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案例分析
公务员违纪处分制度创新案例

公务员违纪处分制度创新案例公务员违纪事件对于政府形象和公众信任度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加强公务员的廉政建设,各地纷纷创新违纪处分制度,以更加有效地打击腐败行为。
本文将通过介绍两个地方在违纪处分制度上的创新案例,分析其对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廉政风气提升的积极作用。
案例一:A市公务员违纪处分制度创新A市政府在近年来对公务员违纪问题加强处分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了违纪处分制度。
首先,他们建立了严格的违纪登记制度,要求各部门、单位必须详细记录公务员的违纪行为,包括时间、地点、违纪内容等。
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公务员违纪问题被掩盖或漠视。
其次,A市在处分措施上增加了一项惩罚措施,即降低待遇。
对于违纪行为较严重的公务员,不仅会受到处分,还会降低他们的工资、职务等待遇。
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公务员触犯纪律的行为。
此外,A市政府还注重对公务员的教育培训,通过不定期的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参观学习等方式,加强了对公务员廉政意识的引导和培养。
他们认为,只有从源头上提高公务员的纪律意识和廉政素质,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违纪事件的发生。
案例二:B省公务员违纪处分制度创新B省政府针对公务员违纪事件的整治,创新了违纪处分制度。
首先,他们加强了违纪行为的追责,建立了严格的违纪举报和调查机制,重要违纪案件由独立的审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确保处理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其次,B省政府在处分措施上加大了惩处力度。
对于一些重大的腐败行为,不仅会进行惩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惩罚不仅可以对违纪公务员起到震慑作用,也可以向社会传递出政府对腐败现象的零容忍态度。
此外,B省政府注重日常监督,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管和考核。
他们通过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公务员的廉政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将廉政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强化了监督约束力度。
这使得公务员不敢轻易触犯纪律,提高了整体廉政水平。
结论: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公务员违纪处分制度的创新对于政府廉政建设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严格的制度和措施能够有效遏制公务员违纪行为的发生,维护政府形象和公众信任度。
公务员行政管理案例

公务员行政管理案例近年来,公务员行政管理案例屡屡在媒体上引起广泛关注与讨论。
在这些案例中,公务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引发了公众的质疑和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呼声。
本文将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讲述公务员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可能的解决方案。
案例一:X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渎职事件近期,X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被曝光在执行职务时疏于履责,导致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存在。
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强烈不满和对政府监管机构的质疑。
分析该案例,我们可以发现行政监督不严、执法标准不明确以及处罚不力等问题是导致这一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并加强执法能力的培训与提升。
案例二:某地教育局干部违规揽才事件在某地教育局,一位干部因违规揽才而受到舆论批评。
该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将亲友安排到教育局工作岗位,违反了公务员招录的公平公正原则。
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公务员选拔与监管制度不完善的诟病。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严格遵守公务员招录制度,强化选拔的公正性与透明度,并加强对公务员职责与廉政要求的培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素质与道德水准。
案例三:某县城管部门不当执法事件在某县,城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因不当执法行为而引发了公共舆情的波动。
这些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乱罚款、横行霸道,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与困扰。
面对这一类案例,应当重视培养公务员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对城管部门的规范与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公务员行政管理案例的存在是不可忽视的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其职业素质与执法能力,同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务员行政管理的公正、透明与高效,为社会发展与公民利益提供更好的保障。
公务员制度案例

汶川地震国悼日公款游局长异地复职任工商局长事件回顾:去年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置地震灾害给国家所带来的困难于不顾,置全国人民深切悼念遇难同胞的情感于不顾,组织公款旅游。
经滨州市纪委、省工商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滨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邵立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免去其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并且责成所有被处分人员写出深刻检查,公款旅游费用由参加旅游人员个人承担。
“国悼日公款游局长”异地复职去年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用公款组织旅游的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局长邵立勇,近日再度露面,其新身份是威海市工商局局长。
山东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调任邵立勇不违反规定。
新任局长频繁露面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此前通报,去年5月,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邵立勇组织部分干部分两批赴福建考察,即便是在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该局人员仍在武夷山等地赴宴、游玩。
近日,有网友曝出,邵立勇已调任山东省威海市工商局长。
昨日,威海市工商局人事政工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员向记者证实,局长是曾经在滨州工商局当局长的邵立勇,调任时间“是去年,具体日期不记得”。
记者查询看到,2008年12月23日,威海市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中,邵立勇已经以市工商局副局长职务列入。
山东工商局回应官员公款旅游被免职后复出事件威海市工商局人事政工科一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称,邵此前被任命为该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至于何时任命、官网为何介绍邵立勇为局长,该人士称,“有纪律,不能随便透露”。
记者从威海市工商局了解到,邵立勇实为该局“一把手”,主持全局工作。
5月5日,邵立勇以局长身份主持了威海市企业减负让利新闻发布会,威海电视台等当地官方媒体都以局长身份报道了邵立勇。
处分有效正处级不变昨日,山东省工商局宣传处负责人称,邵立勇去年出问题后,他们按照中纪委和山东省纪委的要求,给予邵立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免去其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这个处分现在依旧有效,还在执行。
这位负责人称,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是省以下垂直管理,山东省工商局根据需要,可以自行安排下属15个地级市工商局领导的职务,“邵立勇不仅可以调到威海,也可以安排到其他地方”。
公务员制度案例分析

一、肖利是某市政府机关的一位科员。
2003年年初的一天,他对主管他的科长说:“尽管我对去年年终因自己工作失误而受到的行政警告处分有保存意见,但我认了,不准备申诉了〞。
半个月后,当科长通知他参加更新知识的培训时,他说:“我前几年在大学读研究生时各门功课成绩都好,专业知识扎实,我用不着参加培训〞。
他还说:“我将公务员的申诉与培训权利都自愿放弃了〞。
肖利能放弃这两项权利吗?请作出明确判断,并说明理由。
答:〔1〕根据公务员权利可放弃的原那么,肖利对年终时所受处分有保存意见,但不申诉,他放弃的是申诉权,属于可放弃的权利。
〔2〕又根据公务员权利不可放弃的原那么,肖利准备放弃参加培训的权利是不妥的,培训是公务员必须享有的权利,不能放弃。
说明他对公务员权利的规定理解不全面。
同时,他强调在大学时的成绩好而不参加培训,也是不对的,因为大学学的知识到了工作岗位上只有一局部用得上,只有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才能完成新时期的工作任务。
二、某行政机关拟招考2名国家公务员,通过公布招考公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考者多达85名,最后经过笔试、面试等多道程序,结果有4名考生成绩优异,脱颖而出,进入被录用名单,但名额只有两名。
于是主管领导和人事部门开会讨论能否全部录用这4名考生,你认为行吗?为什么?请用相关制度进行分析。
答:首先,在录用程序方面存在问题,在经过考试面试后,还需对合格者进行体格与考察,即对考试合格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组织这些人员进行体格检查,以审查其健康状况是否适应工作要求,然后再提出录用名单并报相应级别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或备案。
其次,在讨论录用上名单时,要遵循按职位要求选人的原那么,即应当要有职位空缺并按照招考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及其任职资格条件来衡量报考者的德、才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根据编制和职位空缺的情况,在公布招考两人的情况下,不得随便更改录用人数,应当在这4人中优中选优。
公务员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一:2005年底,某县农业局有两名公务员退休,2006年3月该局决定通过公开考试的方法在本系统内录用两名科员以填补职位空缺,并编制了录用计划上报县人事局批准后实施。
4月中旬农业局据此发布了招考公告,并依次组织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录用环节的各项工作;5月底,农业局根据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综合择优确定了两名拟录用人员名单。
7月该两名人员经县人事局批准正式予以录用。
问题:根据公务员录用制度,案例中的公务员录用存在哪些问题?答:问题有:1、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中应首先发布招考公告,一般由主管部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面向社会招考。
而不是在“在本系统内录用两名科员”,也不应该由农业局发布招考公告。
2、在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束后,农业局没有将拟录用名单予以公示,3、在公示期满后,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而不是交由县人事局。
4、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该农业局新任的两名人员在七月不能正式录用。
案例二:小张2007年9月大学毕业后考上了县公安局的民警,进入公安局后其表现比较突出,在当年的年度考核中即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2008年4月县公安局决定任命小杨为科员,定为十七级。
当年年底在一桩重大案件侦破过程中,小杨利用他的专业知识发挥了重要作用,局里给予他记二等功的奖励。
2009年年初,局里又提拔小杨为副科长,后为他安排了为期十五天的初任培训。
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分析该案例中存在的问题。
答:问题:1、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机关批准。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选拔任用条件的规定第二十条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小张刚工作一年就晋升为科员不符合规定。
3、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科员在九至十四级,小杨任命为科员不能定为十七级。
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选拔任用条件的规定第七条: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公务员制度案例1

去年年底,局里空缺的副局长职 位根据竞争上岗原则开始选拔, 李队也报了名,但是在准备期间, 却被周局派去别省追踪大案,并 口头命令他尽快办完案后回局继 续竞岗。李队觉得这是口头的命 令,肯定是周局在趁机报复,遂 心有不服,于是不听从周局的安 排留在局里。但他也因为这一不 服从上级命令的行为,被取消了 竞争副局长的资格,李队觉得自 己受了不公平的待遇。试运用我 国《公务员法》中对“服从命令” 公务员法》 这一义务的规定,分析这一案例 中周局的做法是否合适,李队是 否真的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否真的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根据“服从命令”义务的规定,周局 的做法符合“权限合法”“内容合 法”“程序合法”这三条个别命令的 合法性要求,虽然以口头形式发布的, 但是完全具有合法的效果。但是,周 局的做法是否合适应该根据当时具体 情况加以判断。如果案件的性质和全 局的形势决定了应该李队亲自查案, 并且在不延误竞争上岗的前提下,周 局的行为就是合适的。如果相反,则 有可能是不合适的,因为他的做法在 实质上影响了竞争上岗的程序进行。 李队因为不服从命令而被取消资格不 是不公平的,因为他拒绝了直接上级 的口头形式决定,违反了“服从命令” 的义务要求。
公务员奖励、惩戒、考核— 公务员奖励、惩戒、考核—案 例
张某系某县人民政府卫生局的一 名副科长。2003年 名副科长。2003年3月,张某因 在街头与人争吵,失手将他人打 伤,因而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县 卫生局非常重视此事,鉴于其行 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除对张 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并依照 法定程序给予张某撤销副科长职 务的行政处分。张某对此没有异 议。
首先,在录用程序方面存在问题, 在经过考试面试后,还需对合格 者进行体格与考察,即对考试合 格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组织这 些人员进行体格检查,以审查其 健康状况是否适应工作要求,然 后再提出录用名单并报相应级别 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或备案。
国家公务员制度案例

国家公务员制度案例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国家公务员制度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则国家公务员制度案例,探讨其对社会进步和发展的积极影响。
案例背景某国政府近期需要在教育领域招募一批新的公务员,以提升教育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为此,政府决定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考试、面试等程序选拔优秀人才加入公务员队伍。
下面针对此案例将从选拔程序、培养机制和绩效考核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选拔程序为确保公务员选拔程序的公正和透明性,政府在制定选聘规则时应该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通过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务员的岗位需求、职位描述、薪资待遇等信息。
其次,设立严格的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既要注重候选人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的测试,也要兼顾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的评估。
最后,在面试环节,通过专业的面试官以及模拟情境等方式,全面了解候选人的应变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培养机制国家公务员培养机制的建立对于提升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公务员培训机构,为新员工提供基础培训,包括法律知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教育。
此外,政府还应鼓励公务员参加进修学习和专业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培养教育的重点应该放在提高公务员的政策理论素养、执行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以及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
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国家公务员制度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激发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和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具有重要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明确的工作目标和绩效评价体系,来规范公务员的工作行为和绩效评价。
绩效考核应该注重以工作实绩为导向,通过定期评估、个人考核和绩效奖励等方式,激励公务员做出更好的工作表现。
同时,政府也应当对工作不达标的公务员进行考核警示和必要的纪律处置,以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形象和工作质量。
案例分析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社会进步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公正、公开的选拔程序能够确保优秀人才的参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公务员案例分析

公务员案例分析公务员案例分析模块一:案例1[案例内容]:宋某从部队退伍后,以借用的形式被安排在县交警队工作。
该县政府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在活动中,宋某被交警队领导安排参与上路执法并发给了警服、对讲机、执法标志等。
一日下班后,宋某发现两辆车相撞,宋某正准备过去处理,对面过来几个彪形大汉手持铁锹、砍刀朝着对方车辆一顿乱砸,宋某不顾一方司机哀求匆忙离开了现场,并说“这是械斗,与我无关!”司机以宋某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交警队告上法庭。
交警队辩称,宋某不是正式交警人员,且不在上班时间和工作岗位,交警队对原告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问题]:1. 案例中的宋某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2. 案例中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公务行为?[知识点剖析]:本案例涉及到公务员的身份认定、公务员范围等基本问题,具体涉及到以下知识点: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分析提示]:1. 案例中的宋某是否具备公务员身份?《公务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根据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明确了确定公务员范围的三个标准,即职能标准、编制标准、经费标准。
根据这一标准,公务员的范围扩大到同时具备该条规定的所有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尽管该法扩大了适用范围,但并不包括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宋某以借用的形式被安排在县交警队工作,属于行政机关的临时工作人员,并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2. 案例中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公务行为?为了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公务员”的三项认定标准不应作僵化理解。
在本案中,宋某属于行政机关的临时工作人员,并不具备公务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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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某省外事办一工作人员李某2月份因公出国,后无任何理由逾期不归。
在年底时(12月1日)李某回国,来到其所在单位被告知外事办已经将其开除,李某认为机关对其作出的处分不合理,决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问: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是否符合有关的程序规定?为什么?2、李某应该向哪个部门或机关提出申诉?3、公务员提出申诉的时间限制是多长?本案中李某具体应当在何时以前提出申诉?答: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程序不合法。
处分决定是经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的,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本案中李某没有受到书面形式的处分决定,该省外事办的处分程序不符合规定。
2、李某应当向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外事办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3、公务员自知道对其的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直接提出申诉。
本案中李某应当在这年12月31日以内提出申诉。
案例二、X市教育局在新一批干部任免的公示期间,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向教育局机关提出意见:认为该局拟任科长的一名公务员应当执行任职回避。
教育局审查后直接做出了该名同志任职回避的决定。
问:1、X市教育局做出的人事回避的决定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2、列出需要任职回避的几种亲属关系?3、公务员本人能否申请回避?其他人是否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答:1、该教育局做出的回避决定程序合法。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审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2、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3、公务员本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公务员回避。
案例三、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一名公务员申请退休未予批准,其认为机关对其申请退休不予批准的理由不符合公务员法有关退休的规定,所以该名公务员向县政府办提出了申诉。
县政府办对其提出的申诉不予受理。
请问该名公务员对于申请退休未予批准的决定是否可以提出申诉?县政府办是否有权受理其申诉?为什么?答:该名公务员可以就设清退休未予批准进行申诉。
县政府办不是本案的申诉受理机关,接受申诉的机关应当是该县公务员主管部门。
案例四、某局在发放工作人员工资时扣发了每人200元,在年底仍未补发所扣减的工资,所欠工资被用于局机关进行办公楼的整修,整修完毕后该局补发了所扣减的工资款额。
请问该局违反了公务员法的哪项规定?答:该局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工资福利保险的规定;“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案例五、某机关公务员请假期满逾期不归,其所在单位给予其警告处分。
该名公务员遂向其所在机关提出辞职申请,机关未予审批。
问:1、该名公务员违反了公务员的哪项纪律?2、旷工或者请假期满逾期不归多长时间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予以辞退的情形?3、该机关的做法是否符合有关公务员辞职的规定?答:1、该名公务员违反了“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纪律规定。
2、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予以辞退的情形。
3、该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提出的辞职申请未予审批的做法违反了规定。
公务员法规定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
案例六、某厅有一职位专业性要求较高需要聘任相关人员,经过选聘该厅与甲某签订了为期十年的聘任合同。
在工作期间,甲某未经请假外出十天未归,其所在机关据此解聘甲某,甲某不服,决定申诉。
问:1、本案中关于聘任的情形哪些违反了公务员法的规定?2、甲某与该机关之间的争议应当采用何种方式解决争议?这种方式有无期限限制?3、甲某在知道解聘事宜后是否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答:1、该厅与甲某签订十年的聘任合同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聘任合同的期限应当为一至五年;该厅不能因甲某外出十天不归就接解聘甲某,因为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以上的才属于可以予以辞退的情形;机关在解聘人员时必须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甲某应当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时间限制是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
3、贾某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聘任制公务员寓所在机关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再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即申请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案例七、A省某系统招录了二十名公务员,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之后该系统组织了对所有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培训时间为七天。
问:1、该系统违反了公务员法有关培训的哪些内容?2、国家设立的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有哪些?答:1、该系统在新录用人员已经任职之后才进行初任培训,违反了“初任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合格之后才可以任职”的规定;本案中初任培训的时间为七天违反了公务员法规定的初任培训时间不少于十天的规定。
2、国家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中心、管理干部院校、培训基地都是专门负责公务员培训的机构。
案例八、某机关一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不称职,该工作人员认为机关对其作出的考核结果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向其所在机关申请复核,一个月后该机关作出了维持原考核结果的复核决定,该名工作人员在接到复核结果一个月后提出申诉。
问:1、公务员对定期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能否申请复核?2、本案中受理复核以及申诉的程序有哪些不符合规定的?3、该人员应该向哪个机关或部门提出申诉?答:1、公务员对定期考核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对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2、本案中其所在机关在收到复核申请一个月后才作出复核决定,超过了公务员法规定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的期限;该名公务员在接到复核结果一个月后提出申诉超过了公务员法规定的“十五天”的期限。
3、该名公务员应当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在机关的上一级级机关提出申诉。
案例九、某省在公务员的公开招考中,未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录用了一名人员,被他人举报至有关部门。
经调查证实,该省人事厅参与公务员招录工作的一名工作人员徇私舞弊、通过制造“假学历”将这名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人员录用。
问:根据公务员法这名工作人员违反了哪条规定?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答:本案中的这名工作人员的行为属于公务员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公务员法专门规定了对公务员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案例十、国务院某部部长张某的秘书小王在今年与张部长的二女儿喜结良缘,登记结婚。
此前,王秘书在向部机关人事部门递交领取结婚登记介绍申请的同时,也递交了一份要求调离该部到其他部门的申请书。
问:王秘书因何故要申请调离该部?并说明理由。
答:王秘书申请调出该部是符合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公务员回避制度的。
这是因为,王秘书与张部长二女儿小张结婚后,他与张部长构成了近姻亲关系(配偶的父母),属于应回避的亲属关系之一。
因为秘书工作的特殊性,张部长与王秘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领导关系,故也视为一种任职回避。
案例十一、一天,某县发生了原公安局长章某某的儿子因打架而致人死亡的事件。
身为直接主管社会治安的部门领导,章某某平时不但不对其子加以管教,反而在事发后直接参与处理,在当地造成极坏影响。
为此,死者家属为讨回公道,拿起法律武器,最终取得了较满意的结果。
章某某被撤职查办,其子也得到了应有的下场。
问:1、章某某为什么被撤掉公安局长职务?这一事件有何启迪?试用公务员回避制度予以说明。
2、列出需要任职回避的几种亲属关系?3、公务员本人能否申请回避?其他人是否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答:1、章某某的儿子与章某某是属于直系血亲关系,是属于公务员回避的范围之内,在章某某的儿子因打架而致人死亡的事件后,身为直接主管社会治安的部门领导,没有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反而在事发后直接参与处理,严重违反公务回避制度。
2、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3、公务员本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公务员回避。
案例十二、小陈曾是某部委的一名公务员,因种种原因而辞职下海,奋斗几载后,觉得还是部委机关工作条件好并且适合自己,于是他又准备报考公务员。
而小赵目前是一名公务员,从事机要工作,长期以来想到某企业任职,但是受到有关机构和人员的阻挠,一直未成功。
问:小陈和小赵各自能否成功?他们各需要什么条件?答:小陈与小赵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成功。
小陈曾是公务员,辞职后又想回到公务员系统,他的报考需经原来部委任免机关之批准,取得报考资格后,才能参加新一轮的竞争,只要考试通过且各项手续齐全,他就会重新成为一名公务员。
小赵因从事机要工作,涉及保密问题,他的离开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并符合某些条件。
按规定,小赵应当离开机密岗位到保密期限已过,才可以离开机关到某企业任职。
因此,调离一方面是主观同意,另一方面客观上会有限制,所以,小陈、小赵经过努力,达到一定要求、符合一定条件后,都是可以成功的。
下面为附送毕业论文致谢词范文!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毕业论文致谢词我的毕业论文是在韦xx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论文凝聚着他的血汗,他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深深的感染了我对我的工作学习产生了深渊的影响,在此我向他表示衷心的谢意这三年来感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系的老师对我专业思维及专业技能的培养,他们在学业上的心细指导为我工作和继续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这里我要像诸位老师深深的鞠上一躬!特别是我的班主任吴廷川老师,虽然他不是我的专业老师,但是在这三年来,在思想以及生活上给予我鼓舞与关怀让我走出了很多失落的时候,“明师之恩,诚为过于天地,重于父母”,对吴老师的感激之情我无法用语言来表达,在此向吴老师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真诚的谢意!感谢这三年来我的朋友以及汽修0932班的四十多位同学对我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三年来我们真心相待,和睦共处,不是兄弟胜是兄弟!正是一路上有你们我的求学生涯才不会感到孤独,马上就要各奔前程了,希望(,请保留此标记。
)你们有好的前途,失败不要灰心,你的背后还有汽修0932班这个大家庭!最后我要感谢我的父母,你们生我养我,纵有三世也无法回报你们,要离开你们出去工作了,我在心里默默的祝福你们平安健康,我不会让你们失望的,会好好工作回报社会的。
致谢词2在本次论文设计过程中,感谢我的学校,给了我学习的机会,在学习中,老师从选题指导、论文框架到细节修改,都给予了细致的指导,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与建议,老师以其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高度的敬业精神、兢兢业业、孜孜以求的工作作风和大胆创新的进取精神对我产生重要影响。
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和敏锐的思维给了我深深的启迪。
这篇论文是在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才完成的感谢所有授我以业的老师,没有这些年知识的积淀,我没有这么大的动力和信心完成这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