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案例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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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公务员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某,男,35岁,某市规划局副科长。

2018年,张某某在审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时,违规收受该公司负责人赠送的价值5万元的购物卡。

事后,该案被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二、案例分析1. 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二)违反廉洁从政规定;(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四)索贿、受贿;(五)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六)其他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某违规收受礼品,属于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

2. 违法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务员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构成受贿,属于违法行为。

3. 处理结果经调查核实,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给予张某某撤销副科长职务的处分,并调离规划局。

三、案例分析结论1. 强化公务员廉洁自律意识。

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力观,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廉洁自律。

2. 完善公务员监督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公务员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3.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对违反公务员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形成震慑效应,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廉洁性。

四、启示1. 公务员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以人民利益为重,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做到廉洁自律。

2. 加强法律法规教育。

加大对公务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力度,提高公务员的法律意识,使其明白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3. 完善监督机制。

公务员行政管理案例

公务员行政管理案例

公务员行政管理案例近年来,公务员行政管理案例屡屡在媒体上引起广泛关注与讨论。

在这些案例中,公务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引发了公众的质疑和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呼声。

本文将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讲述公务员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可能的解决方案。

案例一:X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渎职事件近期,X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被曝光在执行职务时疏于履责,导致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存在。

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强烈不满和对政府监管机构的质疑。

分析该案例,我们可以发现行政监督不严、执法标准不明确以及处罚不力等问题是导致这一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并加强执法能力的培训与提升。

案例二:某地教育局干部违规揽才事件在某地教育局,一位干部因违规揽才而受到舆论批评。

该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将亲友安排到教育局工作岗位,违反了公务员招录的公平公正原则。

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公务员选拔与监管制度不完善的诟病。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严格遵守公务员招录制度,强化选拔的公正性与透明度,并加强对公务员职责与廉政要求的培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素质与道德水准。

案例三:某县城管部门不当执法事件在某县,城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因不当执法行为而引发了公共舆情的波动。

这些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乱罚款、横行霸道,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与困扰。

面对这一类案例,应当重视培养公务员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对城管部门的规范与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公务员行政管理案例的存在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其职业素质与执法能力,同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务员行政管理的公正、透明与高效,为社会发展与公民利益提供更好的保障。

公务员制度案例

公务员制度案例

汶川地震国悼日公款游局长异地复职任工商局长事件回顾:去年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置地震灾害给国家所带来的困难于不顾,置全国人民深切悼念遇难同胞的情感于不顾,组织公款旅游。

经滨州市纪委、省工商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滨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邵立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免去其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并且责成所有被处分人员写出深刻检查,公款旅游费用由参加旅游人员个人承担。

“国悼日公款游局长”异地复职去年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用公款组织旅游的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局长邵立勇,近日再度露面,其新身份是威海市工商局局长。

山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调任邵立勇不违反规定。

新任局长频繁露面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此前通报,去年5月,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邵立勇组织部分干部分两批赴福建考察,即便是在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该局人员仍在武夷山等地赴宴、游玩。

近日,有网友曝出,邵立勇已调任山东省威海市工商局长。

昨日,威海市工商局人事政工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员向记者证实,局长是曾经在滨州工商局当局长的邵立勇,调任时间“是去年,具体日期不记得”。

记者查询看到,2008年12月23日,威海市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中,邵立勇已经以市工商局副局长职务列入。

山东工商局回应官员公款旅游被免职后复出事件威海市工商局人事政工科一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称,邵此前被任命为该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至于何时任命、官网为何介绍邵立勇为局长,该人士称,“有纪律,不能随便透露”。

记者从威海市工商局了解到,邵立勇实为该局“一把手”,主持全局工作。

5月5日,邵立勇以局长身份主持了威海市企业减负让利新闻发布会,威海电视台等当地官方媒体都以局长身份报道了邵立勇。

处分有效正处级不变昨日,山东省工商局宣传处负责人称,邵立勇去年出问题后,他们按照中纪委和山东省纪委的要求,给予邵立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免去其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这个处分现在依旧有效,还在执行。

这位负责人称,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是省以下垂直管理,山东省工商局根据需要,可以自行安排下属15个地级市工商局领导的职务,“邵立勇不仅可以调到威海,也可以安排到其他地方”。

公务员制度案例1

公务员制度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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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案例1
2005年底,某县农业局有两名公务员 退休,次年3月该局决定通过公开考 试的方法录用两名科员以填补职位空 缺,并编制了录用计划上报县人事局 批准后实施。农业局据此发布了招考 公告,并依次组织了报名、资格审查、 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录用环节 的各项工作,最后根据考试、考核及 体检结果综合择优确定了两名拟录用 人员名单,后经县人事局批准正式予 以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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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根据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定期考
核程序的规定,分析案例中对张 某的考核是否符合程序。 (2)根据考核结果使用的规定,分 析农业局对张某考核结果的使用 是否违反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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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一个县级市公安局的 刑事侦查大队队长,他的顶 头上司是主管刑侦的副局长 周某,人称“周局”。李队 长行事果断、办案能力强, 破过不少省、市级的大案, 是全局公认的下任副局长候 选人。但是因为李队长恃才 傲物,经常不把局里的领导 放在眼里,与领导周局的关 系愈加紧张,二人甚至因为 对案件的意见分歧发生过言
请根据公务员制度的规定,对案例中 的公务员录用程序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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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案例2
某行政机关拟招考2名公务员,通过 发布招考公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 查,符合条的应考者多达85名,最后 经过笔试、面试等多道程序,结果有 4名考生成绩优异,脱颖而出,进入 被录用名单,但名额只有两名。于是 主管领导和人事部门开会讨论能否全 部录这4名考生。你认为行吗?为什 么?请用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进行分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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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录用程序方面存在问题, 在经过考试面试后,还需对合格 者进行体格与考察,即对考试合 格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组织这 些人员进行体格检查,以审查其 健康状况是否适应工作要求,然 后再提出录用名单并报相应级别 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或备案。

公务员案例分析

公务员案例分析

公务员案例分析模块一:案例1[案例内容]:宋某从部队退伍后,以借用的形式被安排在县交警队工作。

该县政府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在活动中,宋某被交警队领导安排参与上路执法并发给了警服、对讲机、执法标志等。

一日下班后,宋某发现两辆车相撞,宋某正准备过去处理,对面过来几个彪形大汉手持铁锹、砍刀朝着对方车辆一顿乱砸,宋某不顾一方司机哀求匆忙离开了现场,并说“这是械斗,与我无关!”司机以宋某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交警队告上法庭。

交警队辩称,宋某不是正式交警人员,且不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交警队对原告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问题]:1. 案例中的宋某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2. 案例中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公务行为?[知识点剖析]:本案例涉及到公务员的身份认定、公务员范围等基本问题,具体涉及到以下知识点: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分析提示]:1. 案例中的宋某是否具备公务员身份?《公务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根据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明确了确定公务员范围的三个标准,即职能标准、编制标准、经费标准。

根据这一标准,公务员的范围扩大到同时具备该条规定的所有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尽管该法扩大了适用范围,但并不包括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宋某以借用的形式被安排在县交警队工作,属于行政机关的临时工作人员,并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2. 案例中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公务行为?为了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公务员”的三项认定标准不应作僵化理解。

在本案中,宋某属于行政机关的临时工作人员,并不具备公务员身份。

公务员制度案例分析

公务员制度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省外事办一工作人员李某2月份因公出国,后无任何理由逾期不归。

在年底时(12月1日)李某回国,来到其所在单位被告知外事办已经将其开除,李某认为机关对其作出的处分不合理,决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问: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是否符合有关的程序规定?为什么?2、李某应该向哪个部门或机关提出申诉?3、公务员提出申诉的时间限制是多长?本案中李某具体应当在何时以前提出申诉?答: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程序不合法。

处分决定是经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的,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本案中李某没有受到书面形式的处分决定,该省外事办的处分程序不符合规定。

2、李某应当向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外事办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3、公务员自知道对其的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直接提出申诉。

本案中李某应当在这年12月31日以内提出申诉。

案例二、X市教育局在新一批干部任免的公示期间,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向教育局机关提出意见:认为该局拟任科长的一名公务员应当执行任职回避。

教育局审查后直接做出了该名同志任职回避的决定。

问:1、X市教育局做出的人事回避的决定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2、列出需要任职回避的几种亲属关系?3、公务员本人能否申请回避?其他人是否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答:1、该教育局做出的回避决定程序合法。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审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2、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3、公务员本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公务员回避。

案例三、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一名公务员申请退休未予批准,其认为机关对其申请退休不予批准的理由不符合公务员法有关退休的规定,所以该名公务员向县政府办提出了申诉。

县政府办对其提出的申诉不予受理。

请问该名公务员对于申请退休未予批准的决定是否可以提出申诉?县政府办是否有权受理其申诉?为什么?答:该名公务员可以就设清退休未予批准进行申诉。

国家公务员制度案例

国家公务员制度案例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国家公务员制度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则国家公务员制度案例,探讨其对社会进步和发展的积极影响。

案例背景某国政府近期需要在教育领域招募一批新的公务员,以提升教育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为此,政府决定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考试、面试等程序选拔优秀人才加入公务员队伍。

下面针对此案例将从选拔程序、培养机制和绩效考核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选拔程序为确保公务员选拔程序的公正和透明性,政府在制定选聘规则时应该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通过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务员的岗位需求、职位描述、薪资待遇等信息。

其次,设立严格的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既要注重候选人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的测试,也要兼顾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的评估。

最后,在面试环节,通过专业的面试官以及模拟情境等方式,全面了解候选人的应变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培养机制国家公务员培养机制的建立对于提升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公务员培训机构,为新员工提供基础培训,包括法律知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教育。

此外,政府还应鼓励公务员参加进修学习和专业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培养教育的重点应该放在提高公务员的政策理论素养、执行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以及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

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国家公务员制度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激发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和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具有重要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明确的工作目标和绩效评价体系,来规范公务员的工作行为和绩效评价。

绩效考核应该注重以工作实绩为导向,通过定期评估、个人考核和绩效奖励等方式,激励公务员做出更好的工作表现。

同时,政府也应当对工作不达标的公务员进行考核警示和必要的纪律处置,以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形象和工作质量。

案例分析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社会进步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公正、公开的选拔程序能够确保优秀人才的参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公务员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不断完善,公务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得到了很大提高。

然而,在公务员队伍中,依然存在一些违法违纪现象,严重损害了公务员队伍的形象,影响了政府公信力。

本文将以一起职务侵占案为例,对公务员法律问题进行剖析。

二、案例介绍案例一:李某职务侵占案李某,某市文化局科员,负责管理单位财务。

2018年,李某利用职务便利,虚构开支项目,将单位公款挪用至个人账户,共计人民币10万元。

经调查,李某将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剩余5万元用于投资。

2019年,李某被单位发现,随即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案例分析(一)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案件分析1. 犯罪动机:李某犯罪动机主要是贪图个人利益。

他利用职务便利,虚构开支项目,将公款挪用至个人账户,满足个人私欲。

2. 犯罪手段:李某利用职务便利,虚构开支项目,将公款挪用至个人账户,属于典型的职务侵占手段。

3. 犯罪后果:李某将公款挪用至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消费和投资,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损害了单位利益。

4.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四、启示与建议(一)启示1. 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公务员是国家的栋梁之才,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素质,是预防和减少职务侵占犯罪的重要措施。

2. 强化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是预防和减少职务侵占犯罪的重要手段。

3. 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公款的监管,是预防和减少职务侵占犯罪的重要保障。

(二)建议1. 加强廉政教育:加大对公务员的廉政教育力度,提高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公务员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一名国家公务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涉嫌违法的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问题。

被诉人甲,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的一名科员,主要负责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工作。

2019年5月,甲在审核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时,发现该职工的缴费年限不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然而,甲为了个人利益,故意篡改了职工的缴费年限记录,使得该职工顺利通过了审核,获得了养老保险待遇。

二、违法事实1. 篡改档案资料:甲在审核养老保险待遇时,明知职工的缴费年限不符合条件,却故意篡改了职工的缴费年限记录,使得职工能够顺利通过审核。

2. 滥用职权:甲作为人社局的一名科员,在审核养老保险待遇时,未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核,而是为了个人利益滥用职权。

3. 侵犯国家利益:甲的行为导致国家养老保险基金遭受损失,侵犯了国家利益。

三、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甲的行为涉嫌以下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违反公务员纪律,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信誉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

- 因此,甲的行为应被追究行政责任,由人社局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

2. 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甲的行为导致国家养老保险基金遭受损失,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甲作为国家公务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为了个人利益,故意篡改档案资料,滥用职权,导致国家利益受损。

公务员案例分析

[案例]刘某是从事计算机软件设计的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99年5月其单位被确认为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

刘某自1998年以来,在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一直在朋友开的公司中从事计算机软件设计的兼职工作,并领取兼职报酬。

2000年6月,单位知道了刘某在外兼职的情况,即找其谈话,晓之利害,刘某口头承认了错误。

2002年3月,当地税务部门找到刘某单位要求刘某补交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现刘某还在兼职兼薪,于是给了刘某行政降级处分。

“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就不能兼职吗?何况我供职的是一家事业单位,本人仅是一个技术人员,根本算不上公务员啊!”对此处分,刘某有些想不通。

[法律规定]《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提示]各国一般都不允许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兼其他工作,尤其不允许在营利性单位兼职。

比如,日本《国家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员不得兼任商业、工业、金融业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私营企业公司和其他团体的负责人、顾问或评议员,也不得自办营利性企业。

”该条第二款作了更严格的规定:“职员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营利性企业中应允或担任与国家机关有密切关系的职务。

”我国的《公务员法》吸收了以往制度规定的合理成分,对公务员兼职作出新的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对该条规定,应从两个方面进行把握:一是对公务员在机关内兼职没有作出限制。

主要是考虑,目前党政机关之间交叉兼职的做法是允许和必要的,如市长兼任市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

这是根据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作出的制度安排。

二是对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作出适当限制。

首先,公务员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其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在机关外兼职,比如兼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某些职务,但必须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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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地税局内部发布了招考公告,
在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严格考 察的基础上,录用了 1名副科长、 2名副 主任科员、 6 名科员和 13 名办事员,顺 利完成这次公务员的录用。 问:该县地税局的公务员招考是否符合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规定?为什么?
案例十二(考核)
某市社保局 2009 年年底进行年度考核,参加 考核的公务员有198人。该局成立了考核委员 会,对这次考核做了具体的规定:确定了考 核优秀等次的指标为 45 人;规定考核先由各 主管负责人对考核对象提出考核等次,然后 由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在考核中,考 核委员会对各主管负责人拟定的考核等次进 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确定了每个人的考核等 次,考核结果只宣布不称职的等次,其他考 核等次不予公布及不通知本人。
于是甲某向F市人事局提出申诉,要求
人事局撤销商务局局长对其作出的降职 决定。但人事局不予受理,理由是程序 不对。 请运用公务员制度的相关知识及规定, 分析甲某、局长、人事局三方各自行为 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案例六
2002 年秋,某县发生了一起重大凶杀案,某 县公安局局长梁某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 负责侦察破案。因急于破案,梁某默许有关 干警对嫌疑人逼供,结果致使2人无辜被判刑。 后来,该县公安局在侦破另一起案件中,才 抓获真凶,使该案件真相大白。但此案使县 公安局形象大受影响。为消除不良影响,严 明赏罚பைடு நூலகம்上级公安局领导主持召开了该县公 安局党委会和局领导联席会议,会上对梁某 作了严厉的批评,对有功人员则进行了表扬。
案例一
下面的职称职位是否属于国家公务员? 1、妇联主任 2、街道办事处主任 3、村委会主任 4、律师事务所主任 5、某自治州州长 6、某盟盟长 7、某组织部部长 8、某乡乡长 9、居民委员会主任 10、某省监察厅厅长
案例二
肖XX是某市政府机关的一位科员。2003年 年初的一天,他对主管他的科长说:“尽管 我对去年年终因自己工作失误而受到的行政 警告处分有保留意见,但我认了,不准备申 诉了”。半个月后,当科长通知他参加更新 知识的培训时,他说:“我前几年在大学读 研究生时各门功课成绩都好,专业知识扎实, 我用不着参加培训”。他还说:“我将公务 员的申诉与培训权利都自愿放弃了”。 肖XX能放弃这两项权利吗? 请对肖XX的上述说法与做法作出明确判断, 并阐明理由。
案例十一(录用)

某县经济发达,税收业务工作量很大,该 县地税局聘请了大批的合同工,有不少人 已经工作多年。 2008 年春,该地税局因为 有一批公务员退休离开工作岗位,其中有 一些是业务骨干,急需招考公务员予以补 充。为此,地税局向该县公务员主管部门 申报录用公务员的计划,考虑到地税局许 多合同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要求这批公 务员在该局内部合同工中录用。该计划得 到县委、县政府批准。
案例八

章某大学毕业后,经过公务员考试后,成 为某市工商局一名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 踏实肯干,正直热心,人缘较好,但与某 位领导关系有些紧张,在 2007 年的年度考 核中,他被考核为“不称职”。李某不服。 请问 : 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章某可 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案例九(辞职制度)
某县煤炭资源丰富,仅大型煤矿就有 13 个, 中小型煤矿多达126个。由于煤矿企业安全生 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设备投资有限,政府 监管工作不到位,导致该县近年来煤矿矿难 频繁发生。据不完全统计,过去两年内大小 矿难发生329起,伤亡人数达1827人,其中死 亡564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认为自己对 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而引咎辞职,上级党委 批准了其引咎辞去领导职务的申请,并且按 规定给其办理了辞职手续。
案例四
小杨2002年9月大学毕业后考上了县公安局 的国家公务员,表现比较突出,在当年的年度 考核中即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经过了半年的试 用期的考察,小杨被任命为科员,定为十三级。 在一桩重大案件侦破过程中,小杨利用他的专 业知识发挥了重要作用,局里决定给予他记二 等功的奖励。2003年年底,局里决定提拔小杨 为副科长,并为他安排了为期十五天的初任培。 请分析在本案例中有哪些情况不符合国家公务 员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什么?
问题: 1. 结合以上案例分析引咎辞职的适用对象和 适用条件; 2. 说明为什么由上级党委批准引咎辞职申请; 3. 如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副县长不引咎辞 职则可能导致责令辞职,请说明责令辞职的 程序。

案例十(回避)

A 某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某地级市 K 市担任财 政局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综合规划处和工 贸发展处。 A 某之妻 B 某是该财政局的财务工 作人员。 A 某的堂弟毕业于某名牌大学,是 K 市的一名科级干部。由于A某的堂弟能力突出, 政治品质良好,很快就被提拔为该市财政局 副局长,分管预算处、信息管理处。 上述案例中有关人员的任职有没有违反我国 《公务员法》的任职回避规定?请判断并说明 理由。
此外,有一位公务员赵某 2008 年被考核 为不称职,这次还是被确定为不称职, 该局决定赵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告 诫其如果明年考核仍为不称职,将予以 辞退。 问: (1) 上述社保局 2009 年度的考核是 否有不符合公务员考核规定的地方? (2) 如果没有,请说明理由;如果 有,请指出哪些地方不符合公务员考核 的规定?
会议决定撤消梁某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以某 副局长代理局长;任命侦破该案有功的刑警 大队队长陈某为副局长,报有关部门备案。 梁某接受了批评,做了深刻的检讨,并表示 服从组织决定。 问:案例中,撤消梁某县公安局局长的职务、 以某副局长代理局长和任命陈某为该县公安 局副局长的做法是否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为 什么?
案例三

一天,某县发生了原公安局局长李某的 儿子因打架而致人死亡的事件。身为直接主 管社会治安的部门领导,李某平时不但不对 其子加以管教,反而在事发后直接参与处理, 在当地造成极坏影响。为此,死者家属为讨 回公道,拿起法律武器,最终取得了较满意 的结果。李某被撤职查办,其子也得到了应 有的下场。请问,李某为什么被撤掉公安局 长职务 ? 这一事件有何启迪 ? 试用公务员回避 制度予以说明。
案例五

F 市人民政府商务局主任科员甲某, 2004 年因参与赌博曾被纪委查处,但未有处理 结果。在年度考核时,考核小组 ( 局长为 考核小组组长 ) 认为其参与赌博的违纪情 节严重,决定其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甲某 不服,向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在复核 期间,局长认为甲某问题不但严重,而且 态度不好,决定给予甲某降职处理,甲某 的职务由主任科员降为副主任科员,并通 知甲某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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