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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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临时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遂府函[2009]138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临时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遂府函[2009]138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临时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临时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遂府函〔2009〕1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遂宁市临时救助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五届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遂宁市临时救助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发﹝2007﹞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救助主要是指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

第三条遂宁市民政局是全市临时救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民政部门、园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临时救助工作的审批管理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临时救助工作的受理、审核等管理服务工作。

社区、村委会受乡镇(街道办事处)委托可承担入户调查、评议、公示等日常服务工作。

第四条临时救助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二)以“救急救难”为主的原则;(三)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五)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家庭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和标准第五条临时救助对象指持有本市户口,因临时性、突发性等各种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主要包括以下对象:(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对象家庭;(二)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贫困家庭认定标准的居民;(三)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四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四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四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30•【字号】遂府办函[2009]330号•【施行日期】200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四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09〕3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四类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执行。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遂宁市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方案(遂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落实全省就业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帮助其提高收入水平,改善生活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的战略部署,围绕保增长、保稳定的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重点,以开展就业援助为支撑,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鼓励企业吸纳、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等措施,多渠道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将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及时提供有效的就业援助,使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帮助750名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三、工作措施(一)认定就业援助对象。

各区、县政府要制定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民政部门要制定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受理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员的就业援助申请,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01•【字号】遂府办发[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遂府办发[201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5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5〕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落实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一)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严格执行《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

坚持开门决策,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凡重大、疑难和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都要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分歧的决策事项,都要组织听证,要使听证参加人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二)坚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认真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行政决策事项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均应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将合法性审查作为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和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三)建立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追责主体、追责范围、追责方式,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对部分重大决策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5•【字号】遂府办发[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遂府办发〔2007〕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遂宁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度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07〕30号)要求,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7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要求,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严格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政资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从根本上解决“越位、错位、缺位”问题。

探索和总结公共服务的新经验、新措施,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二)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四川省行政许可规程》,完善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检查和定期清理、公布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进一步完善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安全事故、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细化预案和操作程序,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已制定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评估、修定完善(牵头责任单位: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解读》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解读》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解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03•【字号】遂府办发[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解读》的通知(遂府办发〔2009〕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解读》印发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并于每季度末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2009年政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〇〇九年二月三日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解读一、加快实施项目攻坚,保持投资强劲增长(一)项目攻坚年目标任务。

2009年,力争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80亿元以上,增长50%以上,其中市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50亿元以上,新上项目完成投资100亿元以上。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及园区,市政府各部门)(二)向政策要项目1.抢抓中央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的机遇,论证、储备和申报一批产业链长、带动作用强、经济效益好的重大项目,并力争列入国家、省项目储备库。

依据国家产业分类建立全市项目储备库,各区县、园区向市项目储备库上报项目不少于50个。

积极主动做好与国家、省市发改委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争取更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及园区,市政府各部门)2.配合项目业主、项目主管部门做好前期工作,力争武引二期蓬船灌区、毗河引水等大型骨干水利工程尽快立项。

对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每月开展一次督查。

(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蓬溪县政府、船山区政府、安居区政府)3.尽快签订《遂宁通用航空机场迁建协议》,开展项目预可研、选址报告审查、项目调规等工作,力争实现“两年内立项,立项后两年建成”的工作目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30•【字号】遂府办发[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府办发〔2010〕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遂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挂遂宁市公务员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四)将技工学校评估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五)加强综合管理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职责。

(六)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七)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八)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九)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十)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并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劳动争议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劳动争议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11.08•【字号】遂人社发[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劳动争议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遂人社发〔2010〕19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级三园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有关单位:为实现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涉劳矛盾纠纷调解质量,及时排查、化解涉劳矛盾纠纷,正确调处重大、疑难劳动争议纠纷,按照遂矛调办发〔2010〕5号文件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市劳动争议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工作规则》明确了市劳动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范围、基本原则、办法等,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争议调解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函告市劳动争议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5863192 联系人:陈文明二○一○年十一月八日市劳动争议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劳动争议,化解和减少矛盾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劳动争议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处理本辖区内因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方面发生的下列重大、疑难劳动争议纠纷:(一)涉及劳动者10人以上或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劳动争议纠纷;(二)涉法涉诉涉访等劳动争议纠纷;(三)涉及企业改制的劳动争议纠纷;(四)市信访局交办的劳动争议纠纷;(五)市“大调解”协调中心交办的劳动争议纠纷;(六)经市级领导批转的劳动争议纠纷;(七)对全市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纠纷;(八)其他重大、疑难劳动争议纠纷。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2009-20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2009-2013年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劳社发[2009]14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09.04.27【实施日期】2009.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2009-2013年规划的通知(川劳社发[2009]14号)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及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劳动保障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2009---2013年规划》。

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依法行政2009---2013年规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省政府分步骤推进的思路,结合我省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工作主题,围绕“两个加快”工作要求,全面履行劳动保障行政管理职能。

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促进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和事业发展。

二、主要目标---劳动保障部门职能转变基本到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得到落实,广大劳动者得到较为充分的就业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能及时被纠正、制裁,劳动保障部门应对劳动保障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增强,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纠纷的机制全面建立,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切实保护。

---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劳动保障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社会其他方面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遂府发[2009]4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遂府发〔2009〕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三园区管委会,市属各相关部门:《遂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四日遂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府函〔2007〕187号),结合遂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低水平起步,合理确定筹资水平、保障水平;(二)保障大病医疗,每年缴费保当期住院医疗;(三)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四)坚持自愿原则,实行属地管理;(五)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六)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

第三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缴费标准和待遇支付标准,各区、县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全市风险调剂金。

调剂金的提取、管理、使用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第四条居民医保由市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一)建立全市居民医保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劳动保障、财政、民政、教育、卫生、药监、审计、发改、广电、工会、人事、编办、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意见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1•【字号】遂府函[2008]71号•【施行日期】200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意见的通知(遂府函〔2008〕7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意见2008年是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关键一年,也是《遂宁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5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最后一年。

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总体取向,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工作的重点是: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不断提高制定规范性文件质量;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政府法制监督力度;推进行政复议制度和机制创新;大力加强区县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

一、夯实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健全政府职责机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努力建立和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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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劳动保障依法行政
工作2009年度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遂劳社发[2009]22号
【发布部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9.05.27
【实施日期】2009.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遂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2009年度计划的通知(遂劳社发[2009]22号遂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三园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遂宁市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2009年度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七日遂宁市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2009年度计划
2009年是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重要一年。

为贯彻落实《纲要》,根据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9-2013五年规划及2009年度安排,结合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实际,现就2009年全市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三个提速”的工作要求,全面履行劳动保障行政管理职能,严格依法行政,为促进我市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工作重点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政务信息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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