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借鉴意义

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借鉴意义
摘要:
一、引言
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1.权力制衡
2.严密的组织体系
3.完善的法规制度
4.独特的监察文化
三、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借鉴意义
1.权力监督与制衡机制的建立
2.完善监察机构与体制
3.法规制度建设与执行
4.弘扬监察文化,提高廉政意识
四、结论
正文:
在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政治制度,发挥了维护国家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
时至今日,虽然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古代监察制度仍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是权力监督与制衡机制的建立。
古代监察制度通过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对官员进行有效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现代国家可以借鉴这一经验,建立完善的权力监督体系,加强对政府官员的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完善监察机构与体制。
古代监察制度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层层监督的网络。
现代国家可以在此基础上,优化监察机构设置,强化上级监察机关对下级监察机关的领导,提高监察效果。
三是法规制度建设与执行。
古代监察制度注重法规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监察法规,为监察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现代国家应加强反腐败立法,完善刑事法律体系,严厉打击腐败行为。
四是弘扬监察文化,提高廉政意识。
古代监察制度蕴含了深厚的廉政文化,强调官员清廉自律。
现代国家应大力宣传廉政文化,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全社会的廉政意识。
总之,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权力监督、机构设置、法规建设、廉政文化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和影响-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和影响-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政治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独特的特点和深远的影响。
古代监察制度早期形成于周朝的官员管理制度,经历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最终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之一。
古代监察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监督官员的行为,确保他们忠诚于国家、依法行使权力、廉洁奉公。
通过监察制度,政府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官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高政府的廉洁度和效率,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同时,监察制度也能够对官员的任职进行评估,激励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国家和人民服务。
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组织结构的完备和多层次性。
古代监察制度设有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形成了一套相对独立和协同作战的监察体系。
其二,运作方式的严密和高效。
古代监察制度依靠严密的法律规定和制度程序,确保监察工作的公正和有效。
监察人员通过巡视、检查和举报等方式,对官员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及时揭示和处理违法失职问题。
古代监察制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对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监察制度的存在有效地遏制了官员的贪污腐败和滥用职权行为,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和秩序稳定。
另一方面,古代监察制度对官员的廉政素质和行为起到了重要的塑造作用。
通过严格的监察制度,能够促使官员知敬畏、存戒惧,提高他们廉洁奉公的意识和行为规范。
总结而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以其独特的特点和深远的影响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它通过多层次的组织结构和严密的运作方式,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官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
同时,古代监察制度也对官员的廉政素质和行为进行塑造,推动了古代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这一古代制度在当今社会仍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对现代监察制度建设提供了一些启示。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以以下内容结构,对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和影响进行深入探讨。
谈古论今之中国监察制度

谈古论今之中国监察制度摘要:监察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维护统治秩序,提高行政效率,保证国家机关按法定的程序正常运行,而对国家机关及其官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检举、惩戒的制度。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充实、逐步完备。
研究分析古代监察制度,对我国现代监察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本文从总结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历史出发,通过对古代监察制度特点和优缺点以及近现代的监察制度的分析,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的监察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字:历史演变特点现代监察制度借鉴意义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作为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封建统治阶级在长期的统治过程中,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治制度,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监察制度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与完善,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官吏监察体系,不同的朝代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发展、演变过程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一)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纵观历史,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模式大致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御史监察制度,二是谏官言谏制度。
二者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监察制度体系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下列六个阶段:1、先秦时期的监察制度——萌芽阶段我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萌芽于春秋战国以前,形成于秦国。
在夏至春秋战国时代,尚未形成完整的监察制度,一般都是兼职监察官,一类是史官兼领监察权,一类是行政、执法官兼领监察权。
先秦时期虽尚未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没有设置专职的监察官史,但已经出现了御史谏官和众多的谏官,监察活动相当活跃,其监察形式分为自上而下的监察和以谏官形式出现的自下而上的监督,监察作为一种制度已初具萌芽之态。
2、秦汉时期的监察制度——形成阶段秦统一天下后,创建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监察制度。
秦创建御史大夫府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
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吏,并制定了第一个专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等言官也已问世。
浅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浅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借鉴意义论文摘要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作为古代政治制度中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封建统治起到了重大作用。
其间经历了先秦萌芽时期、秦汉形成时期、魏晋南北朝发展时期、隋唐成熟时期、明清顶峰时期等几个阶段。
研究古代监察制度对现今的监察体制也会有所借鉴。
本文从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特点及其局限性以及现代意义等几个方面加以论述。
论文关键词监察制度封建社会借鉴监察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处理违法失职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制度的设立、有效是一国政治制度可以良好运行的关键。
而在我国,监察制度源远流长,可谓是世界领先,其“究内外百司之害邪”、“彰恶瘅恶,激浊扬清”的职能,在古代社会展现出重大作用。
古代的监察制度,在作用上类似于今天的检察制度。
故而,古代监察制度中的某些制度和规定可以值得我们借鉴。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依其萌芽、形成、发展的过程,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一)先秦萌芽时期古代监察制度萌芽于夏商周时期,在这期间,已有了监察活动的萌芽。
但还没有出现专门的监察机关,不过,作为一种制度已初具模型。
西周时期,出现了“御史”官称,已有了监察的职责。
“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
”由此可见,统治者已开始对官吏进行监察。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御史便有了监察的使命。
但从总体而言,监察活动尚属简单,只是一种萌芽阶段。
(二)形成时期秦时,始皇一统中国,在中央设置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其中,御史大夫便已有了辅助丞相理政,同时监督各级官吏;在地方,设置郡御史。
中央和地方御史的设立,标志着监察制度的建立,但尚处于初级阶段,具体制度及职能尚未专业化。
汉时,汉承秦制,御史大夫既行监察之职,又掌行政大权,东汉时,设御史台,成为专职中央监察机构,并且制定《监御史九条》和《六条察郡之法》,监察活动开始制度化。
(三)魏晋南北朝发展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权交替频繁。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及其借鉴意义

( 二 )监察活动越来越法制化 我 国古代 监察立 法 比较完 备 , 历代王 朝 统 治者都 制定 了相应 的监察法 , 使监察 活动 在一定程度上有法可依 , 提 高了监察 活动的 法 制化水平 。 如汉 朝时的 《 刺 史六条 》 、隋 朝的 《 监察六条 》 、唐朝 的 《 巡察 六条 》 《 风 俗廉察 四十八法 》 、 宋朝时的 《 监 司互监法 》 、
虽然 封建社会 的监察权依 附于皇权 , 但 监察机 构 的设 置 与监察 权力 的运用 具有 相 对 的独立性 。从组织机构方面看 。中国古代 监 察制 度始 终实行 的是 自上 而下 的垂直 领 导模式 ,中央和地方监察机关 和官员 直接对 皇帝负责 。自两汉以后 , 监察 机构基本从行
摘 要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是中华民族优 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纠察百官、保证 吏治清明方面也起到 了积极作 用. 对历代封建王朝兴衰产生过重大影响 而且作为一种重要的国家制度 , 迄今仍 有较 高的借 鉴价值。总结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经验 ,可为我 国当前监 察制度 与民主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 。
关键词 :监 察;古代监察 ;监察 制度
一
、
中 国古代监 察 制度 的特 点
活 动不 留死角 ,做 到对所有人员和领域的全
( 一) 监 察机构 和权力运 用的相对独立
性
覆 盖。如宋代 为了防范监察官弄权行私, 专 门制定 了 《 监 司互监法 》 o
( 五 )行政监察方式动态化、多样化。 我 国古 代监 察机 制是经 常性 监察 和临 时性巡察相结合 , 御史 台负责对全 国进行经 常性 的监察 , 还有 临时性差派监察官员到地 方进行巡 视。 如汉武帝 时将全 国划分为十三 部 ,每 部设有 刺史专 门负 责本部 的监察 事 务 。刺史每年八月起巡视所部郡 国,年底 回 京奏报 。 这种做法可 以防止常设监察官员与
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对当代的借鉴意义

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对当代的借鉴意义【摘要】权力与监督相伴而生。
在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君主掌握最高权力,虽然不存在民主监督制度,有着内容和实际运用的局限,但是为了保证官僚机构的运转、各级官吏的廉洁、君主最高统治者的地位,历朝统治者都十分注重监察手段的运用和监察体系的建立。
这对于我国当代权力监督和腐败治理有着可借鉴意义。
【关键词】古代;权力监督;借鉴意义中国古代对于权力监督问题的提出在西周。
最初,周公旦主张对当权者的监督不仅局限于“上天”,更重要的是由“人”来实施。
周公旦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权力监督的提出者。
在之后的几千年里,中国历朝的学者及统治者就由思想到立法到机制开始了对于权力监督的探索。
在思想上,中国的法家是古代权力监督学说的倡导学派。
管子十分注意民众的舆论监督,有“啧室之议”之说。
梁启超曾评价管子的“啧室之议”类似于近世之议会。
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中主张“治法明,则官无邪”。
并主张设官分职以分割权力、划分职责、明确责任,运用君臣、官吏之间的矛盾使之相互监督。
韩非子主张君主以考核来任用官吏,以能力作用人依据,以职能是否相应来论管理是否称职,能者赏,庸者惩。
法家认定实施法律监督是吏治的最有效手段和途径。
在立法上,中国最早的权力监督法律规范出现于西周,成书于东周的《周官》。
在中国封建官僚体制初步创立的秦汉,开始有了大量的法规,秦朝的《置吏律》、《除吏律》、《除弟子律》、《效律》、《为吏之道》等,汉朝除了继承秦朝的一部分法律外,又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了《左官律》、《尚方律》、《上计律》等法律文件,这些都是统治者实施法律监督的依据。
唐宋有关监督的法规趋于完备。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行政法典——《唐六律》,形成与唐朝玄宗年间。
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为官员的监督提供了最完备的法律依据,是唐朝最重要的“监督法”。
除此之外,唐朝还制定了“四善二十七最”之法、《六察法》等。
宋朝在唐律的基础上,又制定和颁布了《吏部七司法》、《景定吏部条例》等专门性法规,并充实了考课监察法。
宋朝监察制度及其对现代的借鉴意义

宋朝监察制度及其对现代的借鉴意义宋朝监察制度是宋朝时期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它为当时社会的安定、繁荣和政治风清气正起到了重要作用,对于现代监察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也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借鉴意义。
至于宋朝监察制度,其基本构成包括了巡察、抚按、审判和劝谏四个方面。
其中,巡察是指通过设置巡察使、提举巡按等巡视各地、检查官员政绩的机构和制度;抚按是指通过设置提举、知县等地方官员来管理、调解一地事务的机构和制度;审判是指通过设置提刑、同知等刑事审判机构,来对犯罪行为进行司法审判;劝谏是指通过设置中书省、门下省来承担督促各级官员忠于职守、勤政为民的责任。
这一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历经了几个阶段。
在创设时,全国分设巡按、巡察二司,后来又颁布了《掌院条约》、《元祐新格》等法令以管治官员,最终在《建炎以来不献籍官员名录》的彙集下,巡按司、巡察使司、东厂三个机关形成。
在政治生活中,它不仅起到了对于较低层级官员的警惕和惩戒的作用,而且还起到了对于高层的权力监督的作用。
这使得宋朝时期的政治生活相对干净利落,社会风气较清明,推进了国家治理的正常运行。
这对于现代监察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也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借鉴意义。
首先,增强与侵蚀世人理念的关注,要求各级监察部门强化职能监察,同时加强对于官员的思想引导。
另外,在实行监察条例时,应该严格依照法律行事,做到程序合规。
此外,监察部门还应该与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等相关机构合作,形成检查、调解、审判、执行相一体的管理机制,稳步推进身体监察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顺利推进。
总的来说,宋朝监察制度为今天的监察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借鉴意义。
尤其是在加强思想教育、强化程序合规、强化合作机制方面,具有很大启示意义,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
浅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

浅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现代借鉴摘要: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政治法律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萌芽于先秦,形成于秦汉,定型于魏晋至隋唐,完备于宋元明清。
经过长期的嬗变,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形成了监察机构独立化、监察官员选拔制度化、监察方式多样化、监察制度法律化等特点。
它不仅对上有诤谏、对下有监督弹劾、对左右有牵制监督的作用,而且在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其统一,纠举不法官员、保持官员的廉洁性、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为后世积累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和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关键词:行政监察;特点;职能;现实意义一、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一)何为监察制度古代的监察制度是为了巩固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基本政治制度。
监察制度不但可以使中央决策者减少失误,而且可以使中央决策者通过由上而下又由下而上的监督,及时地掌握信息,了解吏治民情,并对各级政府和官吏加强震慑作用,督导他们恪尽职守,保持吏治清廉,提高工作效能,以保证中央的政令顺利执行,维护吏治民生的稳定。
可以说监察制度在国家政治体系中具有制衡作用,是一项带有根本性的制度。
中国是最早建立监察制度,并将其置于国家主要典制地位的国家之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萌芽于夏商周时期,确立于秦汉时期,完备于隋唐宋时期,加强于明清时期。
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颇具中国特色的机构、职能和监察法规,切实起到了在国家机器运行中的制衡作用。
中国五千年的历史证明,虽然古代监察制度是建立在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基础上、服务于以皇帝为代表的地主阶级专政,但是在纠察百官、保证吏治清明方面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不仅对历代封建王朝兴衰产生过重大影响,而且作为一种重要的国家制度,迄今仍有较高的借鉴价值。
(二)行政监察体制的形成与发展以御史执掌的纠举弹劾,以巡按考察为核心的监察制度,可以溯源于西周,但“宰牧想累,监察相司,人怀异心,上下殊物”①的监察体系,是秦代才初具规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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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及其借鉴意义[摘要]: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萌芽于春秋战国以前,从先秦时期到隋唐以至明清逐步建立、发展和完善,期间共历经两千多年;体系完备,特点鲜明,内容丰富,对中央和地方的监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统治阶级巩固其统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的监察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行政监察;发展历程;历史特征;现实意义监察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维护统治秩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处理违法失职的一项重要制度。
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中,不断的发展壮大和完善,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监察体系,职能分工不断的明确,逐渐独立的机构和权力不断增强的一个组织体系,对统一国家,稳定社会,促进经济文化的发展都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未来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借鉴作用。
但监察制度由于经历的朝代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发展、演变过程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一、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演变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历史悠久,建立了完备的行政监察制度,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起源于春秋战国以前,秦汉时期得以形成,魏晋南北朝到隋唐时期的进一步完善,宋辽金至明清时期进一步的加强和巩固。
(一)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我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萌芽于春秋战国时期,此时,完整的监察制度尚未形成,只出现了为数甚少的监察职官,且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由史官兼领监察权,另一类是由行政、执法官兼领监察权。
据相关文献记载,西周产生了第一代的监察官员,并有御史的记载,在周代还有“府、胥、徒”等职务在内的史官系列。
总的来说,先秦时期的行政监察制度,简单且原始,没有特定的官员、机构和监察法律法规,只是一种非正式的监督行为和监察活动,但监察因素已在国家管理事务中存在,且初具萌芽,对后来建立起来的中国封建监察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是中国监察制度的准备时期。
(二)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秦灭六国,统一天下后,形成了以皇权为中心,创建了从中央到地方层级节制的官僚体制为基础的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
在中央设置“三公”分别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其中御史大夫的主要职责除了辅助丞相处理朝廷政务以外,还有个重要的职责便是监察百官,整肃纲纪。
此类型的官员大都是皇帝的亲信,职权重大,地位仅次于丞相,其监察对象除皇帝外几乎包括了所有的官员。
此外,在地方的监督问题上,实现郡县制,设置了郡御史监察地方的各级官员。
中央和地方御史的设立,标志着监察制度的建立,但尚处于初级阶段,具体制度及职能尚未专业化。
汉时,汉承秦制,御史大夫既行监察职责,又掌握行政大权;各个层次,各个系统的监察官员,职责具有明确的分工,开我国古代行政监察独立立法的先河,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规定监察官职权范围的法规。
(三)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的完善阶段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也是中国监察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
由于封建政权长期处于分裂割据状态,其行政监察制度在混乱中有所衰弱,但却从未间断,御史台作为独立的部门,其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内部分工明确,同时建立谏官组织。
但是政局的不稳定,使得监察职能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却备受牵制,未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隋唐继续沿袭南北朝时期的以御史台为主,台谏并立的格局。
即一部分是御史监察系统,一部分是谏官谏言系统,分别负责监督百官和规劝皇帝,相辅相成,构成了隋代完整的监察体系。
为后世确定了封建行政监察制度的基本模型,对此后的行政监察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四)宋辽金元至明清时期的成熟阶段宋朝是我国封建制度由兴盛趋向衰落的转折点,封建中央集权向高度皇权转折,随着专制皇权的不断强化,封建统治者更加重视对中央和地方官员的监察,使监察体制更为系统化,同时宋代的统治者又以各种方式剥夺监察官吏的职权,使封建监察制度趋向保守。
至元代,不断对监察制度进行加强和巩固,如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最高行政机关中书省和最高军事机关枢密院地位兵种、三权分立。
明清时期,中央集权达到了顶峰,且日益向极端的君主个人主义专制方向发展,监察制度的完备和严密达到了顶点,为明朝的专制统治竖起了一根坚固的支柱。
具体表现在明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又罢谏院,设六科给事中,独立于六部。
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到了清代,科道合一,地方依明制。
同时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监察法典《钦定合规》。
将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推向了顶峰。
二、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特征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形成于封建时期,是一种维护阶级统治秩序、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一种工具,深受中国封建文化的影响,既不同与同期西欧各国,又与其它文明古国存在区别,有自己独特的历史特征:(一)皇权拥有最高的监察权,其它监察权力都为皇权服务在历朝历代中,监察机构权利的大小取决于皇帝对行政监察的重视程度,两者呈现正比的趋势,监察权力随着皇权的加强而加强。
皇帝越重视行政监察,监察机构的权力也就越大,如明清时期,皇权达到了顶峰,监察权也达至顶峰。
监察制度设立的母的是维护皇权,和封建统治,其权力直接来自皇帝的授予,即使其品秩并不高,同样也能对权重者进行监察,只对皇帝负责,是皇权的延伸,成为抑制相权的主要工具,如秦始皇创国后首创的“三公九卿”中的三公,就达到了分散权力,制约相权的作用。
(二)独立的监察机构,实行自上而下垂直监察行政监察制度随着中国古代封建制度的发展,从萌芽产生,到不断的发展和完善,虽然古代的监察权依附于皇权,但监察权力的运用具有相对独立性。
职能渐渐从行政监察权中分离,机构也渐渐走向独立。
秦汉时,御史大夫既行使行政权参与朝议,掌管公卿百家奏事,又行使监察权,监督百官;东汉时期御史台的设立,使古代专门监察的机构从行政机构中分离出来,行政权与监察权开始分离;魏晋开始,御史台成为独立的监察机构;直到唐代,不仅拥有独立的监察机构,而且体制健全;明朝时,六科给事中作为六部的监察机构,在编制与地位上完全独立,只对皇帝负责;到了清代,都察院更加独立,在职权上超越了前代。
古代的监察制度,自上而下,垂直监察,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不仅在惩治腐败起到了比较重要的作用,也为后世所继承和发展。
(三)不断规范化、法制化的监察活动和监察方式的动态化我国历朝历代统治者重视用法律对监察活动进行规范,监察活动在其发展过程中越来越法制化。
如汉朝时的《刺史六条》、隋朝的《监察六条》、唐朝的《巡察六条》、宋朝时的《监司互监法》、清朝的《钦定台规》等法规的制定,对于监察机构的设置、监察官员选任考评及其职权范围的设定,都有其比较详细的规定,从而有利于监察工作有序有效的进行。
我国古代的监察方式呈现动态化的特点,经常性监察和临时性监察相结合,除在中央有设置固定的御史台进行经常性得监察外,中央还不定期,临时性派遣监察官员到地方进行巡视,如汉武帝时将全国划分为十三部。
(四)重视监察官员的选任和监察官员之间形成相互监督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官员的选拔,历来受到许多统治者的重视,在选任方式上,监察官员一般是由皇帝直接任免,或御史台推荐,不受吏部等其他部门的制约,且重要岗位的监察官员,大都是皇帝的亲信。
在所选拔的官员之中,在履行监察各级官吏的同时,又在监察官员之间进行相互的监督和制约,使监察权交叉进行,形成多重监督,保证了检察权的公正进行。
如明朝时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可以相互监察,制约。
三、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现实借鉴意义绵延数千年的中国监察制度,是我们祖先为人类创造的文化财富,体制完备,经验丰富,对后世的影响深远。
虽然监察制度是中央集权下的一个产物,但作为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是封建官僚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整饬吏治和巩固统治阶级专制统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我们应以“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态度,结合我国当代监察工作的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点意义:(一)保持监察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和较高的权威性从我国古代的监察机构的演变历程中,不难发现,历届统治者在监察机构的独立上都作了一定的努力,这种独立的监察设置能够有效摆脱官僚机构的干扰。
我国现阶段监察系统主要由行政监察机构和中国共产党监察机构,目前实施的行政监察与党内监察“双轨制”,其中行政监察中,各级行政监察机关直属同级政府下属的一个常设机构,独立性较小,因此要增强其独立性,才能保证权力发挥运用到实处。
(二)重视对权力进行的监督及分权纵观整个封建社会,御史监察机构内部监督相对比较完善,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没有有效的监督,必然会产生腐败。
我国现行的监察制度也应推进相互监督,形成各监督机构之间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实现政务分开,接受政府、人大、群众监督,从而形成良好的监督网络,可以有效防止腐败,保证监察权合法、有效的行使。
(三)健全监察法律法规我国的封建统治者非常重视利用监察法律法规来规范监察活动,对监察活动的很多方面都进行规定,使古代行政监察工作有序地开展。
我国虽然已相继出台了《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多部相关法律,但具体的操作性不强,应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方案,确保有法可依、依法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保证监察权力合法、有效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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