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氢站和氢冷发电机现场明火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第四十四条 氢冷发电机的排氢管必须接至室外。 第四十五条 制氢室内和其他装有氢气的设备附近,均必须严禁烟火,严禁放置易 爆易燃物品,并应设“严禁烟火”的标示牌。储氢罐周围(一般在10m以内)应设有围 栏,在制氢室中和发电机的附近,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 第四十六条 禁止在制氢室中或氢冷发电机与储氢罐近旁进行明火作业或做能产生 火花的工作。工作人员不准穿有钉子的鞋。如必须在氢气管道附近进行焊接或点火的 工作,应办理动火工作票,经过氢量测定,证实工作区域内空气中含氢量小于0.4%后 方可工作。制氢室内的管道、阀门或其他设备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 止用火烤。为了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漏氢的情况,可用肥皂水或携带式可燃性气体防爆 检测仪,禁止使用明火。 第四十七条 储氢设备(包括管道系统)、发电机氢冷系统和发电机本体进行检修前, 必须将氢气置换为空气,并将有氢部分与无氢部分可靠隔断。 第四十八条 排出带有压力的氢气、氧气或向储氢罐、发电机输送氢气时,应均匀 缓慢地打开设备上的阀门和节气门,使气体缓慢地放出或输送。禁止剧烈地排送,以 防因摩擦引起自燃。 第四十九条 氢气瓶的储存场所应通风良好,不得靠近火源、热源及在阳光下曝晒, 不得与强酸、强碱及氧化剂等化学品存放在同一库内,与氧气瓶、氯气瓶、氟气瓶等 应隔离存放。 第五十条 室内或现场使用氢气瓶不得超过五瓶,并且通风良好,空气中氢气含量 不超过1%,并与盛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和气瓶的距离不少于8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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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距离不小于10米,与非防爆型空调、压缩机和通风设备 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小于20米,与其他可燃性气体储存地点的间距不小于20米。氢气瓶 应直立地固定在支架上,不要受热,并尽量避免直接受日光照射。 第五十一条 氢气瓶搬运中应轻拿轻放,不得摔滚,严禁撞击和强烈震动。 第五十二条 储氢罐压力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确保安 全可靠。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维修。进入罐内作业应佩 戴氧含量报警仪,同时应有人监护和其它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十三条 油脂、油类和氧气接触后,将发生剧烈氧化而燃烧。进行制氢站设备 的维护工作时,手和衣服不应沾有油脂。 第五十四 条制氢室中应备有橡胶手套和防护眼镜,以供进行与碱液有关的工作时 应用;还应备有稀硼酸溶液,以供中和溅到眼晴或皮肤上的碱液。在配制电解液工作 中,关于处理碱液的安全注意事项,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第九章第4节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五条 制氢室着火时,应立即停止电气设备运行,切断电源,排除系统压力, 并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由于漏氢而着火时,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并用石棉布密封漏 氢处不使氢气逸出,或采用其他方法断绝气源。 第五十六条 不要用水碰触电解槽,禁止用两只手分别接触到两个不同的电极上。 第五十七条 在发电机内充有氢气时或在电解装置上进行检修工作,应使用铜制的 工具,以防发生火花;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 第五十八条 制氢室和机组的供氢站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并采用木制门窗,门 应向
制氢站安全管理规定

制氢站安全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制氢站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制氢站人身安全,设备安全,运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除正常当班氢站运行人员,其它生产人员如无工作需要,一律禁止入内,有工作需要须经氢站值班人员许可方可入内;外单位人员由辅控车间同意方可入内。
进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制氢站出入登记制度》。
2、氢站严禁明火、吸烟、穿带钉子鞋,操作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
3、制氢站围墙外5米,制氢站内所有场所严禁吸烟,禁止使用电力加热设备,行灯等电气工具,禁止存放汽油、稀料、酒精、油棉纱等易燃物品。
4、消防部门应在制氢站配备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如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石棉布若干。
按照消防规程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确保消防器材的可靠性。
5、值班人员应保持氢设备及地面清洁,电解槽上及周围严禁放置工具及其它物品,注意防止电解槽极间短路,电解槽垫脚应清洁、干燥、绝缘良好,无接地现象。
6、制氢站值班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操作方法及事故处理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
7、所有制氢设备及管道严禁用铁器敲打、撞击以防发生火花,设备运行时,禁止攀登氢气管道。
8、冻结的管道,截门以及其它设备等,只能用蒸汽或开水解冻,绝对禁止用火烘烤。
9、制氢和供氢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室外还应装有防雷装置。
10、在有压力的氢、氧设备及管道系统上紧螺丝,在电解槽或框架上及其他氢气管道、阀门上进行操作或检修时,应使用铜制工具。
11、在气体排放操作时,禁止将氧气、氢气急剧排放,以防摩擦自燃。
12、检查设备管道、截门漏气情况时,应用氢检漏仪或肥皂水,绝对禁止点燃方法测漏氢。
13、除化学制氢人员在氢站取气体样品时,未经本车间允许,严禁在氢站取氢,取氧及取水。
14、制氢站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氢气设备现场动火制度》,认真作好防火措施。
15、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氢站值班人员对设备的各项操作应作到:一看、二想、三通过、四复查,操作有记录。
氢站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文书氢站安全管理规定日期: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氢站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制氢系统区域为电厂重点要害防火区域,所有进入制氢系统区域的人员应遵守制氢系统区域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非制氢系统区域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入内。
第三条因检修工作需要进入制氢站,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四条所有进入制氢系统区域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
若有携带,必须交值班人员统一保管。
穿着应符合电力系统的规范要求,严禁穿带铁掌的鞋子。
第五条进入制氢系统区域前必须关闭手机、信息机、对讲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制氢系统区域内禁止使用无线通讯工具。
第六条进入氢站机动车辆必须加防火罩,严禁电瓶车、履带式推土机等进入制氢系统区域。
第七条凡进入制氢系统区域的工作人员,应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掌握火灾扑救办法。
第二章运行管理第八条制氢系统设备的运行、巡检、操作由制氢系统区域值班员负责。
第九条按照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应能够正确判断、果断处理,并采取适当的安全运行防范措施,杜绝人身及设备事故的发生。
同时汇报运行班长,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报运行值长。
第十条设备巡检时应对制氢系统运行情况、管路有无洩漏、制氢系统区域消防设备等进行检查。
第^一条制氢站氢侧氢纯度应连续记录,并配备低纯度报警和跳压气机的联锁装置。
在氢纯度表失灵暂时不能监测时,制氢装置运行中每小时至少手测氢纯度(或氢中含氧量)一次。
第十二条氢纯度表每月用零气测验一次。
大、小修中要对氢纯度表进行校验。
第十三条氢发生器出口、压缩机出口及储气罐内气体氢纯度每三个月测一次,以验证纯度表计的正确性。
第十四条制氢站、储气罐罩壳顶部应避免氢气聚集。
排气风扇出力不少于:每小时换气三次,事故情况下七次。
专一?风扇停运应报警。
第十五条运行中要定时监测,分析氢氧压力变化情况。
氢压要高于氧压。
氢排放管要引至屋外,并检测管内气体的含氢量。
第十六条每周应检测制氢站室内空气中含氢量一次,氢气含量不得超过1%第十七条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联系检修处理,夜间或休息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值长。
【专业知识】发电厂氢冷发电机和制氢设备的防火措施及灭火规则

【专业知识】发电厂氢冷发电机和制氢设备的防火措施及灭火规则【学员问题】发电厂氢冷发电机和制氢设备的防火措施及灭火规则?【解答】1、氢冷发电机及其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必须在运行中按专用规程的要求进行分析化验,氢纯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
氢冷系统中氢气纯度须不低于96%,含氧量不应大于2%;制氢设备中,气体含氢量不应低于99.5%,含氧量不应超过0.5%.如不能达到标准,应立即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
2、氢冷发电机的轴封必须严密,当机组开始起动时,无论有无充氢气,轴封油都不准中断,油压应大于氢压,以防空气进入发电机外壳或氢气充入汽轮机的油系统中而引起爆炸起火。
3、氢冷发电机运行时,排烟机应保持经常运行,并定期(每周一次)从排烟机出口和主油箱顶取样(漏氢增大时应随时取样检查),监视含氢量是否超过制造厂规定(无制造厂规定的按2%)。
如超过则应查明原因并予消除。
4、密封油系统应运行可靠,并设自动投入双电源或交直流密封油泵联动装置,备用泵(直流泵)必须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应定期校验。
两泵电源线应用埋线管或外露部分用耐燃材料外包。
5、氢冷发电机密封油箱应设置火灾检测和水喷雾灭火设施。
6、在氢冷发电机及其氢冷系统上不论进行动火作业还是进行检修、试验工作,都必须断开氢气系统,并与运行系统有明确的断开点。
充氢侧加装法兰短管,并加装金属盲(堵)板。
7、动火前或检修试验前,应对检修设备和管道用氮气或其他隋性气体吹洗置换。
在置换过程中应有专职人员定期取样,分析混合气体的成分。
取样点应选在排出母管和气体不易流动的死区。
取样前先放气1~2min,以排出管内余气。
氮气置换时,氮气中含氧量不得超过3%.置换结束后,系统内混合气体的含量必须连续三次分析合格,并应有二台以上测爆仪进行现场监测。
8、气体介质的置换避免在起动、并列过程中进行。
氢气置换过程中不得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拆卸螺丝等检修工作。
9、机组漏氢量实测计算每月进行一次,用以考核漏氢水平。
制氢站安全防火责任制

制氢站安全防火责任制
制氢站防火工作由发电部主任负责,其责任:
1.做好制氢站工作人员的防火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其工作人员对本站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
2.做到非制氨站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因工作需要进入制氢站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自觉执行制氢站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对外来人员因公到制氢站参观、实习和工作,必须事先经公司领导批准,佩戴武装保卫部制发的"出入证〃、由制氢站指派专人带领方可进入。
4.严禁携带易燃、_物品(如打火机、火柴、汽油等)进入制氢站。
严禁在制氢站区域吸烟。
5.在制氢站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进行漏氢检测工作,经测试合格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按动火工作票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工作。
6.做到制氨站内必须使用防爆的电气设备。
7.提高警惕,严防破坏,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
8.氢站工作人员发现火情立即报警,并及时做好初期灭火抢险工作。
9.督促制氢站工作人员做好消防器材的检查,发现到期或失效消防器材,立即向武装保卫部报告。
氢冷发电机组及氢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

氢冷发电机组及氢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姓名:XXX部门:XXX日期:XXX氢冷发电机组及氢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氢冷发电机级及氢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应采取以下防爆措施:(1)提高设计、制造水平,严格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尽力降低发电机本体(包括冷却器密封垫、冷却器铜管、发电机端盖、出线套管、热工引出线及相连的氢管道)、密封油系统、密封瓦、氢气系统的管道和阀门的泄漏程度,并用测氢仪和肥皂水检测,应没有指示,从根本上杜绝氢爆炸的可能。
(2)氢冷发电机进行冷却介质置换时,应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在置换过程中必须及时、准确化验。
冷却介质置换避免与起动升电压、并列、电气试验等项目工作同时进行。
(3)当发电机为氢气冷却运行时,应将补空气管路隔断,并加严密的堵板;当发电机为空气冷却运行时,应将补充氢气管路隔断并加装严密的堵板。
这样做才能以防止阀门不严密发生漏氢气或漏空气而引起爆炸。
(4)严格监视密封油系统的正常运行,密封油压应高于氢压0.03~0.05MPa,严防氢气留入主油箱系统,引起爆炸着火。
主油箱上的徘烟机应保持经常运行,如排烟机故障时,应采取措施佼油箱内人积存氢气。
氢气设备、管道必须保持正压,否则空气易进入形成有爆炸危险的混合气体。
(5)认真检查和监视油封箱、浮筒的工作情况,应正常并起油封作用。
一旦浮筒泄漏或浮筒阀在开起位置失灵,氢气将大量窜入主油箱,可能引起爆炸,甚至起火,酿成重大火灾事故。
(6)改变发电机氢气压力,或者改变密封油系统运行方式,应严格第 2 页共 13 页按照规程操作,严防氢压升高超过泊压后氢气进入主油箱或大量偏氢。
操作时应有操作票、安全措施和监护人员。
(7)排污和氢气置换时,开门应缓慢,速度一般应控制在1m/s左右,最大不超过3m/s,防止排氢速度过高,磨擦产生静电,引起着火或爆炸。
排氢管应引至室外,室外排氢口应设置固定遮栏,防止周围有明火作业而引起爆燃事故。
(8)密封油系统应保证绝对可靠,备用的交直流密封油泵及润滑油或高压油供给的备用油源应联动可靠,并应有定期校验制度。
制氢站安全操作事项
行业资料:________ 制氢站安全操作事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5 页制氢站安全操作事项1.设备应良好接地,以防止产生静电,引起氢气燃烧和爆炸。
2.电解槽前操作地面上应放置一块绝缘橡胶板。
3.电解间应置防爆灯,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并安装氢气泄露报警装置。
4.对在制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必须严格管理,禁止在制氢站中或氢冷发电机与贮氢罐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或做能产生明火的工作。
如必须在制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焊接或点火的工作,应事先测量明火作业地点的含氢量,证实工作区域含氢量小于1%,并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工作。
5.制氢间严禁明火,操作人员禁止吸烟,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带防护眼镜。
操作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严禁铁器工具相互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6.制氢间必须设置如二氧化碳灭火器、石棉布等防火器材。
7.制氢间内必须备有2-3%的硼酸溶液,以防万一装置漏碱,碱液喷溅到脸上或身上时及时清洗。
在配制碱液时要戴上橡胶手套、防护眼镜。
8.排空或紧急排空时,一般仅将氢气排空门1Q打开,通过自控系统进行,非到万不得已不允许开氢、氧事故排空门2C、1C来放气卸压。
因为氢气由压力管道急剧放出时,由于静电原因可能引起自燃并爆炸:氧气急剧放出时,管道内的氧化层可能引起火花,从而促成燃烧和爆炸,所以随便开氢、氧事故排空门来卸压是非常危险的。
9.在操作和维修设备时,•手和衣物不能沾有油脂。
任何油脂都不第 2 页共 5 页允许落入有可能与氧气接触的设备上。
10.不允许碱液掉到电解槽极板之间或极板与拉紧螺栓之间,•更不允许任何金属杂物掉落到电解槽上,以防引起极板间短路。
11.在有氢气系统消缺时需用氮气置换系统,纯度合格后方能工作;系统与大气接触后启动前需用氮气置换系统,纯度合格后方能启动设备。
制氢站消防管理制度
制氢站消防管理制度1、制氢站为独立建(构)筑物,制氢站、氢气罐区设置非燃烧体的围墙,其高度不小于两米;制氢站、氢气罐区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2、制氢站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制氢间采用钢混凝土柱承重的框架,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房间的安全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其中一个应直通室外。
制氢间与无爆炸危险房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非燃烧体防护墙隔开。
3、制氢间与无爆炸危险房间之间,如必须穿过管线时,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填塞空隙。
制氢间的门窗均应向外开启,并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房间上部空间通风良好。
4、制氢间的温度应低于15摄氏度;自然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3次,事故排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7次。
5、避雷针与自然通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5米,与强制通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小于3米,与放空管口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米,避雷针保护范围应高出放空管口1米以上。
避雷设施防静电装置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接地电阻的检测。
6、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运行与维护的”有关规定。
7、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1985)8、增加检测手段,保证氢纯度测定的准确性,确保发电机氢气纯度在线表连续运行、记录正常。
9、如遇检测数据异常时,要缩短检测周期,增加检测次数;落实责任,维护好在线仪表;加强运行、试验、维护人员的培训,对纯度分析试验采用试验人员、班长、车间或专工的多级检验制度,确保分析无误。
10、制氢站周围30米内禁止明火,如需要在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严格遵守《动火工作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的地点所测量空气含氢量应在允许的范围内,并经批准后才能进行动火作业。
在氢区动火前,用两台仪表测量氢气含量。
11、在氢区进行检修维护作业,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制氢站安全管理制度(2篇)
制氢站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制氢站人身安全,设备安全,运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除正常当班氢站运行人员,其它生产人员如无工作需要,一律禁止入内,有工作需要须经氢站值班人员许可方可入内;外单位人员由辅控车间同意方可入内。
进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制氢站出入登记制度》。
2、氢站严禁明火、吸烟、穿带钉子鞋,操作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
3、制氢站围墙外____米,制氢站内所有场所严禁吸烟,禁止使用电力加热设备,行灯等电气工具,禁止存放汽油、稀料、酒精、油棉纱等易燃物品。
4、消防部门应在制氢站配备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如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石棉布若干。
按照消防规程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确保消防器材的可靠性。
5、值班人员应保持氢设备及地面清洁,电解槽上及周围严禁放置工具及其它物品,注意防止电解槽极间短路,电解槽垫脚应清洁、干燥、绝缘良好,无接地现象。
6、制氢站值班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操作方法及事故处理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
7、所有制氢设备及管道严禁用铁器敲打、撞击以防发生火花,设备运行时,禁止攀登氢气管道。
8、冻结的管道,截门以及其它设备等,只能用蒸汽或开水解冻,绝对禁止用火烘烤。
9、制氢和供氢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装置,室外还应装有防雷装置。
10、在有压力的氢、氧设备及管道系统上紧螺丝,在电解槽或框架上及其他氢气管道、阀门上进行操作或检修时,应使用铜制工具。
11、在气体排放操作时,禁止将氧气、氢气急剧排放,以防摩擦自燃。
12、检查设备管道、截门漏气情况时,应用氢检漏仪或肥皂水,绝对禁止点燃方法测漏氢。
13、除化学制氢人员在氢站取气体样品时,未经本车间允许,严禁在氢站取氢,取氧及取水。
14、制氢站需要进行明火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氢气设备现场动火制度》,认真作好防火措施。
15、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氢站值班人员对设备的各项操作应作到:一看、二想、三通过、四复查,操作有记录。
16、进行配置或输送碱液的操作,必须穿胶靴,戴胶皮手套及防护眼镜,工作现场应备有____%稀硼酸溶液。
制氢、储氢装置的安全管理标准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制氢、储氢装置的安全管理标准撰写人: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1、储氢罐应装压力表、安全阀,每年应校验一次,确保灵敏有效,制氢系统设备的表计应定期校验,保证其准确性。
2、制氢站内和其它装有氢气的设备附近,必须严禁烟火,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应设“严禁烟火”“氢气危险”的标示牌。
3、储氢罐周围10米外应设有围栏,在制氢站和发电机的附近,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
4、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制氢站。
5、一般情况下,禁止在氢站或氢冷发电机与储氢罐10米之内进行明火作业或做能产生火花的工作,工作需要时必须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6、进入氢站的所有人员不得穿化纤服,不准穿带铁钉的鞋,不准携带火种和其它危险品。
7、氢站及其系统动火必须采取以下措施:(1)动火设备必须与其它管道全部分离,用氮气吹扫(包括弯头、死角)在适当位置加堵板,现场应有两台防爆仪进行监视。
(2)制氢站应进行通风换气,空气中的含量应控制在0.3%以下。
(3)站内其它制氢设备必须停止运行,不能停止运行时,应确保证运行设备的严密,并用毡布等物品临时隔开。
(4)使用电、气焊时,电焊设备的地线不准接在氢气设备上,氧气瓶、乙炔瓶,应放在制氢站外。
(5)现场应配备轻便灭火器材,作业人员应熟悉器材的使用方法。
(6)工作结束,清理现场,防止火种遗留。
8、制氢站内的管道、阀门及其它设备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止用灯用火烘烤。
9、储氢设备(包括管道系统)和发电机氢冷系统进行检修前,拆开与其它设备连接的管道,应先加好堵板或关紧连接阀门,将氢气放空,并用氮气置换,只有在所停设备和空气中氢气含量在0.3%以下时,方能开始拆卸。
10、排出带有压力的氢气或进行储氢时,应均匀缓慢地打开阀门,使气体缓慢地流动和放出,以防因摩擦引起燃烧。
11、制氢着火应立即停止电气设备运行,切断电源,对系统泄压,并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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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氢站和氢冷发电机现场明火制度
1.在氢冷发电机机房内、制氢站及氢气管道的现场范围内,如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严格
遵守本制度。
2.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在对作业现场的氢含量进行测量合格后,经值长
批准方可开工。
检测应在明火点和周围5m处分别测量2~4点,并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考虑到风向以及电焊火焊中火花可能溅落的范围。
3.明火现场,氢含量应≤2 %(40%LEL)。
4.从上次测量结束计时,明火工作持续4h以上者,工作负责人应联系检测人员每30min
测量1次明火现场氢含量,确认合格并记录测量的时间和地点。
5.明火作业必须严格在动火票规定范围内进行,严禁在规定范围外明火。
6.氢气设备、管道本身需明火作业时,应置换成空气状态后方可进行明火作业。
7.明火现场应备有充足的消防器材,由检修人员负责管理使用。
8.以下情况者禁止明火:
8.1 发电机的漏氢量超过20m3/d·台且原因不明时。
8.2 发电机进行气体置换充、排氢气时。
8.3 制氢设备运行时。
8.4 进行明火的同一房间内氢气设备有泄漏未能消除时。
8.5 通风不良处,如氢气沟道、管道及室内无有效安全的通风条件时。
8.6 明火地点存有易燃、易爆物品。
8.7 现场氢含量≥2 %。
8.8 未经氢含量化验的场所。
国华定电发电运行部
2004年元月16日。