研费、租赁费、其他费用等科目的支出,不得用于与所批复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十七条管理费是指区科委为组织项目立项、论证、评估、检查、验收、宣传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委托第三方机构的费用。

管理费不超过创新基金总额的5%。

第五章监督管理及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区科委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区财政负责经费的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项目监督管理主要容包括:
(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二)合同计划的进度执行情况;
(三)项目达到的技术、经济、质量指标情况;
(四)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第二十条项目管理的主要方式:
(一)项目承担企业每半年定期填报、提交项目执行情况信息调查表;
(二)区科委根据需要,对项目进行实地检查;
(三)区财政根据需要,定期抽查项目执行情况,对资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签订的《项目合同》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向区科委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审批。

第二十二条创新基金项目验收工作原则上在《项目合同》到期半年完成。

需要提前或延期验收的项目,需由承担企业在项目到期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区科委审定。

第二十三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容包括:
(一)项目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二)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三)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情况;
(四)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
(五)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的整体发展变化情况。

第二十四条区科委组织开展项目的验收及评估工作。

项目验收时,企业需按要求提供验收材料,包括:项目工作总结(项目实施报告)、《项目总结报告书》、《项目成效表》及项目审计报告等。

项目经验收完成后,形成项目年度评估报告向区政府报告。

第二十五条已获得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

第二十六条项目承担企业应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合同,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创新基金,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第二十七条项目承担企业须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二十八条财政资助的科技项目经费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归项目承担单位。

资产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第二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不按合同和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或由主观原因造成项目达不到预期目的,扣缴剩余经费。

两年不再给予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区科委、区财政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原丰科字〔2009〕4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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